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7日 星期四

2010.01.08稅務新知

扣繳新制 非居住者稅率大降
大批補稅單來了 20日起補繳
員工分紅費用化 紅利變酬勞
稅務問答/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遺產總額扣除
稅務問答/網路報營業稅 錯帳5%以內免罰


扣繳新制 非居住者稅率大降

今年起,新版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已經實施,非居住者(在台無住所、未住滿183天)的稅率大幅下降,包括薪資、利息與營利所得的扣繳稅率都降至20%以下。


經濟日報/提供

財政部指出,為了配合99年起企業及個人的所得稅率下降,在台無住所且未住滿183天的個人,以及在台無固定營業場所的企業,因為免辦理結算申報,扣繳稅率即是其最終稅率,各類所得扣繳率下修,代表非居住者的稅負也會同步下降。

新版所得稅各類所得扣繳稅率標準已自1日起生效,凡是今年1月1日以後的所得,都要按新的扣繳率扣稅。

根據新版的扣繳率標準,非居住者扣繳稅率調降部分包括:

一、營利所得的扣繳率,個人自30%降為20%;營利事業則自25%降為20%。國際運輸及承包工程等事業,依法按扣繳方式繳納者,稅率自25%降為20%。

二、薪資所得扣繳率,原本是按給付額扣取20%,今年起降為18%。

三、利息所得扣繳率中,原本金融資產證券化及不動產證券化為6%,其他利息則按20%扣稅,今年起包括短期票券、證券化商品、公債及公債債、金融債券及債券附買回交易的利息都按15%扣繳所得稅,其他利息則維持20%。

四、退職所得比照薪資所得扣繳,扣繳率自今年起降為18%。

五、其他所得中,非居住者的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按照20%申報納稅,今年起改按15%課稅。

居住者的所得扣繳稅率今年起也有些微變化,包括不分有無經核准投資所產生的營利所得,總機構在境外的營利事業,包含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機構,扣繳稅率都是20%(原未經核准投資者為25%)。

另外利息所得部分,配合金融商品全數改採分離課稅,包括短期票券、證券化商品及公債、結構型商品等,扣繳稅率均一致調整為10%。

【2010/01/08 經濟日報】



大批補稅單來了 20日起補繳

國稅局又要進行年度例行的大補稅囉!去年5月繳交97年度個人綜所稅被查到漏報的納稅人,近日會收到國稅局寄發的補稅單,記得在本月20日到29日的期限內補繳。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納稅人到便利商店或使用晶片金融卡補稅,不需再多付一筆手續費。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官員提醒,民眾在收到補稅繳款書和核定通知書後,記得仔細核對內容是否有誤,如果發現有問題,記得在29日前向開單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詢問,利用電話查詢或書面申請更正;如果補稅核定金額正確,就要在29日前補繳稅款。

官員說,民眾除了可以到金融機構補繳稅款,也可利用自動櫃員機、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信用卡繳稅,稅額低於2萬元還可到7-11 、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而從今年開始,到便利商店或用晶片金融卡繳稅,可分別省下6元、10元的手續費。

但官員也提醒,到便利商店繳稅,記得索取加蓋店章的繳款書收據聯及交易明細表並妥善保存,作為繳稅證明憑證。逾期補繳稅款的民眾,將被罰繳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北區國稅局統計,核定補稅共有12萬7,017件,補稅金額約14億3,700 萬元;至於高雄市國稅局核定了3萬3,862件補稅案件,補稅金額3億7,090萬餘元。

【2010/01/08 聯合報】



員工分紅費用化 紅利變酬勞

「員工分紅費用化」上路滿兩年,經濟部近期擬修訂公司法,要求企業必須在公司章程訂定,「應提撥一定成數作為員工酬勞」條款,此修正有助公司法與商業會計法接軌,也確保員工薪酬權益不受損。

員工分紅費用化在2008年元旦實施,不過,因公司法第235 條未同步修正,使得商會法雖准許員工分紅可在損益表做費用認列,但公司法仍將員工紅利視為股東權益項目的盈餘分配,使得不少企業在套用分紅計算公式時,怎麼算都不對。

據瞭解,為了協調兩法歧見,經濟部目前正推動修法,準備刪除公司法第235條有關「(公司)章程應訂明員工分配『紅利』成數」條文,改以「應提撥一定成數作為員工『酬勞』」的新條文來替代。

經濟部商業司副司長李鎂解釋,「紅利」多是指企業有盈餘時所提撥的獎勵,未來新條文改以「酬勞」作為替代字眼後,就可與盈餘脫鉤,此修正也有助公司法與商會法接軌,未來企業製作報表時,即可直接做費用認列。

李鎂強調,未來新法修正後,企業可自行決定提撥成數,只要企業有賺錢,員工就可在固定薪水以外,另外得到一份酬勞,若是企業虧損,自然也不會強人所難。但究竟政府是否應設定指導成數範圍,或是企業應何時制訂成數,經濟部近期還會舉辦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

2006年商會法第64條修正,自此准許企業可將員工分紅做為費用認列,不過,實務上,因公司法第235條仍將紅利視為企業盈餘分配,兩套邏輯不一致,不少企業在製作報表時,經常會發現期末未分配盈餘會變多,顯示分紅公式有誤。

勤業眾信會計事務所會計師巫鑫表示,從公司法的規定可得出,公司有盈餘就要分配紅利,所以應該要先知道公司淨利,才能決定員工紅利成數,但會計法准許員工分紅認列費用,則是先提費用作為紅利,才會知道公司淨利剩多少,兩法矛盾,自然出現「邏輯不對,公式怎麼算都不對」的狀況。

【2010/01/08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遺產總額扣除

岡山鎮林先生問:申報遺產稅時,被繼承人配偶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相關規定為何?

南區國稅局岡山稽徵所答覆:遺產稅及贈與稅法於98年1月21日修正公布,增訂第17條之規定。本次修正明定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繼承人並應於稽徵機關核發稅款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之日起一年內,給付該請求權金額的財產予被繼承人的配偶,並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方式登記,稽徵機關應於該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五年內,就未給付部分追繳應納稅賦。

【2010/01/08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網路報營業稅 錯帳5%以內免罰

屏東市羅小姐問:採用網路申報營業稅有何好處?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營業人採用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首先將電腦連結至財政部的報稅網站,並辦理「密碼申請」,以取得網路申報的身分認證,及將「營業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的申報軟體下載並安裝在電腦機台,即可輕鬆完成報稅。如有應納稅款,可利用晶片金融卡於網路上繳款外,或者親自到金融機構繳納。為提升營業人採用網路申報意願,財政部訂定之「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5條第2項規定,使用網路申報營業稅的營業人,因登錄錯誤,其多報的進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進項稅額之比率及少報之銷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銷項稅額之比率,均在5%以下者,免予處罰。

【2010/01/0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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