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7日 星期日

2010.02.08稅務新知

郭台銘私人飛機 省稅7500萬
公司以股償債 可列損益
稅務問答/居留年滿183天 海外所得須申報
稅務問答/檢舉餐廳漏開發票 應附線索


郭台銘私人飛機 省稅7500萬

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首架中華民國籍私人飛機,將為他省下約7,500萬元鉅額營業稅。

財政部已發布個案解釋,同意免徵非商業使用私人飛機進口應課徵的5%營業稅,此舉將使私人飛機因此享有關稅、貨物稅與營業稅三稅齊免的優厚待遇。

郭台銘私人坐機的免稅待遇,將不會是單一個案,財政部這宗免稅命令,預料將引發其他大企業家私人飛機回籍潮,財政部勢必須依照「郭台銘模式」,給予其他個人擁有的私人飛機免稅優惠,屆時國庫針對私人飛機減免的營業稅將達數億元。

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的「灣流G550型」私人噴射機,不僅獲交通部核准註冊為首架中華民國籍私人坐機,可以在國內18個機場起降並直航兩岸,財政部亦已同意免徵其進口5%營業稅。據指出,這架造價約15億元的灣流商務客機,減免的營業稅高達7,500萬元。

經濟日報/提供

財政部是援用營業稅法第7條第1項第6款「國際運輸用的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同意免徵這架由租賃公司進口,但未來不會對外載客,僅提供郭台銘及鴻海集團高級幹部專屬使用的「私人飛機」免稅待遇。

由於營業稅法針對國際運輸用航空器免稅,依據國際慣例,其免稅範圍原本僅限經營國際運輸業者,而非私人使用的客機,財政部准許私人客機亦可比照免稅,有從寬解釋之嫌。

不過,財政部指出,私人飛機進口時縱使對其課徵5%營業稅,這筆進項稅額,將會因為私人飛機不做商業用途,沒有銷項稅額,或銷項稅額比進項稅額少的因素,由私人飛機擁有者向財政部專案申請留抵退稅,應納營業稅款也會分期抵退,只是期間較長。

郭台銘的私人飛機因為是掛「B」字頭的中華民國籍座機,因此涉及進口稅捐問題。據目前稅法,航空器如飛機的關稅稅率為零,貨物稅則未對飛機課稅,加上財部已解釋營業稅亦予免徵,未來比照郭台銘回台掛牌的私人飛機,也將享有相同免稅待遇。

【2010/02/08 經濟日報】



公司以股償債 可列損益

當公司發生財務困難,與債權人協商「以股償債」,按照國際會計處理準則(IFRS)規定,清償債務的帳面金額與股票公平價值間的差額應認列為公司損益。

實務上,債務人對以股償債的處理相當分歧,有些公司認為不會認列任何損益,但也有公司認為會產生損益。

因此,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委員會(IFRIC)在2009年時,發布IFRIC 19關於「發行權益工具以消滅金融負債」解釋令,讓公司在以股償債時有一致的會計處理原則。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江美艷舉例,甲公司欠款100萬元,與債權人協商發行50萬元股票作為償債,就要按兩者之間的差價50萬元認列利益。

為避免欠款公司濫用以股償債,江美艷強調,並非所有以股票償還債務都可採用IFRIC 19的規定,例如,若公司是向股東借款,可能涉及雙方之間的刻意安排,就不適用IFRIC 19;或者明明有償還能力,卻安排以股償債,也排除在適用之外。

IFRIC 19適用於2010年7月1日開始的會計年度,並允許提前適用。台灣目前對於企業以股償債,並未有明確的會計處理解釋,不過台灣將在2013年與IFRS接軌,因此未來也將適用IFRIC 19這項解釋令。

【2010/02/08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居留年滿183天 海外所得須申報

民雄方小姐問:來臺工作之外籍專業人士,其海外所得是否須辦理申報?

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答覆:來臺工作的外籍專業人士日趨增多,而來臺工作之外籍專業人士如一課稅年度內在臺工作居留、停留滿183天者,即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須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申報基本所得額,其海外所得自99年度起應計入基本所得額。惟外籍專業人士自99年度起如已適用綜合所得稅20%以上邊際稅率,其縱有海外所得,因基本所得額可先扣除600萬元後按20%稅率計算基本稅額,基本稅額高於一般所得稅額時,始須繳納基本稅額,且海外已納稅額亦得申報扣抵,故須繳納基本稅額之可能性應相當低。

【2010/02/08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檢舉餐廳漏開發票 應附線索

臺南市東區陳先生問:我們公司於餐廳舉辦尾牙活動,該餐廳未開立統一發票,我應如何提出檢舉?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答覆:依照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檢舉人向稽徵機關檢舉案件時,應詳實註記(一)被檢舉人之姓名及地址,如係公司或商號,應註明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二)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資料與線索。該分局再次籲請檢舉人為求稽徵人力有效利用,檢舉人於檢舉前應先蒐集並提供被檢舉人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資料與線索,俾利調查。

【2010/02/08 經濟日報】

2010年2月4日 星期四

2010.02.05稅務新知

欠繳關稅 不再無限期禁足
財部:糖關稅不會降太大
NCD未併入遺產申報 連補帶罰8,600萬泡湯
稅務問答/公共設施保留地 不能再全額抵稅
稅務問答/未成年抽中股票 逾免稅額要報稅


欠繳關稅 不再無限期禁足

行政院會通過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比照所得稅等內地稅做法,未來因欠繳關稅遭到限制出境者,不再無限期遭到「禁足」,限制出國的期間最長不能超過五年。

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中並增設「進口價格預先審核」機制,提供業者擁有事先向海關查詢包括權利金、佣金等交易價格,應否計入進口貨物稅完稅價格的費用項目的權限,確保日後不會因為漏未加計,遭到海關補稅。

