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2日 星期四

2010.04.23稅務新知

保費、學費、房貸 三大扣除免附憑證
節能便民 三大支出免附憑證
申設公司 30日內檢送簽證
稅務問答/退休金屬個人所得 往生後課遺產稅
稅務問答/業者誤開上期發票 中獎仍可兌獎金


保費、學費、房貸 三大扣除免附憑證

98年度綜所稅申報5月開跑,財政部政務次長張盛和昨天宣布,今年開放民眾查調保險費、房貸利息和學費等3項列舉扣除額資料,民眾可省去蒐集相關收據的麻煩,估計約有147萬戶受惠,平均每戶可少蒐集12張收據。

張盛和也預告,財政部明年還將推出幫民眾試算稅額的服務,使用標準扣除額申報、扶養親屬未變更或所得單純的民眾都可享受到這項新措施,只要確認政府幫你計算的稅額,即可上傳完成申報,不用再花時間計算自己要繳多少稅。

張盛和強調,所得稅申報採用列舉扣除額的民眾將近3成,儘管政府今年只開放民眾申請保險費等3項列舉扣除額,但範圍會持續擴大,讓民眾報稅更便利。

賦稅署長許虞哲則說,未來像是大型醫院醫藥費收據,或有規模的社福機構開的捐贈收據,只要電子化程度夠高,收據上列出納稅人姓名和身分證字號,都會加速納入。

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主任何瑞芳說,國內民眾利用網路申報日益普及,民國90年開放網路申報,當時比率只有7%;到去年已有60%的民眾網路報稅,成長9倍之多。

何瑞芳強調,今年選擇提供保險費等3項扣除額,是因為這3項的電子化程度較高、資料完整、爭議也小,資料蒐集容易、快速,估計共可提供6,600多萬筆扣除額資料。

但何瑞芳也提醒,民眾查調房貸利息資料,今年提供範圍只到32家本國銀行,像外商銀行、農漁會信用部、保險公司、中華郵政等貸款尚未納入,最快明年建置。此外,查調年滿20歲的大專以上子女學費資料,需用子女本人的自然人憑證、電子憑證或授權委託他人查詢。

【2010/04/23 聯合報】



節能便民 三大支出免附憑證

報稅便民再進階,5月1日起申報98年個人所得稅,保險費、購屋借款利息及大專以上院校學費三項支出,可以直接上網查調即免附支出憑證享受減稅。財政部評估約147萬戶受惠,每戶可以少附12張減稅憑證。

財政部政務次長張盛和昨(22)日指出,三項列舉扣除額上網查調是今年報稅的創舉,可同時達到節能減碳與便民的雙重政策目的,明(100)年所得稅申報時,政府除將再擴大列舉扣除支出憑證的網路查調功能,還將提供所得單純、選用標準扣除額的家庭代算所得稅服務。

98年綜合所得稅將自5月1日起一個月內開徵,民眾若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報稅,今(99)年報稅時,包括全民健保等保險費支出、本國銀行的購屋貸款利息支出,以及164所大專以上院校的學費支出憑證,都可以比照個人所得網路查調功能,直接上網匯載使用,即可免再檢附支出憑證。

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主任何瑞芳說,扣除額查調系統蒐集有6,600萬筆資料,以四口之家為例,網路查調列舉扣除支出憑證的功能,每戶可以少蒐集12張支出證明。

但並非所有的列舉扣除支出都可以在網路上查調,包括捐贈、醫藥及生育費及災害損失,目前並不提供網路查調服務。張盛和說,未納入此次網路查調範圍的支出,財政部將列為未來目標。

何瑞芳亦提醒納稅人,現有三項扣除額網路查調服務中,也有部分支出資料因為來源提供尚未完整,例如第二至第五類的全民健保被保險人的保費支出、產險公司承保的人身保險,以及本國銀行以外的金融機構承辦的房貸業務,其利息支出證明均要由納稅人自行提供,目前網路雖未納入,最快明年即可陸續增納,支出憑證網路查調功能將會逐年擴大。

上網查調列舉扣除額支出證明,須使用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經由綜合得稅結報繳系統向財稅資料中心下載。納稅人不必受限需使用網路報稅,包括選擇人工手寫申報書及二維條碼報稅者,也可以上網查調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列舉扣除額支出證明。



申設公司 30日內檢送簽證

行政院會昨(22)日通過「公司法」修正草案,提升企業開辦效率,將現行公司設立登記時,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規定,修改為在申請設立登記時或設立登記後30日內,檢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文件。

修正草案規定,公司未在此一期限內檢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文件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的申請,命令其解散。但在主管機關命令解散前,已檢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文件者,不在此限。

經濟部表示,此一修正主要是配合去年4月「公司法」修正,刪除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規定,並便利民眾申請設立公司,提升企業開辦效率。

不過,經濟部指出,雖然設立公司沒有最低資本額的規定,但公司設立登記的資本額仍應符合資本確實原則,以保障股東權益,因此,規定未依規定檢送會計師查核簽證者,主管機關得命令解散。

