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日 星期一

2010.02.02稅務新知

逃漏貨物稅 處罰變輕了
診所漏報 稅局「除病灶」
國稅局釘營業稅 7月起獵漏
課豪宅稅 25縣市研商
稅務快訊/電子發票講習會 大屯所下周登場
稅務問答/招考員工報名費收入 免開發票


逃漏貨物稅 處罰變輕了

廠商即日起逃漏貨物稅的處罰將大幅下降,包括未辦廠商登記、短漏報銷售價或出廠數量等逃漏稅行為,漏稅裁罰倍數已從過去最高十倍,大降至只罰一到二倍。

經濟日報/提供

財政部強調,貨物稅漏稅裁罰倍數是按漏稅額計算,過去每逃漏1元貨物稅,最高可處10元罰鍰;即日起,同樣的漏稅行為,罰鍰降為1到2元,且未裁罰確定的漏稅案件,均適用較輕的處罰規定,不再從重處罰。財政部已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倍數標準表屬於貨物稅第32條的裁罰原則,並自即日起生效實施。

調降逃漏貨物稅廠商的漏稅罰鍰倍數,主要是配合立法院在去(98)年修正由立法委員蔡錦隆及羅淑蕾等提案修正的貨物稅條例第32條罰鍰倍數,由五倍至15倍,降低為一倍至三倍。

財政部說,修正前的貨物稅條例第32條規定,納稅義務人發生逃漏貨物稅情形者,除補稅外並處以五倍至15倍罰鍰,自79年修正後即未調整,立委認為社會環境變遷,處罰倍數已有調整修正必要,否則過高的罰鍰只會讓業者無法負荷。

修正後的貨物稅條例第32條規定經總統令公告後,已在今(99)年1月1日生效,財政部因此配合調降稅務違章案件裁罰倍數標準表,將十大類貨物稅廠商較常出現的漏稅型態重新調整裁罰倍數,最高處罰倍數已不超過二倍。

舉例來說,貨物稅廠商雖已辦妥廠商登記,但卻未辦產品登記即生產貨物並出廠銷售,新的裁罰倍數是按所漏稅額處二倍罰鍰(過去為漏稅額的十倍)。但財政部表示,廠商只要在稅捐機關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辦產品登記,並已補繳稅款,或以書面或談話筆(紀)錄中承認違章事實及承諾繳清罰鍰者,則僅處一倍罰鍰。

財政部說,未辦廠商及產品登記者,最高也只按所漏稅額處二倍罰鍰。被查獲違章的廠商在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辦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並已補繳稅款,或以書面等承認違章事實及承諾繳清罰鍰者,處1.5倍罰鍰。

【2010/02/02 經濟日報】



診所漏報 稅局「除病灶」

知名診所低報自費收入,小心被國稅局盯上。北區國稅局從去年下半年開始,派員駐查醫療院所,並調增61家診所的自費收入共2.7億元,補稅進帳最少5,000萬元。北區國稅局長陳文宗表示,今年將繼續針對明顯低報收入知名診所,展開實際查訪。

北區國稅局發現,許多醫療院所生意興隆,但每年自行申報的收入卻明顯低報,因為除了健保給付的醫療收入外,對於不屬於健保給付的美容整形、減重門診、針灸減肥、植牙、三伏貼及轉骨配方等診療,因為是自費收入而漏未填報。北區國稅局因此鎖定轄區內的看診人數眾多、醫師知名的減肥、中醫、牙醫、美容診所,只要發現自費收入多與實際狀況顯不相當,就會派員親自到診所,進行現場駐查作業。

陳文宗表示,北區國稅局已透過實際查訪的方式,查核台北縣、桃園縣及新竹縣等地區的醫療院所,已有61家醫療診所自行調增自費收入,金額高達2.7億餘元,扣除成本費用後,粗估至少補稅5,000萬元。

為了確實掌握診所的醫療收入,國稅局人員會先去求診,了解整個醫療過程後,在不影響診所營運的情況下,派員在診所外計算一晚的求診人數,並逐一訪查看診民眾的醫療費用。

北區國稅局也發現,其中一家知名減肥診所長期低報自費收入,97年只申報10萬元、98年申報40萬元,經駐查後自行調高為1,500萬元及2,000萬元。為避免對業者造成太大衝擊,稅局暫時不會追溯以前年度漏報自費收入。