財政部昨(4)日表示,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完成修法後,納稅人將獲得更公平的課稅待遇及權益保障,此次修正有五大重點,均對納稅人有利:

一、增訂經財政部核准易於變價及保管,且無產權糾紛的財產,可做為擔保品。

二、擴大申請更正申報事項免罰範圍,屬於電腦核定應審文件的案件,仍得向海關申請更正免罰。

三、增訂實施優質企業認證法據,符合一定安全要件,且經海關認證合格的貿易供應鏈相關業者,享有通關便捷優惠。

四、增訂進口價格預先審核的規定,進口人將可在貨物進口前,預先瞭解應計入完稅價格的費用項目,估算其進口成本,有助於提高商業交易的可預測性,避免業者因為海關事後審核見解不一,遭到補稅。

五、比照所得稅、營業稅等內地稅規定,放寬限制欠稅人出國的相關處罰規定,包括提高限制出境的欠稅金額,個人為100萬元、法人為200萬元以上才可以執行禁止出境處分,且最長只能執行五年,即需解除其出境限制。

財政部強調,進口商對於進口價格預先審核機制有強烈需求,財政部目前已接獲商分業者要求核示進口完稅價格的費用確定加計項目,不過因為缺乏法據,財政部及海關均無法在事前提供相關資訊,需待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完成三讀生效施行後,「進口價格預先審核」機制才能正式上路。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行政院會昨(4)日除通過「關稅法」修正草案,也通過「軍人保險條例」修正草案,增訂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項目,未來勞工及軍、公、教人員將同步實施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修正草案規定,子女滿三歲前,被保險人每月得請領留職停薪前六個月平均保險基數60%的津貼,可請領半年。留職停薪未滿六個月者,以實際留職停薪月數發給。

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以請領一人津貼為限。若夫妻同為被保險人,在不同時間分別辦理同一子女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者,得分別請領。

【2010/02/05 經濟日報】



財部:糖關稅不會降太大

農曆年關將近,國際糖價上揚,國內糖果、餅乾及麵食業者喊苦。財政部關政司昨(4)日指出,將與經濟部會商,有無機動調降進口糖的關稅稅率必要。經濟部國營會已經建議財政部,機動調降粗糖及精製糖的關稅稅率各25%,期間為半年。

財政部指出,為維持國內精煉廠的合理經營,進口粗糖與精製糖的關稅稅率結構,過去均採取保持約十個百分點的稅差原則,目前粗糖關稅為6.25%,精製糖17.5%。因此,未來若有機動調降關稅的必要,也需考量國內產業的經營環境與條件,機動降稅幅度可能不會太大。

依據關稅法規定,為應付國內或國際經濟特殊情況,並調節物資供應及產業合理經營,對進口貨物應徵的關稅,得在海關進口稅則規定稅率50%範圍內予以增減。

關政司說,糖價上漲有無必要藉由機動調降進口糖關稅,減輕業者成本,已函請經濟部就產業主管機關立場表示意見,財政部會視相關部會提供的資料,召開關稅稅率委員會,決議是否實施機動降稅。

財政部初步根據海關進口資料發現,國際糖價確實有明顯價格波動,97年全台進口粗糖總量為37.5萬公噸,進口值39.4億元;98年進口量僅較97年增加約2萬公噸,但進口值則上升至49.6億元,較98年增加10億餘元。

【2010/02/05 經濟日報】



NCD未併入遺產申報 連補帶罰8,600萬泡湯

中區國稅局近日發現,有民眾在死亡前二年內將鉅額可轉讓定期存單(NCD)轉存到配偶名下,但繼承人卻未併入遺產總額申報,結果遭國稅局查獲,按當初50%遺產稅率遭補稅並加罰一倍,8,600萬元存款因而泡湯。

中區國稅局近日查核某遺產稅案件,發現被繼承人甲君及其配偶於95至97年間,皆有鉅額分離課稅的可轉讓定期存單利息所得,經稅局查得甲君死亡當日,餘額應有3億900萬餘元,但繼承人僅申報1.64億元,其餘1.45億元,則主張並非甲君在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因此無須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中區國稅局進一步查核發現,甲君夫妻兩人NCD利息所得成反向消長,也就是甲君的利息所得遞減,而妻子的利息所得遞增,研判甲君原持有的NCD,是在死亡前陸續移轉給妻子,與繼承人主張甲君妻子名下的NCD,全部都不是在甲君死亡前兩年內贈取顯有矛盾,因此中區國稅局將甲君妻子名下NCD逐筆查核資金流程,確認甲君於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NCD共計8,600萬元,漏未申報併入遺產總額,按當年的遺贈稅率課50%,核定補徵甲君遺產稅4,300萬元,並因漏報NCD 遺產處一倍罰鍰4,300萬元。

【2010/02/05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公共設施保留地 不能再全額抵稅

岡山呂小姐問: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贈稅經財政部修正後,其相關規定及應如何計算?

南區國稅局岡山稽徵所答覆:為防堵富人利用買進公共設施保留地做為租稅規劃,財政部公布「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44條修正案,原本公共設施保留地可以「全額抵繳」稅額,修改為以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價值,占全部遺產或贈與總額比例計算的應納稅額為限,並回溯自98年1月23日以後的案件都適用。

計算公式為: 公共設施保留地得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之限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計算之應納遺產稅額或贈與稅額×(申請抵繳之公共設施保留地財產價值÷全部遺產總額或受贈財產總額),但為了兼顧「原始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地主權益,繼承或受贈而來的公設地,則不受影響。

【2010/02/05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未成年抽中股票 逾免稅額要報稅

新豐張先生來電詢問:未成年人申購公開承(包)銷股票並中籤者,是否應申報贈與稅?