修正草案規定,公司申請變更登記的資本額,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記者楊毅/台北報導】立法院今(23)日將審查「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預計今日院會將完成三讀。由於速審法中規定,若一、二審維持無罪判決,檢察官不得再提上訴,因此被外界稱為是「曹興誠條款」。

根據速審法草案規定,法院第二審若維持第一審無罪判決,除非判決所適用法令牴觸憲法、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或判決違背判例等,否則檢察官不得再提出上訴,用以限制檢察官「濫權起訴」的情況。

預期一旦該草案通過後,包括一、二審均獲判無罪的和艦案、前交通部長郭瑤琪被控涉賄案,以及一審判無罪的明基董座李焜耀內線交易案,都將因而直接受惠、解套。

【2010/04/23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退休金屬個人所得 往生後課遺產稅

永康市吳先生來電詢問:我的父親過世後,公司依勞工退休金條例存入一筆退休金,要不要申報遺產稅?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退休金,係雇主為勞工及勞工本身歷年提繳之金額及孳息,屬勞工個人所有,於勞工死亡時,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規定,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2010/04/23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業者誤開上期發票 中獎仍可兌獎金

太保市陳先生詢問:最近整理發票準備對獎時,發現有一張收銀機開立的統一發票上列印之所屬月份與實際消費開立的月份不同,不知這張發票可否對獎?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1條規定,非當期之統一發票,不得開立使用。但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至營業人誤用上期之統一發票開立交付買受人者,依財政部函釋,應由營業人即時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告備查,以利查考。因此買受人不論是取得提前使用次月之統一發票或營業人誤用上期之統一發票,均應以該統一發票上列印之月份(非實際開立之月份)號碼對獎。例如11月初消費,拿到9、10月之發票,這張發票要對9、10月之開獎號碼;同樣12月底消費,拿到隔年1、2月之發票,不能對11 、12月之開獎號碼,而要等到3月對1、2月之開獎號碼,若幸運中獎仍可領取獎金,權益並未受損。

【2010/04/23 經濟日報】

2010年4月21日 星期三

2010.04.22稅務新知

欠稅大戶5/1公告 欠1,355億
房市助攻 北市首季稅收大增六成
降米酒稅 立委提四版本
利用保險節稅 先撥算盤
稅務問答/外人配偶具本國籍 應合併申報
稅務問答/房地不同人所有 租金均可減除費用


欠稅大戶5/1公告 欠1,355億

5月1日欠稅大戶名單將首度曝光,政府要追稅了。財政部昨(21)日表示,最新統計,目前共有951人、675家企業欠稅,總欠額高達1,355億元,五區國稅局正研擬欠稅名單公布方式,擬公布在網站,甚至報紙中刊登。

國稅局呼籲欠稅大戶,4月底前繳清積欠稅款,否則名單一旦被公布,將不利個人與企業的形象。

財政部應立委要求,每年定期公布個人欠稅超過1,000萬元、企業欠稅逾5,000萬元的名單,五區國稅局今年將在5月1日公布欠稅大戶,往後將在每年7月定期公布。

台北市國稅局每年的稅收和申報件數,都居五區國稅局之冠,被欠的稅也最多,目前至少超過上千億元的稅收尚未落袋。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稍早公布國內十大「滯欠大戶」,扣除前三名滯欠大戶的台北市、高雄市及台北縣政府後,七名個人欠稅大戶中,台中地區有二人上榜,分別為台中市民林天財(積欠贈與稅)及前台中廣三集團總裁曾正仁。

台北市國稅局長凌忠嫄說,會成為欠稅大戶的都是有錢人,最常欠的都是所得稅,像是鉅額的股權移轉沒申報,或是虛偽不實的實物捐贈抵稅被剔除,補稅外都還會處罰,欠下未繳的金額就很大。

另外,遺產稅雖然件數不多,但列在欠稅名單上的,金額通常都很大,過去遺產稅率高達50%,逃漏遺產稅連補帶罰非常可觀。公司最常欠的是營業稅和營所稅,因為大企業的營業額很大,欠稅很容易衝破5,000萬元門檻。

凌忠嫄指出,公司或個人欠稅未繳,國稅局催繳的方式有幾種,首先會通知地政或監理機關,限制移轉所有權或設定抵押權登記,禁止處分財產或假扣押;若個人欠稅超過100萬元、公司欠稅超過200萬元,欠稅人或公司負責人還會進一步被限制出境。若仍未繳納欠稅,國稅局只好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欠稅。

欠稅案件一旦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催討手段就會比較激烈,行政執行處可以扣押欠稅人的薪資,還可以強制執行財產,假設發現欠稅人名下查不到財產,追查後發現是故意脫產又惡意不繳,還可以使出最後的拘提管收手段,即讓欠稅人或公司人吃上牢飯。

在追討欠稅的過程中,國稅局會和行政執行處密切合作,凌忠嫄說,要討回欠稅,就要同時掌控欠稅人的財產「存量」和所得來源「流量」,國稅局會先查出欠稅人名下所有財產,並且追蹤任何有可能的所得來源,個人部分包括在哪裡上班、薪資有多少,名下還有多少本金及利息。

