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7日 星期三

2010.11.18稅務新知

欠稅大戶 公告三個月
稅務問答/給付未扣稅 自動補繳免罰
稅務問答/申辦全戶所得 應備委任書
稅務問答/佃農補償金 半數須列所得


欠稅大戶 公告三個月

配合立法院的決議要求,財政部已指示全國稅捐機關,欠稅金額超過1,000萬元以上的個人,以及欠稅金額逾5,000萬元的營利事業,自民國100年起,將在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間連續公告三個月。

財政部今(99)年5月1日曾經首次公告欠稅大戶名單,總計國稅加上地方稅共有1,558件達到公告標準,總欠稅金額為1,308億元。連續公告時間僅維持七天。

財政部統計,公告欠稅人戶名單後,國庫至9月16日為止,欠稅大戶因此繳回的欠稅總額達7.4億元,立委對於財政部蜻蜓點水式的公告形式很有意見,10月間做成決議,要求稅捐機關公告欠稅大戶名單的時間,至少要長達三個月。

財政部已經發文各稅捐機關,自明年開始,每年7月1日須定期公布個人欠稅額逾1,000萬元、營利事業欠稅逾5,000萬元的案件清單,並連續公告至9月30日為止。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4條規定,財政部或經其指定的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經過確定的重大欠稅案件或重大逃漏稅捐案件,得公告其欠稅人或逃漏稅捐人姓名或名稱與內容,不受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稅捐稽徵機關人員應對納稅人資料課稅保密」規定。

個人欠稅大戶以黃任中最受矚目,包括本人欠繳綜所稅15.45億元,黃任中之子黃若谷欠繳遺產稅17.2億元,黃任中二姐夏黃新平欠繳綜所稅11.54億元,合計黃任中家族欠稅超過44億。營利事業欠稅大戶榜首是環亞飯店,欠稅超過20億。

財政部表示,今年榜上有名的欠稅大戶,如果沒有在明年7月前繳清或降低其欠稅金額,若仍然達到公告標準者,明年將會在稅捐機關的外部網路上被連續公告三個月。

【2010/11/18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給付未扣稅 自動補繳免罰

臺南市東區某公司陳小姐來電詢問:公司於給付所得予所得人時未扣繳稅,至扣繳申報時發現,並將該筆應扣稅款繳入公庫,因未於繳款書上之「扣繳單位自動補扣繳蓋章欄」加蓋公司章及扣繳義務人章,致代收銀行予以加徵滯納金之情形,該筆滯納金是否可以申請退還?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答覆:扣繳義務人於給付各類所得時,未依法扣繳稅款,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自動補扣並繳納稅款者,尚不發生滯納問題,亦免依所得稅法第114條規定處罰;惟應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2010/11/18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申辦全戶所得 應備委任書

三重王先生問:如何向國稅局申辦全戶所得及財產清單?

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答覆:應攜帶證件如下:一、父、母親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二、未滿20歲未成年子女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三、滿20歲已成年子女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四、代理人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五、委任書。另在監服刑的矯正機關收容人委託他人查詢各類所得及財產歸屬資料時,受託人應檢附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仍應依財政部規定,以國民身分證為限,故受託人如持在監證明查調收容人資料,因該文件僅能證明服刑中,並不能作為身分證明用,須由收容人出具委託書,並經矯正機關證明附上收容人身分證影本切結與正本相符方能辦理。

【2010/11/18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佃農補償金 半數須列所得

礁溪鄉陳先生詢問:佃農如收受補償金並無土地交易所得有何稅務問題?

北區國稅局宜蘭縣分局答覆:佃農因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而收受補償金,因其非屬土地所有權人,並無所得稅法第4條第16款規定土地交易所得免稅適用,依法仍須將補償金的半數併入取得年度合併計算個人綜合所得總額。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3項後段規定,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如有因耕地出租人收回耕地,而依平均地權條例第77條規定,給予補償等變動所得,得僅以半數作為當年度所得,其餘半數免稅。

【2010/11/18 經濟日報】

2010年11月15日 星期一

2010.11.16稅務新知

公同共有自宅稅 遷籍就沒有優惠
稅務問答/已抵押不動產 可供繳稅擔保
稅務問答/營所稅遲繳 最高加徵9萬元
逃稅?正修科大遭追繳5千萬


公同共有自宅稅 遷籍就沒有優惠

適用自用住宅土地,若屬公同共有時,財政部規定,共有人只要任何一人遷出戶籍,即不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須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依據民法第827條及第828條規定,公同共有,係共有人基於公同關係而共有,各公同共有人的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全部,並無應有部分可言。在公同共有關係存續中,各公同共有人不得請求分割其共有物。

財政部指出,公同共有土地的共有人,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地價稅時,應以全體共有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或由全體共有人共同直系尊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者為準。

【2010/11/16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已抵押不動產 可供繳稅擔保

竹北曾小姐來電詢問:不動產如已設定有抵押權是否還可以提供繳稅擔保?

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答覆:納稅義務人申請以其所有或第三人所有不動產作為應納稅款之擔保,如經查明該不動產符合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第4款規定易於變價,且無產權糾紛者,縱該不動產原已設定有抵押權,如其價值扣除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金額後,餘額尚足敷應納稅款擔保者,應准予受理。

【2010/11/16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營所稅遲繳 最高加徵9萬元

旗山某公司會計洪小姐問:其公司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未依限辦理結算申報,會有什麼處分?

