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31日 星期二

2009 April 1稅務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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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國外有價證券 要降稅了

金融商品分離課稅10% 三讀

金融商品所得 稅率10%、分離課稅

司治理特區》董事應重視營運持續管理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5月1日上路



買國外有價證券 要降稅了






透過國內券商到國外購買股票、基金等金融商品,支付的手續費營業稅要下降了。行政院賦改會通過國內券商接受國內客戶複委託,向國外券商購買外國有價證券,手續費營業稅率一律只有2%。

此一決議有助降低國內投資人或證券商的國外投資成本,並解決金融業者受國內客戶委託後,代向國外下單購買股票、基金等有價證券,反遭重複課稅的現象。

賦改會昨(31)日召開諮詢委員及委員會議,針對營業稅相關問題提出檢討。許虞哲說,賦改會也通過未來購買國外勞務,如透過網路下載音樂、遊戲或軟體等,完稅價格在3,000元以下者,可以免納5%營業稅。

法院拍賣的貨物,原本營業稅納稅人為貨物原所有權人,但因原所有權人通常有財務困難,營業稅又非優先受償稅捐,因此賦改會決議未來法院拍賣的貨物,納稅人將改為由拍定人繳稅。

目前,國內客戶委託國內券商向國外證券商購買外國有價證券,國內客戶委託國內券商的手續費先要按2%課稅,國內券商複委託向國外券商購買時,則再按5%繳納一筆營業稅,形成同一筆交易營業稅率達7%,重複課稅情形嚴重。

舉例說,甲是國內投資人,委託國內券商乙向國外券商丙購買外國有價證券,甲支付100萬元手續費給乙,按2%稅率課徵2萬元營業稅;乙(國內券商)在複委託向丙購買有價證券,由乙付給丙80萬元手續費,乙需再按5%稅率繳稅,現制下合計稅額達6萬元。

賦改會認為,國內券商乙只是接受國內客戶甲的委託,購買國外有價證券,實質上的交易對象就是甲,甲所支付的100萬元手續費中,有80萬元屬於乙代收代付甲要支付給丙購買國外有價證券的費用,並非乙的收入,因此整筆交易的手續費總額就是100萬元,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總額就是2萬元。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許虞哲表示,按照賦改會決議,財政部將修法准許這類複委託案件,只要簽訂複委託契約,合約中約定代收轉付金額即可免列入證券商的銷售額課稅。

昨天的會議針對特種行業調降營業稅率並未做成決定。由於學者反對調降特種行業的營業稅率,主席行政院副院長邱正雄裁示,應否調降特種行業營業稅合併開徵奢例稅研議後再決定。 (相關資訊見附表一)

【2009/04/01 經濟日報】



金融商品分離課稅10% 三讀






立法院院會昨(31)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99年元旦起,個人購買金融商品的交易所得,或領到利息、商品到期解約所得等,改採分離課稅,稅率一律10%。

明年1月1日起,個人買賣金融商品一律改採分離課稅,民眾若今年向銀行買連結利率、匯率、股價、指數等結構型商品,99年後領到利息或商品到期約,須以10%的稅率繳稅,結算申報時,不必再申報這筆所得。

再者,不動產證券化或金融資產證券化等證券化商品利息,短期票券、債券利息和債(票)券附買回交易(RP)的利息所得等,也適用課10%的稅。

另外,營利事業的金融商品交易所得,營利事業的債券、短期票券、證券化商品等,也改為全數合併申報營利所得,按25%稅率繳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稅。

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賴士葆認為,該法通過可讓課稅成本降低、活絡市場,對稅收影響不大,但稽徵成本可降低,符合國際潮流,應會受到外資歡迎。

行政院提案時指出,個人買賣債(票)券附條件交易所取得的利息,依現行的所得稅法規定應併入綜所稅申報,稅負最高達40%,恐影響交易市場的發展,因此修法採10%稅率。

財政部長李述德在初審時表示,考量市場的金融商品課稅規定不一,有的併到綜合所得課稅、有的分離課稅等,但分離課稅的稅率也不一,從6%到20%都有,該修法符合租稅公平,建構健全的金融商品課稅制度。 (相關資訊見附表二)

【2009/04/01 經濟日報】



金融商品所得 稅率10%、分離課稅






立法院會昨天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明年起,個人投資短期票券、證券化商品等的利息、暨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均按百分之十稅率分離課稅。

立委賴士葆說,這項修法對稅收影響不大,初估政府短收稅收不到十億元,對投資人則是有利有弊,例如REITs等證券化商品,原本課稅利率為百分之六,未來將調升為百分之十;而個人投資債(票)券的利息,現行規定應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稅負未來也降為百分之十稅率。