公司欠稅會遭追查「應收帳款」,不過行政執行處不會全數拿走,會衡酌公司發放薪資和營運必要的開銷,以免讓公司「撐不下去」。

業者不諱言,過去欠稅除非被法院強制執行,財產遭拍賣,否則頂多被限制出境,但因資訊不公開,並不影響社交活動與企業營運。不過,一旦公司名稱及負責人的姓名,甚至欠稅金額都被公諸於世,損及企業名聲及形象,後果不堪設想。


【2010/04/22 經濟日報】



房市助攻 北市首季稅收大增六成

台北市稅捐處昨(21)日公布,台北市第一季地方稅收亮麗,實徵金額77億元,比去年同期成長六成。台北市稅捐處長謝松芳指出,關鍵因素來自土地增值稅收超徵22億元,台北市不但房市交易活絡,未來房市景氣更是一片看好。

謝松芳指出,從台北市最新稅收情況來看,台北市首季房地產交易仍相當活絡,預期未來在低利政策、兩岸經貿開放及都更題材下,房市景氣依然看好,台北市稅捐處3月時推估今年北市稅收可超徵16億元,結算第一季稅收後上調超徵金額,今年北市總稅收樂觀估計可實徵555億元,比今年度的預算超徵約28億元,今年北市應該可以再交出一張亮麗的稅收成績單。

根據台北市稅捐處統計,99年第一季北市地方稅收實徵淨額77億元,較分配預算54億元,超徵23億元;與去年同期實徵48億元相較,增加29億元,大幅成長60%。首季稅收在房地產持續活絡下,稅收表現相當亮麗。

台北市稅捐處長謝松芳表示,受全球景氣回穩及國內房地產交易活絡影響,台北市第一季地方稅收比去年同期增加六成,與房地產相關的稅收,更是全面大幅成長。其中,第一季土增稅實徵淨額50億元,今年台北市土增稅收預算為120億元,第一季就已達成全年預算的42%;若與較去年同期相比,土增稅增加27億元,121%的成長率也居各項地方稅之冠。

此外,契稅實徵淨額6億元、成長37%;牌照稅因車輛數較去年同期成長,實徵淨額6億元、成長16%。而地價稅、印花稅,也分別小幅增加3%、1%。不過,因退還溢繳房屋稅款及公演場次減少,第一季房屋稅、娛樂稅收則較去年同期衰退。

【2010/04/22 經濟日報】



降米酒稅 立委提四版本

米酒稅拉鋸戰再起,立法委員催促政府再次調降米酒稅額,以抑制假酒橫行,修法降稅版本多達四種,米酒稅最低每瓶只有3元。財政部指出,單獨調降米酒稅額將違反世界貿易組織(WTO)國民待遇精神,片面降稅會惹爭議。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22)日將審查菸酒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羅明才、羅淑蕾、盧秀燕及郭素春等委員提出四種不同修法版本。四種版本換算每瓶(0.6公升)的米酒稅額介於3元到5.4元之間。

相較現行市售19.5度米酒,每瓶酒稅達29.25元,調降米酒稅後,每瓶米酒只含酒稅3到5.4元。目前台酒公司市售米酒一瓶要50元,一旦降稅售價可望降一半,達25元水準。

財政部評估,若將米酒稅額調降為每公升5元,國庫一年要承擔約24億元的稅收損失;調降為9元時,一年的降稅利益也達到21億餘元。

財政部強調,委員主張將一定酒精濃度以下的米酒與蒸餾酒採取不同稅額,或獨立成一個課徵項目,如果沒有獲得WTO會員國的共識,片面調降米酒稅恐違反WTO規定,引發貿易制裁的風險。財政部反對再降米酒稅。

以稅額較低的國民黨立委羅明才提案版本為例,立委主張要在菸酒稅法中新增一項「料理米酒」課稅項目,稅額是每公升5元,紅標米酒即可從現行按蒸餾酒課稅改依料理米酒課稅。現行紅標米酒是以每公升按酒精濃度每度課2.5元的酒稅,以市售0.6公升裝的紅標米酒為例,每瓶要繳29.25元的稅(19.5×2.5×0.6),加上20元的釀製成本,每瓶紅標米酒售價是50元。

【2010/04/22 經濟日報】



利用保險節稅 先撥算盤

今(99)年1月1日起,民眾購買「投資型保單」收益將併入海外所得,納入個人最低稅負計稅,今年個人所得稅要等到明年才申報。特定保險給付先前已納入個人最低稅負制,今年又新增投資型保單,保險課稅話題再受高額壽險消費者關注。

根據壽險公會統計,98年整體壽險業界投資型保單總保費收入為2,988.91億元、占所有保費2兆餘元的14.9%。投資型保單是國人習慣的投資工具之一。

國泰人壽指出,最低稅負制95年開始實施,95年1月1日起投保的所有壽險及年金險新契約保單,都要納入適用最低稅負制。(全文摘自《2010節稅寶典》,《2010節稅寶典》由經濟日報製作,特價99元,即起在超商及各大書店銷售。)