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答覆:股票發行公司如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承銷或包銷股票公開抽籤,如有未成年人中籤而該抽籤配售部分,每人應繳納的股款不超過贈與稅免稅額,在辦理股票過戶時,可免檢附贈與稅繳清或免稅等證明文件。

如當年度有前次贈與資料,合計贈與總額超過免稅額時,仍需申報贈與稅,逾期如果沒有申報將會遭補稅且送罰。

【2010/02/05 經濟日報】

2010年2月3日 星期三

2010.02.04稅務新知

會計師鑑責 兩個月內搞定
破產法修正 會計師抗議
調整房屋現值 非徵新稅
稅務問答/開啟繼承保管箱 應會同稅局點驗
稅務快訊/遺贈稅申報講習 台北縣25日登場


會計師鑑責 兩個月內搞定

「會計師專業責任鑑定委員會」昨(3)日正式成立,擔任主委的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李明憲強調,專業責任鑑定委員會運作將以「公平客觀」第一優先,任務是接受法院及會計師委託,並在兩個月內出具專業意見的審查意見書,做為鑑定會計師過失責任的參考依據。

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羅淑蕾昨日在成立大會上宣示,會計師專業責任鑑定委員會「不講假話」,處理的案件若有一件被質疑,不惜解散責任鑑定委員會。

李明憲去年甫卸下高雄市會計師公會理事長一職,馬上又挑起另一個重擔,為會計師公會好不容易催生的責任鑑定委員會,擔任主委工作。李明憲表示,會計師的工作性質專業,外界和法官都不熟悉會計師的業務,對於會計師的工作流程與責任認定常有誤解,會計師專業責任鑑定委員會的任務基於專業責任,提供會計師界公平客觀的意見,做未來法院裁決會計師責任參考依據。

李明憲指出,日後若發生需要鑑定會計師責任的爭議案件,無論是會計師當事人,或是法院都可以向會計師公會提出責任鑑定的需求。

不過基於「使用者付費」的精神,由申請鑑定的當事人付費,並依照涉及案件的公司規模(上市櫃或公開發行公司與否),以及案件的複雜程度來決定收費金額。李明憲強調,責任鑑定委員會出具的報告要有公信力,就要公平客觀才有意義,因此15位委員中,包括學者、會計師和法律專家,至少三人一組。

北市國稅局長凌忠嫄打趣說,不能祝福責任鑑定委員會「生意興隆」,只希望業務運作能一切順暢,全場人士不禁莞爾一笑。

【2010/02/04 經濟日報】



破產法修正 會計師抗議

司法院提出的破產法修正草案新增條文,對於查核或簽證財報的會計師責任過重,會計師界大呼不公。司法院預計在2月9日針對破產法修正草案舉辦公聽會,會計師公會將與會表達抗議。

根據破產法修正草案新增的第121條規定,會計師在執行業務時,若對於財務報告的查核或簽證有虛偽不實的情形,遇到公司或非法人團體破產時,法院得依管理人或債權人聲請,不必經過訴訟過程,直接以裁定的方式要求會計師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司法院認為,為了避免會計師執行職務,對於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財務報告的查核或簽證不實,影響公司股東及社會投資大眾的權益,這次修法案才會增定法院得依破產管理人、債權人的聲請,或依法院職權以裁定方式確定應賠償的金額,目的就是迅速追究會計師對於破產人應負的損害賠償責任。

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羅淑蕾重批破產法第121條,認為若不經訴訟就可以查封會計師的財產,就像「有人家遭小偷,警察抓不到小偷,就可以查封警察的財產」,若此法條真的通過,她憂心台灣的會計系可以直接關門,「因為沒人敢再當會計師」。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王金來認為,此項法令規定過於嚴苛,就算要追究會計師責任,法條對於損害賠償責任的認定應該更具體,在規範這麼空泛的情況下,將會影響會計師的執業權益。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總裁黃樹傑也說,因為財報不實就可以查封會計師財產,如此嚴苛的規定,是全世界破產法都沒見過的。

【2010/02/04 經濟日報】



調整房屋現值 非徵新稅

豪宅稅引發房地產業者批評「不公平」,財政部昨(3)日強調,政府並沒有要開徵「豪宅稅」,只是希望合理調整高價房屋市價與課稅現值間的差距,並非要開徵新稅。

財政部昨日發新聞稿澄清,政府並沒要開徵新稅,外界將合理調高房屋評定現值指為政府要課「豪宅稅」的說法並不明確。財政部說,包括台北市在內的縣市政府,99 年重新評定房屋現值的做法,是現行法律的授權,且評定現值不只會調漲,也會調降。

賦稅署官員指出,房屋稅是以房屋現值為課稅基礎。依房屋稅條例第10條規定,主管稽徵機關應依據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的房屋標準價格,核計房屋現值。

所謂「房屋標準價格」,依房屋稅條例第11條規定,是由各直轄市、縣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據包括各種建造材料所建房屋,區分種類及等級;各類房屋之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按房屋所處街道村里的商業交通情形及房屋的供求概況,比較各該不同地段房屋買賣價格減除地價部分,訂定標準。

【2010/02/04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開啟繼承保管箱 應會同稅局點驗

台南市王小姐問:在父親過世後到銀行要求開啟父親所承租的保管箱,被銀行拒絕,怎麼辦?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答覆:被繼承人死亡前在金融機關租用的保管箱,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後,依照法定程序可以開啟保管箱,但是應先通知國稅局會同點驗、登記。繼承人要開啟被繼承人租用的保管箱,需先向金融機構洽妥應準備的文件和開啟日期,並且在洽妥開啟日期前一個星期,準備被繼承人的除戶謄本及所有繼承人的戶籍資料,以書面向國稅局申請派員會同開啟點驗、登記,並計入遺產申報。提醒納稅人,如果繼承人分散在國內、外不能親自前來會同開箱,應事先出具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委託他人到場,而居住國外的繼承人出具的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須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才算符合規定。