南區國稅局旗山稽徵所答覆:營業人如未於期限辦理申報,依所得稅法第79條第1項規定,接到滯報通知書日起15日內補辦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據以調查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者,應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加徵10%滯報金;其屬獨資、合夥組織的營利事業應按稽徵機關據以調查核定所得額按當年度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金額另徵10%滯報金,但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最低不得少於1,500元。

營利事業逾第79條第1項規定補報期限,仍未辦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者,應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加徵20%怠報金。但最高不得超過9萬元,最低不得少於4,500元。

【2010/11/16 經濟日報】



逃稅?正修科大遭追繳5千萬

正修科技大學參加產學合作,接受政府委託進行各項檢測檢驗工作,被檢舉逃漏稅,國稅局要追討稅款和罰款新台幣近5000萬元。

正修科大發言人林春財表示,正修科大檢測檢驗業務,是以戴奧辛檢測與國家運動員的尿液檢測為主,不是以營利為目的,是為學術提升,學生可以實習、老師可以做研究。

林春財表示,民國98年3、4月間,遭到檢舉逃漏稅,財政部於是以惡意逃漏稅,追討正修科大近7年來,共171個政府委託案件的稅款1147萬餘元,加上罰款共計需繳納4970萬餘元。

他表示,過去教育部對「教育勞務」的定義,與財政部的認知不同,教育部認同本案可以法規不明確等理由,給予免罰鍰處分,但是財政部不接受。

林春財說,財政部認定學校接受工商企業委託代辦可以免稅,但是政府機關委託代辦卻不能免稅,有兩套標準之嫌。

他說,正修科大被高額裁罰,會有資金排擠效應,導致學生受教權受損,「學校本來就已經在虧損了,再罰5000萬哪受得了?」希望稅額與罰款能夠給予減免。

正修科大找上國民黨籍立委江玲君協調,江玲君認為,學校接受產學合作到底要不要課稅,現行法令不明確,她主張過去發生的稅務糾紛應該不予追究,如果財政部認為產學合作不屬於教育勞務,可以修法規定各級學校繳稅,相關問題也可以再做討論。

江玲君說,正修科大絕非個案,教育部與財政部應該正視這個問題,她將就此召開協調會,找教育部與財政部談清楚。

【2010/11/15 中央社】

2010年11月14日 星期日

2010.11.15稅務新知

物價穩 明年綜所稅扣免額不變
私人消費報公帳 查稅標靶
合資發票 可按分攤比開立
稅務問答/給付外僑外商所得 代扣稅10日內繳清


物價穩 明年綜所稅扣免額不變

物價平穩,減稅利多飛了。明(100)年個人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四大扣免額,以及退休人員的退休金免稅額,都將維持99年度水準不變,其中四大扣免額及退休金免稅額,自98年度起已連續三年沒有調增。

行政院主計處日前公布99年10月消費者物價指數,依所得稅法規定,民國100年個人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特別扣除額與身障扣除額,課稅級距等,累計物價指數漲幅如果超過3%,即應連動調整,未超過時則不予調整。

根據主計處公布過去12個月(98年11月到99年10月)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為105.24,比較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特別扣除額及身障扣除額98年的調整基期指數105.11後,累計漲幅只有0.0125%,距離3%的調整門檻甚遠下,民國100年的免稅額等綜所稅扣免額已確定維持不變。

101年5月申報100年的個人所得稅時,基本免稅額為每人8.2萬元,年滿70歲以上者的免稅額為12.3萬元;薪資特別扣除額與身障扣除額則為每人10.4萬元;標準扣除額個人為7.6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金額為15.2萬元。均與99年相同,課稅級距維持不變。

不過,明年申報99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受到稅法修正及課稅級距在99年因物價漲幅較上次調整基期漲幅達到3%的影響,99年課稅級距不僅金額調整,個人綜所稅稅率除最高30%及40%兩稅率不動外,其餘三級距稅率均下降一個百分點,明年5月申報99年全年個人綜合所得時,民眾仍可獲得稅率及級距雙減稅的好處。

所得稅屬落後申報的稅制,99年所得要等到100年5月才申報。舉例來說,99年所得的課稅級距,最低級距稅率已自6%降為5%,課稅級距所適用的所得淨額範圍,則為50萬元以下。

也就是在個別課稅級距適用的所得淨額未調整前,淨額41萬元以下的民眾,適用課徵稅率是6%,超過41萬元到109萬元間者則按13%的率課徵所得稅。


【2010/11/14 經濟日報】



私人消費報公帳 查稅標靶

財政部賦稅署宣布,「100年度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計畫」,明年查稅重點將包括,民眾利用私人消費報公帳抵稅、名下財產大幅移轉、戶籍遷出卻未向稅捐機關申請變更地價稅率,以及房屋增建或改建未報繳房屋稅等。

外界質疑「打房」措施未列入明年查稅重點,官員表示,全台房屋價格、行情差異很大,各國稅局轄區的豪宅和預售屋交易、短期頻繁交易的不動產交易情況不一,因此未列入明年重點查稅。但官員強調,為抑制房價不當哄抬,國稅局仍會加強查核,結果將會陳報財政部。

