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7日 星期日

2010.01.18稅務新知

財部查稅新重點 鎖定零售業
財部獵漏╱外商在台利潤低 會被盯上
發明專利速審 上季爆大量
專利師 入公會才能執業
點光明燈安太歲 不能抵稅
購公設地抵遺產稅 將設限
稅務問答/員工健診費 非必要不可列費用
稅務快訊/南縣稅局 21日所得稅申報講習


財部查稅新重點 鎖定零售業

受到金融海嘯衝擊,98年全國稅收短徵2,652億元,為了搶救稅收,財政部擬定「99年度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計畫」,今年度的查稅新重點,除了嚴查民眾以私人消費報公帳,並鎖定零售業者,查核是否漏開統一發票逃漏稅。零售業者在農曆年後,就會收到來自五區國稅局的輔導通知。

營業稅向來是財政部的查核重點,今年財政部首度將「輔導營業人誠實報繳營業稅」列為營業稅查核的重點,五區國稅局將以「先輔導後查核」的方式,鎖定零售業者追查逃漏稅。

財政部官員解釋,鎖定零售業者查核營業稅,是因為零售業開立統一發票的對象,大部分都是一般民眾,不像買家的身分若是公司行號,國稅局可將進項憑證與銷項憑證交叉比對,就可以勾稽是否有逃漏營業稅;但發票若是開給消費大眾,要追查逃漏稅就比較困難。

因此,五區國稅局正藉由營業稅查核系統自行選案,挑出轄區內「誠實率」較差,或是有漏開統一發票紀錄的零售業者,預計在過年後陸續發函通知被選中的零售業者,不過國稅局將給予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的輔導期,讓業者主動報繳;輔導期過後若業者沒有主動申報補繳稅款,國稅局將會主動上門查核。

官員指出,零售業者收到國稅局的通知時,從通知上雖然看不出國稅局掌握業者逃漏稅的程度,但財政部相信業者應該「心裡有數」,如果真的有漏開統一發票逃漏稅的行為,過了輔導期還不主動申報,一旦被查獲,不但要補稅還會挨罰。

此外,今年營業稅查核的另一大重點,是鎖定民眾將私人的民生消費品「私帳公報」,雖然民眾要求在統一發票上打上公司的統一編號,大賣場並不會拒絕,但若把和業務無關的費用拿來報帳,就會涉及虛報「交際費」,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還有虛增進項稅額逃漏營業稅。

官員表示,4月就會開始進行每年例行性的「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像是虛設行號已經查緝多年,就不會再給業者輔導期,一經查獲「該補的就會補,該罰的就會罰」。以南區國稅局為例,截至去年底,已查獲128家虛設行號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其中已有超過四成被檢察官起訴。

【2010/01/18 經濟日報】



財部獵漏╱外商在台利潤低 會被盯上

經濟部智慧局實施「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AEP)滿周年,去年平均一個月收件75件,創世界紀錄。智財局表示,去年第四季AEP申請件數突然大增,送件廠商以鴻海、友達等科技廠商為主,去年12月本國人申請AEP件數就高達261件,友達占了八成以上。

智慧局長王美花表示,AEP去年初實施,核發審查結果天數平均為52.5天,原本規定申請者只要取得海外任何一國家核發的專利,即可進入快速審查程序;今年元旦起,AEP擴大只要持美、日、歐專利局的審查意見通知書及檢索報告,或提出商業急迫性,就可以申請AEP。

王美花指出,過去一年,AEP共收件893 件,平均一個月收75件,較美國與日本專利局每月平均的收件數45.75、20.4件高。特別的是,去年9月到12月國內申請件數激增為91件、107件和311件,貢獻最高的「大戶」,包括鴻海與友達,其中友達去年12月申請的AEP 件數就破200件,占12月本國人申請AEP件數的八成以上。

雖然目前有五成以上的申請案,都是先取得美國核發的專利,再回台灣透過AEP申請專利,但王美花表示,最近以大陸合法專利提出AEP申請的件數有持續成長的趨勢,再加上目前兩岸未承認專利優先權,許多台灣企業為保障權益,會先選擇將在大陸研發的成果,先在大陸取得專利,再回台灣申請。

分析AEP審查案件的技術類別,以光電液晶類最多,約300多件,占去年AEP申請案件的三分之一以上。其次則是,電力、量測、光及儲存裝置類的申請,以及生活用品類的申請案。

不過,AEP大增,也讓企業質疑是否因「插隊」的人太多,而延宕其他正常專利申請案件的進度。智慧局專利一組長鍾士偉表示,AEP主要是希望透過加快部分案件的審理,提升專利審查整體效率,由於去年底暴增的案件過於集中在特定領域,目前智慧局也會進行適度的人力調度和持續追蹤案件進度,以避免影響其他專利審查的時程。

【2010/01/18 經濟日報】



專利師 入公會才能執業

專利師法去年1月施行,專利師公會、專利師懲戒委員會也趕在去年底成立,根據專利師法規定,公會成立後,專利師必須加入公會才能執業;執業後,若專利師違紀事證明確,懲戒委員會可勒令停業,甚至撤銷專利師資格。

