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7日 星期一

2011.03.08稅務新知

短短三月 每人增背國債1.4萬
勤業眾信/企業併購繼受租稅獎勵 爭議大
學者建議:接軌IFRS 稅制年底前敲定
稅務問答/銷貨報價 營業稅金應內含
稅務問答/虛報薪資 公司虧損仍要罰
稅務問答/拋棄繼承 遺產列扣額不變


短短三月 每人增背國債1.4萬

國債又上升了。財政部大樓國債鐘顯示,截至100年2月底止,中央政府長短期債務餘額達4.89兆元,平均每位國民負擔中央政府債務21.1萬元,短短三個月每人增加1.4萬元國債負擔。

財政部昨(7)日公布的最新國債訊息,截至今年2月底為止,中央政府一年以上的長期債務未償餘額為4.649兆元,少於一年的短期債務未償餘額為2,400億元,合計達4.889兆元。平均每人負債21.1萬元。

財政部是自去年12月起,每月7日固定在網站首頁及電子看板發布「最新國債訊息」,也是設置國債鐘以來,第四個月公布國債數字。與99年12月首度公布截至11月底的國債鐘相比,每位國民平均負擔中央政府債務,增加約1.4萬元;整體國債總額,也自11月底的4.557兆元,上升至4.889兆元,增加3,329億元。

國債數字只限中央政府的舉債金額,並不包括地方舉債。同時,也不包括如勞健保給付的隱償性債務。財政部強調,地方債務是為支應各地方的公共建設,應由各地方居民分擔,不應由全國民眾共同承擔;而非營業基金自償性債務,未來是以受益者付費方式清償,或指撥特定財源予以償還,也不在全民共同承擔之列,因此不宜計入國債。

觀察政府設置國債鐘以來,國債數字呈逐月上升趨勢。財部強調,這是因為金融海嘯造成全球性經濟不景氣,政府須採取擴張性財政支出政策,以舉債擴大公共建設等方式,刺激復甦。

【2011/03/08 經濟日報】



勤業眾信/企業併購繼受租稅獎勵 爭議大

公司進行合併或分割等併購,其併購後存續或分割繼受公司得繼續承受合併消滅或被分割公司於併購前該併購主體依法已享有尚未屆滿之租稅獎勵,此為企業併購法第37條為維持租稅中立性所訂之租稅措施之一,惟尚先不論合併消滅或被分割公司已取得免稅投資計畫核准而尚未完成部分依其租稅中立精神應否由併購後公司繼受之爭議,單是「已享有尚未屆滿租稅獎勵」之繼受,其計算方式就已引起徵納雙方諸多認定爭議,相關行政救濟案件已儼然發酵中。

其實該爭議說穿了就是如何計算併購後公司「原併購主體」受獎勵且獨立生產之產品或勞務所得額。依免稅所得計算要點所示,併購後公司應就消滅或被分割公司部分「獨立設置帳簿」,並以該帳簿為準,核實計算其原受獎勵且獨立生產之產品或勞務部分之所得額或應納稅額。為客觀計算免稅所得要求納稅義務人獨立設置帳簿原屬合理,惟計算要點所定義獨立設置帳簿之標準係指依規定設置完備,能獨立計算屬被併購主體部分之銷貨額、銷貨成本及毛利,且合理分攤營業費用及非營業損益者,並未進一步定義其所稱之獨立計算銷貨額、銷貨成本及毛利意指為何?造成部分稅捐稽徵機關套用免稅所得計算要點第4點及第5點所稱之獨立計算,令納稅義務人難以適用。

想想看,如果一家公司原本就難以適用獨立計算免稅所得,又怎能期待併購後搖身一變就可以獨立計算?雖經財政部與工業局多次開會協商,已釐清該獨立計算非指免稅所得計算要點第4點及第5點所稱之獨立計算,且其認定標準係以真實表達被併購公司之所得額後,該部分爭議所纏繞的結似乎鬆開許多,但是所謂的真實表達,如未能有客觀標準,或者類似免稅計算要點在無法符合稅捐稽徵機關獨立計算標準下有客觀推計課稅之計算方式,這個結要完全打開,恐怕還得再等等。

此外亦發現部分案件,稅捐稽徵機關為貫徹租稅中立性認為併購後公司所享受之免稅效益不應超過併購前得享受之租稅優惠,惟併購後所產生之經濟效益及免稅效益是綜合許多因素而產生的,不是單能以數學公式合計或拆減就可以擬制出併購前得享受租稅優惠,況且併購態樣眾多,例如垂直合併或功能性分割,併購後公司最終產品均可能與併購前投資計畫產品有所不同,如為貫徹租稅中立,應針對不同態樣給予一合理推計併購前該受獎勵產品或勞務之所得額方式,而不是單以擬制數為限額,否則對參與併購主體所能享受租稅優惠只可能愈併愈小,反而有失租稅中立。

