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5日 星期三

2010.08.26稅務新知

會計師+系統業 搶IFRS商機
資誠:已推動百家企業接軌
中華電、藍天 資產重估潛利大
娛樂稅逾期繳 超商不收
陸企服務費支付議題 受關注
稅務問答/營所稅 99年度適用17%稅率
稅務問答/公設地 有條件抵繳遺產稅


會計師+系統業 搶IFRS商機

台灣上市、櫃企業預計2013年全面導入國際會計準則IFRS,由於企業的ERP(企業資源規劃)系統必須更換,將引發逾百億元商機。

SI(系統整合)業者認為,目前包括Oracle、SAP等國際ERP大廠,所合作的台灣上市、櫃企業營收約占整體八成比重,相較之下,台系SI廠商所開發的ERP系統則多為中、小型企業採用,但是企業導入IFRS仍可望為台系SI業者帶入逾150億元商機。

金管會規定台灣上市、櫃企業,必須在2013年全面導入IFRS ,加上年度對照報表,2012年即需編制採用IFRS準則的財報,包括會計師公會、SI資訊服務業者與企業,昨(25)日共同成立「IFRS推動聯盟」,推動企業的轉換工作。

SI業者表示,由於導入IFRS後,企業將從現行按季揭露財報,改為按月,且除全公司經營績效外,尚需揭露個別部門狀況,因此企業處理財務資訊的量與速度都會拉高,系統的需求將隨之提升。

台灣上市、櫃企業總數超過1,500家,加上公開發行公司以及中、小型企業在內,潛在的企業用戶市場超過1萬家以上。

經濟部工業局預估,企業導入IFRS所需求的軟、硬體與顧問服務等,總投資金額將上看700億元。

不過SI業者認為,由於國際ERP大廠已經搶下大型企業的市場,未來導入IFRS時國際廠商仍占優勢,預計將搶下約550 億元商機,台系業者則約可搶下150億元大餅。

業者表示,雖然國際ERP大廠擁有市占率優勢,但是在地化服務,例如稅法等,仍以本地廠商較為熟悉。且本地市場以外,台商持續全球化布局,台系SI業者未來也可望外銷IFRS相關產品到大陸或其他新興市場。

此外,SI業者指出,由於導入IFRS後,企業所適用的會計準則,則由該公司的簽證會計師主導決定,因此與會計師業合力搶攻IFRS商機大餅,亦是後續的發展重點。

工業局指出,以往國際ERP大廠長期握有製造業等大型企業客戶,台系廠商則是以中小型企業為主,不過近年來SAP等業者也開始往下布局服務業或小型企業需求,因此希望透過全面導入IFRS的需求,推動台系SI廠搶下部分大型製造業客戶,避免市場遭到過多侵蝕。

【2010/08/26 經濟日報】



資誠:已推動百家企業接軌

台灣預訂2013年接軌國際會計準則IFRS,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表示,IFRS是全球一致標準,企業可以透過標準語言、IT平台與作業流程,推動全球化的營運策略,並建立可供參考的比較機制,有助提高全球化管理績效。

資誠昨(25)日舉辦企業跨國管理IFRS策略研討會。資誠副總經理曹耀文表示,IFRS影響所及不只財會系統,包括移轉訂價、公平價值、併購與IT系統等,都會受到IFRS準則的影響,雖然影響層面大,但是可以提高企業運作的靈活度,由於擁有相同語言,可以透過一致性的比較評估跨國企業的各項指標,有助提升企業效率。

資誠表示,目前約推動約100家台灣企業接軌IFRS,預計明年初試算與量化,同年第三季開始試編報表,企業必須及早準備。

【2010/08/26 經濟日報】



中華電、藍天 資產重估潛利大

台灣上市櫃公司已經陸續展開導入國際會計準則(IFRS)計畫,法人也看好,藍天、中華電信等擁有土地資產重估題材,預估藍天重估資產市值可望達600億元,每股潛在淨值上看100元。中華電信現在土地資產約1,100億元,尚未決定是否重估,但法人看好若重估潛力大。

據瞭解,藍天也將率先採用IFRS,藍天表示,未來計畫以市價法來認定藍天旗下「百腦匯」的不動產。由於藍天在大陸擁有20家百腦匯的大型賣場,且位在主要城市精華地段,如果以市價計算,將帶動每股淨值大幅提升。

法人更預估,藍天資產價值以市價認定可望高達600億元,每股潛在淨值上看100元。

中華電信在台灣則擁有1,100億元以上土地資產,過去中華電總經理張曉東曾表示,未來考慮因應IFRS重新估算土地資產。法人看好可望大幅提升土地資產價值到2,000億元以上,可望帶動每股淨值成長。

不過中華電信昨天僅低調表示,由於中華電信旗下土地多為營運使用,多數土地短期內沒有開發計畫,因此將觀察國際業者認定土地資產價值的慣例,再來評估未來做法,目前尚未決定。

中華電信將於今(26)日召開法說會,預估土地資產重估題材可望成為法人關注重點。

【2010/08/26 經濟日報】



娛樂稅逾期繳 超商不收

稅額2萬元以下的稅款,7月起已全面開放可以在四大超商繳納,且繳納截止日可以延到限繳日後二天內,不過財政部指出,娛樂稅及行政執行滯納稅款及罰鍰不適用,限繳日當天24時前未繳納,超商即不再代收。