財政部從民國79年起每年都會訂出查稅重點,由各國稅局加強查稅,估計每年追討4、500億元欠稅加罰鍰。財政部最新預告的查稅重點,包括:會計師簽證異常案件抽查、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稅及贈與稅選案查核、地價稅、房屋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等。

地價稅方面,官員說,地價稅優惠稅率是千分之二,只要將戶籍遷出,就須改課千分之十地價稅,但許多人並未誠實申報;另外目前農地農用免稅,但有人把農地整理後擺攤營業,依規定應報繳地價稅,都會加強查核。

房屋稅查稅重點會放在查核房屋若變更使用情形,比方說從自家用改為營業用,由於稅率分別是1.2%、3%,也會重點追查。一般民眾如果新增或改建房屋,甚至是違章建築,都要課房屋稅。

【2010/11/14 經濟日報】



合資發票 可按分攤比開立

兩家以上營業人合資從事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時,財政部同意,可由企業自行選擇按分攤比率分別開立統一發票,或經稅捐機關核備同意後,由一家主辦企業代表開立統一發票,但一經選擇後即不得再變更。

財政部表示,營業人間的合資營業行為,具有共同業務目的者,究竟要以全體出資經營的營業人分別按分攤比例,或以主辦營業人做為開立發票主體,可由營業人自由選擇,但合資企業一經選定發票開立方式後,無正當理由將不得變更。

財政部指出,所稱「分攤比例」是指合資營業人的出資比例,且其進項與銷項分攤比例也應一致。

根據財政部的最新規定,兩家以上的營業人合資從事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其取得及開立進銷項憑證,有以下兩種方式擇一辦理,第一、各營業人購進貨物或勞務時,分別按分攤比例自供應商取得進項憑證;銷售貨物或勞務時,分別按以上比例開立統一發票給買受人。

第二、經所有營業人同意,由主辦營業人報經其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備後,按以下方式辦理:

1.對共同購進的貨物或勞務,得取具以主辦營業人為抬頭的進項憑證,供主辦營業人作為列帳及營業稅進項稅額依法扣抵的憑證。

主辦營業人彙總上開進項憑證資料後,須在每月月底前依分攤比例分別開立統一發票,交付其他營業人作為申報營業稅進項稅額扣抵及列帳的憑證。

【2010/11/14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給付外僑外商所得 代扣稅10日內繳清

汐止市連先生問:給付外僑或外商所得應於何時申報扣繳?

北區國稅局汐止稽徵所答覆: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給付報酬給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營利事業,屬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各類所得時,依所得稅法第92條第2項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於代扣稅款日起10日內,即向國庫繳清稅款,並申報扣繳憑單。該所說明,一般扣繳義務人對於扣繳憑單申報,常常誤認為都是在每月10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稅款繳清,等到隔年1月底前,再將上一年度內扣繳每一所得人的所得、扣繳稅額開具扣繳憑單彙報國稅局,並於2月10日前將扣繳憑單填發所得人即可,而未注意到所得稅法第92條對於扣繳憑單申報,係分別就所得人是否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而有不同的規定。

【2010/11/14 經濟日報】

2010年11月11日 星期四

2010.11.12稅務新知

大陸吊白塊 被課反傾銷稅
正大專欄/認列不確定所得稅 三步驟評估
稅務問答/不動產所得歸屬 登記日為準
稅務問答/錯開發票未作廢 按金額罰1%


大陸吊白塊 被課反傾銷稅

經濟部昨(11)日終裁,來自大陸的甲醛合次硫酸氫鈉(俗稱吊白塊),對我產業造成損害,預計本月底、下月初財政部就會根據經濟部裁定,課徵大陸業者反傾銷稅,稅率將介於14.72%至28.93%。

吊白塊主要用於還原劑與漂白劑,政府在民國91年開放大陸進口後,大陸吊白塊數量大增,市占率由9.1%大幅攀升至63.3%。吊白塊是我對大陸的第四起反傾銷案,近日財政部也將受理對大陸卜特蘭水泥及熟料進行反傾銷調查。


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昨天指出,涉案的大陸吊白塊產品進口量,不但排擠非涉案國進口,也搶占國產品市場。調查期間,大陸涉案貨品進口價格均顯著低於國產品內銷價,甚至曾低至半價,導致國產品必須削價競爭,營收也由盈轉虧。

貿委會因此終判,大陸進口吊白塊已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貿委會這項調查近日會送交財政部,由財政部公布最終反傾銷稅率。據瞭解,財政部最快在本月底、下月初就會公布最終稅率介於14.72%至28.93%。

涉案廠商之一的無錫東泰精細化工,因配合台灣調查,臨時反傾銷稅的傾銷差率較低,為14.72%,其餘涉案大陸廠商則是28.93%。目前我對大陸的吊白塊進口關稅稅率為3.4%。

政府處理反傾銷案,主要分為初裁與終裁兩階段。經濟部負責調查是否存在產業損害,財政部則是裁定臨時與最終反傾銷稅率。一旦反傾銷案成立,我政府都可在五年內對大陸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五年後則可重新裁量是否落日。

