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2日 星期二

2011.02.23稅務新知

海外所得課稅 五大類躲不掉
爭取彼岸優惠 須防重複課稅
三角貿易申報錯誤 免罰
港澳人士 開放網路報稅
同戶所得分開查調 3月15日截止


海外所得課稅 五大類躲不掉

今年5月報稅,民眾去年有新台幣100萬元以上的海外所得,就要申報最低稅負。資誠稅務諮詢顧問公司副總經理陳惠鈴昨天說,只要經常匯款到國外、或是擁有海外資產曾登上媒體版面等,都是容易被查稅的「高危險族群」,一定要誠實申報。

財稅官員表示,個人結匯金額只要超過台幣50萬元,中央銀行將一律列冊交給全台5區國稅局查稅,像是個人投資雙元貨幣等投資收益或匯兌收入、贈與財產給海外親友等,都會被列管調查。

陳惠鈴指出,今年首度開徵個人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有民眾認為國稅局掌握不到海外所得,因此有賭賭看的心態;不過,如果你有大筆海外資產,或是所得,又符合以下5種條件,就會成為被國稅局查到稅的高風險族群,不要因小失大。

陳惠鈴說,一是經常匯款到國外的人,原因很簡單,因為國稅局可以從央行提供的結匯資料,掌握民眾的資金進出情況。

此外,近來許多台商回台上市,不過,有的台商早期進行海外投資,可能不是經由合法管道出去,國稅局掌握不到;但是,如果這些台商在海外投資的公司掛牌,只要持股轉讓或是獲配股利,國稅局可輕易從公開資訊掌握這些人的海外所得。

至於過去曾經被國稅局調查遺產稅或贈與稅的民眾,而且其中還有海外資產,由於已經是「列管戶」,被追查海外所得的風險也很高。陳惠鈴也提醒,擁有海外資產的知名人士、而且還登上媒體版面,也得小心被國稅局鎖定。

國稅局官員提醒,要申報最低稅負的項目有6大類,包括:綜合所得淨額、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同一人的壽險及年金險給付、未上市(櫃)公司股票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扣除額、員工分紅配股的時價與面額差額部分、以及海外所得;合計若超過600萬元,要繳納20%的最低稅負。


【2011/02/23 聯合報】



爭取彼岸優惠 須防重複課稅

資誠與中國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昨(22)日舉辦「台灣及大陸兩岸稅務最新趨勢發展研討會」。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廖烈龍說,台資企業稅務人員單方面考慮,去爭取大陸子公司稅負優惠,卻忽略集團可能因而陷入更不利的稅務狀況,大陸稅徵主管機關查核移轉訂價時,可能因此要求企業補稅,造成兩岸重複課稅。

資誠副總經理陳惠鈴表示,台商須正視兩岸經濟協議(ECFA)所帶來的稅務問題,集團企業更應關注兩岸稅務動態,必要時調整投資策略,才能降低潛在的稅務風險。廖烈龍指出,跨國投資常見的稅務爭議,包括:關係企業移轉訂價的調整、常設機構課稅主體的判定及利潤歸屬、以及企業組織架構重組的稅務處理等。

廖烈龍提出「總部全球化稅務治理」觀點,他建議,台商應在台灣的營運總部建立稅務治理單位,負責統籌各地區的租稅優惠政策效益、善用國與國間的租稅協定及安排跨境交易等,並應瞭解投資當地稅局的審查態度和方向。

兩岸簽訂ECFA後,台商應將研發及生產基地留在台灣或遷往大陸?廖烈龍說,要考量的因素包括:兩岸人員薪資消長、運輸時間與成本、兩岸租稅優惠差異及稅制變革等,尤其台灣在研發投資抵減適用的標準提高後,對企業所表彰的技術層次要求須具高度創新,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才算。

廖烈龍指出,台灣取消營運總部租稅優惠後,將對跨國企業經營產生影響,企業總稅負可能將因而增加,並降低台商或外商來台設立營運總部意願,無異與國際趨勢背離。他說,企業應重新思考整體投資架構與營運模式,才能極大化集團利潤。