不可否認,有些併購行為確實會造成併購前後免稅優惠顯著增加情形,例如不能適用獨立計算免稅優惠企業,透由分割而得享受獨立計算之租稅效果,當然這可能也是獨立計算標準過於嚴苛所造成的,撇開這些不談,如為防弊而從嚴認定租稅優惠獎勵繼受案件,實非企業併購法第37條之立法意旨,且將衍生許多不必要行政爭訟案件。

【2011/03/08 經濟日報】



學者建議:接軌IFRS 稅制年底前敲定

國際會計準則(IFRS)將於2013年正式上路,國內上市櫃公司將被強制全面採用,台大會計系主任林世銘昨(7)日表示,企業導入IFRS後,將面臨財務報表重新調整及納稅額出現增減等問題,未來如何課稅,呼籲政府應在今年底前敲定,以化解業界疑慮。

台灣大學會計學系今天將舉辦「導入IFRS重大稅務議題與解決方案研討會」,產官學界將齊聚一堂針對稅務議題,研商最佳解決方法。

台塑集團、台積電、中國信託與國泰人壽等企業財務代表,將出席討論企業導入IFRS時面臨的稅務難題;國內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則將提出有效的建議解決方案;財政部次長張盛和也將率領該部賦稅署官員與會,當場回應企業疑問,並蒐集各方意見,帶回研究。林世銘說,未來企業要向海外募集資金,例如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公司債等,不須重新轉換成當地會計報表形式,將可節省龐大財報調整費用;國內投資人要購買國外股票時,查看財報也一目瞭然,IFRS將有助促進公司資訊流通及投資活動。

【2011/03/08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銷貨報價 營業稅金應內含

樹林方小姐來電詢問:公司銷售貨物向客戶所作報價是內含或是外加營業稅金?

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答覆: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之1規定,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定價,應內含營業稅,未依規定開立者,經稽徵機關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2011/03/08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虛報薪資 公司虧損仍要罰

案例:營利事業經查獲虛報薪資,縱核定虧損,仍應受罰

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經查獲虛報薪資,縱使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經剔除虛報薪資支出後仍為虧損,無補徵稅款,仍應依規定處罰。該所受理甲君檢舉A公司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虛報其薪資20萬元,經調查後,A公司無法提示相關資料,同意剔除該筆薪資支出,惟A公司主張該公司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經減除該筆薪資支出後仍為虧損,應無漏稅額,毋庸受罰。惟所得稅法第110條第3項規定,營利事業因受獎勵免稅或營業虧損,致加計短漏所得額後仍無應納稅額者,應就短漏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依規定倍數處罰。故A公司虛報甲君薪資20萬元,仍應就其短漏之所得額20萬元依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核算,仍應按所漏稅額3萬4,000元(=20萬元×稅率17%)處2倍以下罰鍰。

【2011/03/08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拋棄繼承 遺產列扣額不變

屏東市陳先生來電詢問:日前因父親往生,第一順序繼承人長子及長女均拋棄繼承,長子有四個小孩均未成年,長女有兩個小孩亦拋棄繼承,請問申報遺產稅時得列報扣除額為多少?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45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45萬元。但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扣除數額僅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數額為限。所以本件得列報扣除額為90萬元(45萬元×2)。有關扣除之數額僅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並非以次親等繼承人(孫子輩)之人數計算,以本件為例,係以原先第一順位繼承人長子及長女人數計算。

【2011/03/08 經濟日報】

2011年3月6日 星期日

2011.03.07稅務新知

新北市包租公 要多繳稅了
營業稅查核 4月大執法
稅務問答/股東轉讓股權 須申報綜所稅
稅務問答/捐贈列舉扣除 受贈方須符規


新北市包租公 要多繳稅了

高房價也推升租金行情。財政部已核定去(99)年租屋者的租金收入課稅標準,新北市租金漲幅最大,今(100)年5月報稅時,新北市包租公的租金課稅率比去年高出1個百分點,達到18%,打破連續六年未調整紀錄。

新北市的房東,如果99年間出租供別人做住家使用,98年度的課稅標準,房屋座落在市,是按房屋評定現值的17%課稅,99年調高為18%;在鄉鎮則從14%調高為15%。若房屋評定現值50萬元的房屋,租金所得一年就是5.13萬元,比98年時須申報的租金所得增加約1萬元。

