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31日 星期一

2011.02.01稅務新知

電動小客車 三年免徵貨物稅
廣告費效益達數年 須以遞延費用列帳
企業資產重估 減稅好康來了
稅務快訊/營利事業防制違章 大屯所18日辦講習


電動小客車 三年免徵貨物稅

即日起三年內,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小客車,可以全免貨物稅。財政部說,電動車不分國產或進口;自用還是營業用,都享有同等免稅待遇,估計市價逾百萬元的電動車,與現行減半課稅相較,每車可再多省超過10萬元的貨物稅。

經濟日報/提供

貨物稅條例增訂第12條之3條文已經總統令公告,自1月28日起,國人購買完全以電能做為動力的電動小客車,將享有減徵25%到30%不等的貨物稅,為期三年至民國103年1月27日為止。

依據修正後增訂的條文,享有免徵貨物稅的電動車為汽缸排氣量在2000立方公分以下的小客車,包括馬達最大馬力在208.7英制馬力以下或211.8公制馬力以下,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小客車;與汽缸排氣量在2001立方公分以上的小客車,包括馬達最大馬力在208.8英制馬力以上,或211.9公制馬力以上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小客車。

財政部表示,修法前政府提供電動車減半課徵貨物稅的優惠,新法修正生效日起三年內,消費者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可全部免徵該等車輛應徵的貨物稅,降稅利益擴大一倍。以國產馬達最大馬力在208.7英制馬力以下的電動車為例,其貨物稅額原按25%計算,即市面售價100萬元電動車,其出廠時應繳納貨物稅為20萬元,減半課稅後還要繳10萬元。依據新法,消費者只要是在103年1月27日前購買,在完成車輛登記後,即可向稅捐機關申請退還電動車出廠時已納的全額貨物稅。

購買進口電動車同樣也有免徵貨物稅的優惠。財政部舉報關價新台幣100萬元的進口電動車為例,在計入17.5%的關稅後,假設其原應納的貨物稅也是25%,消費者購入後可以申請退還的貨物稅約是29.4萬元。財部表示,電動車免稅期目前為三年,免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依法可視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再延長年限。

【2011/01/31 經濟日報】



廣告費效益達數年 須以遞延費用列帳

案例:企業廣告費應如何認列?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查核97年度營所稅時,發現轄內某化妝品製造公司,為推廣新開發美白化妝品,除邀請影視紅星代言外,推出一系列電視、平面廣告,使得當年度廣告費遽增,致使該年度營業利潤遽降情形。該分局表示,因該廣告經濟效益及於多年度,且該年度該項新產品亦尚未產生相對收入,基於會計收入與費用配合原則,若廣告費用經濟效益僅及於當年度,則該支出應列為當期費用,反之,廣告費用經濟效益長達數年者,則須先以遞延費用列帳,並於經濟效益期間內,配合收入之實現分年轉為費用。該分局遂依規定將本期列報有關新產品推廣廣告費,按廣告經濟效益期間,分三年攤銷,補徵97年度營所稅。

【2011/01/31 經濟日報】



企業資產重估 減稅好康來了

國際原物料價格飛漲,企業今(100)年將可獲享資產重估的減稅利益。財政部已核定99年資產重估用物價倍數表,首度呈現多段式調整,過去的49年,躉售物價漲幅超過25%的年度多達30個,設備或資產取得日在91年以前者,2月申請資產重估即可享降稅好處。

企業申請資產重估,可藉由重估設備購入費用,提高企業帳上資產設備的購入成本,對持有廠房、設備等資產較多的製造業者,具有明顯的減稅利益。

據財政部核定99年資產重估用物價倍數表,凡是企業取得資產或設備年度是在民國68年以前(含68年)、76年到83 年、88年及90年至91年者,不論期間有無申辦過資產重估,今年均可再以99年倍數表,提出資產重估申請。

舉例來說,甲企業在民國68年取得的固定資產為例,廠商即可按物價倍數1.4920倍,重估廠房設備等資產價值,假設扣除折舊後的價值是100萬元,依倍數表辦理重估後價值即可提高為149.2萬,增加的49.2萬,企業申報年度所得稅時即可列為費用,按資產剩餘折舊年限攤提費用減稅。

財政部是依據行政院主計處提供台灣地區躉售物價指數銜接表,發布企業「資產重估用物價倍數表」。依法躉售物價漲幅未達到25%者,無法申請資產重估。

因國際原物料價格上漲,財政部核定後的99年資產重估用物價倍數表,換算躉售物價指數漲幅超過25%的年度多達30個。財政部表示,符合這段期間內取得的固定資產,不論過去有無申請資產重估,今年都可以再辦理資產重估價。漲幅未達25%無法辦理資產重估的年度則包括:企業在69年到75年間,及84年到87年,89年及92年到98年間取得資產或曾辦重估者,今年無法再重估。

【2011/01/31 經濟日報】


稅務快訊/營利事業防制違章 大屯所18日辦講習

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訂2月18日(星期五)下午2時至5時,在巨匠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二段317號)舉辦「100年度營業稅電子發票暨營利事業防制違章宣導講習及座談會」,歡迎轄內公司行號負責人及會計人員等踴躍參加,請於講習會開始一周前逕至該所網站:www.ntact.gov.tw/L52.asp線上報名及列印講義,如對講習會有相關疑義,請撥打04-24852934轉503或請逕上中區國稅局網站以網頁電話洽詢。

【2011/01/3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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