【2010/02/02 經濟日報】



國稅局釘營業稅 7月起獵漏

財政部今年將「輔導營業人誠實報繳營業稅」列為查稅重點,全台各國稅局將從4月開始展開2個月的輔導期,輔導期內自動補報不罰。7月1日以後,國稅局展開「獵漏行動」,被查到逃漏稅除了補稅還要處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長陳文宗昨天表示,這次查稅鎖定幾個主要項目,像是拿個人消費發票報公司帳抵稅、商家以不實進項憑證申報扣抵營業稅、機關團體銷售貨物或勞務和進項稅額鉅增但營所稅申報淨利率偏低等。

就以「拿個人消費發票報公司帳抵稅」為例,陳文宗說,業者把家庭開銷的統一發票,用來抵扣營業稅或營所稅,國稅局將嚴加查核;如果營業人取得發票來自服飾、運動用品、黃金珠寶、超商、百貨公司、娛樂休閒、化妝品、菸酒業等,有利用個人消費發票逃稅之嫌,都會被請來說明,一旦無法說清楚,就會被剔除補稅外加處罰。

此外,每個月營業額不到20萬元的小店鋪依規定免開發票,但陳文宗說,國稅局也將核實查定反映真實營業額,一旦發現營業額超過20萬元將主動輔導,要求小店鋪要開發票。

但陳文宗說,國稅局這次查稅會以「先輔導後查核」的方式進行,從4月1日到6月30日展開輔導,輔導期自動補繳稅款的業者免罰;但從7月1日到12月31日,國稅局將全面主動查核。

【2010/02/02 聯合報】



課豪宅稅 25縣市研商

25縣市稅捐處今(2)日齊聚財政部,研商全省開徵「豪宅稅」的可行性。台北市稅捐處長謝松芳並將提出台北市研擬對豪宅課稅的做法,提供其他縣市參考。

財政部希望能在今天的會議中,達成對「豪宅」或「高價房屋」定義,並針對豪宅等高價房屋的房屋評定現值,予以適當調高,加重其房屋稅負。

今天會議的討論重點,除了高價房屋的標準應如何訂定之外,還將檢討房屋標準單價、折舊率、房屋所在地的路段分級與房屋評定現值適當調整時機(目前為三年調整一次)等。財部將藉此次與25縣市稅捐處會商機會,擬訂未來豪宅稅或修正房屋稅條例重要參考。

財部指出,不只台北市,全省各縣市房屋評定現值都已被低估。以台北市為例,鋼筋混泥土打造的十層樓房,用以計算房屋評定現值的標準單價每平方公尺為4,580元,但是台北市地政處的建築物造價調查,同樣十層樓鋼筋混泥土樓房,每平方公尺造價從2.19萬元到2.48萬元不等,房屋評定現值與實際造價已出現嚴重差距。

目前預定將在民國100年7月調高包括豪宅在內的高價房屋的房屋評定現值,從高課徵房屋稅的台北市稅捐處,今天也將由謝松芳就北市對豪宅的調查結果提出報告,並將北市豪宅調查經驗與未來可能做法,與各縣市稅捐處分享。

【2010/02/02 經濟日報】



稅務快訊/電子發票講習會 大屯所下周登場

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訂於2月9日下午1時至5時假臺中縣兒童青少年福利服務中心(大里市新光路32號)五樓會議室,舉辦「99年度營業稅電子發票暨營利事業防制違章宣導講習及座談會」。請逕至該所網站:http://www.ntact.gov.tw/L52.asp線上報名及列印講義,或電04- 24852934轉503洽詢。

【2010/02/02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招考員工報名費收入 免開發票

官田鄉石先生問:營業人為進用員工對外舉辦考試所收取與考試相關之報名費、考試費等收入,是否應開立統一發票?

南區國稅局臺南縣分局答覆:營業人為進用員工對外舉辦考試所收取與考試相關的報名費、考試費等收入,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舉辦之各種考試,所收取與考試相關之報名費、考試費等收入,基於我國之營業稅係屬消費稅性質,而應考人參加考試與一般消費貨物或勞務尚有不同,不宜負擔消費稅,故財政部以台財稅字第09604521860號令核釋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而營業人為進用員工對外舉辦考試所收取的報名費,如該營業人屬一般營利事業,尚無法適用上開財政部令釋規定;惟考量應考人參加考試不具消費性質之一致理由,財政部以台財稅字第09800087850號令核釋,營業人為進用員工對外舉辦考試所收取與考試相關的報名費、考試費等收入,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2010/02/0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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