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0日 星期三

2010.01.21稅務新知

北市稅收超徵 房市立大功
北市豪宅稅 明年7月開徵
課徵豪宅稅/北市逾5千戶合豪宅標準
課徵豪宅稅/建商低調推案 改用「好宅」
先購後售換屋 課稅從寬
財經法案觀察/專業抬頭 法案不染色
稅務問答/受贈款買房提證明 父母免課贈與稅


北市稅收超徵 房市立大功

台北市稅捐處昨(20)日公布98年台北市稅收573億元,超徵38億元,這是台北市連續第六年稅收超徵。其中,契稅、土增稅收對於超徵的貢獻最大。台北市稅捐處長謝松芳表示,今年稅收目標527億元,有信心達陣。

根據台北市稅捐處公布的最新稅收狀況,98年台北市地方稅收實徵淨額573億元,較全年稅收目標535億元,超徵38億元,超徵幅度7%;與去年實徵566億元相較,增加7億元,微幅成長1%。

謝松芳指出,98年國內經濟受全球性金融風暴影響,景氣衰退,失業率持續攀高,政府為刺激景氣,實施優惠房貸等一連串激勵措施,讓台北市去年房地產交易明顯回升,因此和房地產景氣相關的契稅、土增稅等稅收表現都不錯。在整體經濟不景氣情況下,台北市稅收還能連續第六年超徵,相較於中央因減稅影響,稅收嚴重短徵,台北市稅收表現可說相當突出。

台北市七項地方稅中,與房地產景氣相關的稅收都有超徵,其中以契稅實徵24億元,超徵5.6億元,超徵31%幅度最大;其次是土增稅實徵154億元,超徵19億元,超徵幅度14%;地價稅實徵187億元,超徵9億元,超徵幅度5%;另外,房屋稅、印花稅的超徵幅度,約在3%至4%之間。

只有牌照稅及娛樂稅,因車輛數呈負成長及民眾生活型態改變,到娛樂場所消費意願降低影響,分別短徵0.6%、5%。

謝松芳表示,98年由於房地產景氣較預期熱絡,北市稅收徵績還不錯,今年景氣也趨向樂觀,但目前北市房價居高不下,買賣雙方價格落差太大,未來房地產買氣能否持續攀升,仍有待觀察。

99年台北市的稅收目標較去年減少8億元,全年稅收預算為527億元,謝松芳相信去年金融海嘯都還能超徵,預測今年也可望達到稅收目標。


經濟日報/提供

【2010/01/21 經濟日報】



北市豪宅稅 明年7月開徵

因應開徵豪宅房屋稅,台北市稅捐處展開豪宅清查作業,將依各區路段率的合理性,擬定調整房屋稅的方案,並在8月召開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中提報審議;預計在100年7月1日起實施,101年5月豪宅住戶就會收到豪宅房屋稅的稅單。

台北市稅捐處目前已動員各分處同仁,針對台北市豪宅進行大清查,台北市稅捐處將在1月31日前,完成台北市12個行政區豪宅資料蒐集作業,並將符合豪宅特色的大樓將予以列冊,再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豪宅的建造資料,兩者相互比對後,篩選出來的大樓將作為日後豪宅課稅的目標。

台北市稅捐處長謝松芳指出,估計全台北市12區符合條件的豪宅至少5,000戶。

謝松芳強調,市價和坪數並非判斷標準,市價不重要,且每區地價都不同,未來調整房屋稅的路段率,也會分區判斷,各區漲幅不盡相同,房屋稅提高幅度一至三倍都有可能。

謝松芳澄清,台北市稅捐處規劃調高「路角地」的房屋稅,但對象僅限營業用的一樓店面,如果房價高、租金很高,路段率預計調高兩成或三成;不過住宅用的路角地不會加稅,獨棟別墅也不在討論範圍。


經濟日報/提供

【2010/01/21 經濟日報】



課徵豪宅稅/北市逾5千戶合豪宅標準

台北市將課徵豪宅稅,北市稅捐處已清查出約有二百棟、超過五千戶符合豪宅標準。

北市豪宅集中在中正、大安及信義區,又以信義區最多。北投區也有約二百戶符合豪宅標準,大部分是陽明山的別墅。據了解,稅捐處研擬豪宅標準是參考知名的帝寶、信義之星、寶徠花園廣場等知名豪宅,興建中的一品苑,也是豪宅典型。