【2010/02/04 經濟日報】



稅務快訊/遺贈稅申報講習 台北縣25日登場

北區國稅局臺北縣分局訂2月25日13:30至16:30,於三樓會議室(板橋市重慶路260號)舉辦「遺產及贈與稅最新法令與申報實務講習會」。為因應遺產及贈與稅法之修正與推廣多元化繳稅方式,增進徵納雙方之溝通,減少爭議,歡迎踴躍報名前來聽講,欲參加的民眾請至該分局網站 (http:taipei.ntx.gov.tw)採線上報名,或洽詢02-29553569轉504 、519、555。(一律免費報名)

【2010/02/04 經濟日報】

2010年2月2日 星期二

2010.02.03稅務新知

課錯稅 近一年退稅3.5億
近一年統計 發票200萬特獎57人未領
會計師專責鑑定委會 成立
稅務問答/夫妻間贈與股票 免繳證券交易稅
稅務問答/公司捐自家產品 依帳載成本認定


課錯稅 近一年退稅3.5億

政府課錯稅,接受民眾無限期申請退稅後,將近一年以來,全台共有6,822個溢繳稅捐案件獲准退稅,加計利息後的總退稅金額達3.5億元。

財政部指出,依據98年1月21日修正公布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可歸責於稅捐稽徵機關或其他政府機關錯誤而溢繳的稅款,稅捐稽徵機關應自知有錯誤原因之日起二年內查明退還,其退還稅款不以五年內溢繳者為限。

截至98年12月31日,財政部統計,全台申請退稅的案件共計6,822件,總退稅額達3.5億元,退稅大宗案件多數為地價稅、牌照稅等地方稅捐。

財政部統計,屬於地方稅溢繳稅款案件即有6,771件,獲准退稅金額約2.4億元,由於課錯稅的責任在政府,所有退稅案件均加計利息退還,退還的利息有1億零50萬元。

所得稅、遺產稅等國稅溢繳退稅案件較少,但至去年年底為止也有51件獲准退稅,退稅金額約849萬元,另加計利息約130萬元,合計退還稅額約2.5億元、退稅利息則有1億180萬元。

財政部歸納申請退稅獲准的案例,較常見可歸責於稅捐機關或其他政府機關錯誤的情形,包括稅捐稽徵機關依據地政或監理機關登記錯誤的資料溢課地價稅、或相關主管機關未及時通報更新資料導致核課錯誤,部分則是單純的適用稅率錯誤,如住家用房屋被按營業用房屋課稅等。

屬於所得稅容易被政府課錯稅的案件,則以抵押利息被反覆課徵最多。

財政部說,民間設定抵押期間一般是十年,稅捐機關會年年設算其抵押權利息,因未在抵押權塗銷後即時更正資料,導致已無抵押利息年度,納稅人仍要被設算課稅,才會溢繳稅款。


【2010/02/03 經濟日報】



近一年統計 發票200萬特獎57人未領

財政部表示,自97年11月開出97年9-10月統一發票特獎增加為三組以來,近一年創造的百萬富翁已有155位,但卻有57位200萬元中獎人因逾期未領獎,與200萬獎金擦身而過,未領獎金高達1.14億元。

去年11月25日開出的98年9-10月統一發票中,還有11位特獎百萬中獎人仍未出面領獎,財政部提醒持有98年9-10月統一發票200萬元中獎發票的中獎人,至遲應在3月5日前完成領獎,否則也將失去200萬元獎金的領獎權利。

財政部賦稅署昨(2)日表示,統一發票特獎中獎組數,自97年9-10月期起從一組調增為三組後,至去年9-10月期的統一發票為止,已開出了可兌獎的特獎發票共223張,已有155位幸運兒完成領獎,國庫共發出3.1億元獎金。

但是223張200萬元中獎發票中,尚未兌領的特獎發票多達68張,除11張屬98年9-10月期的統一發票,兌獎截止期限可至今(99)年3月5日之外,其餘57張百萬發票皆已逾領獎期限,無法兌獎。

98年11-12月期的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已在99年1月25日開出。財政部統計,有33張發票幸運中特獎200萬元,領獎期限至今年5月5日止。財政部指出,33張中獎發票中,仍以超商、加油站的發票中獎率最高。

98年11-12月發票中,屬於加油站開出中獎發票就有九張,消費金額最低僅有100元即中大獎;超商中獎發票則有12張,中獎人的消費額最低者亦僅有10元。

財政部提醒民眾,注意檢視手中98年11-12月期統一發票,如果幸運中特獎,可自2月6日起至5月5日止,在郵局上班時間,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郵局兌領獎金。

【2010/02/03 經濟日報】



會計師專責鑑定委會 成立

「會計師專業責任鑑定委員會」今(3)日舉辦成立大會及揭牌儀式,將推派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李明憲擔任主任委員,並聘請學者和專家十人、會計師代表五人擔任委員。

包括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證期局局長李啟賢、台北市國稅局長凌忠嫄、北區國稅局長陳文宗、經濟部商業司副司長李鎂等財經政府機關首長,今天都將出席揭牌儀式。

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羅淑蕾表示,會計師是受企業委託查核簽證財務報告,但外界不能了解會計師是站在專業獨立、公正之立場,只要公司財報發生弊案,外界很容易將簽證會計師與公司決策經營者、甚或公司會計混淆,主管機關也會先將矛頭指向會計師,等於對會計師「未審先判」,對於會計師的名譽及前途造成極大損害。

藉由會計師公會成立「專業責任鑑定委員會」,將可有公正且專業的機構可鑑定會計師的過失責任。羅淑蕾說,會計師究竟是故意?或重大過失?或是其他疏失?程度自然有別,委員會成立後,即可深究會計師是否盡到專業責任。

會計師公會過去十餘年一直努力推動成立「會計師專業責任鑑定委員會」,但主管機關考量其和「會計師懲戒委員會」一同設立並不妥當,所以直至96年12月會計師法全盤修正後,才在會計師法第59條中規定由全聯會設置。

【2010/02/03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夫妻間贈與股票 免繳證券交易稅

基隆市林小姐問:夫妻間股票轉讓,是否須繳納證券交易稅?

