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6日 星期四

2009.04.16 稅務新聞

財長:實質課稅 不會濫用

大陸查移轉訂價 鎖定台商

樂活節稅》土增稅優惠 留意租售時點




財長:實質課稅 不會濫用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初審通過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實質課稅原則明確入法。司法院擔心反遭濫用,財政部長李述德強調,稅捐機關目前已普遍採用實質課稅原則,未來也不會濫用。

實質課稅原則是指,當稅捐機關認定課徵租稅的構成要件時,應以實質經濟事實關係及其所生的實質經濟利益做為課稅依據。

舉例來說,父子之間以公設地為贈與,父在贈與公設地予子時,符合贈與免稅的形式要件,其後再以現金向子買回公設地。對納稅人而言,這是二筆單純的財產交易形態,先贈與、後買回,都不具備課稅要件,但稅捐機關若援用實質課稅原則,即會認定父親等同間接贈與「現金」給兒子,依法就要課徵贈與稅。

根據司法院統計,實質課稅原則在認定上,經常會發生客觀要件與實際行為不一致的爭議,90%以上的爭訟案件,都是出在實質課稅原則徵納雙方沒有共識。

立委賴士葆因此提案修正稅捐稽徵法,增訂第12條之1規定,明令涉及租稅事項的法律,其解釋應本於租稅法律主義精神,依各該法律的立法目的,衡酌經濟上的意義及實質課稅公平原則進行。

至於實質課稅原則的認定事實與要件,要由稅捐機關負舉證責任,納稅人則有協力舉證義務。

賴士葆說,這項修法案引用司法院釋字第420號解釋的精神訂定,但司法院代表昨天認為,稅捐稽徵法只將實質課稅原則入法,卻沒有規範其適用的範圍,未來恐怕成為稅捐機關課稅的尚方寶劍,對納稅人不利。

財政部長李述德與部分立委則認為,實質課稅原則目前已被稅捐機關普遍採行,稅捐稽徵法只是補強法律的不足,稅捐機關不會濫用這項法律。立委陳淑慧指出,因實質課稅原則而需課稅的案件形態種類繁多,無法一一列在法律裡,但也認同未來必須要訂定相關作業細則,對稅捐機關動用實質課稅原則課稅,訂出明確規範,避免濫用。

【2009/04/16 經濟日報】



大陸查移轉訂價 鎖定台商


移轉訂價是大陸稅局現在的查核重點,台灣尤其是外商被查核的第一名,大陸稅局也挑明,台商子公司在大陸被查核的風險將會與日遽增。

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15)日主辦「中國大陸轉讓定價最新法規與企業因應策略」研討會,邀請均富國際會計師聯盟中國區合夥人周自吉及經理包孝先來台舉辦研討會,分析目前大陸移轉定價現況與案例分享。

根據統計,嚴查企業透過關聯交易將利潤留在海外的行為,是大陸稅務局從2008年起的查稅重點,目前在大陸最容易被查核的外商依序排名為台灣、日本、韓國。

均富國際會計師聯盟會計師事務所(Grant Thornton中國區)資深經理包孝先強調,大陸稅務局對台資企業關聯交易移轉定價行為,不再睜隻眼閉隻眼,特別是台灣上市上櫃公司轉投資,在大陸的子公司風險更高。

包孝先表示,近年大陸稅務機關查核力量不斷擴大、查核團隊專業素養不斷提高,查核環境也日趨嚴峻。

【2009/04/16 經濟日報】



樂活節稅》土增稅優惠 留意租售時點


錢文秀(化名)欲出售自己座落於大同區延平路段的一筆土地,但他聽說移轉土地若有增值,須繳納非常高額的土地增值稅,若移轉的是自用住宅土地,則可大幅降低土地增值稅。因此,錢文秀就在91年6月間,請原承租的A公司遷移他址,好讓這塊土地適用自用住宅土地的增值稅率。

而錢文秀在A公司搬走沒多久,馬上就找到土地的買主,因為對方開出的售價比他所預期更高,錢文秀便在92年2月28日出售該房地,並於3月25日向所轄台北市稅捐處大同分處申報土地增值稅,但錢文秀這樣的規劃,是否真能享受到減免土地增值稅的好處呢?

台北市稅捐處大同分處接獲錢文秀申報的土地增值稅申報資料後,就向該處營業稅股服務區人員,詢問這塊土地原本的營業情形。依服務人員所查,該筆土地截至91年5月間,仍出租給A公司營業使用,雖然錢文秀在報稅時,提出A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公司登記資料等證明該土地已非供營業使用,但依財政部所頒訂「自用住宅用地土地增值稅書面審查作業要點」規定,土地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應以營業單位的調查結果為準,所以稅捐處核定這塊土地並非自用住宅用地,依一般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272.4萬元,比錢文秀自行用自用住宅稅率計算土地增值稅的稅額,足足增加了212 萬元。

從錢文秀的例子可發現,出售土地申報土地增值稅時,若要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應特別注意是否適用優惠條件,本案即因前一年度將土地出租,才無法適用優惠稅率。若想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原承租戶應於出售前一年就要先遷出完畢,並辦妥變更登記,或是將出售日期延後也可以。另外,土地的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是否辦妥戶籍登記,以及土地的面積大小,均會影響是否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報時要特別小心。

依土地稅法第34條及平均地權條例第41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其土地增值稅就該部分土地漲價總數額按10%徵收。

特別要注意的是,該土地出售前一年曾供營業使用、出租者,或自用住宅評定現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的10%、或建築工程完工未滿一年者,都不適用優惠稅率。而所謂「自用住宅用地」,必須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理戶籍登記。

申報土地增值稅時,若要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應於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自用「住宅」字樣,並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及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若未註明者,得於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行申請,逾期申請則不得適用。

最後還要提醒一點,土地增值稅應於土地買賣契約訂定後30 日內,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才可適用「訂立契約日」當期的土地公告現值,若逾期繳稅,則應適用「收件日」當期公告現值,以目前土地公告現值每年節節調升的情況來看,一旦逾期申報,小心土地增值稅額可能會增加不少

【2009/04/1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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