修正案也明定,營利事業的金融商品交易所得,併入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稅,繳交稅率百分之廿五的營所稅。

這項新法,受惠最大的是投資短期票券的有錢人;對一般個人而言,最大的好處是適用單一稅率,繳稅方式簡單易懂、稅負成本容易掌握。

以往新式的金融商品出來,都是根據原本的所得性質來課稅,光要解釋或是區分清楚,就是個難題。國稅局官員說,明年起領到這類利息或商品到期後的收益,統統改以百分之十分離課稅,不需再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申報。

除了簡化課稅外,包括結構型商品、投資債(票)券附買回交易,原本因為併入綜合所得繳稅,修法後,對原本適用稅率在百分之十三至百分四十的納稅人而言,稅負不減反增。 (相關資訊見附表三)

【2009/04/01 聯合報】



公司治理特區》董事應重視營運持續管理






面對可能的經濟大蕭條,董事們應重視公司是否做好營運持續管理(Business Continuity Management,簡稱BCM)。BCM係當企業發生任何事故或災害時,急難狀況下仍能確保企業持續運作;藉由實施營運持續管理作業,將事故或災害發生時所帶來的衝擊和中斷時間降至最低。

問公司是否已建置BCM系統時,即使上市櫃的大企業多半未能完整建置,就算有大部分也是零星的由資訊部門負責系統備援及回復計畫,環安衛單位負責災害應變計畫,通常未能全公司整體考量。而目前所準備之緊急應變計畫,多半係針對災害發生時,為確保人員生命及公司財產安全的處理措施,很少針對各項業務中斷後,應執行復原業務流程工作項目進行詳細規畫。而事實上,依照BCM的國際標準-BS 25999,其認證內容除了人員安全及資訊科技的支援外,尚包括供應商及廠商管理。後者是最常被忽略。

對於供應商管理部分,若主要原料係只有單一供應商,則更要關心供應商倒閉風險或發生災害(如:火災、地震)。萬一唯一主要原料供應商財務周轉不過來,面臨倒閉時,如何應變呢?方案一為尋找第二供應商,但替代的供應商或許需要好幾個月才能投入生產;或許被迫要提供巨額資金去救那原供應商,以免斷貨。為避免這種情況發生,企業可能需透過扶植第二供應商,並給予一定數量的訂單,以避免因唯一供應商無法供貨,而造成自身營運中斷。另外大企業在資源許可下,可透過垂直整合,自行生產部分主要原料,亦可降低供應鍊中斷風險。

公司需透過營運衝擊分析,瞭解企業關鍵業務流程有那些,應於多少時間內恢復才不會對企業造成重大衝擊,並且需要那些資源以持續營運。透過風險分析,瞭解企業那些關鍵業務及相關資源,會因那些威脅事件影響而可能導致中斷。最後再依據營運衝擊分析及風險分析結果,制定企業的BCM策略。

國外科技大廠如Nokia及HP等,已開始要求台灣代工廠商應建置BCM,因此,BCM已成為台灣科技產業向客戶證明其危機處理能力,以及維繫客戶關係的最基本要求,進而可以透過完善的建置增加競爭優勢,甚至成為獲取新客戶之利器。預計在未來兩三年內在高科技及製造業將很快成為潮流及趨勢,甚至往上游供應鍊要求主要供應商一起推動。

而金融服務業在精誠資訊及群益證券相繼分別於2008年8月及10月取得BS 25999驗證之後,加上全球競爭之壓力,勢必也需以通過BCM國際認證來證明其營運持續能力。

董事們除應與企業經營高層充分討論短期經濟衰退對公司之影響及因應之道外,另應確保企業在遭遇所有可預期的風險事件時,都已做好萬全準備,並建立所有員工的風險處置能力,建置明確的應變規範及計畫,並持續透過演練與訓練加以落實。

至少應指派專人或聘請顧問針對目前公司是否導入BCM之現況初步評估一下,明確訂定未來導入之計畫與時程表。

(作者是公司治理協會常務理事、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2009/04/01 經濟日報】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5月1日上路



立院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部份修正草案,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31)日表示包括育嬰留停津貼等新措施,550萬名投保勞工將受益,最快5月1日就可實施。

育嬰留停津貼主要補助請育嬰留職停薪假者於其間的生活津貼,將補助月投保薪資的六成,每名子女的父母合計可申請12個月。

勞委會以過去請育嬰留職停薪假的統計估算,一年平均請假人數在5,000餘人。勞委會統計資料顯示,目前有六成企業實施育嬰留職停薪假。

以目前就業保險月平均投保薪資為29,735元估算,勞工平均可月領育嬰留停津貼17,841元。

【2009/03/3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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