北區國稅局信義稽徵所答覆:凡買賣股份有限公司經銀行簽證並發行之股票,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1條第1項規定應繳納證券交易稅,該項股票若因贈與取得者,非屬買賣行為,應免課證券交易稅。至於夫妻間因贈與轉讓取得股票,依遺產與贈與稅法第20條第6款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為不計入贈與總額,贈與人可向所轄國稅局申報贈與該項股票,由國稅局核發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憑此證明書即可向股票發行公司辦理贈與過戶登記,免繳納證券交易稅。

【2010/02/03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公司捐自家產品 依帳載成本認定

新市鄉田先生問:針對此次海地地震,我們公司將自己生產之衣物,透過紅十字會捐贈,捐贈金額如何認定?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營利事業以自己事業之產品或商品轉供捐贈之用,應於帳簿中載明贈送物品之名稱、數量及成本金額,並以產品、商品或其他資產之帳載成本,認定捐贈金額,並應依營業稅法第3條之規定,以營利事業本身名義按時價開立發票,除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贈者外,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並併入捐贈科目列支,對合於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機關團體捐贈,以不超過所得額10%為限。

【2010/02/03 經濟日報】

2010年2月1日 星期一

2010.02.02稅務新知

逃漏貨物稅 處罰變輕了
診所漏報 稅局「除病灶」
國稅局釘營業稅 7月起獵漏
課豪宅稅 25縣市研商
稅務快訊/電子發票講習會 大屯所下周登場
稅務問答/招考員工報名費收入 免開發票


逃漏貨物稅 處罰變輕了

廠商即日起逃漏貨物稅的處罰將大幅下降,包括未辦廠商登記、短漏報銷售價或出廠數量等逃漏稅行為,漏稅裁罰倍數已從過去最高十倍,大降至只罰一到二倍。

經濟日報/提供

財政部強調,貨物稅漏稅裁罰倍數是按漏稅額計算,過去每逃漏1元貨物稅,最高可處10元罰鍰;即日起,同樣的漏稅行為,罰鍰降為1到2元,且未裁罰確定的漏稅案件,均適用較輕的處罰規定,不再從重處罰。財政部已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倍數標準表屬於貨物稅第32條的裁罰原則,並自即日起生效實施。

調降逃漏貨物稅廠商的漏稅罰鍰倍數,主要是配合立法院在去(98)年修正由立法委員蔡錦隆及羅淑蕾等提案修正的貨物稅條例第32條罰鍰倍數,由五倍至15倍,降低為一倍至三倍。

財政部說,修正前的貨物稅條例第32條規定,納稅義務人發生逃漏貨物稅情形者,除補稅外並處以五倍至15倍罰鍰,自79年修正後即未調整,立委認為社會環境變遷,處罰倍數已有調整修正必要,否則過高的罰鍰只會讓業者無法負荷。

修正後的貨物稅條例第32條規定經總統令公告後,已在今(99)年1月1日生效,財政部因此配合調降稅務違章案件裁罰倍數標準表,將十大類貨物稅廠商較常出現的漏稅型態重新調整裁罰倍數,最高處罰倍數已不超過二倍。

舉例來說,貨物稅廠商雖已辦妥廠商登記,但卻未辦產品登記即生產貨物並出廠銷售,新的裁罰倍數是按所漏稅額處二倍罰鍰(過去為漏稅額的十倍)。但財政部表示,廠商只要在稅捐機關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辦產品登記,並已補繳稅款,或以書面或談話筆(紀)錄中承認違章事實及承諾繳清罰鍰者,則僅處一倍罰鍰。

財政部說,未辦廠商及產品登記者,最高也只按所漏稅額處二倍罰鍰。被查獲違章的廠商在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辦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並已補繳稅款,或以書面等承認違章事實及承諾繳清罰鍰者,處1.5倍罰鍰。

【2010/02/02 經濟日報】



診所漏報 稅局「除病灶」

知名診所低報自費收入,小心被國稅局盯上。北區國稅局從去年下半年開始,派員駐查醫療院所,並調增61家診所的自費收入共2.7億元,補稅進帳最少5,000萬元。北區國稅局長陳文宗表示,今年將繼續針對明顯低報收入知名診所,展開實際查訪。

北區國稅局發現,許多醫療院所生意興隆,但每年自行申報的收入卻明顯低報,因為除了健保給付的醫療收入外,對於不屬於健保給付的美容整形、減重門診、針灸減肥、植牙、三伏貼及轉骨配方等診療,因為是自費收入而漏未填報。北區國稅局因此鎖定轄區內的看診人數眾多、醫師知名的減肥、中醫、牙醫、美容診所,只要發現自費收入多與實際狀況顯不相當,就會派員親自到診所,進行現場駐查作業。

陳文宗表示,北區國稅局已透過實際查訪的方式,查核台北縣、桃園縣及新竹縣等地區的醫療院所,已有61家醫療診所自行調增自費收入,金額高達2.7億餘元,扣除成本費用後,粗估至少補稅5,000萬元。

為了確實掌握診所的醫療收入,國稅局人員會先去求診,了解整個醫療過程後,在不影響診所營運的情況下,派員在診所外計算一晚的求診人數,並逐一訪查看診民眾的醫療費用。

北區國稅局也發現,其中一家知名減肥診所長期低報自費收入,97年只申報10萬元、98年申報40萬元,經駐查後自行調高為1,500萬元及2,000萬元。為避免對業者造成太大衝擊,稅局暫時不會追溯以前年度漏報自費收入。