據瞭解,我對大陸的第一起反傾銷案,為毛巾案,將在明(101)年5月底落日,近期已有國內毛巾業者打算向財政部控告,大陸毛巾業者仍具傾銷威脅。至於第五起的水泥傾銷案,目前業者還在補件中,財政部與經濟部尚未正式展開調查。

經濟部官員表示,明年兩岸經濟協議(ECFA)早收清單生效後,雙方貿易量大增可能進一步帶來貿易摩擦,屆時有關早收項目的貿易摩擦,可向兩岸經合會求援外,也可持續向貿委會提起貿易救濟。

【2010/11/12 經濟日報】



正大專欄/認列不確定所得稅 三步驟評估

所得稅不確定情形(Uncertainty in Income Taxes)這個名詞,始於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2006年發布解釋公報48號(FIN48),要求企業評估並量化所得稅不確定情形發生之可能性及影響數,並認列或揭露於財務報表上。

我國目前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22號「所得稅會計處理準則」雖然對所得稅不確定情形尚未有相關規範,但在FIN48發布後,對美商在台分公司或子公司,及在美國發行存託憑證的企業產生影響;當公司被要求依據美國財務會計準則編製財務報表或被列入合併報表,即須適用該公報,對公司所得稅不確定情形加以評估。

所謂所得稅不確定情形,通常來自於企業與稅務機關對稅法認知或解釋上的不同,當企業所持的稅務申報立場與稅務機關不一致時,往往需要透過協商談判,決定雙方均可接受核定數,有時企業除了被要求補稅外,還須繳納利息及罰金。FIN48要求公司重新評估所有仍在稅法核課期間內的稅務申報事項,並單獨評估每一稅務申報事項可能的核定結果及發生機率,以找出累積發生機率大於50%(more-likely-than-not)核定結果的最大金額,並於財務報表上認列所得稅費用(利益),及相關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

在FIN48發布前,當公司申報有爭議的免稅所得、投資抵減等租稅優惠等時,公司常未將具不確定性的稅務策略影響數揭露於財務報表中,而使財務報表使用者無從得知公司經營實際狀況。

為符合FIN48規定,企業應遵循三步驟以評估所得稅不確定情形在財務報表上的認列、除列及衡量標準:(一)辨認所有所得稅申報事項(Tax Position)、(二)決定各所得稅申報事項認列門檻、(三)衡量應認列所得稅利益金額。FIN48要求公司應針對每一稅務申報事項決定一個適當「帳戶單位」(unit of account),並以帳戶單位層級做為評估各稅務申報事項的核定結果及發生機率基礎,以決定該稅務申報事項是否達到「很有可能發生」(more-likely-than-not)的認列門檻。此外,FIN48也要求公司應一併評估及認列所得稅不確定情形遭調整時所衍生的相關利息及罰金。

正當我國積極與國際會計準則(IFRS)接軌之際,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也對所得稅會計處理提出新準則草案,該草案預計將取代現有的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IAS12)。新準則其中一項重要的變革,就是增加對「不確定所得稅申報事項」(Uncertain Tax Position)必須在財務報表上認列及揭露的原則,惟其與FIN48所採用的衡量標準並不相同,IFRS新準則規定應評估並依據各所得稅申報事項可能核定結果,按發生機率計算加權平均數來衡量所得稅利益及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金額。

值得注意的是,FIN48與IFRS所得稅新準則均假設稅務機關已握有足夠事實及與企業相同資訊,並假設公司稅務申報案件會被查核。在此假設前提下,公司應重新審視集團企業所採取租稅規劃或節稅策略,評估所得稅不確定情形對財務報表產生的影響,及公司是否會因財務報表揭露該不確定稅務事項後,而成為稅務機關查核對象。為因應FIN48及未來IFRS新準則,必要時公司應改變過去所採策略並適當修正節稅策略,以保護公司的整體利益。

(作者是Grant Thornton Taiwan 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楊雅慧)

【2010/11/12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不動產所得歸屬 登記日為準

德鄉李先生來電詢問: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其所得歸屬年度如何認定?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其所得歸屬年度認定,應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期為準,但所有權未移轉登記予買受人以前,已實際交付者,應以實際交付日期為準;兩者皆無從查考時,稽徵機關將依其買賣契約或查得資料認定所得歸屬年度。

【2010/11/12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錯開發票未作廢 按金額罰1%

宜蘭市江小姐問:二聯式統一發票金額書寫錯誤,且無法取回該統一發票收執聯作廢重開,該如何處理?

