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9日 星期三

2011.03.10稅務新知

公益團體免所得稅 放寬
銀行認列信用損失 壓力減
美FASB 向「公允價值」靠攏
稅務問答/暫停營業當期 應申報營業稅
稅務快訊/綜所稅講習會 新營23日登場


公益團體免所得稅 放寬

公益團體等銷售貨物或勞務所繳納的所得稅,財政部同意計入支出費用,當全年度的支出金額占收入比率達70%時,公益慈善團體即可享有免納所得稅的優惠。

財政部指出,教育、文化、公益及慈善機關,銷售貨物或勞務的行為如與其創設目的活動有關,依法繳納的所得稅,依免稅標準第2條第1項第8款規定計算當年度支出比例時,准併入支出項下計算。

目前,慈善機關團體等符合免稅標準第2條規定要件者,本身的所得及附屬作業組織所得,除銷售貨物或勞務所得外,均可免納所得稅。但免納稅的前提,須是機關團體用於與其創設目的有關活動的支出,不低於基金每年孳息及其他各項收入70%。也就是,若當年度基金收入為100元,支出就要超過70元才可免稅。

此一放寬措施目的避免機關團體已納所得稅,確實無法再支用於創設目的有關活動支出時,卻因不得列入支出比率的分子計算,導致收支比率未達70%,造成全部結餘依法應課徵所得稅而影響其從事創設目的有關活動的能力。

財政部同意慈善、公益等機關團體銷售貨物及勞務的所得稅,也可計入支出費用範圍用,可使支出金額上升,相對較易達到免稅的要件。

財政部說,一般營利事業繳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款因屬盈餘分配,目前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2011/03/10 經濟日報】



銀行認列信用損失 壓力減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今(100)年1月底公布國際會計準則IFRS 9補充文件,調整金融工具減損模型,勤業眾信財務諮詢顧問公司副總經理楊承修表示,草案將有效利率與預期信用損失分開計算,可減輕銀行認列信用損失的壓力。

補充文件草案內容是由IASB與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共同研擬推出。楊承修指出,目前已公開對外徵詢意見,IASB預計今年6月定案。根據IASB在98年底提出的IFRS 9草案,銀行認列預期信用損失是採「整合有效利率」計算。但實務上,整合有效利率計算有很大困難,造成銀行界反對聲浪。

楊承修表示,這次補充文件中對銀行業影響最大的,是首次提出「脫鉤」(Decoupled approach)的認列預期信用損失方式,意思是將利息有效利率與信用風險預期損失分開計算,收入認列仍採原始報酬率計算,但估列損失採用直線法或年金法,反映放款期間損失。

勤業眾信管理顧問公司經理莊浩智表示,有別IFRS 9原始草案採有效利率,這次提出脫鉤方案,將可簡化銀行業內部的資訊系統處理複雜度,減輕銀行負擔。

補充文件草案也提出另一項計算「好帳」(Good book)認列預期信用損失的新方法。

莊浩智表示,在好帳中,開放型投資組合預期信用損失的認列,可取二種計算方法中較高的數字認列。

第一種方法是現行的依時間比例利用直線法或是年金法認列;第二種是新方法,「對可預見未來的信用損失認列」(也稱Floor),也就是把一筆放款在「大於、等於12個月期間」的預期損失計算出來。

楊承修指出,這無疑將計算好帳信用損失的方式複雜化,銀行在直線法或年金法中該如何使用折現率、銀行如何選擇「可預見未來」的期間長度,都是可能發生的問題。銀行業應儘早理解公報與補充文件為公司帶來的重大影響,提早因應以調整、建置內部系統。


【2011/03/10 經濟日報】



美FASB 向「公允價值」靠攏

勤業眾信財務諮詢顧問公司副總經理楊承修表示,歐洲的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與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兩個委員會近年頻頻聯手發布會計公報與補充文件,美國FASB希望愈來愈靠近IFRS的公允價值,以健全美國國內金融體質,並縮小與IFRS差異。

楊承修指出,金融風暴後,美國FASB認為銀行損失準備反應不夠即時,以致資本市場發生經濟變化時,就造成銀行界大風暴。他們期盼修正會計準則,早一點將風險反應在財務報表,以平穩美國銀行業的風險危機。

楊承修表示,FASB只有兩項堅持,第一是不要讓損失遞延發生,而須早點在財報顯現;第二是每個報表日時點,都須正確反映放款預期損失。

這兩個堅持與IASB原則不謀而合,因此二委員近期將聯手主宰超過世界大多數資本市場的會計準則。

不過,FASB是否放棄美國會計準則(US GAAP),轉投入IFRS懷抱,楊承修抱持保留態度。他說,美國有財經政治考量,國內仍有反對意見,但FASB已公告,2014年將「決定」是否接軌IFRS。

【2011/03/10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暫停營業當期 應申報營業稅

烏日區田小姐問:申請暫停營業當期,是否應申報營業稅額?

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答覆:營業人年度中申請暫停營業之當期,不論有無銷售額均應依限申報營業稅額,以免遭加徵滯、怠報金。該所指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及第49條規定,營業人除另有規定外,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兩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營業人未依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其未逾30日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報金,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下同)1,200元,最高不得多於1萬2,000元;其逾30日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30%怠報金,金額不得少於3,000元,最高不得多於3萬元,其無應納稅額者,滯報金為1,200元,怠報金為3,000元。

【2011/03/10 經濟日報】



稅務快訊/綜所稅講習會 新營23日登場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為輔導民眾瞭解綜合所得稅相關法令、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及稅額試算等便民新措施,訂3月23日上午9時在該分局八樓禮堂舉辦「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措施暨相關法規講習會」,費用全免,並提供最新稅法教材,歡迎踴躍報名參加,洽詢電話:06-6579079。

【2011/03/1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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