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8日 星期一

2010.10.19稅務新知

國稅局打炒房 「雙管」齊下
統一發票 擬設3,000萬大獎
稅務問答/被繼承人遺產明細 可查詢
稅務問答/入境香港攜香菸逾19支 須申報


國稅局打炒房 「雙管」齊下

抑制不動產炒作風,財政部下令五區國稅局採取「管人+管地」雙管措施,對豪宅與短期頻繁交易的不動產展開查稅。同一人一年內多次買賣不動產,或同一不動產一年內經多次轉賣,都將追查買賣資金流程,改按實價課徵交易利得稅。

經濟日報/提供

這也是配合行政院長吳敦義日前表示,政府會針對短期買賣的不動產,坐享高額交易利得,但在無法課徵土地增值稅的稅制缺憾下,所採取的彌補措施。

五區國稅局已著手研擬查稅方案,並將分頭蒐集轄區內高價房屋與頻繁轉手的不動產,與不動產所有權人的買賣紀錄,必要時將回追五年稅款。財政部高層官員說,國稅局會挑選頻率、交易件數或價位較高的買賣案件優先查核,採取個案調查的方式進行,被挑中對象,一律都要調閱銀行資金往來的紀錄。

財政部長李述德昨(18)日在立法院答覆立委質詢時,也證實財政部要對買賣異常的成屋或預售屋展開查稅。李述德說,若採取查稅手段,稅捐機關實際查獲的交易價格是多少,就按實際交易價格課稅。

高層官員說,國稅局將採取人、地「雙管」機制,名下持有多棟不動產的所得權人,如果在這波房地產價格高漲期間頻繁買進、賣出者,或者同棟不動產同一年內多次轉手,稅捐機關即會針對買賣雙方實際交易價格調查,不接受賣方按照房屋評定現值從低計算房屋財產交易所得稅。

李述德表示,財政部無法對「短期」或「多次」的查核標準下定義,只要稅捐機關認為有異常,即使只轉手一次,也有責任查核瞭解,何況是一次以上、多次轉手的案件。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擔心社會住宅被標籤化,財政部對於台北市政府規劃要在仁愛路空軍司令部現址與建社會住宅(小帝寶),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目前僅有換地規劃的意見交換,尚未形成大批興建社會住宅的共識。

【2010/10/18 經濟日報】



統一發票 擬設3,000萬大獎

統一發票獎金要拚樂透彩。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18)日通過財政部編列民國100年統一發票獎金高達79億元,財政部長李述德說,增額編列26億元獎金,將研議設1,000萬元到3,000萬元的超級大獎,預估增開一組千萬大獎,每二個月將會產生十位千萬富翁。

經濟日報/提供

財政部年底前將提出統一發票給獎辦法修正草案,提高目前最高僅200萬元發票中獎獎金的上限。

財政部指出,增設發票大獎的計畫還在研議中,但因應明年統一發票較今年大增50%的實況,「增設千萬大獎確實可提高民眾購物拿發票的意願」。若以26億元增額獎金推算,目前一年六期統一發票,每增一組千萬元超級大獎,大約需6億元獎金支出,中獎率1億分之1。

發票超過50年歷史,政府提供最高獎額獎金從未破千萬元。目前最大獎「特獎」獎金只有200萬元,約僅是規劃中超級大獎的五分之一。

立法院財委會昨天審查通過財政部主管100年度歲入及歲出預算,財政部主管100年歲入1.27兆元,較99年增加473億元,增幅3.86%。其中稅課收入編列1.16兆元,較99年增加287 億元,增幅2.55%。

歲出預算部分,多數立委注意到財政部編列100年統一發票獎金預算為79.02億元,較99年增加26.39億元,增幅高達50%。李述德指出,過去政府未依規定按全年營業稅收3%提撥發票獎金的現象,明年已不再存在,扣除約2億元的給獎手續費等行政經費後,100年共有多達77億元的發票獎金等消費者來領。

立委盧秀燕關切明年發票獎金大增26億元,財政部的增獎計畫是「大小通吃」,還是只增開小獎李述德表示,財政部計畫增設千萬大獎,獎額可從1,000萬元、2,000萬元到3,000萬元不等,但財政部也不會偏廢普獎,明年六獎200元還是會時時加碼增組。

【2010/10/18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被繼承人遺產明細 可查詢

西港鄉陳小姐問:繼承人如何查得被繼承人遺產明細清單?

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答覆:繼承人可提供身分證明文件及被繼承人除戶謄本(或死亡證明書),向稽徵機關(可跨轄區)申請列印被繼承人財產歸戶資料(包含不動產、投資及車輛)、最近年度綜合所得稅所得資料及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稅之核定資料。惟國稅局提供的資料不動產因有地政機關之登記資料可稽核,一般而言較為明確;而動產及投資、銀行存款部分,可由綜合所得稅所得資料中之營利所得及利息所得,供繼承人參考被繼承人生前可能投資的公司、或金融機構存款。此外,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應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中申報。

【2010/10/18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入境香港攜香菸逾19支 須申報

新埔鎮羅先生問:香港對於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自用免稅菸品數量是否有新規定?

