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0日 星期日

2010.01.11稅務新知

都會小套房 要繳房屋稅了
北市獵漏 鎖定地價稅
舊有投資保單 難避稅
稅務問答/網路申報扣繳憑單 可下載軟體
稅務問答/海外所得達百萬 計入個人所得


都會小套房 要繳房屋稅了

屋齡未達20年的小套房及低價房屋,未來恐怕得繳房屋稅了。財政部將修改房屋稅條例,取消房屋評定現值在10萬元以內,屋齡未達20年的低價房屋免稅優惠,全台受衝擊的房屋約達50萬戶。

經濟日報/提供

立法委員陳淑慧等17人,也已提出相同修法案,認為國內現有符合房屋現值10萬元以內的低價房屋總計多達174萬戶,屋齡未達20年、且以鋼筋混泥土建造者,比率超過三成,明顯出現「新大樓建小屋」,濫用房屋免稅優惠的「低價房屋」比比皆是,有必要加以設限。

財政部估計,目前享有免稅優惠的173.5萬戶房屋中,屬於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內者,約占全部課稅房屋的11%,總計減免的稅捐達8.2億元。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定最快3月提送行政院轉立法院審查,財政部希望,最快民國100年起即可實施。

財政部正在研擬修正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依據甫結束的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決議,部分不合時宜的房屋稅減免將予以取消。

根據賦改會所做的研究,房屋稅條例中提供給包括私有房屋在內的優惠,一年所免的稅捐多達85億元,由於房屋稅屬於地方稅捐,中央減稅、地方埋單現象,將削弱地方政府的財政自主權,財政部應予改善。

財政部表示,據以課徵房屋稅的房屋評定現值,與市價之間存在極大差距,其中「低價房屋」是指評定現值在10萬元以內的房屋,但都會區符合「10萬以內免稅」條件的房屋,部分市價均超過千萬元,特別是人口稠密的都會精華區或學校集中地,小套房四處林立,明顯有規避房屋稅的嫌疑。

【2010/01/11 經濟日報】



北市獵漏 鎖定地價稅

台北市稅處和台北市國稅局合作,即日起全面清查土地使用情形,未按原核定使用的土地,若經查獲有逃漏地價稅情形,補稅之外還可加罰三倍罰鍰。

即日起至8月31日止,台北市稅捐處將展開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本次清查是以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停車場用地、加油站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非供公共使用的免稅土地及農業用地等為主要查核對象,並篩選面積大,變動性高者為清查重點範圍。

台北市稅捐處表示,自用住宅用地清查的重點,除了核對房屋有無供營業使用及戶籍異動是否符合條件外,更運用台北市國稅局的租賃所得資料查核出租情形;對於工業用地,將會逐筆查核工廠有無停工或歇業,或是否被工業主管機關註銷工廠登記證,且變更使用情形。此外,減免稅地也是這次清查重點,查核對象以非供公共使用的免稅土地、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國有、市有土地出租有收益為主。

為了落實清查,台北市稅捐處今年與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地政處、民政局、國稅局及國有財產局等策略聯盟,利用其電腦資料交查適用特別稅率土地、減免稅地及農業用地,審核其實際使用情形是否仍符合規定,並指派清查人員前往現場勘查。

土地所有權人接到查獲違反特別稅率、減免稅地或農業使用等規定通知函,若有異議可在30日內申請復查。

【2010/01/11 經濟日報】



舊有投資保單 難避稅

從今(99)年起,新購買的投資型保單納入課稅範圍,民眾無法再利用購買投資型保單,進行遺產稅節稅規劃。但過去已經購買的投資型保單,若是死亡前帶病投保,規避稅負的意圖明顯,還是難逃被補課遺產稅。

南區國稅局近日發現,轄內一位將近90歲高齡的老翁,在死亡前兩年投保,一次躉繳2,500萬餘元的投資型壽險保單,老翁死亡後,由五位子女繼承2,400萬餘元的保險給付,被南區國稅局認定逃漏遺產稅,繼承人必須補繳上千萬元的遺產稅。

南區國稅局長邱政茂表示,投資型保單是否會被視為遺產課稅,主要是從投保的動機、時間、金額、健康情況綜合判斷。這位89歲的老先生,死亡前兩年投保時,已經被醫院診斷出癌症、中風、有言語和記憶障礙,住院期間雖然有意識,但已不太能自己處理事情,卻一次躉繳2,500萬餘元的投資型壽險保單,由五位子女當保單的指定受益人,明顯有意將遺產轉化成不必計入遺產總額的保險給付,因此核定2,400萬餘元的保險給付,應併入老翁的遺產課稅。

老翁的繼承人不服,主張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及保險法第112條明定,人壽保險保險金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即使父親是在死亡前兩年內購買終身壽險,但應算是合法節稅,因此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行政法院也判決繼承人敗訴。

【2010/01/11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網路申報扣繳憑單 可下載軟體

仁德鄉孫先生詢問:98年度所得稅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如要採用網路申報,國稅局可提供那些輔助工具供申報單位領用?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申報單位如要採用網路申報,可以從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或各區國稅局網站下載建檔軟體;也可至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索取套裝軟體及媒體申報專用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套版紙。該所同時提醒申報單位,採網路申報須透過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開發的套裝軟體,始能傳送申報資料,同時與媒體申報為同一套裝軟體。

【2010/01/11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海外所得達百萬 計入個人所得

樹林許先生問:個人海外所得課徵自99年1月1日起實施,個人海外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的門檻是多少?另外,是不是達此門檻就必須繳納基本稅額?

北區國稅局臺北縣分局答覆: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100萬元者,其海外所得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全戶全年海外所得未達100萬元者,其海外所得無須計入基本所得額。個人海外所得在100萬元以上者,應再加計其他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包括: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未上市櫃股票及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金額及綜合所得淨額後,計算基本所得額。基本所得額未達600萬元者,沒有繳納基本稅額的問題。

【2010/01/1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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