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6日 星期一

2010.09.07稅務新知

公債提前償還 計息分離課稅
售貨加收運費 併售價課稅
欠稅大戶曾正仁落跑… 老哥做保人
稅務問答/代收轉付款 無差額免開發票
稅務問答/公司贈樣品 免開立統一發票


公債提前償還 計息分離課稅

為了節省國庫債息,財政部近二年經常視國庫資金水位,提前償還已發行、但未到期政府公債。財政部賦稅署規定,在個人公債利息採取分離課稅後,公債持有人收到政府提前償還公債的本息後,應就前次付息日到買回日的利息,按10%稅率扣繳所得稅。

財政部舉例指出,甲在98年1月1日買進3年期中央政府建設公債,付息日分別是每年的6月30日及12月31日。政府通知甲要在99年9月30日收回公債並提前償還甲的本金,由於其收回時點是在二個付息日之間,清算銀行即需就前一次付息日(98年12月31日)之後,至買回日(99年9月30日)的利息,課徵10%所得稅。

財政部已經發布政府買回中央登錄公債所涉利息所得課稅及扣繳相關規定,明令清算銀行依「中央公債提前償還或另發新公債調換辦法」等規定買回中央登錄公債,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前次付息日至買回日的利息,在給付利息時,以公債賣回人為納稅義務人,依10%稅率扣繳公債賣回人的所得稅。

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1第1項規定,自96年1月1日起,個人持有公債利息所得,應按10%稅率扣繳稅款,不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按累進稅率課稅。

營利事業持有公債,則按債券持有期間,依債券的面值及利率計算利息收入。利息收入依規定扣繳率計算的稅額,得自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中減除。

依據中央公債提前償還或另發新公債調換辦法,公債發行期滿一年後,政府得提前償還一部或全部,或另發新公債調換原公債,並採競價方式買回。公債買回或調換時,底價由財政部訂定。

財政部指出,政府透過債務基金執行債務管理,提高財務運作效能,紓解債務壓力,透過舉新債還舊債,使每年債務償付平滑化,藉此改善債務結構。98年度基金舉新債償還舊債計4,500億元,併同總預算撥入強制還本650億元,用以償還到期及未到期債務5,150億元。其中提前償還未到期債務,共計節省債息約1.53億元。

【2010/09/07 經濟日報】



售貨加收運費 併售價課稅

財政部表示,營利事業銷售貨物時,向顧客加收的運送費、安裝費或服務費,亦應合併售價課徵5%的營業稅。

財部指出,商家在銷售貨物時,向顧客加收運送費、安裝費或服務費,均應依法課營業稅。財政部表示,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4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就其銷售額收取營業稅額。

【2010/09/07 經濟日報】



欠稅大戶曾正仁落跑… 老哥做保人

台中欠稅大戶、廣三集團前總裁曾正仁民國92年間潛逃,法務部對擔保人曾正行的財產強制執行,查出他將旗下公司股份轉讓,台中地檢昨(6)日將他依損害債權罪嫌起訴。

曾正仁滯欠政府個人綜合所得稅和贈與稅,金額達3億多元,民國92年遭國稅局移送台中行政執行處,為避免遭管收,由他的哥哥、桂亞公司董事曾正行出面做保,並簽立擔保書,保證屆期將清償稅金。

事後曾正仁逃亡出境,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曾正行財產,發現他於93年底將桂亞公司全部股份轉讓予新橋投資公司。曾正行否認脫產,聲稱桂亞股權是由日本籍廣三崇光百貨前董事長邊裕出資,並協助移轉股份,他對過程不知情。但檢方認為,他的說詞反覆無常、閃躲迴避,因邊裕已過世,推給「死人」無從查證,難以採信。

檢方清查會計資料,發現曾正行的帳戶曾匯款至桂亞公司籌備處,91年共有350萬、120萬、130萬元等金額分筆匯出,並非由邊裕出資,且就算由邊裕指示也不影響犯行成立,檢方根據擔保書、桂亞公司變更登記表等事證,認定他有損害債權罪犯行。

【2010/09/07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代收轉付款 無差額免開發票

蘆洲市杜小姐問:營業人受託代收轉付款項,是否應開立統一發票?

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答覆:必須收取轉付間無差額,才可以免開立統一發票,免申報為銷售額。依修正營業稅法實施注意事項第3點第3項規定,營業人受託代收轉付款項,於收取轉付之間無差額,其轉付款項之憑證買受人載明為委託人者,得以該憑證交付委託人,免另開發票,免列入銷售額。

舉例:A君委託甲公司代為購買汽車乙輛,甲公司以A君名義向乙公司購進汽車。A君將價金50萬元存入甲公司銀行帳戶,甲公司再轉支付予乙公司,乙公司開立買受人為A君之統一發票交付甲公司。因為甲公司收取轉付之間無差額,甲公司得將該統一發票直接交付A君,免再另外開立統一發票。上例若甲公司另向A君收取佣金,應就所收取佣金金額開立統一發票交付A君並申報繳納營業稅,否則將被補稅並處漏稅罰。

【2010/09/07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公司贈樣品 免開立統一發票

竹北范小姐來電詢問:營利事業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贈送樣品,要不要開立發票?

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答覆:營利事業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贈送樣品、辦理抽獎贈送獎品、銷貨附送贈品及依合約規定售後服務免費換修零件者,所贈送之物品及免費換修之零件,除應設帳記載外,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2010/09/0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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