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專業責任鑑定委員會」昨(3)日正式成立,擔任主委的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李明憲強調,專業責任鑑定委員會運作將以「公平客觀」第一優先,任務是接受法院及會計師委託,並在兩個月內出具專業意見的審查意見書,做為鑑定會計師過失責任的參考依據。
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羅淑蕾昨日在成立大會上宣示,會計師專業責任鑑定委員會「不講假話」,處理的案件若有一件被質疑,不惜解散責任鑑定委員會。
李明憲去年甫卸下高雄市會計師公會理事長一職,馬上又挑起另一個重擔,為會計師公會好不容易催生的責任鑑定委員會,擔任主委工作。李明憲表示,會計師的工作性質專業,外界和法官都不熟悉會計師的業務,對於會計師的工作流程與責任認定常有誤解,會計師專業責任鑑定委員會的任務基於專業責任,提供會計師界公平客觀的意見,做未來法院裁決會計師責任參考依據。
李明憲指出,日後若發生需要鑑定會計師責任的爭議案件,無論是會計師當事人,或是法院都可以向會計師公會提出責任鑑定的需求。
不過基於「使用者付費」的精神,由申請鑑定的當事人付費,並依照涉及案件的公司規模(上市櫃或公開發行公司與否),以及案件的複雜程度來決定收費金額。李明憲強調,責任鑑定委員會出具的報告要有公信力,就要公平客觀才有意義,因此15位委員中,包括學者、會計師和法律專家,至少三人一組。
北市國稅局長凌忠嫄打趣說,不能祝福責任鑑定委員會「生意興隆」,只希望業務運作能一切順暢,全場人士不禁莞爾一笑。
【2010/02/04 經濟日報】
司法院提出的破產法修正草案新增條文,對於查核或簽證財報的會計師責任過重,會計師界大呼不公。司法院預計在2月9日針對破產法修正草案舉辦公聽會,會計師公會將與會表達抗議。
根據破產法修正草案新增的第121條規定,會計師在執行業務時,若對於財務報告的查核或簽證有虛偽不實的情形,遇到公司或非法人團體破產時,法院得依管理人或債權人聲請,不必經過訴訟過程,直接以裁定的方式要求會計師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司法院認為,為了避免會計師執行職務,對於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財務報告的查核或簽證不實,影響公司股東及社會投資大眾的權益,這次修法案才會增定法院得依破產管理人、債權人的聲請,或依法院職權以裁定方式確定應賠償的金額,目的就是迅速追究會計師對於破產人應負的損害賠償責任。
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羅淑蕾重批破產法第121條,認為若不經訴訟就可以查封會計師的財產,就像「有人家遭小偷,警察抓不到小偷,就可以查封警察的財產」,若此法條真的通過,她憂心台灣的會計系可以直接關門,「因為沒人敢再當會計師」。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王金來認為,此項法令規定過於嚴苛,就算要追究會計師責任,法條對於損害賠償責任的認定應該更具體,在規範這麼空泛的情況下,將會影響會計師的執業權益。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總裁黃樹傑也說,因為財報不實就可以查封會計師財產,如此嚴苛的規定,是全世界破產法都沒見過的。
【2010/02/04 經濟日報】
豪宅稅引發房地產業者批評「不公平」,財政部昨(3)日強調,政府並沒有要開徵「豪宅稅」,只是希望合理調整高價房屋市價與課稅現值間的差距,並非要開徵新稅。
財政部昨日發新聞稿澄清,政府並沒要開徵新稅,外界將合理調高房屋評定現值指為政府要課「豪宅稅」的說法並不明確。財政部說,包括台北市在內的縣市政府,99 年重新評定房屋現值的做法,是現行法律的授權,且評定現值不只會調漲,也會調降。
賦稅署官員指出,房屋稅是以房屋現值為課稅基礎。依房屋稅條例第10條規定,主管稽徵機關應依據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的房屋標準價格,核計房屋現值。
所謂「房屋標準價格」,依房屋稅條例第11條規定,是由各直轄市、縣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據包括各種建造材料所建房屋,區分種類及等級;各類房屋之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按房屋所處街道村里的商業交通情形及房屋的供求概況,比較各該不同地段房屋買賣價格減除地價部分,訂定標準。
【2010/02/04 經濟日報】
台南市王小姐問:在父親過世後到銀行要求開啟父親所承租的保管箱,被銀行拒絕,怎麼辦?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答覆:被繼承人死亡前在金融機關租用的保管箱,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後,依照法定程序可以開啟保管箱,但是應先通知國稅局會同點驗、登記。繼承人要開啟被繼承人租用的保管箱,需先向金融機構洽妥應準備的文件和開啟日期,並且在洽妥開啟日期前一個星期,準備被繼承人的除戶謄本及所有繼承人的戶籍資料,以書面向國稅局申請派員會同開啟點驗、登記,並計入遺產申報。提醒納稅人,如果繼承人分散在國內、外不能親自前來會同開箱,應事先出具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委託他人到場,而居住國外的繼承人出具的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須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才算符合規定。
【2010/02/04 經濟日報】
北區國稅局臺北縣分局訂2月25日13:30至16:30,於三樓會議室(板橋市重慶路260號)舉辦「遺產及贈與稅最新法令與申報實務講習會」。為因應遺產及贈與稅法之修正與推廣多元化繳稅方式,增進徵納雙方之溝通,減少爭議,歡迎踴躍報名前來聽講,欲參加的民眾請至該分局網站 (http:taipei.ntx.gov.tw)採線上報名,或洽詢02-29553569轉504 、519、555。(一律免費報名)
【2010/02/04 經濟日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