中國普華永道合夥人李尚義表示,在中國提供服務的派遣員工,就算只在中國工作一天,都算是在中國的「常設機構」,企業除須在中國繳納所得稅及營業稅外,外派員工也須申報個人所得稅。

【2011/02/23 經濟日報】



三角貿易申報錯誤 免罰

三角貿易申報不實,不再有條件免罰了。財政部決定對三角貿易申報貨物品名或價值等錯誤產生的違章情形,全部給予免罰。

財政部關政司指出,三角貿易的形態下,業者雖然需要同時申報出口及進口,但實際上貨物根本就沒有實際進到國內後再出口,因此一旦發現屬於申報貨物品名、數量、價值等情節輕微的違章案件,並據以處罰並不合理,應該給予無條件免罰。

依據目前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規定,貨物申報錯誤要就漏稅額處二到五倍罰鍰,但符合情節輕微的違章案件可以減罰或免罰。財政部說,依據現行規定,三角貿易案件違反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規定者,需經海關認定屬誤裝退運,或符合更正免罰或報備有效規定者,才能享有免罰,未來則不論是否構成減免罰要件,一律不再處罰。財政部已修正「海關緝私條例第45條之1情節輕微認定標準」部分條文,將在近日發布施行。

財政部強調,三角貿易貨物因實質上未進入國內,不涉及關稅徵納,雖有申報內容與實到貨物不符現象,也不會有漏稅可能,基於處罰合理性,未來這類案件將免再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規定處罰。

除此之外,依海關緝私條例第41條第1項規定,報關業者向海關遞送的報單,如因貨物重量、價值、數量、品質或其他事項記載不實,導致出現逃漏稅者,依法要處以所漏或沖退稅額二倍至五倍罰鍰,如屬情節輕微者,可以免罰。免罰範圍包括申報錯誤的誤差在5%以內,或短漏稅(或溢沖退稅額)未逾5,000元者;超過免罰範圍者,要改按漏稅額處二到五倍罰鍰。

財政部表示,去(99)年6月15日修正海關緝私條例後,增訂第41條第4項有關報關業者不實記載如屬情節輕微,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定額罰鍰規定,為免發生法規競合,因此刪除現行一定範圍內免罰的規定,回歸海關緝私條例改採定額罰。


【2011/02/23 經濟日報】



港澳人士 開放網路報稅

外僑在台有所得,今(100)年5月報稅將更加方便。財政部擴大外僑使用網路報稅的對象,港澳人士首度可以適用;稅額未逾2萬元的外僑人士,今年也可以利用據點廣布的超商繳稅。

財政部昨(22)日發布修正「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作業要點」,擴大網路申報服務範圍,以便利在台居留天數超過183天外僑納稅人辦理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今年與往年不同的是:

一、網路申報適用對象:除現行已配賦統一證號之外籍人士外,今年香港及澳門人士亦可利用網路辦理申報。

二、網路申報通行碼:配合香港及澳門人士可利用網路辦理申報,增列「統一證號」加「許可證號」為簡易通行碼。

在繳稅方式部分,財政部表示,外僑納稅義務人除可以現金或票據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稅,或以晶片金融卡繳稅外,應自行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今年亦可以現金至便利商店繳納。

【2011/02/23 經濟日報】



同戶所得分開查調 3月15日截止

今(100)年5月申報99年綜合所得稅,同戶申報但想要分開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者,手腳要快。財政部表示,今年為配合首年實施稅額試算服務,分開查調所得及扣除額的時間提前在3月15日截止,逾期即不受理。

每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前,國稅局會提供民眾查調「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如果民眾希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往年是在4月20日前提出申請,但今年申請時間已提前至3月15日前。

財政部表示,擴大提供查詢99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範圍,扣除額部分除保險費、購屋借款利息及教育學費,今年新增捐贈、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及身心障礙等四項。

受扶養親屬部分除可提供本人、配偶及未滿20歲子女資料外,今年則再增加納稅義務人滿20歲的子女;98年度已被納稅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且99年度在國內有大專以上院校正式學籍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97、98年度連續被納稅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的「直系尊親屬」,今年起都可併同納稅人一起提供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財政部表示,納稅人也可以主動要求稅捐機關不要合併提供以上受扶養親屬的所得資料,但需在3月15日之前。

【2011/02/2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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