2010年4月22日 星期四

2010.04.23稅務新知

保費、學費、房貸 三大扣除免附憑證
節能便民 三大支出免附憑證
申設公司 30日內檢送簽證
稅務問答/退休金屬個人所得 往生後課遺產稅
稅務問答/業者誤開上期發票 中獎仍可兌獎金


保費、學費、房貸 三大扣除免附憑證

98年度綜所稅申報5月開跑,財政部政務次長張盛和昨天宣布,今年開放民眾查調保險費、房貸利息和學費等3項列舉扣除額資料,民眾可省去蒐集相關收據的麻煩,估計約有147萬戶受惠,平均每戶可少蒐集12張收據。

張盛和也預告,財政部明年還將推出幫民眾試算稅額的服務,使用標準扣除額申報、扶養親屬未變更或所得單純的民眾都可享受到這項新措施,只要確認政府幫你計算的稅額,即可上傳完成申報,不用再花時間計算自己要繳多少稅。

張盛和強調,所得稅申報採用列舉扣除額的民眾將近3成,儘管政府今年只開放民眾申請保險費等3項列舉扣除額,但範圍會持續擴大,讓民眾報稅更便利。

賦稅署長許虞哲則說,未來像是大型醫院醫藥費收據,或有規模的社福機構開的捐贈收據,只要電子化程度夠高,收據上列出納稅人姓名和身分證字號,都會加速納入。

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主任何瑞芳說,國內民眾利用網路申報日益普及,民國90年開放網路申報,當時比率只有7%;到去年已有60%的民眾網路報稅,成長9倍之多。

何瑞芳強調,今年選擇提供保險費等3項扣除額,是因為這3項的電子化程度較高、資料完整、爭議也小,資料蒐集容易、快速,估計共可提供6,600多萬筆扣除額資料。

但何瑞芳也提醒,民眾查調房貸利息資料,今年提供範圍只到32家本國銀行,像外商銀行、農漁會信用部、保險公司、中華郵政等貸款尚未納入,最快明年建置。此外,查調年滿20歲的大專以上子女學費資料,需用子女本人的自然人憑證、電子憑證或授權委託他人查詢。

【2010/04/23 聯合報】



節能便民 三大支出免附憑證

報稅便民再進階,5月1日起申報98年個人所得稅,保險費、購屋借款利息及大專以上院校學費三項支出,可以直接上網查調即免附支出憑證享受減稅。財政部評估約147萬戶受惠,每戶可以少附12張減稅憑證。

財政部政務次長張盛和昨(22)日指出,三項列舉扣除額上網查調是今年報稅的創舉,可同時達到節能減碳與便民的雙重政策目的,明(100)年所得稅申報時,政府除將再擴大列舉扣除支出憑證的網路查調功能,還將提供所得單純、選用標準扣除額的家庭代算所得稅服務。

98年綜合所得稅將自5月1日起一個月內開徵,民眾若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報稅,今(99)年報稅時,包括全民健保等保險費支出、本國銀行的購屋貸款利息支出,以及164所大專以上院校的學費支出憑證,都可以比照個人所得網路查調功能,直接上網匯載使用,即可免再檢附支出憑證。

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主任何瑞芳說,扣除額查調系統蒐集有6,600萬筆資料,以四口之家為例,網路查調列舉扣除支出憑證的功能,每戶可以少蒐集12張支出證明。

但並非所有的列舉扣除支出都可以在網路上查調,包括捐贈、醫藥及生育費及災害損失,目前並不提供網路查調服務。張盛和說,未納入此次網路查調範圍的支出,財政部將列為未來目標。

何瑞芳亦提醒納稅人,現有三項扣除額網路查調服務中,也有部分支出資料因為來源提供尚未完整,例如第二至第五類的全民健保被保險人的保費支出、產險公司承保的人身保險,以及本國銀行以外的金融機構承辦的房貸業務,其利息支出證明均要由納稅人自行提供,目前網路雖未納入,最快明年即可陸續增納,支出憑證網路查調功能將會逐年擴大。

上網查調列舉扣除額支出證明,須使用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經由綜合得稅結報繳系統向財稅資料中心下載。納稅人不必受限需使用網路報稅,包括選擇人工手寫申報書及二維條碼報稅者,也可以上網查調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列舉扣除額支出證明。



申設公司 30日內檢送簽證

行政院會昨(22)日通過「公司法」修正草案,提升企業開辦效率,將現行公司設立登記時,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規定,修改為在申請設立登記時或設立登記後30日內,檢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文件。

修正草案規定,公司未在此一期限內檢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文件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的申請,命令其解散。但在主管機關命令解散前,已檢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文件者,不在此限。

經濟部表示,此一修正主要是配合去年4月「公司法」修正,刪除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規定,並便利民眾申請設立公司,提升企業開辦效率。

不過,經濟部指出,雖然設立公司沒有最低資本額的規定,但公司設立登記的資本額仍應符合資本確實原則,以保障股東權益,因此,規定未依規定檢送會計師查核簽證者,主管機關得命令解散。

修正草案規定,公司申請變更登記的資本額,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記者楊毅/台北報導】立法院今(23)日將審查「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預計今日院會將完成三讀。由於速審法中規定,若一、二審維持無罪判決,檢察官不得再提上訴,因此被外界稱為是「曹興誠條款」。

根據速審法草案規定,法院第二審若維持第一審無罪判決,除非判決所適用法令牴觸憲法、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或判決違背判例等,否則檢察官不得再提出上訴,用以限制檢察官「濫權起訴」的情況。

預期一旦該草案通過後,包括一、二審均獲判無罪的和艦案、前交通部長郭瑤琪被控涉賄案,以及一審判無罪的明基董座李焜耀內線交易案,都將因而直接受惠、解套。

【2010/04/23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退休金屬個人所得 往生後課遺產稅

永康市吳先生來電詢問:我的父親過世後,公司依勞工退休金條例存入一筆退休金,要不要申報遺產稅?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退休金,係雇主為勞工及勞工本身歷年提繳之金額及孳息,屬勞工個人所有,於勞工死亡時,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規定,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2010/04/23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業者誤開上期發票 中獎仍可兌獎金

太保市陳先生詢問:最近整理發票準備對獎時,發現有一張收銀機開立的統一發票上列印之所屬月份與實際消費開立的月份不同,不知這張發票可否對獎?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1條規定,非當期之統一發票,不得開立使用。但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至營業人誤用上期之統一發票開立交付買受人者,依財政部函釋,應由營業人即時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告備查,以利查考。因此買受人不論是取得提前使用次月之統一發票或營業人誤用上期之統一發票,均應以該統一發票上列印之月份(非實際開立之月份)號碼對獎。例如11月初消費,拿到9、10月之發票,這張發票要對9、10月之開獎號碼;同樣12月底消費,拿到隔年1、2月之發票,不能對11 、12月之開獎號碼,而要等到3月對1、2月之開獎號碼,若幸運中獎仍可領取獎金,權益並未受損。

【2010/04/2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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