【2010/02/02 經濟日報】



國稅局釘營業稅 7月起獵漏

財政部今年將「輔導營業人誠實報繳營業稅」列為查稅重點,全台各國稅局將從4月開始展開2個月的輔導期,輔導期內自動補報不罰。7月1日以後,國稅局展開「獵漏行動」,被查到逃漏稅除了補稅還要處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長陳文宗昨天表示,這次查稅鎖定幾個主要項目,像是拿個人消費發票報公司帳抵稅、商家以不實進項憑證申報扣抵營業稅、機關團體銷售貨物或勞務和進項稅額鉅增但營所稅申報淨利率偏低等。

就以「拿個人消費發票報公司帳抵稅」為例,陳文宗說,業者把家庭開銷的統一發票,用來抵扣營業稅或營所稅,國稅局將嚴加查核;如果營業人取得發票來自服飾、運動用品、黃金珠寶、超商、百貨公司、娛樂休閒、化妝品、菸酒業等,有利用個人消費發票逃稅之嫌,都會被請來說明,一旦無法說清楚,就會被剔除補稅外加處罰。

此外,每個月營業額不到20萬元的小店鋪依規定免開發票,但陳文宗說,國稅局也將核實查定反映真實營業額,一旦發現營業額超過20萬元將主動輔導,要求小店鋪要開發票。

但陳文宗說,國稅局這次查稅會以「先輔導後查核」的方式進行,從4月1日到6月30日展開輔導,輔導期自動補繳稅款的業者免罰;但從7月1日到12月31日,國稅局將全面主動查核。

【2010/02/02 聯合報】



課豪宅稅 25縣市研商

25縣市稅捐處今(2)日齊聚財政部,研商全省開徵「豪宅稅」的可行性。台北市稅捐處長謝松芳並將提出台北市研擬對豪宅課稅的做法,提供其他縣市參考。

財政部希望能在今天的會議中,達成對「豪宅」或「高價房屋」定義,並針對豪宅等高價房屋的房屋評定現值,予以適當調高,加重其房屋稅負。

今天會議的討論重點,除了高價房屋的標準應如何訂定之外,還將檢討房屋標準單價、折舊率、房屋所在地的路段分級與房屋評定現值適當調整時機(目前為三年調整一次)等。財部將藉此次與25縣市稅捐處會商機會,擬訂未來豪宅稅或修正房屋稅條例重要參考。

財部指出,不只台北市,全省各縣市房屋評定現值都已被低估。以台北市為例,鋼筋混泥土打造的十層樓房,用以計算房屋評定現值的標準單價每平方公尺為4,580元,但是台北市地政處的建築物造價調查,同樣十層樓鋼筋混泥土樓房,每平方公尺造價從2.19萬元到2.48萬元不等,房屋評定現值與實際造價已出現嚴重差距。

目前預定將在民國100年7月調高包括豪宅在內的高價房屋的房屋評定現值,從高課徵房屋稅的台北市稅捐處,今天也將由謝松芳就北市對豪宅的調查結果提出報告,並將北市豪宅調查經驗與未來可能做法,與各縣市稅捐處分享。

【2010/02/02 經濟日報】



稅務快訊/電子發票講習會 大屯所下周登場

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訂於2月9日下午1時至5時假臺中縣兒童青少年福利服務中心(大里市新光路32號)五樓會議室,舉辦「99年度營業稅電子發票暨營利事業防制違章宣導講習及座談會」。請逕至該所網站:http://www.ntact.gov.tw/L52.asp線上報名及列印講義,或電04- 24852934轉503洽詢。

【2010/02/02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招考員工報名費收入 免開發票

官田鄉石先生問:營業人為進用員工對外舉辦考試所收取與考試相關之報名費、考試費等收入,是否應開立統一發票?

南區國稅局臺南縣分局答覆:營業人為進用員工對外舉辦考試所收取與考試相關的報名費、考試費等收入,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舉辦之各種考試,所收取與考試相關之報名費、考試費等收入,基於我國之營業稅係屬消費稅性質,而應考人參加考試與一般消費貨物或勞務尚有不同,不宜負擔消費稅,故財政部以台財稅字第09604521860號令核釋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而營業人為進用員工對外舉辦考試所收取的報名費,如該營業人屬一般營利事業,尚無法適用上開財政部令釋規定;惟考量應考人參加考試不具消費性質之一致理由,財政部以台財稅字第09800087850號令核釋,營業人為進用員工對外舉辦考試所收取與考試相關的報名費、考試費等收入,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2010/02/02 經濟日報】

2010年1月31日 星期日

2010.02.01稅務新知

外國股東 扣抵稅額變少了
網路報繳營業稅 今起可刷卡
3、4月發票 可提前買
稅務問答/遺產含公同共有物 按比例申報
稅務問答/不服稅捐機關處分 可提查對


外國股東 扣抵稅額變少了

因應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61條之1新規定,今年起計算外國股東扣繳稅額的方式已改變,公司須回頭從89年開始區分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屬於未分配盈餘加徵10%部分,才能當外國股東的可扣抵稅額,外資持股比率高的大企業要加以注意。

經濟日報/提供

外資占台股總市值比重已突破32%,創下80年開放外資以來的最高紀錄,而台股市值前20大龍頭中,包括台積電、鴻海、聯發科、宏碁等,外資持股都有相當高的比重。

由於外國股東獲配股利,不適用台灣的兩稅合一制度,只適用未分配盈餘加徵10%的適用範圍,但過去公司在計算「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ICA)時,都沒有將未分配盈餘加徵10%的部分區分出來,包括公司繳納營所稅的部分也給外國股東扣抵,財政部認為「外國股東多抵了」,因此新增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61條之1新規定,明訂從99年1月1日當作分配盈餘的基準日,只有屬於未分配盈餘加徵10%的部分,才可以做為外國股東的可扣抵稅額。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宜信解釋,為了因應這項新規定,所有公司必須重新計算公司的「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並回溯從89年開始,區分「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中,有多少是屬於未分配盈餘加徵10%的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除非公司的股東100%都是本國人,否則都會受此新規定影響,要是公司將「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算錯,所有外國股東的可扣抵稅額都會報錯。