【2010/04/22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外人配偶具本國籍 應合併申報

員林李小姐問:配偶為外籍人士,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答覆:外籍人士之配偶如為中華民國國民,且同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者,應合併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但可自行選擇以外僑為納稅義務人,或以配偶為納稅義務人。外僑如屬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亦可選擇依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與其配偶合併申報或依同法第73條規定採就源扣繳方式課徵綜合所得稅。至於其選擇依第73條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者,其所得不再併入其具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身分之配偶綜合所得總額申報,其扣繳稅款及依規定稅率申報納稅之稅額亦不得扣抵,並不得再減除相關之免稅額、扣除額。

【2010/04/22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房地不同人所有 租金均可減除費用

臺南市鄭先生問:土地與房屋分屬不同所有權人,其租賃所得如何計算?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答覆: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物分屬不同所有權人而共同出租,該土地租賃收入與房屋租賃收入,均得減除各該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但僅出租土地之收入,只得減除該土地當年度繳納之地價稅。就是說土地與房屋一起出租者,均得減除43%之必要損耗及費用,不限土地與房屋應為同一人所有。另該分局說明,個人房屋之牆面體出租供廣告招牌使用,如出租人未能提供成本及費用者,亦得適用減除43%之必要損耗及費用,計算租賃所得。

【2010/04/22 經濟日報】

2010年4月20日 星期二

2010.04.21稅務新知

在美台商 雙重課稅剉著等
大陸查稅 追隨美國腳步
稅務快訊/南區稅局28日辦營業稅所得稅講習
稅務問答/保險費及房貸利息 可上網查調


在美台商 雙重課稅剉著等

在美國營運的台商高科技企業注意了,美國政府因缺乏稅收,已經展開移轉訂價擴大查稅行動,兩年內將增700位國際審查員,目標在十年內補足近20億美元稅收。台灣與美國間,由於未簽有租稅協定,一旦被調整補稅,在台灣、美國兩地被雙重課稅的風險將大幅增加。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PwC台灣所)昨(20)日舉辦「金融風暴後跨過企業移轉訂價之新契機」研討會,PwC美國所總監吳界周在會中分享美國移轉訂價最新的發展趨勢。

吳界周指出,2009年美國政府赤字高達1.4兆美元,在龐大財政壓力下,跨國企業關係人交易的「移轉訂價」,成為美國稅局查稅的優先項目。其中,通訊、科技、零售、食品、醫藥以及保健業,是美國近來最緊盯的重點行業,台灣有許多高科技公司在美國設立子公司,也成為美國稅局鎖定的查核對象。

美國已將對移轉訂價的重視轉化為行動,目前美國共有475位負責移轉訂價的國際審查員,還有120位經濟學家及十位律師支援,接下來兩年,還要再投入近700名人力,專責國際移轉訂價稅務。

吳界周發現,美國查核移轉訂價的方式正在改變,經濟學家對於移轉訂價合理性的判斷,扮演比以前更重要的角色,地方稅局為了取得更多談判的空間,在對企業補稅時,通常是「能調愈多愈好、有誇張的味道」,甚至和其他國家稅局聯合展開「多邊稽核」,讓跨國企業在美國的稅務風險大增。

PwC美國所副總經理吳詠儀強調,跨國企業營運安排一定要符合「經濟實質」,舉例來說,跨國企業若將旗下智慧財產權(IP)從美國A公司賣給海外關係人B公司,B公司因為此IP獲得超額收入,即使IP已經從美國A公司移轉出去,美國稅局還是會視為A公司當年度收入課稅。

根據歐巴馬提出的2011年預算案,未來十年這種來自IP超額收入的稅收,預計將高達150億美元;美國還編列42億美元稅收預算,要對缺乏經濟實質的交易安排補稅。

最近就有一家美國公司移轉IP時,自行申報價值1億美元,但稅局認定的金額卻是25億美元,徵納雙方因認定懸殊而打起稅務官司。

【2010/04/21 經濟日報】



大陸查稅 追隨美國腳步

金融風暴過後,移轉訂價成為兩岸稅局關切重點。按照大陸規定,企業每年5月必須提交移轉訂價報告,大陸稅局已明確指出,即使受到金融海嘯影響,單一功能的加工廠也不應有虧損情形,電子、製藥、汽車業為今年鎖定的重點產業。

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莊子男昨(20)日對台商提出示警,金融風暴後期,大陸稅務局的查稅力度愈來愈強,尤其對移轉訂價查核更是追隨美國腳步,以前移轉訂價查稅的專職人力不到100人,未來兩年一口氣要增加到500人。由於台商幾乎都是將加工廠設在大陸,過去以「功能單一、未承擔風險」為由,只留1至2%最低利潤在大陸,去年發生金融風暴後,若讓加工廠承擔虧損,大陸稅局勢必不能接受。

按照大陸規定,今年5月就要繳交去年度的移轉訂價報告,大陸稅局已經提出要求,所有申報虧損的企業,一律都要提出說明,莊子男呼籲,台商千萬不要再「照抄」以前的報告,繼續形容大陸加工廠是單一功能、零風險或風險很低,否則被調整補稅的機率很高。台商若能提供可比較資料佐證,短期內的營利下降,還有機會獲得大陸稅局諒解,但直接申報虧損,被查的風險就高很多。

