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9日 星期三

2011.01.20稅務新知

土地違章漏稅 罰鍰倍數調降
總統公布 軍教課稅明年起跑
德昌財稅專欄/接軌IFRS 證管法令應修正
稅務問答/公司給付員工喪葬費 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稅務問答/公司發年終獎金費用 依決定支付年度認列


土地違章漏稅 罰鍰倍數調降

因為子女就學或就業等因素,不再具備自用住宅優惠地價稅率資格等罰鍰,即日起調降。財政部並訂定六個月輔導期,過去最高可被罰漏稅額三倍的處罰案件,只要承諾繳清罰鍰,就可以只按0.5倍處罰。財部已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及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針對土地稅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所涉及的違章漏稅行為,全面調降漏稅罰鍰倍數在兩倍以下。


圖/經濟日報提供

土地稅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的違章漏稅行為,包括納稅人藉變更、隱匿地目,或在適用特別稅率、減免地價稅或田賦原因、事實消滅時,未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因而逃稅或減輕稅賦者,除追補應納稅額外,應按短匿稅額處以三倍以下罰鍰。

財政部舉例,工廠與自用住宅都是屬於可以適用特別稅率的土地,例如地價稅基本稅率是1%,但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只有0.2%,但是自用住宅有一定的適用條件,除做自用住宅使用外,還包括設籍條件,民眾經常因為子女就學或個人就業所需,將戶籍自原本適用自宅用地優惠稅率之地遷出,導致無法享優惠稅率,卻未向稅捐機關主動申報而受罰。

依據新的減罰標準,過去短漏稅額超過10萬元以上案件,一律須罰三倍罰鍰,修正後罰鍰降為二倍。同時並增訂,納稅人因逃漏稅被查獲,在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繳稅款並承認違章事實者,漏稅額在7.5萬元以下者,裁罰倍數可降至最低0.5倍。為落實這項減罰措施,適度疏解訟源促進徵納和諧,財政部也提供六個月輔導期,相關規定裁罰尚未確定的案件,稽徵機關應逐案補行通知受處分人,承諾繳稅者其罰鍰倍數即可按0.5倍處罰。

財政部舉例,A工廠不做工廠使用後,未申請改按一般土地課稅,稅捐機關清查後,核定A工廠逃漏50萬元地價稅,修正前,A工廠因為漏稅額超過10萬元,要加罰三倍罰鍰,連補帶罰要繳200萬元地價稅;修正後,在六個月輔導期內,接獲稅捐機關通知補稅並承諾繳清,就只須罰0.5倍,本稅加罰鍰降為75萬元。

【2011/01/20 經濟日報】



總統公布 軍教課稅明年起跑

取消現役軍人薪餉及國民中小學、私立初級中、小學、幼稚園及托兒所教職員薪資所得免稅優惠的所得稅法修正條文,總統昨(19)日公布將從明(101)年1月1日起開始課稅。

財政部表示,配合這項課稅措施,國軍部隊、學校、幼稚園及托兒所應自101年1月給付軍教人員薪資所得時,辦理所得稅扣繳申報,軍教人員則須在102年5月起,與其他受薪階級相同,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為使相關扣繳義務人能依法辦理扣繳,軍教人員能依法辦理結算申報,財政部也已洽國防部、教育部及內政部,就軍教人員各項給付的所得稅徵免有疑義部分,提供相關資料以便財政部儘速釐清,俾利徵、納、扣三方遵循。

財政部也規劃今年下半年起,將由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針對國軍部隊、學校、幼稚園及托兒所扣繳義務人,加強辦理扣繳作業講習及輔導;軍教人員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作業講習,則在102年上半年展開。

【2011/01/20 經濟日報】



德昌財稅專欄/接軌IFRS 證管法令應修正

金管會已宣布自民國102年元旦起IFRS實施上路,各上市櫃企業的財務報表表達將有鉅變,第一階段適用的公司包括上市櫃、興櫃公司,以及金管會管轄的金融業,多數企業已陸續評估導入IFRS對財務報表可能的影響。