而公司在今年5月申報98年度營所稅時,申報書上就要按新的公式填寫「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一旦填錯,替外國股東扣繳時就會漏報,公司到時除了被補稅,還會被處一倍重罰。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營運長張豐淦則憂心,這項變化對於大型上市櫃公司可能不成問題,因為會計制度較完備;但是很多中小型企業或許已經遺失帳簿,或是保存在會計師處,要回頭計算十年前的「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並不容易。若真的無法找出歷年的帳簿,張豐淦也建議,可向轄區主管的國稅局調閱以前年度的營所稅核定通知書,上面就有「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可供公司參考。

張豐淦提醒,外資比重高的企業,今年起不只要想「分配多少盈餘?」,還要進一步思考,「要配今年度還是以前年度的盈餘?」如果公司未分配盈餘的額度很大,就要考慮是否先分配以前的盈餘,壞處是當年度沒分配的盈餘就要被加徵10%,公司要仔細精算再下決定。

【2010/02/01 經濟日報】



網路報繳營業稅 今起可刷卡

今(1)日開始,使用網路申報營業稅的獨資、合夥組織營業人,可以利用負責人的信用卡繳納營業稅了。

財政部已經核定財稅資料中心修正的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並自今(99)年2月1日起生效。為配合稅法修訂及因應稽徵實務需要,修訂後的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共有14項變動。

財政部因此提醒使用自行開發軟體,產出營業稅申報媒體檔案辦理申報的營業人,務必需參照修正後的檔案格式配合修改,以利報稅。

此次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是為配合「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第9條及第18條修正,推動營業人自行銷燬空白未使用的收銀機統一發票,2月1日起只要以網路或媒體申報檔案,且可自行銷毀者,即可免檢附空白未使用收銀機統一發票及銷毀清冊。

另外,自2月1日起新增獨資合夥組織營業人採網路申報,得以負責人信用卡繳納稅款的服務,業者可多加利用。此次修正重點還包括:修改進、銷項資料檔格式中「課稅別」欄項,將原代號D同時代表作廢及空白未使用統一發票,區分為F代表作廢發票;D則代表空白未使用的統一發票。營業人以網路或媒體申報檔案且可自行銷毀者,可免檢附空白未使用收銀機統一發票及銷毀清冊。

以及「營業人購買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進項憑證明細資料表」車種代號欄位新增「機車」。新增信用卡繳納稅款方式。部分修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檔的檔案格式。

【2010/02/01 經濟日報】



3、4月發票 可提前買

因應春節長假,財政部印刷廠配合營業人需要,2月5日起提前開放銷售3-4月統一發票,受託代營業人集中申購統一發票的會計師等業者,可多加利用。

財政部表示,為提升為民服務,營業人可委託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代其購買各月需用的統一發票。受營業人委託的代理人,只要檢附相關文件,自行選擇一處申購地點,向當地分局、稽徵所申請核准後,就可以跨區申購統一發票。

為因應99年度農曆春節連續假期,並避免發售單位作業不及,影響營業人申購統一發票的權益,財政部表示,99年3-4 月份統一發票集中銷售作業,財政部印刷廠將配合提前自2月5日起開放銷售,提供已加入集中購買統一發票作業的代理人,代理營業人申購統一發票。營業人若要自行申請購買各月份需用的統一發票者,2月22日起可自行向稅捐機關申購。

【2010/02/01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遺產含公同共有物 按比例申報

高樹鄉張太太來電詢問:被繼承人所遺留的遺產中有公同共有物,應該如何申報遺產稅?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對於被繼承人所持有的公同共有物,在申報遺產稅的時候,應該探討其公同關係所發生的原因,並且依照這項共有物屬於被繼承人應該有的權利比例,計算價值課徵遺產稅,申報時請檢附有關權利比例的證明文件。納稅義務人若有任何稅務疑問,歡迎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2010/02/01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不服稅捐機關處分 可提查對

臺南市陳小姐詢問:不服稅捐機關的處分,有哪些救濟的途徑?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答覆:納稅人接到稅捐機關的處分,在限繳日內如有疑義,可以先提出查對更正,經說明後若仍有不服,請不要以拒絕繳納來處理,因為依規定逾期繳納者,每逾二日將加徵應納稅額1%的滯納金至30日止,逾30日未繳,則必須移送強制執行,如果對處分不服,還有救濟的途徑,可以書面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在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0日內,向原處分機關申請復查。

該分局已於1月初寄發1.3萬餘件的97年度綜合所得稅補稅通知,繳納期限已於本(99)年1月29日止,國稅局提醒納稅人,如果核對無誤,請趕快向各縣市任何公庫及代收稅款處繳納,千萬別置之不理,請納稅人留意自身權益。

【2010/02/01 經濟日報】

2010年1月28日 星期四

2010.01.29稅務新知

外商來台參展 享退稅優惠
綜所稅補繳 今天截止
台中升格 促地價稅減徵
稅務問答/獨資事業換負責人 應決清算申報
稅務問答/電子發票字軌錯誤 應更正後重開


外商來台參展 享退稅優惠

鼓勵外商來台進行商務活動與參展,政府將提供營業稅退稅優惠。財政部初步規劃,在台無固定營業場所的外商企業,在台的場租、交通、食宿等消費金額一年內累計達20萬元到40萬元左右,即可申請退稅。

財政部強調,這項針對外商來台參展或舉辦臨時商務活動的相關消費支出退稅措施,只限外國政府也提供台商相同退稅優惠者為限。財政部指出,德國聯邦財政部已經同意給予台商加值稅退稅優惠,退稅率達貨物或勞務價值的19%。

行政院院會昨(28)日通過財政部所提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之1修正草案,增訂外國的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從事參加展覽或臨時商務活動,其購買特定貨物或勞務支付營業稅符合一定條件者,得本互惠原則申請退稅。