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答覆:香港海關規定自99年8月1日起,年滿18歲入境香港旅客,可攜帶免稅菸品數量,由原先可攜帶60支香菸或15支雪茄,縮減為香菸19支或雪茄1支(如多於1支,則總重量不得超過25克或25克之其他菸草製品),違反規定攜帶超量、未向海關申報或對海關作出不實之申報者,香港海關將沒收違規攜帶之菸品且對違規者罰款或檢控。

【2010/10/18 經濟日報】

2010年10月14日 星期四

2010.10.15稅務新知

30億溢課債息稅 金融業追討
連鎖餐飲漏稅 連補帶罰6,000萬
開徵熱錢稅?金管會:不反對 但要審慎
私校撥繳退撫儲金 不計入所得免扣繳
執行業務政治捐獻 應以個人名義辦理


30億溢課債息稅 金融業追討

債券利息課稅爭議風波未平,國稅局與80餘家金融機構打官司,一路打到最高行政法院,金融機構全都敗訴。據瞭解,目前金融業者擬串連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希望討回被多課的30餘億元債券利息稅。

金融業與國稅局爭執焦點,在於債券利息課稅所稱的「利息」,見解不同。國稅局認為應以「票面利率」來課,金融業者則認為應以市場成交時的「公平利率」來課。

由於過去幾年來,台灣市場利率快速下滑,造成債券的票面利率遠高於公平利率。國稅局主張以票面利息課稅,導致金融機構被多繳至少30幾億元的稅。

勤業眾信會計師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14)日舉辦「債券溢折價攤銷釋憲」座談會,邀請學者、會計師、律師共同座談,吸引大批「苦主」銀行與壽險公司來聆聽。討論此種案件提起釋憲的勝算分析。

勤業眾信表示,金融機構在市場購入債券,是以當時的市場利率計算價格,在票面利率高於市場利率時,必須以溢價購入,投資人實際所取得的是市場利率的利息。

但國稅局在民國90年代開始援用所得稅法第62條第1項規定,對於投資人債息,採用票面利率來計算,引發爭議。

96年7月修法已解決此事,但96年以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最高行政法院已在50餘件確定判決中,明確表示不採納金融業者的主張而告確定,類似案件仍是爭訟不斷。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袁金蘭表示,因財政部課稅法令違反「量能課稅」及「實質課稅」原則,無法令納稅義務人信服。

特別是零息或無息債券在折價發行時,財政部的解釋令要求債券折價時依市場利率認列利息收入,卻不准溢價時依市場利率認列利息收入,致使納稅義務人紛紛提起行政訴訟。

最高行政法院已判決金融機構50餘件敗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也判決納稅義務人80餘件敗訴。在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已無法逆轉情勢下,業者對於此爭議僅有訴諸司法院大法官釋憲一途。

【2010/10/15 經濟日報】



連鎖餐飲漏稅 連補帶罰6,000萬

財政部抓逃漏又一樁。國際知名連鎖餐飲業者台灣分公司沒有按照規定開給加盟店權利金、加盟金的發票,漏報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被國稅局罰補稅及罰鍰,總計約6,000萬元。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該外商餐飲業者在台灣設有分公司,且有固定營業場所,依規定營業稅要由台灣分公司開立統一發票,營利事業所得稅也要由台灣分公司跟當期營業所得稅結算合併申報。

該外商國外總公司收取台灣加盟店的權利金與加盟金,台灣分公司卻沒有負責開立統一發票,95年至98年總計要補繳700萬元、裁罰500萬元。台灣分公司向加盟店收取電視廣告成本分攤費,也沒有開立統一發票,94年至98年須補繳400萬元。

分公司聲稱,廣告費用是「代收轉付」,不必申報。但經國稅局查核,台灣分公司向加盟店收取其銷售總額3%的費用,跟電視廣告費總數之間有差額,不符合代收轉付免課稅的條件。

台灣分公司還須補繳95至97年營利事業所得稅共2,200萬元,國稅局裁罰2,200萬元。

雖然營業稅和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資料分處不同單位,台北市國稅局局長凌忠嫄表示,台北市國稅局特有的「資料科」中,有一組40人左右的稅務資料蒐集大隊,會從各財稅系統中蒐集、整合稅務資料,比較業者的稅務資訊,查緝逃漏。

凌忠嫄表示,經查核大部分的國際餐飲業者皆符合稅法規定。目前正積極選案,查核其他國際企業是否有相同狀況。

【2010/10/15 經濟日報】



開徵熱錢稅?金管會:不反對 但要審慎

國際熱錢湧入新興市場,亞洲各國中央銀行積極備戰,中央銀行總裁彭淮曾引用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史提格里茲(Joseph Stiglitz)所提及的巴西課徵熱錢稅,引發外界擔憂台灣是否也跟進?金管會主委陳裕璋表示,會配合央行監控熱錢,積極穩定國內金融情勢。至於是否課開徵熱錢稅,陳裕璋強調,這事情很複雜,對外資投資台灣股市有影響,若要實施,須審慎評估。

今上午在立法院財委會,包括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以及民進黨籍立委高志鵬等人,都十分關切金管會控管熱錢的態度與作法。

陳裕璋強調,外資錢進來央行就會嚴格控管,只是外資投資股市本來就有進有出,有時賣股票錢可能會短期放在其他固定收益,包括銀行存款或債市,央行比較擔心其停放在帳戶中,而賺取外匯收益。

陳裕璋表示,在防堵熱錢方面,央行若需要金管會配合,金管會絕對配合,強調最近也都有積極在配合央行。

立委高志鵬質詢指出,財政部將配合研議是否開徵熱錢稅,,金管會是否也贊同台灣課徵熱錢稅?陳裕璋表示,這事情也很複雜,央行總裁彭准南也很了解情況,此事還要審慎綜合考量,會對外資投資國內股市有影響。