稅捐處已派員至轄區勘察豪宅外觀、建材、進出人車及是否有保全等項目,同時拍照列管;也會向都市發展局、建管處索取資料,交叉比對後篩選出為日後課豪宅稅的標的。

據了解,豪宅稅率可能比現有房屋稅率高三倍。對此稅捐處長謝松芳不願證實,只說還在研究。但他強調,目前房屋每坪標準單價與實際建築成本相差七倍,稅率有調漲必要。

稅捐處初步訂出的豪宅標準,包括一層樓在八戶以下、地段好、採光足、視野好、景觀佳,同時是獨棟、有專屬車位、保全管理等。

謝松芳昨天表示,九十七年底他就認為豪宅與一般住宅的評定現值相差無幾,以市價動輒數億元的豪宅來說,稅相對偏低。

稅捐處去年召開稅政精進研討會,與會專家學者對於增加豪宅稅率大多贊同,謝松芳說,豪宅稅率二月底前會擬定,三月將提送第二次稅政精進研討會討論,若沒有問題,七月送交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審議,最快八月通過,報市長核定。

新的豪宅房屋稅率最快將於一百年七月一日至一○一年六月卅日適用,並登載於一○一年五月稅單。

【2010/01/21 聯合報】



課徵豪宅稅/建商低調推案 改用「好宅」

政府將課徵豪宅稅,昨(20)日營建股受到此一利空消息衝擊一片慘綠,近期不少高總價建案已不再打著豪宅旗號銷售,改以「好宅」取代「豪宅」,甚至連案名也走低調風,避免過度引起注目。

營建股昨天疲弱不振,多檔豪宅概念股國揚、宏盛、皇翔、遠雄終場都小跌成交,開始修正股價。

信義代銷執行協理呂信銓表示,這次豪宅稅議題的重點是在房屋評定現值調高,由於過去20餘年台北市政府未隨時空環境調整,外界不必過度恐慌。

麗寶建設副總何昭宏表示,現在建商都以蓋「好宅」自居,不再有人強調豪宅。其實,金字塔頂端客戶購屋傾向已偏向具有隱私性、低調的好房子,與過去喜歡彰顯的品味大異其趣。

傳真實業董事長王明成表示,政府課豪宅稅是要塑造政府重視高房價的社會觀感,但對近期房價沒有太大影響,而且有錢人重視的是地段與產品,不在乎多繳稅。

王明成說,現在台灣豪宅買方都是國際盤。

這些買主在上海、香港都有置產經驗,會來台灣買房子,是看好未來兩岸和平紅利,台灣政府不應把錢往外推,尤其豪宅可以帶動產業上、下游就業機會,不應因此降低外資來台投資誘因。

【2010/01/21 經濟日報】



先購後售換屋 課稅從寬

財政部將從寬認定「一生一屋」無限次換屋按10%土地增值稅率課稅的優惠規定,民眾若採先購後售方式換屋,只要一年內將名下原持有的舊屋出售,即可適用低稅率課稅。

「一生一屋」的低稅率換屋優惠,原本只限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名下僅有一屋的「單屋族」,財政部經考量民眾購屋型態包括先購後售,為避免因為先購入新屋,後出售舊屋,導致名下不再只有一屋,影響其適用一生一屋的低稅率優惠,因此決定修改土地稅法施行細則,並放寬適用優惠稅率的認定原則。

舉例來說,甲與太太、二名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台北市汐止的一棟自用住宅,由於子女就學因素,甲決定搬到台北市區並買下台北中正區附近的一棟新屋。依據財政部的新規定,甲只要在買下的中正區新屋辦妥移轉登記後一年內,將汐止的舊屋出售,保持名下仍僅有一屋的狀況,出售舊屋時即可申請按「一生一屋」10%低稅率課稅。財政部強調,這項變通規定只限先購後售的土地所有權人是同一人才可適用。

