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9日 星期四

2010.09.10稅務新知

勤業眾信:外商來台掛牌 增溫
暫繳稅款 今年將減150億
稅務問答/結構型商品所得 今年起分離課稅
稅務快訊/使用條碼繳款書 屏縣20日講習


勤業眾信:外商來台掛牌 增溫

看好台灣市場的跳板地位,推動外商來台上市成為外界關注焦點;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部營運長郭政弘昨(9)日指出,台灣的資本市場較鄰近的日本活絡,同時本益比、周轉率等條件,也比香港、新加坡等市場佳,加上多數外商評估繞道台灣前進大陸,也成為進軍大中華市場的重要跳板,後續潛力備受矚目。

開放註冊地在大陸、上市在香港勤業眾信昨天針對回台上市、ECFA對陸資來台投資等議題,發表最新看法;郭政弘指出,台灣去(2009)年全年IPO數量為39件,是日本19件的一倍以上,同時近九年的本益21.94 倍,高於香港的17.28倍與新加坡的16.17倍,成交值周轉率171%,也高於香港54%與新加坡57%,顯示台灣資本市場與其他亞太區重要市場的差異優勢。


郭政弘指出,以日本企業為例,日本注重研發與技術,重視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因此對於進軍大陸較為謹慎,加上台灣具有科技、管理的人才,日商有意與台灣廠商合作進軍大陸,新加坡也有多家企業確定來台掛牌,其中包括機械吊具業、名牌專櫃的設計裝潢業、美容化妝品業與租賃業,剛剛掛牌的超級咖啡TDR,母公司也是來自新加坡。

勤業眾信表示,來台掛牌的需求有逐漸增溫趨勢,將有助推動會計相關業務。

陸資來台投資部分,勤業眾信營運長張豐淦指出,去年台灣公告192項陸資可來台投資項目,目前也傳出第二波可能開放的產業項目,據瞭解,包括線上遊戲、金融業等,都可能列入第二波開放陸資投資名單;陸資來台投資的動機,主要希望取得技術、開發並了解市場,以推動兩岸分工的產業優勢。

不過,張豐淦指出,陸資來台投資雖然可望持續放寬,但要吸引陸資來台,仍須提供相關便利措施,例如推動來台申請簡化、子女就學方案等,同時兩岸經濟協議(EFCA)雖已簽訂,但兩岸租稅協議尚無明確進度,租稅協議涉及後續利潤歸屬,相關配套措施能否趕上開放的進度,將備受各界關注。

【記者林宗勳/台北報導】政府積極推動回台上市、開放陸資投資等,藉以活絡台灣市場,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總裁黃樹傑昨(9)日表示,回台上市或陸資來台投資,都有許多管制,政策予以開放是正確方向,但是執行面出現落差,例如回台上市的審查過程,目前是按照台灣公司的相關辦法,因此非本地業者想通過掛牌審查,難度頗高。

黃樹傑認為,外商已在當地經營一段時間,若回台上市,相關審查辦法都以台灣的公司為唯一準則,由於兩地法規不完全相同,只會造成掛牌的難度,若擬掛牌業者已於當地掛牌,則以當地的法規為主,只針對必要部分要求遵守,降低在台上市的難度。

【2010/09/10 經濟日報】



暫繳稅款 今年將減150億

99年度企業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已自1日起受理,財政部估計,受到營所稅率自25%降至17%影響,今年暫繳申報稅額將會較去年減少150億元,企業全體所繳暫繳稅款恐將跌破千億大關。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考量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調降為17%,為使營利事業儘早享受減稅利益,財政部已同意,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67條第1項規定計算99年度暫繳稅額時,應以其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的課稅所得額,按99年度施行的營所稅率17%,及起徵額12萬元所計算稅額的二分之一做為暫繳稅額。

賦稅署提醒,營利事業99年度的暫繳稅額,如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款者,可自行直接向庫繳納暫繳稅款,免辦理暫繳申報手續。

今年繳納暫繳稅款,新增一項便民服務,財政部說,符合辦理暫繳申報手續條件的營利事業,如欲利用網路列印附條碼繳款書,可免登入申報系統,直接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網址:www.etax.nat.gov.tw,電子申報繳稅服務)列印附條碼的繳款書,即可以現金或票據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稅款。暫繳稅款在2萬元以內者,可以至全省超商門市繳稅。

依據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的決議,財政部已實施多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相關興革措施,如獨資合夥營利事業不適用暫繳規定;未以相關稅額抵減者僅須繳納暫繳稅款,免辦理暫繳申報;以及2,000元以內小額暫繳稅款案件不但免繳納、亦免申報等。

【2010/09/10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結構型商品所得 今年起分離課稅

岡山鎮陳小姐問:其個人與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今年收到銀行的通知單,告知該課稅方式與往年不同,是否可說明?

南區國稅局岡山稽徵所答覆:財政部98年8月27日發佈有關金融商品相關課稅規定,其中個人或營利事業於98年12月31日以前與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其交易完成日為99年1 月1日以後者,其應扣繳所得之計算就契約期間產生之收入減除成本、必要費用等等之餘額為所得額,扣繳義務人(銀行)即於交易完結時,按納稅義務人身分分別依所適用之扣繳率扣繳稅款,個人依規定扣繳稅款後,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納稅義務人若為居住者之個人其扣繳稅率為10%,屬分離課稅之其他所得性質,自99年度起交易完結所產生所得部分,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2010/09/10 經濟日報】



稅務快訊/使用條碼繳款書 屏縣20日講習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為輔導轄內營業(扣繳)單位及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事務所印列附條碼繳款書持向金融機構繳稅,減少無條碼繳款書及手寫繳款書之使用,9月20日上午9點在五樓簡報室辦理99年度「使用附條碼繳款書講習暨座談會」。

本次講習會採網路或傳真報名,詳洽08-7311166轉419王麗花小姐。傳真:08-7365803(報名網址:www.ntas.gov.tw)教材免費提供,歡迎踴躍參加。

【2010/09/1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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