陳裕璋強調,「金管會不能說是反對,但若要實施,要審慎評估。」對於陳裕璋的說法,高志鵬反問「你覺得央行沒審慎評估嗎?」陳裕璋回答,「彭總裁沒有建議要做這事情,只是提供背景資料參考。」

【記者楊美玲/台北報導】

國內銀行赴中國大陸設立分支機構,若虧損超過營業資金三分之一者,金管會將要求提出改善計劃,若未能改善,金管會將可裁撤其退場。金管會主委陳裕璋指出,同樣地,陸銀來台設立分支機構,其分行淨值也不得低於營運資金三分之二,而且不足時,金管會將限期要求提出改善計劃並補足。

【2010/10/14 聯合晚報】



私校撥繳退撫儲金 不計入所得免扣繳

瑞芳鎮郭小姐問:私立學校教職員每月由學校從其薪資中撥繳之退撫儲金,是否須併入薪資所得辦理扣繳事宜?

北區國稅局汐止稽徵所答覆:依「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規定,已立案私立學校編制內有給專任現職校長、教師、職員及學校法人職員(該職員以納入所設私立學校員額編制之職員為限),其退撫儲金係按本(年功)薪加1倍以12%之費率撥繳,其中35%由教職員負擔,其每月應撥繳款項不計入撥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扣繳義務人免予扣繳,亦免計入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之給付總額申報。

【2010/10/15 經濟日報】



執行業務政治捐獻 應以個人名義辦理

屏東市某建築師事務所王小姐問:其執行業務者如對政黨捐贈,是否得列為其事務所捐贈費用?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依財政部臺財稅字第09404543330號函釋,執行業務者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依政治獻金法第15條及第16條規定,應以個人名義辦理,其以事務所名義所為之捐贈,得由執行業務者依同法第17條第1項規定,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作為當年度列舉扣除額。執行業務者如以事務所名義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應取得收據或證明,以捐贈總額不超過執行業務所得總額10%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贈,不受金額限制。

【2010/10/15 經濟日報】

2010年10月12日 星期二

2010.10.13稅務新知

二手貨網拍營利 將課營業稅
兩岸搶稅 嚴查移轉訂價
大陸台商提供報告 先過濾
北市債務 連三月持平
稅務問答 紅標米酒 每瓶課5.4元菸酒稅
稅務問答 自宅當早餐店 要辦營業登記


二手貨網拍營利 將課營業稅

網拍事業越來越夯,逐漸成為民眾購物管道之一。財政部昨天表示,拍賣網站賣家專門經由其他管道收購二手商品,再透過網路拍賣賺取利潤者,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不過,網路拍賣賣家若僅是透過拍賣網站,出售自己使用過的二手商品、他人贈送的物品,或購入尚未使用但不合用的商品,因而透過拍賣網站出售,數量零星者,即不屬於以營利為目的的營業稅課稅範圍。

財政部規定,網路拍賣賣家的課稅標準,是比照實體商店(小規模營業人),依據現行一般營業人課稅標準,每月銷售額超過8萬元時,應由網路拍賣賣家自行選擇向住(居)所,或戶籍所在地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依據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均應依法課稅。所謂「營業人」,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事業。

財政部指出,網路拍賣賣家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採取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稽徵機關應依法對其課徵營業稅。

【2010/10/13 聯合報】



兩岸搶稅 嚴查移轉訂價

兩岸嚴查移轉訂價出奇招,大陸10月底前將在北京、上海、天津、深圳等台商密集區,展開「大抽查」,我國稅局近期也密集發出「輔導函」,催促業者製作移轉訂價報告。兩岸查核技巧皆大幅精進,搶稅態勢愈趨明顯,香港近期也加入搶稅大戰。

大陸在1998年首度推出59號文,開啟移轉訂價查核之路,台灣自2004年起,要求符合條件的企業,必須製作移轉訂價報告,隨時接受稅局考驗。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昨(12)日舉行「兩岸三地移轉訂價最新發展」研討會,分析中、港、台最新進展。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中國移轉訂價執行總監洪吉豐表示,過去大陸各省對於移轉訂價查核有不同的規定,查核技巧也較生疏,不過,大陸目前是由中央級的國家稅務總局擔綱總指揮,未來還將培訓一支超過千名的專業查核大隊。

洪吉豐說,今年大陸稅局查核重點行業,包括服務、零售、製藥與汽車,至於製鞋、電腦代工等行業,仍未脫離暴風圈,「大陸每年都從『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 )邀來專家培訓,大幅提升查稅人員功力。」

資料顯示,去年大陸立案的移轉訂價查核案中,共有167案被要求補稅,補稅金額高達人民幣20.9億元,補稅額比前年多出8.5億元,增長69%。補稅超千萬元的案件有40個,其中有四案補稅金額超過人民幣1億元,凸顯大陸查稅實力堅強。

洪吉豐也說,早前大陸發出通知表明,月底前將在北京、天津、山東、深圳、東莞、福建、寧波、杭州、蘇州、昆山、南京等地,展開移轉訂價報告大抽查,「在深圳,幾乎是銷售額超過人民幣1億元的業者,就要提供報告。」

我國稅局近期也頻頻發出「輔導函」,要求尚未被查核的公司,說明預定完成移轉訂價報告的日期。年收入3億元以上,或全年關聯交易總額超過2億元業者,都須製作移轉訂價報告,提供稅局查核,令不少廠商直呼:「有夠忙」。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國際稅務服務協理林志仁笑說,在台灣只要是台灣總部利潤偏低,該收帳款未收,該付權利金太多,就可能遭稅局詳細追問原因。


