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8日 星期二

2011.03.09稅務新知

大陸毛巾傾銷案 我重啟調查
南區教報稅 講師宅急便
稅務問答/聯合執業 20日前轉開扣繳憑單
稅務問答/慈善義賣收據 不得列舉扣除
稅務快訊/使用電子發票 佳里25日講習


大陸毛巾傾銷案 我重啟調查

台灣對中國毛巾課徵204.1%反傾銷稅,將在今(100)年5月屆滿。財政部關稅稅率委員會評估國內業者提供資料認為,大陸毛巾仍有繼續或再度對我傾銷疑慮,同意啟動落日調查,最快年底前將決定是否二度對大陸毛巾課徵反傾銷稅。

經濟日報/提供

大陸進口的毛巾產品,是台灣對大陸課徵的第一個反傾銷稅案件,自95年6月1日起已連續課徵五年。財政部關政司表示,傾銷案申請人雲林縣毛巾產業科技發展協會,去(99)年1月17日提出繼續課徵的申請。

財政部根據協會提供的資料,認為可以合理懷疑涉案進口貨物如停止課徵反傾銷稅,將繼續或再度發生傾銷及損害我國產業情形,因此經關稅稅率委員會議後決議進行調查。

台灣對大陸毛巾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後,達到國內產業損害保護效果,不管產能或市占率,均明顯大幅提升。95年6月1日課徵反傾銷稅前,台灣毛巾市場有將近42.8%屬大陸毛巾天下,去年為止,大陸毛巾在台市占率已滑落到17.2%。反而,國產毛巾產能,從114.7萬公斤上升到193萬公斤,市占率也自14%攀升到37.4%。

關政司認為,大陸涉及對台傾銷的毛巾業者,在一般毛巾關稅10.5%外,再被加徵204.1%反傾銷稅,合計進口稅稅負高達214.6%,對國產毛巾已產生十足保護效果。在啟動落日調查時,財經兩部將觀察大陸近年毛巾產量,及其外銷台灣以外鄰近國家的出口價格,判斷有無必要再施以反傾銷稅懲罰。

反傾銷稅的落日調查程序,依規定財政部應自公告進行調查日起六個月內完成調查認定,並通知經濟部;經濟部應自公告進行調查日起展開調查,並在接獲財政部通知翌日起二個月內完成認定,並通知財政部;財政部接獲經濟部通知翌日起十天內,須提交關稅稅率委員會審議,預估最快年底即可就是否繼續課徵反傾銷稅,作成最終認定。

【2011/03/09 經濟日報】



南區教報稅 講師宅急便

5月報稅季節將近,南區國稅局今年首度提供「國稅講師宅急便」服務,只要是南區國稅局轄區內機關團體或營利事業,達30人以上團體就可提出申請,指定講師到府,免費教你如何報稅。

南區國稅局指出,講師的選擇範圍為南區國稅局所有人員,包括局長許春安在內。只要時間可配合,局長可能化身為講師,親自示範報稅實務流程。

南區國稅局表示,以往大部分的稅務講習會,都是由國稅局自行安排課程與場地,報名上課民眾背景不同、報稅需求也不同,往往無法滿足部分上課民眾的實際需求。

為符合各行各業的報稅需求,南區國稅局今年起開辦客製化租稅教育「到點講授課程」服務,機關團體、大型公司、學校、醫院等可針對欲瞭解的國稅法規,向國稅局提出教育訓練需求。

台北市國稅局也表示,台北市13個分區稽徵所也有提供類似服務,只要團體達一定人數,可向稽徵所提出申請,稽徵所將選派專業講師開班授課。

如果公司沒有提出申請,個人也可參加國稅局自辦的稅務講習會。台北市國稅局4月將推出17場關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員工分紅、海外所得申報的稅務講習,3月中公告上網,民眾可留意報名資訊。

【2011/03/09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聯合執業 20日前轉開扣繳憑單

臺南市林先生問:其律師事務所係聯合執行業務事務所,聽說要轉開扣繳憑單給各執行業務者,要如何填報?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各聯合執業事務所,應於3月20日前依合約所載盈餘分配比例,將上年度所取得扣繳憑單上的扣繳稅額,以聯合事務所名義轉開扣繳憑單予各合夥執行業務者,並向主事務所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申報,供各執行業務者作為扣抵所得稅依據。該分局提醒,聯合執行業務事務所轉開各執行業務者扣繳憑單時注意應以主事務所為扣繳單位、所得類別應勾註執行業務所得類別及載明執行業務種類、扣繳稅額欄依聯合執業之合約所載盈餘分配比例填載及備註欄應註明「『轉開』:本憑單僅供申報扣繳稅額使用,實際所得額應依事務所該年度損益分配予所得人之分配金額列報」。

【2011/03/09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慈善義賣收據 不得列舉扣除

埔里鎮張小姐問:公益慈善團體舉辦義賣募款所開立給民眾收據,能否列報綜所稅捐贈列舉扣除額?

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答覆: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對政府機關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捐贈,可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舉扣除,係為鼓勵民眾多行善舉;但民眾參加前揭機構或團體舉辦義賣所取得義賣收據,因有取得義賣物品,並非完全無償捐贈性質,故不得適用上述列舉扣除額規定。

【2011/03/09 經濟日報】



稅務快訊/使用電子發票 佳里25日講習

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表示:為提升企業營運效率,加強推廣營業人使用電子發票並配合營業稅法部分條文及相關法規之修正,輔導營業人與稅務代理人瞭解修法內容與應注意事項,順利完成各期營業稅申報,訂3月25日上午9時至12時假五樓第一會議室,舉辦「100年度營業人使用電子發票講習會」,歡迎轄內營業人、代理營業人申報之稅務會計從業人員等踴躍報名參加。

【2011/03/0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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