北區國稅局宜蘭縣分局答覆: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書寫錯誤者,作廢統一發票時,應收回原書寫錯誤的統一發票收執聯正本註明作廢字樣及重開發票字軌號碼,黏貼於存根聯上,並於當期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倘發票已交付買受人無法收回,應採更正銷售額方式辦理;未依規定作廢重開者,依據財政部函釋,仍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第1項規定處罰,並以該張統一發票之「正確銷售額」為罰鍰計算基準。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1%罰鍰,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新台幣1,500元,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1.5萬元。

【2010/11/12 經濟日報】

2010年11月10日 星期三

2010.11.11稅務新知

列舉扣除蝕稅基 立委促檢討
研發創新抵減 明年可預審
全球四大趨勢創業契機 安永舉辦論壇
稅務問答/機關團體獲補助款 視情況列銷售收入
稅務問答/購買設備貸款利息 未交貨前列成本


列舉扣除蝕稅基 立委促檢討

國民黨立委羅淑蕾昨天指出,綜合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額」,對稅收影響很大,曾有納稅人賺進2000萬元,但使用列舉扣除額後,「淨所得」竟扣成零,結果不必繳任何稅。財政部次長張盛和坦承,列舉扣除額至少侵蝕65%的稅基。

立法院財委會決議,要求財政部全面檢討租稅減免的必要性,特別是優先檢討高所得者所享的減稅利益。

羅淑蕾昨天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案,指台灣租稅負擔率偏低,一般民眾卻未感覺稅負減輕;目前怪現象是,國民租稅負擔率嚴重偏低,民眾卻覺得稅負重。

羅淑蕾表示,目前個人綜所稅,五百多萬戶申報戶中,約四百多萬戶選用「標準扣除額」,剩下一百多萬戶用列舉扣除額。

羅淑蕾說,收入超過200萬元的納稅人,善用列舉扣除後,其中58戶的淨所得因而變成零;收入在200萬到300萬之間,列舉扣除之後的淨所得是零的也有41戶。她所知道的個案,最誇張是一位收入高達2000萬元,列舉扣除後的淨所得是零,完全不用繳稅。

羅淑蕾指出,前年納稅人全部的列舉扣除總金額是1億7600多萬元,等於是每戶列舉扣除303萬元,會不會太氾濫了?她說,列舉扣除額對高所得者有利,一般中低所得者多半是用標準扣除。

張盛和說,列舉扣除的捐贈項目都有列入查核的重點項目,列舉扣除提高獲利的都是高所得者。立院財政委員會在討論時,曾一度要增加列舉扣除項目;後來是提高扣除額,讓廣大納稅人受惠。張盛和希望立法院多考慮稅基侵蝕的問題。

【2010/11/11 聯合報】



研發創新抵減 明年可預審

財政部、經濟部昨(10)日共同公布「公司研發支出投資抵減辦法」,今年起不分製造、服務業,都可因高度創新行為,申請抵扣部分營所稅。明年2月起經濟部也將提供「預審」服務。

財經兩部公布產創條例最重要子法-公司研發支出抵減辦法,新法追溯今年元旦實施。只要企業具備高度創新行為,都可按支出的1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所稅稅額,折抵金額則不可超過總納稅額三成。

高度創新行為指的是,為開發或設計新產品或新服務的生產程序、服務流程或系統及其原型所從事的研發活動;或為開發新原料、新材料或零組件所從事的研發活動等,才可適用研發投資抵減。

官員說,可適用投資抵減的研發支出項目,限於全職研發人員薪資、研發用的原材料、消耗性器材、樣品、專利權、專用技術、著作權、專業性或特殊性資料庫、軟體程式及系統等。

至於過去促產條例可適用項目,例如機械設備、建築物折舊費用等硬體性支出則排除適用。業者用於研發的例行性檢驗支出、認證測試費用、研發單位行政管理支出等項目,不可作為抵扣項目。

新辦法要求企業的部分創新研發支出,必須先經主管機關同意,才可抵扣營所稅。例如,企業投入研發所使用的專用技術、專業性或特殊性資料庫、軟體程式及系統等項目,都須向主管機關申請專案認定。

經濟部明年2月1日至6月30日止提供預審制度,協助業者認定,業者列舉行為是否具高度創新及符合研發活動樣態。

官員表示,在促產條例時代,不少業者經常與國稅局發生抵稅爭議,不過,在產創時代來臨後,只要業者取得經濟部的認定函,日後就可省卻與國稅局的口舌之爭。


【2010/11/11 經濟日報】



全球四大趨勢創業契機 安永舉辦論壇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所長王金來昨(10)日表示,兩岸經濟協議(ECFA)是企業走向國際舞台的的紅地毯,帶領台灣向大中華區拓展市場。台灣與中國大陸結合的經濟體「CHIWAN」,在亞洲對日、韓是極大威脅。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天舉辦首屆「創業家論壇」,邀請訊聯生技董事長蔡政憲等人,分享台灣在國際化下的創業趨勢。今(11)日晚間安永還將舉辦年度創業家大獎頒獎典禮,包含仁寶電腦總經理陳瑞聰、台達電董事長鄭崇華、琉園創辦人王俠軍等優秀創業人士將到場受獎。

王金來認為,從這些優秀創業家身上看到「變」的基因,他們能夠不斷適應變遷環境,思考出可以改變人類生活新事物。創業家不僅創自己的業,還可創造社會趨勢、影響人類未來生活。

蔡政憲表示,全球面臨四大特殊趨勢,第一是感染疾病發生頻率提高,第二為地球環境快速變遷,第三為文化演變為產業,第四為人類生活型態受科技改變。

這四趨勢雖是時代的挑戰,但也是創業契機。蔡政憲指出,創業精神就是將遙不可及科學理論,轉化為觸手可及的科技產品。

【2010/11/11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機關團體獲補助款 視情況列銷售收入

潮州陳先生詢問:機關團體取得政府補助款,是否屬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答覆: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取得政府補助款時,應依照前開補助款性質,判斷是否列入「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換言之;政府機關為提升服務品質或為鼓勵業者配合辦理相關業務所給予獎助性質的各項補助款,業者若須提供相對勞務或服務,就應列入「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反之,接受政府機關補助款,無須相對提供勞務或服務者,則應列入「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收入。

【2010/11/11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購買設備貸款利息 未交貨前列成本

台南市某公司會計吳小姐問:其公司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利息支出20萬元,有銀行出具的支付證明,為何全數被剔除補稅?