【2010/10/13 經濟日報】



大陸台商提供報告 先過濾

大陸查核移轉訂價政策推陳出新,不少台商都曾被要求提供台灣總部版的移轉訂價報告「參考」。會計師建議,可以提供,但須先過濾與大陸事業無關的內容,以免重要機密全都露。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周釧培表示,對不少企業來說,被稅局要求提供總部移轉訂價報告時,總是左右為難,「提供,怕提高日後補稅風險,不提供,又怕稅局懷疑有操作價格之嫌。」

周釧培建議,母公司報告可先調整成子公司的視角,與子公司無關內容,可不必提供,以免日後滋生誤會。安永國際稅務服務協理林志仁也說,企業最好在每一季,就先覆核集團內所有成員營運結果,及時調整利潤分配,避免期末一次性調整,很容易引起稅局關注。

林志仁也提及,自家客戶中,有企業還做到每個年度開始前,就先進行完整的移轉訂價規劃,依照功能及風險來制訂不同部門或產品線的訂價政策,同時適當分配利潤,堪稱移轉訂價模範生。

【2010/10/13 經濟日報】



北市債務 連三月持平

大陸查核移轉訂價政策推陳出新,不少台商都曾被要求提供台灣總部版的移轉訂價報告「參考」。會計師建議,可以提供,但須先過濾與大陸事業無關的內容,以免重要機密全都露。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周釧培表示,對不少企業來說,被稅局要求提供總部移轉訂價報告時,總是左右為難,「提供,怕提高日後補稅風險,不提供,又怕稅局懷疑有操作價格之嫌。」

周釧培建議,母公司報告可先調整成子公司的視角,與子公司無關內容,可不必提供,以免日後滋生誤會。安永國際稅務服務協理林志仁也說,企業最好在每一季,就先覆核集團內所有成員營運結果,及時調整利潤分配,避免期末一次性調整,很容易引起稅局關注。

林志仁也提及,自家客戶中,有企業還做到每個年度開始前,就先進行完整的移轉訂價規劃,依照功能及風險來制訂不同部門或產品線的訂價政策,同時適當分配利潤,堪稱移轉訂價模範生。

【2010/10/13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 紅標米酒 每瓶課5.4元菸酒稅

太保市陳小姐問:菸酒稅法第2條修正後,每瓶紅標米酒將課徵多少菸酒稅?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菸酒稅法第2條修正條文,業奉總統99年9月1日華總一義字第09900224421號令公布,行政院定自99年9月16日施行。該條文係將料理酒定義增列「料理米酒」,明定料理米酒係以米類為原料,經糖化、發酵、蒸餾、調和或不調和食用酒精而製成之酒,其成品酒之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不得超過20%,且包裝標示專供烹調用酒之字樣者。依該條文規定,標示專供烹調用之料理米酒,其菸酒稅將按現行料理酒課稅方式(每公升課徵9元菸酒稅)徵收,即市售瓶裝(0.6公升)料理米酒僅課徵5.4元之菸酒稅,並且一體適用於國產及進口料理米酒。呼籲販售料理米酒之通路商,應將料理米酒比照醬油、醋、味醂等置於調味品區,以利消費者選購。

【2010/10/13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 自宅當早餐店 要辦營業登記

湖口張小姐來電詢問:利用自宅經營早餐店,應辦營業登記嗎?

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答覆:營業稅法規定「將貨物之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因此營業人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無論規模大小,均應於開始營業前辦理營業登記,若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一般飲食業、買賣業起徵點為8萬元)則免課徵營業稅,但仍須辦理營業登記。

【2010/10/13 經濟日報】

2010年10月11日 星期一

2010.10.12稅務新知

前九月稅收 營業稅遺產稅最肥
外勞居留年逾183天 應按居民身分報稅
稅務問答/退綜所稅第二波 29日入指定帳戶
稅務問答/舊車回收獎勵金 不須繳營業稅


前九月稅收 營業稅遺產稅最肥

景氣回春、消費增加,加上前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百億遺產稅已經入庫,99年全國賦稅收入至9月底為止,以營業稅與遺產稅的表現最佳。全國遺產稅收總額已突破248億元,年度未結束就已超徵110億元。

經濟日報/提供

財政部昨(11)日發布99年9月全國賦稅收入統計,因為經營之神王永慶113億元遺產稅已繳進國庫,單月遺產稅收首次突破百億元,達到133.4億元,成為9月最亮眼的稅目。

據指出,王永慶的遺產稅總額為119億元,目前已經繳進國庫113億元,還有6億元屬於實物抵繳,須待國稅局核定後才會入庫。王永慶百億遺產稅繳納後,99年遺產稅預算137.76 億元已確定達成,甚至在9月底前已超徵110億元。

王永慶也寫下名人遺產稅繳納金額最高紀錄,在王永慶之前,97年5月已故英業達副董事長溫世仁繳納的40億元遺產稅,為史上第二高金額。

99年9月全國賦稅收入實徵金額1,808億元,較上年同月減少246億元,減幅12%。財政部表示,主因為營利事業所得稅調降稅率為17%,營所稅暫繳申報雖在9月截止,但仍有部分稅款延後入庫,導致9月營所稅收較上年同月大減458億元,減幅高達61%,才會促使9月單月稅收略減一成。

不過,累計前九月實徵淨額達1.25兆元,較上年同期增488億,稅收增幅4%。財部指出,由於景氣回溫,今年前九個月累計稅收,占分配預算數99.6%,全年達成預算目標應沒問題。