莊子男指出,和其他國家相比,大陸移轉訂價查核還算「透明化」,大陸稅務總局公開表示,電子、製藥及汽車業是今年「備受關注」的行業,各省分也會大規模查核連年虧損的企業,甚至可採用自行取得的非公開資訊,直接對企業進行稅務調整。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移轉訂價服務主持合夥人邱文敏指出,雖然台灣國稅局並無成立專門查核移轉訂價的小組,但台灣實施移轉訂價法規也有五年多,移轉訂價的訴訟案件也有不斷增加的情況,台灣母公司提供無形資產、技術服務給國外子公司使用,是否合理收取權利金,一向是台灣國稅局查核營所稅的重點。

【2010/04/21 經濟日報】



稅務快訊/南區稅局28日辦營業稅所得稅講習

南區國稅局臺南縣分局與新化稽徵所、佳里稽徵所於99年4月28日上午9時,假台南縣社會福利中心三樓階梯教室舉辦「營業稅法及所得稅法講習會」,歡迎各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商業會非公會會員、商業會暨所屬會員參加,洽詢電話:06-6579079。

【2010/04/21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保險費及房貸利息 可上網查調

宜蘭呂小姐問:綜合所得稅有提供查詢保險費、購屋借款利息、教育學費扣除額等資料嗎?

北區國稅局宜蘭縣分局答覆: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納稅義務人可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透過網際網路下載,或至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櫃台查詢保險費、購屋借款利息及大專以上院校的教育學費扣除額資料供報稅參考,以減少蒐集繳費單據的麻煩。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查詢之扣除額資料,僅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之參考,仍需符合所得稅法規定始得列報扣除;其不符合規定仍列報扣除者,稽徵機關應依法核減。納稅義務人如依查詢之保險費、購屋借款利息及教育學費申報扣除,可免檢附其繳費單據,如申報扣除金額與查詢之金額不符者,請檢附繳費單據或繳納證明書正本申報。但申報購屋借款利息者,除利息單據外,其他證明文件仍應依規定檢附。

【2010/04/21 經濟日報】

2010年4月18日 星期日

2010.04.19稅務新知

今年繳稅 五大支付工具免額外收費
海外所得 七大風險族群看招
稅務問答/列報臨時工資 應附簽章原始憑證
稅務問答/所得及扣除額分戶 20日前須申請


今年繳稅 五大支付工具免額外收費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

今年(99)年5月,繳稅成本要下降了。財政部表示,超商、電話語音及晶片金融卡網路繳稅,都已免再負擔手續費,繳稅仍需負擔手續費者只剩信用卡,其餘繳稅工具都不再額外加計手續費。

以現有六種納稅工具的繳稅案件比較,將有高達57%的案件享有「繳稅零手續費」好處。除了繳稅可以省下手續費(除選擇信用卡繳稅者外),今年開始,使用不同的申報方式,繳稅工具也不再有差別待遇。財政部開放利用手寫或二維條碼申報書的民眾,今年5月起可使用晶片金融卡,直接透過網路繳稅。

不僅各種申報書使用者的繳稅工具更多元化,繳稅手續費也從今年起接近「零負擔」,包括使用晶片金融卡或到超商繳稅的納稅人,今年首度不需再付6到10元的手續費。

現有六種繳稅工具,包括:親赴銀行臨櫃以現金或支票繳稅、自動櫃員機、利用繳稅取款委託書及約定轉帳繳稅、晶片金融卡、便利超商(限稅額2萬元以下),及以信用卡繳稅等方式。

其中,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網路繳稅、電話語音轉帳,或至四大超商繳稅者,98年12月31日前,納稅人須自行負擔手續費10元或6元(超商),99年1月1日以後,已不再收取手續費。依據統計,使用網路報稅民眾的比重,目前已占全部520萬個申報戶的50%以上,仍有約250萬戶選擇採用手寫或二維條碼申報書報稅。

不管使用哪種申報書,今年起都有快捷的繳稅管道,包括非網路報稅族群,選擇用人工手寫申報書,或二維條碼申報書報稅者,也可比照網路報稅族群,使用晶片金融卡直接透過網路繳稅。

今年以前,非使用網路申報的民眾,只能以現金、繳稅取款委託書、信用卡、或至超商、自動櫃員機繳納稅款,無法透過手上的晶片金融卡在家直接上網繳稅。

非網路報稅民眾,今年若要上網繳稅,可以憑本人或他人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金融機構核發的晶片金融卡,安裝讀卡機,透過電子申報繳稅系統,即時轉帳繳稅。



海外所得 七大風險族群看招

【經濟日報╱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海外所得要不要申報?困擾名人。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暨法律服務部副營運長郭宗銘接受《2010節稅寶典》訪問指出,七大高風險族群海外所得被調查的機率較高。