「一生一屋」無限次換屋均享10%優惠稅率的政策,已自今(99)年起實施。財部修改土地稅法施行細則放寬一生一屋認定條件,還需經行政院核定通過,因此民眾若採先購後售自用住宅方式換屋,在施行細則未通過前,暫無法享有10%低稅率優惠,但財部將會考慮日後對符合資格者退稅。

【2010/01/21 經濟日報】



財經法案觀察/專業抬頭 法案不染色

為了提升立法績效,打造優質立院形象,由國內近100所大學的700多位教授組成的財經立法監督聯盟(簡稱財督盟)即將在下月進行第一次問政評比。評比結果將以向社會大眾推薦績優財經立委形式來展現效果。

財督盟的評比每年只進行二次,為了終止藍綠惡鬥、匡正立院空轉情況,台灣實有必要結合藍綠立委、行政部會首長、產業界領導菁英以及全國各大學有心奉獻公共政策的教授學者力量,共同發起打造一個常設性平台,俾能隨時扮演溝通平台,協助立法與修法工程進行。

希望藉由此種四合一平台,能充分反映業者需求,政府政策推動、學者的專業知識以及藍綠立委的政治立場與選民考量。 立院由於經費限制,每位立委不僅助理有限,其專業也未能充分滿足專業立委的要求。因此,在個體上,每位立委推出的法案內容或許稍嫌粗糙,整體立法院也無法完全尊重或整合各黨團或個人團體推出的立法版本。

如此先天不足的情況下,專業度的欠缺以及各有各的政治立場或利益考量下,法案協商曠日廢時,甚至因立場不同而使立院上演打群架的野蠻現象,最近朝野為地制法大打一架便是顯例。

因此,在現行立院生態以及組織架構下,急需一股清流代表台灣社會中流砥柱的團體力量,彌補立院專業立法團隊的不足,以及日益惡化的藍綠互耗、立院空轉的現象。

現有財督盟成員有經濟、金融、財政、交通、工程、科技、社福、環衛以及兩岸專長,若能充分藉重這群學者專家的專業知識為財經立法修法效力,扮演國會智庫角色,則每位立委可減輕在財經法案草擬的壓力與負擔,將更多資源與人力放在選區經營與非財經議題的立法。

由於本會期立院仍未能通過產業創新條例,社會各界對於政府積極推動的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協商不甚了解或有所誤解,使得產業界對此攸關台灣發展的立法或政策憂心忡忡。各界對產創及ECFA被抹上政治色彩頗感無奈,執政黨也因反對黨杯葛而顯得進退失據。

執政黨以立院絕對過半數而不敢貿然動用表決通過產創條例,顧慮的恐怕是在野黨的政治操作可能造成執政黨選票流失。至於ECFA的協商簽約,不僅存在於藍綠的政治攻防戰,即使執政黨內部也存在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間的矛盾現象。

對於這樣一個高度牽涉兩案間談判的ECFA協議,立院要求行政部門必須向立院報告並由立院監督的要求與堅持,是否會造成我國在與大陸談判時自縛雙手的困境,是吾人必須格外注意的。

若能建構一個由產官學界及國會共同組成的交流平台,使朝野立委能在此平台與財經專業及社會中道力量對話協商,共同以謀取廣大人民利益及下一代子孫幸福為考量,讓社會的專業中道力量取代藍綠政治利益盤算,應是台灣未來經濟發展更上層樓的保證。

(作者是台大財金系教授、財督盟全國總部總召集人)

【2010/01/21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受贈款買房提證明 父母免課贈與稅

臺南市高小姐問:聽朋友說未成年人購置不動產,父母會被課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答覆: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的財產,應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贈與。但如能證明支付的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不在此限。在目前「少子化」的社會,大部分的父母們從孩子很小的時候,就開始為他們做節稅及理財規劃,例如,每年運用贈與稅免稅額贈與小孩現金、股票或房地產等,嗣後,未成年小孩如以歷年受贈資金購買不動產,並能證明確以受贈款項購買,就可免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父母如欲主張子女置產的資金來源係來自受贈所得,除應提供受贈資金之事實外,並應就其受贈資金之實際運用流程提供完整資料,否則仍有可能被課徵贈與稅。

【2010/01/2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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