前九個月表現最好的稅收,遺產稅之外,首推營業稅。財政部指出,前九月營業稅收總額是2,213億元,較上年同期大增409億,增幅22.7%,財部指出,不論累計稅收總額,或較上年同期比較增加的稅收與增幅,都已刷新紀錄,財部統計長林麗貞研判,年底進入消費旺季,第四季營業稅收「表現會更好」。

【2010/10/11 經濟日報】



外勞居留年逾183天 應按居民身分報稅

財政部指出,外籍勞工在台居留數超過183天者,要比照國人,改按居住者身分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不適用就源扣繳,但在台所繳納的扣繳稅款可以抵稅。

財部舉例,A雇主僱用甲外籍勞工,99年3月31日甲因契約期滿離境,至99年3月止,甲尚未在台居留滿183天,A雇主應在每次給付薪資時,按非居住者適用扣繳率辦扣繳申報。假設,A雇主又在99年8月1日重新僱用甲外勞,由於甲在當年度(99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合計居留日數滿183天,甲在100年5月時,應以居住者身分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

【2010/10/11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退綜所稅第二波 29日入指定帳戶

萬巒鄉謝小姐問:本人於99年5月20日採用二維條碼方式申報98年度綜合所得稅,且為退稅案件,何時可收到退稅款?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答覆:98年度綜合所得稅第二批退稅將於10月29日撥入納稅義務人指定的金融機構存款帳戶,未指定帳戶者將會寄發退稅憑單。本批退稅案件係99年5月10日前未直接向戶籍地稽徵機關申報,以及5月11日以後才完成申報的人工或二維條碼案件。再次提醒受退稅人,國稅局人員不會以電話或簡訊告知要到提款機依指示操作提領退稅。如有接到自稱國稅局人員以上述手法通知退稅,請立即向國稅局查證,或電洽「反詐騙諮詢專線165」,以免上當受騙。

【2010/10/11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舊車回收獎勵金 不須繳營業稅

臺南市陳小姐詢問:公司最近汰換一部老舊車輛,收到環保署回收獎勵金1,000元,是否要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答覆: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課徵營業稅,所稱銷售貨物,係指將貨物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至於廢機動車輛車主取得回收獎勵金,依財政部87年5月12日台財稅第871943400號函釋,非屬銷售貨物或勞務之代價,毋須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但該筆獎勵金為處分廢車收入之一,應併同處分廢車其他相關成本費用計算損益,併計貴公司之營利事業所得額,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2010/10/11 經濟日報】

2010年10月7日 星期四

2010.10.08稅務新知

預售屋轉售頻繁 要課所得稅
林志玲漏稅免罰錢 判補682萬
離島購物 免稅額增至6萬
會計新知/認股憑證 留意IFRS2追溯調整
稅務問答/沒收出租建物押金 必須繳稅
稅務問答/債權人拍賣抵押物 要開發票


預售屋轉售頻繁 要課所得稅

預售屋一年內多次買賣,財政部要查。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國稅局已經注意預售屋短期頻繁買賣現象,他認為這種交易型態「並不正常」,國稅局將從資金流程調查賣方的獲利,此型態交易者也不適用土地所得免稅優惠,實際獲利均要課徵所得稅。

李述德昨(7)日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議上,答覆立委賴士葆質詢時表示,國稅局須注意短期內買賣預售屋的案件,並核實對預售屋銷售所得課稅。

賴士葆指出,美國採取寬鬆貨幣政策,促使過多資金流入亞洲,台灣房價上升與熱錢流入有密切關係,財政部對於房價過高,必須採行對策,例如預售屋在短短數個月內頻繁轉讓,政府不應坐視不管。

李述德表示,現行土地一地三價,房屋一屋二價的現象,對於部分投機買賣存在課稅漏洞,包括預售屋若短短一年內頻繁轉讓,土地的部分因土地公告現值一年調整一次的因素,往往課不到土增稅。他同意「這種不正常交易,稅捐機關要注意,也會透過資金流程進行查核」。

李述德說,這類交易案件由於預售屋尚未建造完成,建商出售給個人,個人再賣給第三人時,因不動產沒有完成過戶,再轉售的就不是不動產本身,而是一種權利,轉售預售屋的個人,獲取的增值利益要按其他所得課徵所得稅,沒有土地交易所得免稅,也不是按照房屋評定現值計算財產交易所得稅。

賴士葆要求李述德必須向社會宣示財政部要針對這類短期買賣不動產的行為課稅,李述德說:「只要有異常,不符常軌的就會課稅」。

立委羅淑蕾也針對高房價現象建議財政部開徵資本利得稅。羅淑蕾舉例,台灣十大豪宅信義之星的評定現值只有500萬元,與市價一戶2.9億元差距極大。

如果按照評定現值課稅,台北市的售屋財產交易所得額比率是29%,按評定現值500 萬元換算資本利得只有145萬元,但實際依房仲業資料,信義之星97年每坪100萬元,99年上升至180萬元,每戶出售利得超過1億元,目前按評定現值課稅的機制,只會擴大貧富差距。

【2010/10/08 經濟日報】



林志玲漏稅免罰錢 判補682萬

名模林志玲被要求補稅及罰鍰共819萬元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上午宣判,林志玲遭罰鍰部分撤銷,至於漏報所得部分則遭法院判決駁回,換言之,林志玲雖然不用繳納136.5萬元的罰鍰,但仍應補稅682.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上午宣判時,林志玲並未到庭聆判,而是委由律師到場,但在宣判後,律師不願說明細節,也不願對是否上訴表示意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表示,下午將公布判決主文內容和詳細的判決書。