郭宗銘指出,七大高風險族群包括:
(1)名人,且有海外所得並經媒體報導者,如收藏家送收藏品到香港拍賣、藝人在香港開演唱會等。
(2)已有被查紀錄者,例如曾被國稅局調查過遺產及贈與稅,海外資產已被稅捐機關掌握了。
(3)個人為外國上市公司董監事或大股東,其持股資料容易在國內外等公開資訊中查到。
(4)有經常性國外匯款者,含匯出或匯入。經由銀行的較大額匯出入款,都有資料可查。
(5)境外有投資或資產,而且投資活動頻繁者。
(6)經由國內金融機構進行大額境外投資者,包括透過銀行買賣境外基金、透過保險公司買賣投資型保單、透過證券商買賣國外股票等。
(7)境內所得低,但境外所得高者。

根據稅法規定,一申報戶合計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元就有申報的義務。稅捐機關根據實務,解釋為合計其他三項稅基未達最低稅負600萬元扣除額,免申報也不會有問題。對高所得者來說,還有一個更寬的申報門檻,沒有比綜合所得高也可以不必申報。

郭宗銘說,最低稅負必須比綜合所得稅額高才須繳納,台灣的綜所稅率高達40%,若海外所得等未超過綜合所得,一般繳不到最低稅負。既然該繳的稅額是零,即使被查獲未依法申報,處罰金額也是零,等於沒有欠稅和罰款的問題。



稅務問答/列報臨時工資 應附簽章原始憑證

台元科技園區徐小姐問:營利事業列報薪資支出應具備何種憑證?

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答覆:列報薪資支出之原始憑證如下:薪資支出之原始憑證,為收據或簽收之名冊;其由工會或合作社出具之收據,應另附工人之印領清冊;職工薪資如係送交銀行分別存入各該職工帳戶者,應以銀行蓋章證明存入之清單予以認定。支付臨時工資應有簽名或蓋章之收據或名冊為憑。

【2010/04/19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所得及扣除額分戶 20日前須申請

龜山鄉李小姐問:98年度和配偶分居,99年5月申報98年度綜合所得稅不想讓配偶獲知本人所得,應如何辦理?

北區國稅局桃園縣分局答覆:納稅義務人因與其配偶分居或其他特殊情形,得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其各類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各類申報憑單等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該分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於99年4月20日前,應檢附分開提供申請書及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影本,以郵寄、寄發電子郵件或親至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利用網際網路申請者,應於99年4月1日起至99 年4月20日止,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輸入中文姓名、身分證字號及98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戶號,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網址:http://tax.nat.gov.tw)申請,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網際網路申請。

【2010/04/19 經濟日報】

2010年4月13日 星期二

2010.04.14稅務新知

爭取外資 速設「納稅人保護官」
家族企業 迂迴賣地省稅一半
稅務快訊/新化結算申報講習 19、21日兩場
稅務問答/催收信函地址不符 列呆帳將遭剔除


爭取外資 速設「納稅人保護官」

台灣納稅人權利保護觀念落後,影響跨國企業來台投資意願,學者指出,即使大法官解釋稅捐機關的判決違憲,也不見得能夠保護納稅人,台灣應儘速設置「納稅人保護官」,才能有效疏解訟源。

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葛克昌昨(13)日指出,台灣從立法單位、稅捐機關到負責行政判決的法官,普遍都缺乏納稅人權利保護的基本概念。相較於大陸、韓國積極修法,台灣近十年來,已經成為納稅人保護進步最慢的國家。許多國家早已制訂「納稅人權利憲章」,美國、日本都有「納稅人保護官」,大陸也全面推行納稅人「無過失推定」原則,保護納稅人的觀念都比台灣先進。

葛克昌發現,台灣的稅務爭訟情形很嚴重,納稅人敗訴後不服,提起大法官解釋者也不在少數,但即使大法官解釋認定稅捐機關的判決違憲,申請人提起再審也未必就能勝訴。原因在於許多大法官解釋,對於違憲的見解,都是「往後失效」,再審法官會認為「沒有立即失效,缺乏法律依據,因此不適用」。加上屬於「定期失效」的大法官解釋令非常多,造成在尚未失效前,都要繼續適用違憲的法律,補稅之外還可以對納稅人繼續處罰,讓葛克昌感嘆,台灣的納稅人是「申請有理、救濟無門」,即使打贏大法官解釋也沒有用。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法律暨稅務服務部營運長吳德豐指出,台灣缺乏納稅人權益保護的觀念,甚至可能造成有意來台投資的跨國企業卻步。過去曾有一家歐洲大型企業想來台灣投資,詢問在台灣可否申請預先訂價協議(APA),但因必須在台灣有交易行為才能申請,無法預先談判,這家歐洲企業發現申請APA的談判資料,日後可能會成為台灣國稅局查稅的來源,不像國外受理APA並非負責查稅的國稅局,因此認為台灣「防火牆」沒做好,缺乏納稅人權益保護的觀念,最後選擇到新加坡投資,相當可惜。

葛克昌建議,台灣應儘速設立「納稅人保護官」,尤其現在兩岸正在談租稅協議,應先從納稅人保護上談合作,否則只會因重複課稅問題破局。未來當兩岸台商有稅務糾紛,不用直接找稽徵機關,而是尋求兩岸的「納稅人保護官」協助,對財政部及納稅人都有益處。