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答覆:該公司97年度列報利息支出20萬元,係於97年11月向銀行借款3,000萬元全數用以購置機器設備,該設備截至97年底尚未完成交貨,故該筆因購置設備於97年度產生利息費用20萬元,應轉列為該項機器設備的成本。該分局說明,依查核準則規定,營利事業若以借款方式購置機器設備,從付款到取得資產期間應付的利息費用,應列入該項資產的成本。所稱「取得」,係指辦妥所有權登記日或實際受領日;其屬拍賣取得者,指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

【2010/11/11 經濟日報】

2010年11月9日 星期二

2010.11.10稅務新知

文創鑑價 牽動租稅減免
網拍漏稅 去年連補帶罰300萬
產創條例 擬增列精密設備技術
稅務問答/個人名義購屋 供營業可退稅
稅務問答/列報房貸利息 須符合三條件


文創鑑價 牽動租稅減免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今年初通過,為鼓勵企業投入文創產業,已制定投資抵減辦法。資誠會計事務所會計師郭宗銘昨(9)日表示,「文化創意有價」將引發鑑價問題,未來將會影響稅捐機關對租稅減免判斷,主管機關與國稅局須提早制定審核辦法。首屆在台灣舉辦的國際文化創意產業博覽會,明(11)日將在南港展覽館展開,由文建會主辦,為今年台灣文創產業一大盛事,政府推動軟實力,投資者在創業過程將會面臨法律、財務與稅務議題,尤其是文創產品的鑑價困難問題。

郭宗銘指出,文創產品很難預測未來發展與市場趨勢,因此鑑價困難。鑑價適當與否,將決定投資者與文創者未來的利益分配,台灣尚無文創專業鑑價經驗,未來可能衍生鑑價爭議。

根據文創法第27條,文創產業可申請「產業創新條例」中有關創意研發租稅抵減辦法。資誠會計師李佩璇表示,產創條例中對申請者的條件是「高度創新」,但過去科技業申請研發投抵時曾產生許多「什麼是高度創新」的審核爭議。

郭宗銘表示,文創產業的創新特性比科技產業複雜,國稅局並沒有審核文創產品創新程度的經驗,審核標準將成為國稅局的一大考驗。

郭宗銘建議,可仿效「生技發展條例」,針對文創產業特性,擬定適用的研發投抵規定,讓文創產業有法可循,才能避免不必要爭議。

李佩璇說,審核創意程度,文建會傾向由主管機關組成委員會審核。委員會由產官學界的專業審查人員組成,企業可在報稅前取得創新證明,送交稅局。

新聞辭典》文化創意產業

文化創意產業,根據文創法定義, 總共包含15項產業,包含政府扶植的六大旗艦產業,數位內容、廣播電視、電影、流行音樂、工藝、產品設計。其餘有視覺藝術、音樂表演藝術、廣告、視覺傳達設計、時尚設計、建築設計、出版、創意生活、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

各產業依照性質不同,有不同主管機關。例如經濟部主管數位內容產業,新聞局主管廣播電視、電影與流行音樂,文建會則主管工藝產品設計等。

【2010/11/10 經濟日報】



網拍漏稅 去年連補帶罰300萬

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鎖定網路知名賣家查稅,98年共116家被查獲漏報近6,000萬元營業額,補稅加罰款約達300萬元。

鎖定拍賣網或購物網的知名賣家查稅計畫,延續到今(99)年,北區國稅局轄區內一家服飾店,除了實體商店,還架設網站販售服裝、飾品,藉由多元的交貨及付款方式,一年漏報銷售額達2,000萬元。

依據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並申報及繳納營業稅。北區國稅局指出,近年來網路交易日益普及加上匿名性高,營業人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逃漏稅捐情事層出不窮,更有業者借由分散網路交易帳號方式,規避國稅局查緝。

這家被查獲的服飾販賣店,國稅局即是透過蒐集網拍業者資料,實際上網瞭解該商號交易模式,查獲其漏稅事實。

國稅局發現,業者藉由送貨方式為宅配貨到付款、超商取貨及先行匯款後收貨,收款方式可線上刷卡、匯款入指定帳戶及代收貨款等五花八門的付款手法,躲避稅捐機關調查。

國稅局呼籲營業人,網路交易已經成為現代人消費型態之一,網拍或網購業者應覈實逐筆交易開立統一發票,以免遭國稅局查獲處罰。

【2010/11/10 經濟日報】



產創條例 擬增列精密設備技術

民進黨立委王幸男等21人提案修正產業創新條例,新增提供投資精密設備或技術的中小企業減稅優惠,每一年度可抵減總額,以不超過該公司當年度應納營所稅50%為限。該提案昨(9)日已通過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排入本周五(12日)院會一讀。