林志玲提起的漏稅行政官司,在林志玲一度出庭時,引發法庭騷動,但在最後的辯論庭中,林志玲安只是靜地的坐在法庭內聆聽,庭審結束後,也只是低調的說謝謝,隨即離去。

根據台北市國稅局的認定,林志玲從92年到94年3年的所得,分別是226萬餘元、1291萬餘元及2577萬餘元,漏報營利及業務所得1700多萬部分,須補稅682.5萬多元,罰鍰136.5 萬元。

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認定,雖然林志玲主張她並非領凱渥公司的薪水,收入屬於「執行業務所得」,依法可扣除百分之45 的必要開銷再報稅,但國稅局認為林志玲受僱於凱渥公司,收入是「薪資所得」,依法並無不當,應補繳稅款,至於罰鍰部分,則因林志玲並無漏報的故意,因此無須被罰。

【2010/10/07 聯合晚報】



離島購物 免稅額增至6萬

離島購物免稅優惠鬆綁,財政部同意立委提案,赴離島觀光購物,在免稅商店購物免稅金額,將從3萬元提高至6萬元,消費額在6萬元以內者,均可享有免除關稅、營業稅等五項免稅優惠。

立法委員林炳坤提案,針對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限制在離島購物金額與次數的限制,嚴重影響離島旅客購物的意願,要求財政部鬆綁現行在免稅商店購物金額不能超過3萬元,以及半年內入出離島六次以上的旅客,購物可享的免稅優惠須折半計算的限制。

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這是為了維護離島與本島的營利事業,不要有太大的差別待遇;但林炳坤指出,離島免稅商店大部份的售價,與市價差距不到一成,目前的管制措施反會失去鼓勵離島觀光的政策目的。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7)日通過立委提案,要求財政部修改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將離島購物免稅門檻上調至6萬元,且不再依據旅客進出離島次數多寡,決定其可以享有購物免稅優惠。

離島地區第一家免稅商店,已在去年11月由馬祖拔得頭籌。


【2010/10/08 經濟日報】



會計新知/認股憑證 留意IFRS2追溯調整

為鼓勵員工全心投入工作,增進投資者的價值,企業設計「員工認股權憑證」,透過市場肯定員工的努力,進而反映在股價上,股票選擇權的價值也隨之增加。進一步而言,員工認股權憑證是指公司在給與日,以績效或職級給予特定員工購買公司股票的權利,在一定期限內,以特定的執行價格購買公司股票。在給與日後,若公司股票上漲,員工可用執行價格購買公司股票,再將股票出售,員工因此得到股票增值的利益。

企業用此方式來激勵員工,讓員工致力於公司長期績效表現,並在股價上反映出價值的增加。此種薪酬工具以「股權誘因」間接促成員工與股東利益結合,目前盛行於科技業。

員工認股權憑證在公司會計的處理,是屬於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中的「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在IFRS 2「股份基礎給付」下,其會計處理是基於權益商品的公平價值。發行公司必須在給與日以公平價值衡量員工認股權憑證,一旦給與日公平價值已決定,權益交割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不再重新衡量,並在既得期間適當的認列為薪資費用。因此,會計處理的結果通常是減少報導的淨利,尤其科技業通常大量使用股份基礎給付,作為部份薪酬策略。員工認股權憑證通常沒有市價可供參考,實務上需要使用複雜模型計算員工認股權憑證的公平價值。

我國現行的39號公報「股份基礎給付之會計處理準則」,是參考IFRS 2所訂定,所以理論上,在39號公報生效日後發行的員工認股權憑證,在公司會計處理的IFRS轉換上,應沒有會計原則差異。然而,卻存在一些實務上的差異。由於我國主管機關直接認定未上市上櫃的公開發行公司,發行的員工認股權憑證的公平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應使用內含價值法衡量。但在IFRS 2「股份基礎給付」下則必須回歸公平價值法,除非符合特定條件才能採內含價值法。

在IFRS 2的過渡性條款中,允許已經採用IFRS的公司,對於在IFRS 2生效日已經既得或結清的股份基礎給付,不必依照IFRS 2的規定追溯調整重編,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因此認為,首次採用IFRS的公司,應該也可以選擇不去追溯調整,在IFRS轉換日已經既得或結清的股份基礎給付。

IFRS 1的條文規定,對於權益交割的股份基礎給付, IFRS 2僅適用在所有發生於2002年11月7日以後,截至2005年1月1日或IFRS轉換日(兩者擇較晚日期),仍然還沒有既得的股份基礎給付,所以如果已經既得,就可以選擇這個豁免,不採用IFRS 2追溯調整;此外,對於原來尚未採用IFRS 2的股份基礎給付,如果在2005年1月1日或IFRS轉換日(兩者擇較晚日期)之後有修正,就應該從修正日開始,採用IFRS 2的規定。

總而言之,假設在轉換日尚未既得的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公司必須依IFRS 2追溯調整,必須決定股份基礎給付在給與日的公平價值,依既得期間分攤認列為酬勞成本。(作者是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新竹所主持會計師、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經理)

【2010/10/08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沒收出租建物押金 必須繳稅

台南縣仁德鄉某公司李小姐問:該公司出租建物,承租人因故提前解約,所沒收押金要不要開立統一發票?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依財政部85年9月12日台財稅第851915443號函規定,公司出租房屋後,因承租人提前終止租約,依約收取違約金,係屬銷售額範圍,應併入租金收入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課徵營業稅。該所進一步說明,實務上租賃雙方訂立租賃契約時,通常會約定若承租人提前終止租約,須支付定額款項並自應返還之押金內扣除,上述由出租人所沒收押金即屬違約金性質,依據營業稅法第16條第1項規定,仍屬銷售貨物或勞務而收取之代價,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該所表示,營業人如有上揭情事,請儘速補開立統一發票並自動補報繳銷售額及稅額,避免日後遭補稅及處罰。

【2010/10/08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債權人拍賣抵押物 要開發票

竹北謝先生來電詢問:為收回應收帳款,債權人自行拍賣或變賣債務人之動產抵押物或質押物時要開立發票嗎?