閱報祕書/納稅人保護官

1979年美國率先設立「納稅人護民官」,此後各國蔚為風潮,如英國、加拿大、日本、韓國等國家,不僅制訂納稅人權利法案,透過正當的法律程序,立法保障納稅人的權利,成為制衡稅務機關的力量,更進一步建制「納稅人保護官」機制。我國則在2009年底完成立法,在稅捐稽徵法中增訂第1章之1:「納稅義務人權利之保護」,意味著納稅不僅是人民的義務,更是受憲法保障的權益。不過截至目前為止,台灣尚未設立「納稅人保護官」。 (記者吳碧娥)

【2010/04/14 經濟日報】



家族企業 迂迴賣地省稅一半

家族未上市公司持有高價值土地,怎麼賣才節稅?勤實佳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長林敏弘說,單純賣地,土地增值稅適用稅率最高40%;如果整個公司賣掉,賣財產交易所得,適用綜所稅最高稅率40%;所以,先發行股票,再把這家未上市公司股票賣掉,適用最低稅負制,單一稅率20%,立刻省稅一半。

林敏弘接受《2010節稅寶典》訪問說,時下土地值錢,有些家族企業的第二代不想接手經營,而第一代年事已高,就考慮趁公司持有土地值錢時處分掉。這會涉及稅的問題,不同的賣法,稅負差距很大。

如果公司規劃上市的話,林敏弘說,當然等上市後再賣最划算,土地增值會反映到公司股價,賣上市股票的交易所得目前依法免徵,也不計入個人最低稅負制。

如果等不及上市,林敏弘表示,如果土地價值幾乎相當於公司淨值,最好考慮發行股票,因為賣股票的稅負比賣土地至少省一半。

林敏弘舉例,過去想開工廠,不能用個人名義去標工業用地,一定要用公司的名義,於是就成立一家有限公司去標。經過二、三十年,工廠的經營已不具競爭力,甚至已經不營運了,當初的工廠用地也納入都市計畫變成建地。如果第二代想處分,因當年標地的成本很低,所以土地增值會很驚人。

既然不想經營,也有人想乾脆整個公司賣掉,林敏弘指出,上述公司大多屬家族企業,而且當年出資額很低,資本額可能只有200萬元,如果賣公司的話,很可能賣2億元,計算下來的所得額仍然很高。

賣公司屬財產交易所得,要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由於綜所稅最高稅率是40%,會適用到40%的稅率。

林敏弘認為,比較好的選項是把有限公司改成股份有限公司,去發行股票,然後賣股票,這樣的交易所得變成未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所得,不用報綜所稅,只納入個人最低稅負,適用稅率減一半,只有20%。

【2010/04/14 經濟日報】



稅務快訊/新化結算申報講習 19、21日兩場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訂4月19及21日上午9:00於該所大禮堂舉辦「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買賣業)結算申報講習會」及「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講習會」,歡迎民眾踴躍報名參加,報名電話為06-5978173;也可以上南區國稅局網站報名,網址為www.ntas.gov.tw。名額有限,額滿為止。

【2010/04/14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催收信函地址不符 列呆帳將遭剔除

竹山鎮吳小姐問:營利事業應收款項因債務人他遷不明致發生呆帳損失時,有何相關規定?

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答覆: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第5款規定,營利事業的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視為實際發生呆帳損失,並應於發生當年度沖抵備抵呆帳:(一)因倒閉、逃匿、重整、和解或破產之宣告,或其他原因,致債權之一部或全部不能收回者。

(二)債權中有逾兩年,經催收後未經收取本金或利息者。另依同條第6款第1目規定,呆帳損失屬債務人倒閉、逃匿,無從行使催收者,除取具郵政事業無法送達之存證信函外,並應書有該營利事業倒閉或他遷不明前之確實營業地址。該分局舉例說明,甲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呆帳損失500萬餘元,因行使催收之存證信函郵寄地址並非該營利事業倒閉或他遷不明前之確實營業地址,以致遭剔除補稅。

【2010/04/14 經濟日報】

2010年4月11日 星期日

2010.04.12稅務新知

張為國:IFRS一步到位 代價較大
輕鬆報稅/三大列舉扣除額 可上網查
解析最低稅負 節稅寶典上市
稅務問答/營所稅震災減免 30日內報請勘查
稅務問答/辦事處如未售貨 不必辦營業登記


張為國:IFRS一步到位 代價較大

台灣將在2013年採用國際會計處理準則(IFRS),負責制訂準則的「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亞洲代表張為國昨(11)日來台,張為國接受訪問時指出,台灣接軌IFRS採一步到位模式, 要付出的代價比較大,特別是IFRS還在大幅修整,未來五年內,對所有國家都是大挑戰。

以下是張為國專訪紀要:

問:台灣直接採用IFRS的利弊為何?

