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未成年抽中股票 逾免稅額要報稅
行政院會通過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比照所得稅等內地稅做法,未來因欠繳關稅遭到限制出境者,不再無限期遭到「禁足」,限制出國的期間最長不能超過五年。
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中並增設「進口價格預先審核」機制,提供業者擁有事先向海關查詢包括權利金、佣金等交易價格,應否計入進口貨物稅完稅價格的費用項目的權限,確保日後不會因為漏未加計,遭到海關補稅。
財政部昨(4)日表示,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完成修法後,納稅人將獲得更公平的課稅待遇及權益保障,此次修正有五大重點,均對納稅人有利:
一、增訂經財政部核准易於變價及保管,且無產權糾紛的財產,可做為擔保品。
二、擴大申請更正申報事項免罰範圍,屬於電腦核定應審文件的案件,仍得向海關申請更正免罰。
三、增訂實施優質企業認證法據,符合一定安全要件,且經海關認證合格的貿易供應鏈相關業者,享有通關便捷優惠。
四、增訂進口價格預先審核的規定,進口人將可在貨物進口前,預先瞭解應計入完稅價格的費用項目,估算其進口成本,有助於提高商業交易的可預測性,避免業者因為海關事後審核見解不一,遭到補稅。
五、比照所得稅、營業稅等內地稅規定,放寬限制欠稅人出國的相關處罰規定,包括提高限制出境的欠稅金額,個人為100萬元、法人為200萬元以上才可以執行禁止出境處分,且最長只能執行五年,即需解除其出境限制。
財政部強調,進口商對於進口價格預先審核機制有強烈需求,財政部目前已接獲商分業者要求核示進口完稅價格的費用確定加計項目,不過因為缺乏法據,財政部及海關均無法在事前提供相關資訊,需待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完成三讀生效施行後,「進口價格預先審核」機制才能正式上路。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行政院會昨(4)日除通過「關稅法」修正草案,也通過「軍人保險條例」修正草案,增訂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項目,未來勞工及軍、公、教人員將同步實施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修正草案規定,子女滿三歲前,被保險人每月得請領留職停薪前六個月平均保險基數60%的津貼,可請領半年。留職停薪未滿六個月者,以實際留職停薪月數發給。
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以請領一人津貼為限。若夫妻同為被保險人,在不同時間分別辦理同一子女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者,得分別請領。
【2010/02/05 經濟日報】
農曆年關將近,國際糖價上揚,國內糖果、餅乾及麵食業者喊苦。財政部關政司昨(4)日指出,將與經濟部會商,有無機動調降進口糖的關稅稅率必要。經濟部國營會已經建議財政部,機動調降粗糖及精製糖的關稅稅率各25%,期間為半年。
財政部指出,為維持國內精煉廠的合理經營,進口粗糖與精製糖的關稅稅率結構,過去均採取保持約十個百分點的稅差原則,目前粗糖關稅為6.25%,精製糖17.5%。因此,未來若有機動調降關稅的必要,也需考量國內產業的經營環境與條件,機動降稅幅度可能不會太大。
依據關稅法規定,為應付國內或國際經濟特殊情況,並調節物資供應及產業合理經營,對進口貨物應徵的關稅,得在海關進口稅則規定稅率50%範圍內予以增減。
關政司說,糖價上漲有無必要藉由機動調降進口糖關稅,減輕業者成本,已函請經濟部就產業主管機關立場表示意見,財政部會視相關部會提供的資料,召開關稅稅率委員會,決議是否實施機動降稅。
財政部初步根據海關進口資料發現,國際糖價確實有明顯價格波動,97年全台進口粗糖總量為37.5萬公噸,進口值39.4億元;98年進口量僅較97年增加約2萬公噸,但進口值則上升至49.6億元,較98年增加10億餘元。
【2010/02/05 經濟日報】
中區國稅局近日發現,有民眾在死亡前二年內將鉅額可轉讓定期存單(NCD)轉存到配偶名下,但繼承人卻未併入遺產總額申報,結果遭國稅局查獲,按當初50%遺產稅率遭補稅並加罰一倍,8,600萬元存款因而泡湯。
中區國稅局近日查核某遺產稅案件,發現被繼承人甲君及其配偶於95至97年間,皆有鉅額分離課稅的可轉讓定期存單利息所得,經稅局查得甲君死亡當日,餘額應有3億900萬餘元,但繼承人僅申報1.64億元,其餘1.45億元,則主張並非甲君在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因此無須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中區國稅局進一步查核發現,甲君夫妻兩人NCD利息所得成反向消長,也就是甲君的利息所得遞減,而妻子的利息所得遞增,研判甲君原持有的NCD,是在死亡前陸續移轉給妻子,與繼承人主張甲君妻子名下的NCD,全部都不是在甲君死亡前兩年內贈取顯有矛盾,因此中區國稅局將甲君妻子名下NCD逐筆查核資金流程,確認甲君於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NCD共計8,600萬元,漏未申報併入遺產總額,按當年的遺贈稅率課50%,核定補徵甲君遺產稅4,300萬元,並因漏報NCD 遺產處一倍罰鍰4,300萬元。
【2010/02/05 經濟日報】
岡山呂小姐問: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贈稅經財政部修正後,其相關規定及應如何計算?
南區國稅局岡山稽徵所答覆:為防堵富人利用買進公共設施保留地做為租稅規劃,財政部公布「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44條修正案,原本公共設施保留地可以「全額抵繳」稅額,修改為以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價值,占全部遺產或贈與總額比例計算的應納稅額為限,並回溯自98年1月23日以後的案件都適用。
計算公式為: 公共設施保留地得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之限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計算之應納遺產稅額或贈與稅額×(申請抵繳之公共設施保留地財產價值÷全部遺產總額或受贈財產總額),但為了兼顧「原始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地主權益,繼承或受贈而來的公設地,則不受影響。
【2010/02/05 經濟日報】
新豐張先生來電詢問:未成年人申購公開承(包)銷股票並中籤者,是否應申報贈與稅?
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答覆:股票發行公司如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承銷或包銷股票公開抽籤,如有未成年人中籤而該抽籤配售部分,每人應繳納的股款不超過贈與稅免稅額,在辦理股票過戶時,可免檢附贈與稅繳清或免稅等證明文件。
如當年度有前次贈與資料,合計贈與總額超過免稅額時,仍需申報贈與稅,逾期如果沒有申報將會遭補稅且送罰。
【2010/02/0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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