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答覆:債權人自行拍賣或變賣債務人之抵押物或設定動產質權之質押物,屬銷售貨物行為,債權人應依規定開立銷售憑證交付買受人。如該抵押物或質押物之原所有權人為營業人者,債權人並應於收到買受人支付之價金時,通知原所有權人開立銷售憑證交付債權人作為進項憑證。

【2010/10/08 經濟日報】

2010年10月6日 星期三

2010.10.07稅務新知

接軌IFRS 打出虛胖財報原形
新直轄市稅務機關 一級單位為原則
公益團體捐款海外 課稅20%
台商回台上市 首重稅務規劃
稅務問答/職工健檢費用 屬薪資要課稅
稅務問答/向合作廠借貸 不能扣抵稅額


接軌IFRS 打出虛胖財報原形

國際會計準則(IFRS)2013年上路,未來企業編製財報須採公允價值,而非現行的歷史成本法。會計師提醒投資人,以後看財報不能只看EPS(每股盈餘),還要區辨損益波動是「虛胖」還是「實胖」。

國內企業目前採行的會計準則,經常是以歷史成本作為價值衡量基礎,不過,IFRS上路後,公允價值成為新主流,近期不少旗下握有大批土地的業者率先發布利多,預告IFRS上路後,土地價值將可因重估而身價翻漲。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周建宏昨(6)日表示,採行公允價值後,財報上的資產價值,將可更貼近真實價格,但對企業或投資人來說,財報的資產價值變動,將成為常態,企業與投資人須有心態與習慣的調整。

周建宏指出,以往投資人看財報,最關心EPS變化,但IFRS上路後,企業財報上的損益變化,不一定是反映經營情況,有時可能是出於市場一時波動,例如某公司所持有的金融資產或是土地,一時大漲或大跌,使得帳上出現大幅波動。

一般衡量公允價值可採資料有三級,第一級是活絡市場的公開報價,第二級是非活絡市場的公開報價,或除報價外,還可以其他利率、違約率等作為觀察資料,第三級則是必需自行估算。

周建宏說,採用不同等級資料,計算出的公允價值品質,往往會有些差異,這時候就得考驗財報閱讀人是否詳查數字背後的真相,編制財報的企業也有義務,要在財報中論述採用的資料與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跨國企業常因成長或業務需要,必須進行各種併購、合資或策略聯盟。以併購而言,IFRS對於併購交易的條件,有完整而複雜的規範,也會影響併購當期盈餘,增加併購後財務報表的盈餘波動度。

周建宏解釋,若企業併購以換股方式進行,依規定必須以交易實際發生的交割日股價,作為併購價格計算,但依照現行作法,不少企業以董事會通過當天或隔日的股價作為基準日,「董事會召開時間若與交割日間隔太久,一旦股價大變動,可能累及公司面臨報表上的盈餘大波動。」

【2010/10/07 經濟日報】



新直轄市稅務機關 一級單位為原則

內政部今天舉行縣市改制中央籌劃小組第七次會議,內政部民政司司長黃麗馨表示,各直轄市政府稅務機關以一級單位為原則,但是尊重地方政府的規畫。五都鄉鎮市將改為區,區長的請假、退輔、敘薪等福利,將比照公務人員簡任第10職等規定。

上午會議由內政部長江宜樺主持,會中討論升格後的新直轄市政府稅務機關的定位。五都升格,縣市機關需要整併,政府與議會的組織規畫需要重新調整。

黃麗馨表示,對於合併後直轄市稅務機關是否該列為一級機關,還是二級機關,內政部以列為一級機關為原則,尊重地方自主的規畫。

黃麗馨說,原五都縣市政府對稅務機關定位有不同意見,高雄市建議應將稅務機關列為二級機關,高雄縣建議列稅務機關為一級機關。北、高兩直轄市稅捐處現行列為二級機關,隸屬於財政部,五都合併後新直轄市稅務機關組織、預算規模更為龐大,各縣市政府才會出現不同聲音。

黃麗馨表示,原地方鄉鎮長是以機要方式任用,未經過公務人員考試,未來符合資格的鄉鎮長升格為區長,福利制度將比照公務人員簡任第10職等規定。

【2010/10/06 聯合晚報】



公益團體捐款海外 課稅20%

國內公益、慈善等機關捐贈海外慈善機構的捐款,若不屬於重大天災、事變等國際人道救援需要,即日起均要扣繳20%所得稅。100年起,若未依規定扣繳稅款的慈善機關等團體,都會被依違反扣繳義務開罰。

財政部強調,國內慈善機構捐贈給國內慈善團體雖然不用扣繳,但受贈機關需要列單申報,不符合免稅要件的慈善機構,即需就受贈捐款繳稅。國內慈善機構捐款海外依法也要扣繳,但過去因無明確扣繳規定,導致適用不一,財政部因此重新解釋。