答:台灣全面採用模式,一開始的「震動」會比較大一點,對企業、投資人、會計師都原有的理解都要跟著變動,好處是可以一步到位,沒有逐步接軌的問題,也沒有準則的「再制訂」成本問題。未來台灣要依IFRS的「老準則」接軌,或是追隨修訂後的「新準則」,也是需要進一步衡量之處。

台灣選擇直接採用只有「一本經」,大家都要照著念,雖然方便但解讀未必相同。國際化是台灣直接採用IFRS的重要因素,因為在各國要用不同的會計準則打交道,對跨國企業來說成本太高。

問:大陸和IFRS接軌的經驗?

答:大陸是採「驅同模式」(convergency),制訂屬於自己的準則,但以IFRS為基礎。在制訂會計準則的過程中,和IASB緊密配合,讓大陸準則和IRS原則上是一致的。

大陸在2006年頒布現在的會計準則時,曾經和IASB發表共同聲明,大陸會計準則和IFRS原則是一致的,但有兩項明顯的差異,首先是「關係人交易的披露」,大陸認為IFRS的規範不見得合適,但IFRS已經配合修訂,這部分差異現在已經完全消除。

其次,關於資產減損方面,大陸會計準則在某些資產不允許反轉,台灣及美國的規定相近,但IFRS允許反轉和回沖,大陸認為會讓企業有操縱利潤的空間,因此決定不採納。

問:很多人認為,以IFRS編製的財報變複雜,投資人反而看不懂了?

答:雖然散戶覺得財報太過複雜,但機構投資者卻認為「還不夠」,為取得兩者之間的平衡,IASB的做法是提供所有投資人「共同需要的訊息」,因此,不會把財報的「正面表列」複雜化,但財報附註的揭示就會相對增加。

【2010/04/12 經濟日報】



輕鬆報稅/三大列舉扣除額 可上網查

今(99)年報稅比往年都貼心,520萬個申報戶中,三成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報稅的民眾,5月報稅時,包括全民健保、人身壽險等保費支出,以及購屋借利息、大專院校教育學費支出,可以直接上網查詢並下載使用。

至於保險費憑證因資料來源受限影響,5月報稅時,將只有公、民營企業受雇員工、榮民等第一及第六類被保險人的全民健康保險費可以上網路查調,其餘健保被保險人仍要自行提供保費單據才能節稅。

部分列舉扣除額上網查調功能,為今年報稅首度開放的便民措施,估計有150萬個家庭受惠,享有查調購屋借款利息、大專院校學費及保險費扣除額的權利。有意自行查調列舉扣除支出的民眾,凡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即可查調本人、配偶及未滿20歲子女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詢方式有二種:

一、以內政部核發自然人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同意的電子憑證為通行碼,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或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經網際網路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詢。

二、親自向稽徵機關(各地區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請查詢或委託他人代為查詢。

必須注意的是,今年首度試辦,保險費扣除單據有部分不在今年提供查調之列,納稅人仍要自行蒐集,以免影響減稅權益。無法提供保險費扣除額資料的範圍包括:

第二類到第五類被保險人的健保費。舉例來說,第二類被保人是指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參加海員總工會或船長公會為會員的外僱船員。以及健保費以外的其他人身保險,未列入查調範圍者則有:產物保險公司承保的人身保險、軍人保險及學生平安保險。

財政部提醒,納稅人只要依查詢的保險費、購屋借款利息及教育學費申報扣除,即可免檢附繳費單據,但申報購屋借利息者,除利息單據外,其他證明文件仍應依規定檢附。(系列五之二)

【2010/04/12 經濟日報】



解析最低稅負 節稅寶典上市

報稅季節將屆,海外所得從今年起納入個人最低稅負,海外所得該不該申報?該怎麼報?涉及的已不僅是最低稅負的問題,還包括未來的遺產和贈與稅,未來的二代健保費。

經濟日報出版的《2010節稅寶典》,推出特別企劃,解析最低稅負制。

所有報稅新知都收錄在《2010節稅寶典》中。《2010節稅寶典》特價99元,即起在全家、萊爾富等超商及各大書店銷售。

【2010/04/12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營所稅震災減免 30日內報請勘查

枋寮陳先生詢問:其公司因地震發生災害損失,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及減免有何相關規定?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答覆:營利事業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派員勘查,經核定後,得於辦理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營利事業所得稅災害損失金額的認定,其申報損失總金額在350萬元以下者、受損標的物投有保險部分或可提供會計師簽證報告者(不論金額多寡),得由國稅局予以書面審核,免派員實地勘查。該所進一步說明,如災區內的工廠或分支機構與其總公司分屬不同縣市者,也可向工廠或分支機構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就近申請派員勘查。

【2010/04/12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辦事處如未售貨 不必辦營業登記

臺南市東區陳小姐問:本公司要在台北成立辦事處,作為北部客戶申訴或意見反應的窗口,是否需要辦理營業登記?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答覆:營業人的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縱使不具備分公司設立要件的公司所屬其他固定營業場所(如門市部、營業所、辦事處等),如有對外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業行為,應辦理營業登記;如無對外營業行為,僅須向總機構所在地稽徵機關報備,毋須辦理營業登記。

【2010/04/12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