延宕近半年,專利師公會和專利師懲戒委員會去年底終於成立,智慧局專利一組長鍾士偉表示,專利師公會成立後,根據專利法規定,所有專利師必須加入公會才能執業,目前已有180位執業的專利師加入公會,其他還有70多位具備專利師資格的人,完成免試訓練和職前訓練後,才能加入公會並執業。

之前因公會未組而遲遲未成立的專利師懲戒委員會,也依據去年8月智慧局公告的「專利師懲戒辦法」,將由法務部、經濟部、智慧局、學者以及公會推舉代表組成,針對專利師執業時,若發生重大違反風紀,懲戒委員除可停止其執業資格,最重可撤銷專利師資格。

鍾士偉表示,專利師公會和專利師懲戒委員會將可健全台灣專利師制度。

【2010/01/18 經濟日報】



點光明燈安太歲 不能抵稅

農曆虎年將至,近日不少民眾趕著到寺廟點光明燈或安太歲祈福。國稅局官員昨天提醒,納稅人點光明燈或安太歲支出的費用,因為不屬於無償捐贈廟方,無法在申報個人綜所稅時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額抵稅。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官員表示,民眾到寺廟點光明燈、安太歲、參加法會,都是希望藉由寺廟法會、誦經來祈福消災,以祈求諸事順利,因為廟方相對有為信眾提供誦經等服務,屬於「提供勞務的對價」,並不是無償的捐贈性質,因此寺廟開立的收據並非證明捐贈,納稅人不能將這筆支出列為捐贈列舉扣除額抵稅。

官員說,只要是向主管機關立案登記的慈善機構或團體,納稅人捐贈的善款才能列報抵稅;儘管點光明燈、安太歲這筆錢不能扣抵,但納稅人如果是隨喜捐贈香油錢,並且取得寺廟開立的捐贈收據,就可申報捐贈列舉扣除額。

不過,官員也提醒,不是所有隨喜布施的捐贈都可列舉扣除,如果受贈的慈善機關或團體並未依法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就算納稅人的確有捐贈且取得收據,還是不得作為捐贈列舉扣除。

【2010/01/18 聯合報】



購公設地抵遺產稅 將設限

防堵高所得者利用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做為避稅工具,財部已修法,未來凡採購買方式取得公設地者,將無法按公設地公告現值全額抵稅;若取得後才劃為公設地,抵稅金額仍不受限制。

財政部已重新提出「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非以購買取得公設地者,排除其比例抵稅的限制;但以購買方式取得公設地者,未來申請抵繳遺產稅時,其抵稅上限須以「公設地公告現值占遺產總額的比率」為準。

舉例來說,若被繼承人生前買進公設地公告現值1,000萬元,遺產總額1億元,遺產稅額800萬元,原本繼承人繳納遺產稅時,可按公設地的價值(1,000萬元)全額抵繳800萬元遺產稅;但未來同樣1,000萬元公設地,只能抵繳80萬元的遺產稅(即{1,000萬元÷1億元}×800萬元=80萬元)。

財政部指出,鑑於公設地的市價目前約只有公告現值的兩成,但遺產稅抵稅價值卻是按較高的以公告現值計算,形成坊間部分有錢人大量低價買進公設地後,再利用公設地的高公告現值抵稅,導致國庫每年不只流失鉅額稅收,還抱了滿手的抵稅公設地。

配合遺贈稅率去(98)年1月23日以後,最高稅率已自50%降為10%,財政部決定限縮公設地抵繳遺產稅的金額,明令除特定條件的公設地外,一般公設地抵稅均應以「公設地公告現值占總遺產的比率」做為抵繳上限。

【2010/01/18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員工健診費 非必要不可列費用

臺南市馬小姐問:公司幫員工支付的定期健診費用,可否列為公司的費用?

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答覆:依財政部台財稅第33355號函釋,營利事業依照規定,必須支付的員工體格檢查及定期健康檢查費用,可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1條第5款及第8款規定核實認定員工醫藥費,至於一般定期健診費用,非屬營利事業經營業務必要支出,不可列為營利事業之費用。前揭函釋所指營利事業應依法支付之員工體檢及定期健檢費用,係指下列三類情形:(1)營利事業於僱用勞工或變更其工作時,為識別勞工的工作適性,考量其是否有不適合作業之疾病所實施的健康檢查。(2)營利事業依在職勞工的年齡層,於一定期間所實施之一般健康檢查。(3)營利事業其對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的勞工,依其作業危害性,於一定期間所實施的特殊健康檢查。

【2010/01/18 經濟日報】



稅務快訊/南縣稅局 21日所得稅申報講習

南區國稅局臺南縣分局訂於1月21日上午9時,於八樓禮堂舉辦「98年度所得稅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講習會」,講習課程包括所得稅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相關法令、新頒解釋函令、申報實務暨媒體申報作業注意事項、較常發生的稅務違章類型等,費用全免,並提供最新稅法教材,歡迎各機關團體踴躍參加,洽詢電話:06-6579079。

【2010/01/1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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