立法院今年4月才剛三讀通過產創條例,將企業營所稅率從25%大幅調降至17%,且不分大小、一體適用。王幸男等綠委再加碼提出「產創條例第11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以減稅方式,鼓勵中小企業投資精密設備或技術,以改善其生產結構,提升產品素質,並創造就業機會。

根據修正條文,中小企業投資精密生產設備或技術,得在支出金額5%至20%限度內,自當年度起五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繳納營所稅。而每一年度可抵減總額,則以不超過該公司當年度應納營所稅50%為限,但最後年度抵減金額不在此限。至於投資抵減辦法等相關規定,則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訂定。

王幸男在提案中指出,近年來國內製造業產品附加價值率明顯衰退,主因為產業外移導致。

【2010/11/10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個人名義購屋 供營業可退稅

歸仁鄉張小姐問:獨資商號營業人以負責人名義購買不動產時,取得進項憑證可申請固定資產退稅條件為何?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依財政部90年4月4日台財稅字第0900452249號函規定,獨資商號營業人購買不動產,如係因地政機關規定應以負責人名義登記所有權,且該不動產確實供該商號營業使用資產,並已依法規定入帳者,則該營業人所取得載有營業人名稱、地址、統一編號及營業稅額進項憑證,可准予扣抵銷項稅額並依營業稅法第39條第1項第2款規定,退還溢付營業稅。

【2010/11/10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列報房貸利息 須符合三條件

太保市陳小姐問:98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退稅金額為何與實際退稅金額不同?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陳小姐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係採列舉扣除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因當年度納稅人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均未在購屋地址辦竣戶籍登記,核與所得稅法規定不符未准予認列,致減少其應退稅金額。該分局同時指出,列報購屋借款利息扣除,應符合以下條件,始可列報扣除:(1)以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名義登記為其所有;(2)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3)取具向金融機構辦理房屋購置貸款所支付當年度利息單據正本。

【2010/11/10 經濟日報】

2010年11月7日 星期日

2010.11.08稅務新知

非固定薪資低於4萬 免扣稅
電子發票 下月18日上路
網路揪團購物 主購人需繳稅
企業借款利息 不能全扣除
稅務問答/行政處分確定 不再受解釋令影響
稅務問答/建商以銀貸抵尾款 三日內開發票


非固定薪資低於4萬 免扣稅

兼職所得、年終獎金要少扣點稅了。財政部配合個人綜合所得稅最低稅率級距下降為5%,將調降非固定薪資的所得扣繳稅率為5%,領取非固定薪資者月領金額低於4萬元,不再月月扣稅,全年可支配所得最多將增加約3萬元,預定明(100)年起實施。

經濟日報/提供

財政部已修正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將呈報行政院核定後,自明年元旦起施行,企業發放員工非固定薪資,或員工選擇不按財政部所訂「薪資扣繳稅額表」查表扣繳所得稅者,每月的扣繳稅額將因調降扣繳稅率而減少。

依據財政部新修正的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包括固定薪資非按查表(薪資扣繳稅額表)方式扣稅,以及非固定薪資的所得,其扣繳稅率一律自6%降為5%。

扣繳稅率下降,現行非固定薪資等所得,每筆扣繳稅額未達2,000元即免扣繳的起扣金額,也從原先3萬3,335元調高為4萬1元。財政部表示,也就是非固定薪資(或非選擇查表扣繳稅額的固定薪資)每月或每筆給付額4萬元以下,從明年起都不再扣繳所得稅。

舉例來說,老王月薪3.95萬元,但老王要求公司每月只要按舊制的6%扣繳稅率扣繳所得稅即可,不必依照財政部每年訂頒的薪資扣繳稅額表查表扣稅。因此老王月薪按6%稅率扣繳後,每月繳進國庫2,370元所得稅,老王實拿薪水為3.713萬元。

修正調降非屬查表的固定薪資及非固定薪資扣繳率為5%後,老王每月3.95萬元的薪資扣繳稅額是1,975元,因未超過2,000元稅額扣繳門檻,老王每月薪水可免再扣所得稅,實拿薪資就是3.95萬元,每月可支配所得增加2,370元,全年可增加2.8萬餘元。

財政部表示,調整薪資扣繳稅率目的在減少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的退稅案件,也可避免納稅人的所得先遭國庫扣稅,須等到隔年5月後才能拿回的資金積壓現象。財政部估計,調降扣繳稅率後,每年可減少約50萬件退稅。

【2010/11/08 經濟日報】



電子發票 下月18日上路

財政部官員表示,下(12)月18日起,民眾到全台近30間的統一超商、萊爾富便利商店和全聯福利中心購物,可以索取電子發票,明(100)年1月25日開獎的11、12月統一發票,政府不但主動幫你兌獎,還會把獎金匯到指定帳戶,省去對獎和領獎的麻煩。

官員指出,下月下旬至明年底起,全面試辦電子發票,第一階段鎖定統一超商等三家商店,明年3月起進入第二階段,新光三越百貨、家樂福量販店將加入試辦行列。

官員說,統一超商有i-cash儲值卡、全聯也有會員卡,萊爾富也將推出類似卡片,獲選電子發票的首波合作商店,民眾到這三間商店的試辦店消費時,可選擇到電子發票櫃台結帳。