超商繳稅不必負擔手續費,財部指出,民眾只要持有條碼稅單,全省超商都可以代收。

財政部指出,所得稅、房屋稅等定期開徵的稅捐繳款書原已可在便利商店(全家、7-ELEVEN、萊爾富、OK)繳納,99年7月8日起,再增加非定期開徵(如娛樂稅、契稅等)的繳款書,稅額2萬元以下,且列有條碼的各種地方稅繳款書(車籍號碼有中文字的使用牌照稅除外),也都可以由便利商店代收稅款。

選擇超商繳稅還有一個延後繳款好處,財政部說,稅單都有截止繳納的限繳日,逾限繳日二天未繳稅者,每逾期一天要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罰到15%。選擇在超商繳稅者,只要在滯納金加徵前完成繳稅手續,超商都會受理。

換句話說,只要在未加徵滯納金前,持已逾繳納期限的稅單,仍可在超商繳交。

不過,並不是每一種稅單逾限繳日都可以在超商繳納,財政部指出,便利商店代收稅款期限,分為以下兩種:

一、代收截止日為限繳日當日24時前繳交者:娛樂稅、行政執行滯納稅款及罰鍰。

二、代收截止日為限繳日期限後二天的24時:包括所得稅、營業稅、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及契稅等。

超過代收期限者,民眾必須到金融機構臨櫃繳納,且須加徵滯納金。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逾期繳納稅捐者,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財部提醒至便利商店繳稅民眾,應檢視繳款書收據聯是否有加蓋店章,若有漏蓋章可請原收稅商店補蓋。

【2010/08/26 經濟日報】



陸企服務費支付議題 受關注

服務費為大陸企業支付境外關係企業最常見項目之一,此議題一直備受大陸官方關注。一方面,與其有關的各項稅務問題是海外投資者須研究的課題;另一方面,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總局)也始終致力於制定相關的徵收規範。

從大陸官方對營業稅稅制改革,及近月來國稅總局發布的法規中可窺見,服務費支付的議題皆為討論的焦點,另考慮到大陸子公司接受台灣母公司服務並支付服務費的交易也非常普遍,本文將針對大陸企業支付服務費對營業稅及企業所得稅(企所稅)的影響進行探討。

對營業稅的影響方面,2009年初,大陸新營業稅法規及其實施細則的頒布,增加服務費對外支付稅收負擔。在營業稅稅制改革前,只有當服務在境內發生時,該服務費才需繳營業稅。而在新營業稅法規下,只要提供或者接受勞務單位或個人位於中國大陸境內,該服務收入就需要繳納營業稅。(見表一)

因此,在新稅制下由中國居民企業向其境外關聯方支付的任何服務費均需繳納營業稅,故對營業稅稅收負擔明顯增加。

對企所稅的影響,一直以來,有關大陸企業對外支付服務費之企所稅問題並未被明朗化,直至2010年2月20日國稅總局頒布國稅發【2010】19號(19號文)《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中才具體說明。

該文闡明如何確定在中國大陸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提供服務需繳納企所稅,其在境外提供服務無需在中國繳納企所稅。當在中國境內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務時,如果非居民企業所在國與中國之間尚未簽訂避免重複課稅的稅收協定(稅收協定),那麼需要就其在境內提供的服務繳納企所稅。若存在稅收協定,就依據稅收協議只有當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大陸有常設機構時,才需就其境內提供服務部分繳納企所稅。(見表二)

另19號文中境內外服務的劃分、服務交易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的具體計算方式對企所稅的影響,將在下篇文章與讀者分享。(上)

(作者是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Grant Thornton上海移轉訂價部門高級經理)

【2010/08/26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營所稅 99年度適用17%稅率

枋寮陳先生詢問: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17%適用年度?是否有累進差額?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答覆:自100年1月1日起,申報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時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17%,為單一稅率無累進差額,12萬元以下免稅,但其應納稅額不可超過營利事業所得額超過12萬元部分之半數,即課稅所得額超過181,818元直接乘以17%即為應納稅額。

【2010/08/26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公設地 有條件抵繳遺產稅

臺南市張小姐問:如果沒有現金可以繳納遺產稅,是否可用被繼承人遺留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答覆: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要以實物抵繳遺產稅,必須遺產稅的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且納稅義務人一次繳現有困難,就可以用遺產稅中免徵遺產稅公共設施保留地來抵繳遺產稅,惟該公共設施保留地除於劃設前已為被繼承人所有,或於劃設後因繼承移轉予被繼承人所有,且於劃設後至該次移轉前未曾以繼承以外原因移轉者,可以全部抵繳外,其餘能抵繳遺產稅金額,以該公共設施保留地財產價值占全部遺產總額比例為限,例如被繼承人生前購買,留待死後供繼承人抵繳遺產稅者,其公共設施保留地得抵繳遺產稅之限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計算之應納遺產稅額×(申請抵繳之公共設施保留地財產價值÷全部遺產總額)。

【2010/08/2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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