國內目前企業所採用的財務報表表達係以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為依據。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規定,企業應於權益變動表中表達所有業主權益變動,並規定所有非業主權益變動(即綜合損益)應表達於單一綜合損益表或兩張報表(一張單獨損益表及一張綜合損益表)中。該項說明與現行法規有所不同,屆時企業應如何因應,仍有待主管機關說明。

其次,現行財務報告中,資產負債表中資產的表達順序係以流動資產中的現金及約當現金科目依序到其他資產,負債及股東權益表達,先由流動負債依序表達到其他負債,最後表達股東權益項目。惟參考鄰近香港(已採用IFRS規定)交易所掛牌交易的企業業績報告,係以非流動資產/負債先行表達,且部分企業係以總資產扣除總負債後以資產淨值列示,再表達業主權益項目;也有部分企業係分別表達總資產、業主權益及總負債等方式。依現行IFRS規定,尚未有實際統一格式,未來IFRS導入後,若無統一表達方式,則仍會造成報表使用者須自行適應各家企業的表達方式,增加報表使用者困擾。

各企業已陸續與會計師事務所及會計資訊系統軟體公司合作規劃導入IFRS,若無統一財務報表表達格式,對其導入IFRS未來仍會造成一定程度影響,且相關會計科目代碼的編列,是否仍須重新修定?仍待主管機關確認。金管會99年2月2日函知各公開發行公司,有關我國採用IFRS後,前一年度及前二年度財務報告相關附註揭露內容。其中係提到採用IFRS前二年的年度財務報告附註應揭露事項及採用IFRS前一年之期中及年度財務報告附註應揭露事項,惟對財務報表之格式仍未有正式說明。

依據商業會計法第32條:年度財務報表之格式,除新成立之商業外,應採二年度對照方式,以當年度及上年度之金額併列表達。現行IFRS規定,係說明企業揭露比較資訊時,至少應列報兩期財務報表、其他報表及相關附註。當企業追溯適用一項會計政策或追溯重編財務報表項目,或重分類其財務報表項目時,至少應列報三期的財務狀況表、兩期其他報表及相關附註。企業應列報時點之財務狀況表有:當期期末、前期期末(此與當期期初相同)及最早比較期之期初。此與現行法規規定亦有所不同,IFRS導入後企業如何調整報表表達,及簽證會計師是否須長期於查核/核閱報告中提及與現行法規相違背之情事,仍待主管機關說明。

為因應IFRS導入,現行相關證管法令應一併考量修正,讓企業及早可以列入IFRS導入計劃中,否則企業導入IFRS後,將會茫然不知所措,而且可能會產生額外成本負擔。

(作者是德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

【2011/01/20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公司給付員工喪葬費 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新店市王先生問:我父親去年11月間過世,他生前服務的公司所給的撫恤金及喪葬費等是否要申報遺產稅?

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答覆:營利事業給付因死亡而退職之員工退職金、慰勞金及撫恤金,係屬死亡人遺族所得,免予計入死亡人之遺產總額,至於營利事業另外給付喪葬費部分則應併入遺產總額計課,所以只有喪葬費部分係屬死亡人遺產,須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2011/01/20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公司發年終獎金費用 依決定支付年度認列

板橋曾小姐問:員工年終獎金費用應如何認列歸屬年度?

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答覆:查員工年終獎金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係屬薪資範圍,在採用以權責發生制為會計基礎的營利事業,該獎金倘經營利事業依同法第32條規定於公司章程載明,或股東會預先議決,或經事業與職工預先約定應予支付並定明給付標準者,則在年度決算前雖未實際支付,但其權責業已發生,當期結算應准以應付款列帳核認。反之,此項獎金如係於次年度方決定支付時,當應併同次年度薪資支出予以核實認定。

惟個人綜合所得稅係採現金收付制俟實際給付時,再依法扣繳所得稅款。故會產生公司帳列費用與扣(免)繳憑單申報年度不一致情況,此時公司應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9頁各類給付扣繳稅額、可扣抵稅額與申報金額調節表項下調節說明。

【2011/01/2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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