官員指出,只要已申請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可連上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網站的整合服務平台,登錄持有的會員卡或儲值卡,並留下金融機構帳號,政府不但會自動幫你兌獎,中獎的獎金也會匯到指定帳戶。

【2010/11/08 經濟日報】



網路揪團購物 主購人需繳稅

網路揪團購物愈來愈熱門,成為民眾「省錢大作戰」的最夯管道;但財政部國稅局官員提醒,主購人如果向合購人收取雜費,隔年5月報稅時,這筆所得必須報繳個人綜合所得稅,否則一旦被國稅局查獲,會被補稅加罰鍰。

「湊100包就可以打7折!」這類標語在網路上輕易可見,以國內最大合購平台「ihergo愛合購」為例,每天開團數多達數千團。

愛合購行銷公關林淑惠表示,主購人向合購人每筆收取雜費金額通常是5至10元,用於貼補主購者付出的勞力與費用,例如與賣家聯絡的手機費用、轉帳費用等;「但是並非每個人開團都一定會收取雜費」。

國稅局官員表示,主購收取的雜費,如果是完全拿來支付運費、郵資等必要費用,就不需報繳所得稅;而且合購所發生實際費用,例如主購者聯絡賣家的手機費、載運合購商品的交通費,甚至轉帳給賣家的手續費等所有因合購發生的費用,都可在舉證(檢附相關收據、發票)後全數扣除。

官員還提醒,如果主購人經常揪團合購,形同把揪團合購當成一項工作,就必須向稅捐機關辦理「營業稅籍」登記,繳交營業稅;但營業稅的課稅標準比照「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超過4萬元時,應由合購發起人自行選擇以住(居)所或是戶籍所在地的各區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

至於主購收取的雜費要如何報綜所稅?官員指出,依所得稅法規定,在扣除成本、支出後,剩餘的金額將以「其他所得」類別,納入綜合所得合併計稅。

依林淑惠強調,合購的主要目的是用團購的方式來壓低售價,很多主購人開團不是為了賺錢。她認為,即使收雜費的所得需要報稅,應該不會影響多少到銷售額。

經常號召大批網友組團合購的主購林可可說:「我覺得好驚訝,沒想到要申報綜合所得稅!但想一想覺得有收入好像就應該要申報,只是這個區塊比較少注意」。

【2010/11/08 聯合報】



企業借款利息 不能全扣除

財政部指出,企業一方面向外借款支付利息,另一方面貸款給他人卻未盡力催討或未收取利息,或收取利息低於所支付的利息時,企業本身向外借款所支付的利息費用,應按貸出款項的應收未收利息收入折減,不能全額扣除減稅。

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有一宗案例,甲公司9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利息支出2,500餘萬元。國稅局認為,甲公司怠於向A君催討應收股票款1.54億元,以致未能償還向銀行所借款項,另方面卻申報鉅額利息支出,因此就該筆應收股票款,按該公司當年度平均借款利率,設算利息175萬餘元,自利息支出項下減除。

甲公司主張已積極依法對A君追索,該筆應收股票款早已成為呆帳,不應再設算利息自該公司的利息支出項下減除,因此提起行政救濟,但遭行政法院判決敗訴。

行政法院判決理由指出,甲公司雖曾90年間對A君催收,並提出存證信函作證,但該份存證信函所記載地址,是訴外人乙公司的營業地址,並非A君住居所,無法認定存證信函已發生催收效力,也就無法自91年起即將應收股票視為呆帳損失。

甲公司雖另在93年及95年間對A君的住居所發出存證信函,充其量只能認為甲公司在三年後才合法行使催收行為,因此判決甲公司敗訴。

財政部提醒企業注意,當數筆利率不同的借入款項,無法查明何筆係用以無息貸出時,國稅局將會按加權平均法求出的平均利率核算利息收入。

【2010/11/08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行政處分確定 不再受解釋令影響

新豐彭先生來電詢問:財政部發布解釋令,在公布前後對各項行政處分效力如何?

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答覆:行政主管機關就行政法規所為解釋,應以法條固有效力為其範圍,自法律生效日起有其適用。惟解釋令發布前已確定行政處分所持見解,縱與解釋令不符,除經上級行政機關對該特定處分明白糾正者外,亦不受解釋令影響而變更;但經行政訴訟判決確定處分,行政機關不得再為變更,以維持行政處分已確定法律秩序。

【2010/11/08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建商以銀貸抵尾款 三日內開發票

台中縣烏日鄉陳小姐問:建築業者以預售方式銷售房屋並約定以銀行貸款抵繳尾款,應於何時開立統一發票?

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答覆:凡承包土木建築工程、水電煤氣裝置工程及建築物油漆粉刷工程,以「自備材料」或「由出包人作價供售材料施工者」營業,包括營造業、建築業等相關行業,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應按其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時開立銷售發票。

該所進一步指出,建築業者以預售方式銷售房屋並約定以銀行貸款抵繳尾款,依財政部77年10月22日台財稅第770579317號函釋規定,至遲應於所有權狀核發日起三個月內開立尾款統一發票,惟上開期限前已取得銀行貸款者,應於取得銀行貸款之日起三日內開立統一發票。

【2010/11/08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