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日 星期四

2010.04.02稅務新知

24家金融憑證 適用網路報稅
夫妻所得分戶 20日前申請
稅務問答/取得非交易發票 有進貨事實免罰
稅務快訊/營業人自動補報 三重辦三場講習


24家金融憑證 適用網路報稅

98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將自5月1日起申報,財政部鼓勵民眾多多使用網路報稅,由於去(98)年5月網路申報比率達54.5%,財政部預估520萬個申報戶中,今(99)年應能達到六成使用網路報稅的高比率。

為了方便民眾利用網路申報並上網查調個人所得資料,除了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外,由金融機構核發並經財政部認可的金融憑證,也可用來網路報稅,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今年可以使用的金融憑證共有24家,比去年增加四家。

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周賢洋表示,台灣網路認證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是財政部99年度審查通過的電子報稅金融憑證簽發機構,經過審查,本年度核可參加電子報稅金融憑證機構增加為24家,包括五家國內銀行、17家證券商、一家保險公司及一家金融控股公司。

其中凱基證券、金鼎綜合證券、宏遠證券、第一金證券及臺銀綜合證券五家業者,是今年新增審核通過的證券商。這24家金融機構所發放的網路銀行憑證、網路下單憑證及網路保險憑證,將可在今年5月辦理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網路申報。

周賢洋說,今年向臺網公司及台網國際申請參與網路報稅作業的金融機構,全國有3, 000多家分行或分公司,可提供民眾免費申辦金融憑證服務,而且使用金融憑證辦理網路報稅,不須準備讀卡機,對納稅人來說非常方便。

因此,打算採用網路報稅的民眾,除申辦自然人憑證IC卡外,也可向通過審查的24家金融機構申請多用途金融憑證,不但可以辦理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網路申報,還可以查詢98年度所得、扣除額資料。


【2010/04/02 經濟日報】



夫妻所得分戶 20日前申請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納稅人本人與配偶如有分居或特殊原因,需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者,昨(1)日起至20日為止,可以書面(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親洽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採電子網路傳遞提出申請。

財政部特別提醒領有家暴保護令的受害人,今(99)年起需自行向稅捐機關提出夫妻所得分戶提供的申請,政府不再自動協助造冊,為避免權益受損,家暴受害者若不希望對方查知自己的收入概況,需在4月20日前申請所得分戶提供。

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99年5月1日起至99年5月31日止,申報期間納稅人可憑網路憑證(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下載,或親赴稽徵機關申請查調本人、配偶及未滿20歲子女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做為申報時參考。

國稅局表示,夫妻若有分居或特殊原因,需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者,應在99年4月20日前提出申請。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12款規定,聲請或核發禁止相對人查閱被害人所得來源相關資訊的保護令者,依同法第21條第1項第4款規定,應由被害人向稽徵機關申請執行。

台北市國稅局提醒持有家暴保護令,但尚未向稽徵機關申請限制他人查閱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者,若需將本人與配偶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應在4月20日前儘速主動提出書面申請,以維自身權益。

夫妻所得分戶提供的申請方式很多元,國稅局表示,除了可用書面(郵寄、傳真或該局網站http://www.ntat.gov.tw/各類信箱/稅務信箱)外,也可以親洽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辦理。

所得分戶申請也可以透過網路申請,國稅局說,只要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或以納稅義務人的「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98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戶號」為通行碼,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線上申請。

【2010/04/02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取得非交易發票 有進貨事實免罰

太保市許小姐詢問:公司不慎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被國稅局查獲,有無補救辦法?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或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其未給與憑證、未取得憑證或未保存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5%罰鍰。但營利事業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憑證,如經查明確有進貨事實及該項憑證確由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所交付,且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已依法處罰者,免以處罰。」營業人如主張有進貨事實,也應配合稽徵機關查核指出實際交易對象,並提示相關交易憑證供核,經查證取得之憑證確由實際銷貨人所交付,且實際銷貨人也由稅捐稽徵機關依法處罰,始可免除未依規定取得憑證的行為罰。

【2010/04/02 經濟日報】



稅務快訊/營業人自動補報 三重辦三場講習

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表示:為建立徵納雙方共識,針對轄區99年度營業稅選案查核及輔導營業人誠實報繳營業稅之查核重點、目標,訂4月13-14日一連舉辦三場「營業人最新自動補報、補繳輔導教學講習說明會」,提醒業者知法守法,減少違章漏稅情事發生,並請已列為年度重點輔導對象的公司(行號)依該所排定講習場次準時出席與會。

【2010/04/02 經濟日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