財政部表示,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對外國機關團體,或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的捐贈,海外受贈人取得的捐贈,均屬所得稅法第8條第11款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取得的其他收益,應依法課徵所得稅。

財政部說,衡酌國內機關團體對國際間發生重大天災、事變的捐贈,例如南亞海嘯、四川地震,均是為扶助災民重建生活秩序所為的人道救援活動,對受贈人而言,受贈款項是為支應其重建生活秩序所需,並不發生所得問題,這類由海外受贈人取得國內機關團體經主管機關核准進行的國際人道救(捐)助款項,可以免納所得稅。

財政部規定,國內機關團體捐贈外國機關團體除符合免稅者外,受贈的外國機關團體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所得稅。

【2010/10/07 經濟日報】



台商回台上市 首重稅務規劃

兩岸今年6月簽訂兩岸經濟協議(ECFA),不僅讓早收清單相關廠商直接受惠外,更重要的是隨著兩岸更明確的合作意向,無形中也加速了許多台商來台上市意願與動作。但由於目前兩岸間仍存在稅制、利率、外匯管制與貿易政策等基本經貿條件的差異,若在上市前未做好準備並善加管理,輕者徒增法令遵循成本,重者可能導致經營風險大增,經營者不可不慎。

以來台上市前提下,因經貿活動涉及兩岸不同租稅環境,因此上市前規劃首重稅務合規性與租稅優惠適用。台商目前佈局兩岸形態分為二種,一種是由境外或中國接單搭配大陸生產及外銷,另一種為由中國接單搭配大陸生產及內銷。這二種都因生產製造功能在大陸,面臨租稅合規性議題。

就來台上市而言,在租稅議題主要為大陸當地是否存在稅務申報與會計帳載不一致情形;如進行保稅交易宜注意進口稅捐是否皆已合規;大陸關聯交易是否留有合理利潤;台籍員工個人所得稅合規性議題;資金調度及背書保證是否符合大陸稅法規範等幾點。此外,上市前是否藉由調整集團定位而進行集團架構重組因而簽涉相關租稅議題亦為重要考量之一。

以公司存在稅務申報數與會計帳載數不一致方面,除來自時間性差異應定期調節外,公司應了解是否有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未開立發票、是否採用成本倒軋方式等。以集團組織架構重組方面來看,因中國大陸已陸續發佈國稅函59號、698號及4號文,針對股權轉讓交易已有明確的申報及課稅規範,凡是沒有合理商業目的而直接或間接移轉股權者,皆要課徵資本利得稅,且回溯到2008年1月1日生效,若要暫免徵稅亦需符合59號文中之「特殊稅務重組」條件且須向稅務局備案。不論是進行股權分散、引入策略性投資者,或家族間的持股規劃等,皆會觸及59號文或698號文的範圍,因此,事前瞭解各地稅務局稽查態度及計稅認定基礎為首要考量事項。

從中國大陸一連串稅務動作來看,未來台商在處理稅務問題上,應儘量公開透明並謹慎處理。以保稅交易為例,主要涉及海關監管存貨議題,過去多數台商習慣以平衡手冊為前提,逕行調動數量藉以達到平衡海關帳,然而此舉容易造成海關下廠稽查時料帳不一致進而補徵進口稅捐情形,故建議上市前應自我檢視關務作業是否能隨時監控料帳之差異,不致影響日常作業進行。

以轉讓定價而言,企業上市前應將兩岸涉及的營運個體積極賦予明確功能定位與應承擔的風險水準,配合兩岸轉讓定價規範,做好利潤配置規劃,避免兩岸轉讓定價議題。租稅優惠規劃方面,目前兩岸在租稅優惠上存在不同適用條件,台灣有產業創新條例鼓勵產業持續研發,也提供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17%較低稅率;大陸則提供大西部開發區域優惠、軟件企業、集成電路與高新技術企業產業優惠、節能節水等環境保護投資優惠、研發加計扣除項目優惠等。

企業可在來台上市前做好集團稅負規劃,積極適用兩岸租稅優惠政策。台商企業若計劃來台上市,上述所提及稅務議題均須一一檢視,並確認其是否確實符合法令並評估相關稅務成本審慎面對,在未來上市過程中將能迎刃而解,避免可能不合規阻礙。(作者是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中國稅務與商務諮詢組會計師)

【2010/10/07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職工健檢費用 屬薪資要課稅

三重市蘇小姐問:營利事業給付職工的健康檢查費,是否須列入所得申報?

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答覆:如由服務單位支領或給付之健康檢查費及人身保險費,係屬職務上取得補助費,核屬所得稅法規定薪資所得,依法應併計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稅。該所指出,雇主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對於在職勞工應施行之定期健康檢查,及對於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者,應定期施行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其依同法條第2項規定負擔之健康檢查費,不視為該勞工薪資所得,無上述規定之適用。惟雇主於雇用勞工時,對於勞工應施行體格檢查所負擔費用,仍應視為薪資所得。

【2010/10/07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向合作廠借貸 不能扣抵稅額

臺南市陳小姐詢問:本公司最近為擴大經營規模需要,向合作廠商借調資金並支付利息,所取具之進項憑證得否扣抵營業稅銷項稅額?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答覆:依據財政部函釋規定,非金融業之營業人因同業往來或財務調度之利息收入,應免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徵營業稅,貴公司於給付利息時,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扣繳並開立扣(免)繳憑單交給合作廠商,不能以其誤開立之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此外,貴公司如是向金融業者借貸,支付利息而取具其開立之特種發票,因非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3條所規定之憑證,亦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2010/10/07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