據瞭解,台商過去到歐洲國家參展,因為我國對外租稅協定簽署國較少因素,要享受商務活動的營業稅退稅優惠,必須改用日商或韓商名義參展。財政部強調,未來台商到日、韓等亞洲國家,或德、法、西班牙等歐洲國家舉辦商務活動,只要對方國亦提供相同退稅優惠,台灣也會相對給予對象,台商不需再以其他國家名義參展。

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該項修法有助國內會展相關產業發展,並減輕國內廠商的經營成本,提升其競爭力,對國際貿易與經濟發展都有助益。

經參考德國及南韓的立法例,財政部規定,外國企業在一年內,在台灣從事參加展覽或出差、考察、市場調查、舉辦招商、行銷說明會等短暫商務活動時,所購買的貨物或勞務支付的營業稅,都可以申請退稅。

財政部強調,符合退稅條件的外商,其所支付的營業稅需達一定金額。以韓國為例,營業稅額要達到折合新台幣8,190元、德國則要達1,000或500歐元者,才可以申請退稅。財政部初步規劃,外商來台參加商務活動,營業稅額應達1萬元到2萬元左右,相當在台消費金額超過20萬元即可退稅。


【2010/01/29 經濟日報】



綜所稅補繳 今天截止

日前接獲97年度綜合所得稅補稅單的民眾,補繳期限只到今(29)日截止。公司行號方面,別忘記要辦理98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申報,2月1日是最後一天,台北市仍有四成公司尚未申報。

97年度綜所稅大批開徵補稅案件繳納期間從1月20日至1月29日止,逾期繳納將被罰繳滯納金及滯納利息。尚未繳納補稅款的民眾,可把握今天持繳款書到金融機構以現金繳納,或選擇使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或透過網際網路以晶片金融卡等方式繳稅。

核定稅款在2萬元以下的案件,也可就近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 等四大超商繳款,而從今年起,到超商繳納稅款不用再自付手續費,今天沒有時間跑銀行或不便上網繳稅的民眾,不妨善加利用。

此外,98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暨股利憑單申報作業,也將於2月1日截止,網路申報系統則會在2月1日午夜12時關閉。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周賢洋表示,截至目前為止,台北市還有44%公司未辦理申報。南區國稅局統計,轄內截至1月20日為止,已完成扣免繳憑單申報的家數及件數也不到去年申報的三成。

【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台北市國稅局發現,上市櫃公司申報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的進度緩慢,加上申報後常因錯誤更正,拖累民眾漏報股利所得被補稅,成為今年收到補稅單熱門原因。

會計師建議,上市櫃公司最晚要在4月底前,寄發更正的股利扣繳憑單給股東,以免耽誤股東申報股利所得。

今年有不少民眾接獲97年度綜所稅的補稅單,打電話向國稅局承辦人員查詢,才發現是漏報股利所得。台北市一位林小姐申報扶養母親,結果漏報母親的股利所得,接到補稅單,林小姐去年5月中報完綜所稅,5月底才收到股利扣繳憑單。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宜信解釋,按規定,上市櫃公司應該在2月10日前,將發放股利的扣繳憑單寄給每個股東,但實務上,很多公司到了當年5月要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才發現當初可能有漏報股利的情況,所以也未能按時寄發股利扣繳憑單給所得人,還有不少公司是因為投資其他公司,受到被投資公司漏報或錯誤申報的影響。

【2010/01/29 經濟日報】



台中升格 促地價稅減徵

縣市合併改制後,核課地價稅的累進起點地價將因而變動,造成有些人要多繳些地價稅,有些人會少繳。台中市長胡志強與台中縣長黃仲生昨(28)日決議,為被加稅者請命,邀集其他合併改制縣市,共同建請財政部,准予減徵因合併而增加的地價稅額至民國102年。

財政部昨天指出,現行法規沒有因應縣市合併導致地價稅負增加的減徵依據,能否減徵需視地方政府實際提出的建議再決定。

台中縣、市地方稅務局指出,目前台中市累進起點地價為282萬元,台中縣為102.2萬元,預估合併後累進起點地價為153萬元。

縣市合併後,原台中市土地持有人適用的累進起點地價較原來低,導致稅額增加;原台中縣土地持有人恰相反,適用的累進起點地價較原來高,稅額減少。而原在兩縣市分別持有土地的所有權人,兩張稅單合併後,整合歸戶為一張,其課稅地價總額將隨之提升,地價稅額也將大幅提高。

財政部認為,若要求稅負不能增加,那麼合併後地價下跌的土地所有人,也不應減稅。

【2010/01/29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獨資事業換負責人 應決清算申報

內埔劉小姐來電詢問:獨資及合夥營利事業變更負責人是否應辦理所得稅決、清算申報?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答覆:獨資組織之營利事業變更負責人,因原負責人已將獨資事業之全部資產負債移轉於新負責人,核屬所得稅法規定之轉讓,應依法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

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若因合夥人退夥或負責人轉讓其出資額,致合夥人只剩一人,其存續要件已欠缺,合夥組織自應解散辦理註銷登記,並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若合夥人之一人欲以獨資組織方式成立營利事業者,則應另行申請設立登記。若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變更負責人或合夥人,而其營利事業主體並未因此而有解散、廢止或轉讓情事,則可免辦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

【2010/01/29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電子發票字軌錯誤 應更正後重開

秀水鄉某公司會計黃小姐問:該公司會計人員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時,因一時不察,誤用前一年度編配之字軌,應如何補救?

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答覆:營業人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發票,其字軌或號碼錯誤,應更正後重新開立,尚無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處罰規定之適用。惟主管稽徵機關可視情節輕重考量撤銷其核准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又因字軌號碼列印錯誤致發生消費者中獎,重複領獎者,該溢領獎金應由該營業人償還。

【2010/01/29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