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界期待政府儘速確立機動調降小麥等大宗物資營業稅,經濟部長施顏祥昨(17)日表示,物價上漲,減免營業稅確實是選項之一,正研議中。財政部也已做好機動降稅措施,政策一發布,立即可啟動。財政部表示,依據營業稅法第9條之1規定,機動調降營業稅程序上要由行政院決定是否需要動用降稅措施,之後再由財政部召集有關機關,就降稅種類、降幅與起迄時期會商後,再報行政院核定實施。
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尚未就是否動用營業稅機動降稅工具做出最後決定,先前行政院已指示經濟部應就民間大宗物資價格進行監控,並提出政策建議。
財政部說,目前是不是機動調降營業稅率的時機,各部會雖已有共識,但仍要視國內情勢「一步步來」,包括國際原物料價格走勢、國內相關物資的進口價格漲跌,以及新台幣匯率對進口成本的影響等,都會納入機動降稅的考量因素。財政部目前也已預先就相關降稅事項進行準備,以便降稅令一旦發動時,可儘速縮短行政作業時間。
施顏祥指出,穩定物價,政府可以做兩件事情,一個是機動調降關稅、一個是對大宗物資的營業稅。機動調整稅率幅度,要看整個價格、業者吸收情況,經濟部將再做最後確認。
依據稅法規定,進口小麥、大麥、玉米及黃豆等四項大宗物資,其應徵營業稅(目前為5%),可由行政院機動調整。機動調降的稅率與降稅時間並無限制。
2008年因氣候異常導致全球農作物嚴重減產,加上原油價格飆漲,導致黃豆、玉米等榖物被用來做生質燃料使用,加大國際大宗榖物價格上揚,國內麵粉業者不堪成本高漲,政府因此先機動調降小麥等關稅後,再修改營業稅法,將小麥等四項大宗物資納入機動調降營業稅範圍,並自97年3月起展開長達二年三個月的機動降稅措施,穩定國內物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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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8 經濟日報】
大陸加強移轉訂價查核力道,在大陸設立子公司,如利用收取研發權利金方式將剩餘利潤匯回台灣,可能會影響大陸子公司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認定,失去在大陸的企業所得稅租稅優惠。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KPMG台灣所)昨(17)日舉辦「大陸移轉訂價合規和籌劃」研討會,KPMG中國所會計師廖雅芸表示,近年大陸國稅總局不斷推出各種移轉訂價法規管理企業移轉訂價,查核力道擴大,去年移轉訂價補稅總額高達人民幣26億元(折合新台幣116億元)。
廖雅芸指出,許多在大陸設廠進行後端研發的台商都被大陸稅局調查,衍生許多問題。常見台灣母公司在大陸設立子公司,進行生產製造與後端研發,為避免太多剩餘利潤留在大陸,台灣母公司通常以向子公司收取服務費、銷售佣金或研發權利金的方式,來符合移轉訂價規定。
廖雅芸說,如果大陸子公司曾申請「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所得稅法租稅優惠,就須注意支付母公司研發權利金,是否會讓稅務機關否認子公司的研發行為,駁回高新企業的資格。
廖雅芸指出,大陸各省對高新企業的審核認定標準不一致,建議台商可事先向中國國家稅務總局提出事先審核,並明確解釋與台灣母公司之間關係,以防事後被取消稅務優惠。
KPMG中國所會計師池澄表示,由於台灣和大陸間沒有租稅協定和雙邊預先訂價協議,台商若被大陸當局調查後補稅,可能帶來雙重課稅的問題,也會增加稅務成本。
池澄建議,企業可考慮同時向兩地稅局分別申請兩個單邊預先訂價協議,將對方稅局可能提出的限制放進協定,成為協定前提假設,讓兩個單邊預先訂價協議運作整合為一。
【2011/02/18 經濟日報】
雲林縣土庫鎮廖小姐問:債務保證人放棄對主債務人的求償權,是否應課徵贈與稅?
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答覆:依民法規定,債務保證人代主債務人清償債務時,原債權人對主債務人債權,於清償限度內即移轉予保證人,保證人如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放棄求償權利,就是屬於以免除債務方式對主債務人的贈與行為,依法應課徵贈與稅。但主債務人宣告破產者,保證人之代償行為不視為贈與。
【2011/02/18 經濟日報】
屏東市某公司會計林小姐來電詢問:該公司於98年度5月31日分配97年度盈餘予股東,惟其中有位股東A先生於98年3月15日死亡,有關該股東所獲配盈餘,應如何申報股利憑單?係以原股東或以該股東繼承人為所得人?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產所生之孳息係屬繼承人所得,扣繳義務人應於給付時,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惟在繼承人辦理遺產分割或交付遺贈前,可暫免填發憑單,俟其依法辦妥遺產分割或交付遺贈時,再按實際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填發憑單,併入遺產孳息過戶或領取年度所得,依法徵免所得稅。所以該公司股東A先生所獲配盈餘,該公司可暫免填發股利憑單,待繼承人辦妥遺產分割後,再就實際繼承人填發股利憑單,併入繼承人領取年度之所得徵免所得稅。
【2011/02/1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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