全台除了新北市外,包括台北市及其他縣市的租金課稅水準維持不變,這也是台北市等縣市連續第七年以相同課稅水準課徵租金所得稅。

台北市一樓臨馬路按房屋評定現值的52%計算租賃收入,課稅比率仍居全台之冠。

財政部表示,租金申報方式有二種,民眾可按照全年租金總收入,減除必要費用(包括財產折舊、修繕費、地價稅、房屋稅、貸款利息、保險費等)後的所得,申報繳稅;但若房屋約定租金明顯較財政部所訂的當地一般租金低時,就要按財政部核定的租金標準課稅,即以房屋評定現值乘以核定的平均租金收益率,再減掉必要費用43%後的收入報稅。

100年5月申報99年出租房屋的租金所得稅,唯獨已在99年12月25日升格的新北市調升1個百分點,財政部分析指出,主要是受到北部高房價以及升格效應影響,新北市的租賃市場價格上升最為明顯,因此決定予以調高。

財政部表示,個人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若財產出租其約定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時,稽徵機關即可參照財政部所訂「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租賃收入。


【2011/03/06 經濟日報】



營業稅查核 4月大執法

五區國稅局4月1日起將展開100年度營業稅選案查核,專門鎖定營業人開立不實發票、免稅異常等逃漏營業稅行為。台北市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本月底前自動補報、補繳漏稅,除加計利息外,可以免罰。

中區國稅局表示,本次查核有五大重點,包含不實發票選查、免稅異常、退稅異常、申報出口異常、進銷異常等。

五區國稅局將加強選查涉嫌開立、取得不實發票的營業人。營業人與小型企業如果沒有交易事實,卻取得小型企業開立的不實統一發票,用來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虛報營業成本或費用,都是稅局列為選查對象。

中區國稅局表示,常見營業人將應稅發票開立為免稅發票,造成免稅異常或比例偏高,為這次查核重點;稅局也鎖定公司用個人消費的發票憑證(非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進項憑證)列報為公司進項費用,虛報進項稅額的案件。

這次還將查核漏進漏銷、進項金額過大且加值率偏低、免稅比例偏高、留抵稅額鉅大或長期留抵的營業人,是否依法取得進項憑證及誠實開立統一發票、依法報繳營業稅。

國稅局將透過全國海關提供的進、出口報單資料,查核營業人的申報出口異常行為,如是否短開或漏開統一發票、短漏報銷售額,以冒退營業稅及誤申報適用零稅率。

【2011/03/06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股東轉讓股權 須申報綜所稅

汐止方小姐問:股東轉讓股權應如何申報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汐止稽徵所答覆:凡財產及權利因交易而取得之所得為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所明定財產交易所得,如公司股東轉讓其出資額應屬財產交易,其財產交易所得以交易時成交價額,減除股東取得該出資額所支付價款之餘額為所得額。該所說明,79年度起證券交易所得雖然停徵,惟如公司未發行股票或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未依公司法第162條規定簽證,即非屬有價證券,股東於年度中轉讓,其財產交易所得應申報綜合所得稅,以免漏報受罰。如有疑問,歡迎來電0800-000321詢問。

【2011/03/07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捐贈列舉扣除 受贈方須符規

宜蘭市黃小姐問:對職工福利委員會現金捐贈有何相關規定?

北區國稅局宜蘭縣分局答覆:個人列報綜合所得稅捐贈扣除額,除須有捐贈事實,尚須注意受贈單位是否屬於已依法登記或立案且確實符合所得稅法所稱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規定,並須檢具受贈單位所開立捐贈收據正本,始可認列捐贈扣除額。該分局說明,個人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捐贈,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捐贈總額最高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且該機構或團體應合於民法總則規定公益社團及財團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者,始符合扣除規定。

【2011/03/07 經濟日報】

2011年3月2日 星期三

2011.03.03稅務新知

逃漏營業稅 減罰有條件
拒代算所得稅 3月15日前申請
稅務快訊/稅務研習 新莊開課
稅務問答/房屋法拍 仍須申報


逃漏營業稅 減罰有條件

企業逃漏營業稅,適用減罰的前提須是繳清全部稅款。財政部明令,企業如以帳上留抵營業稅抵繳,不足額仍有欠繳稅部分,都視為未繳清,不得適用減罰。

財政部昨(2)日強調,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屬於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部分,所稱「已補繳稅款」,是指以「所漏稅款已全部補繳完竣」做為適用標準。

納稅義務人違反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的違法情形,包括短漏報銷售額、虛報進項稅額、未依規定繳納營業稅,以及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而營業等,依法要按所漏稅額處以一到十倍罰鍰。為減少爭訟及避免對小額漏稅案件重罰,財政部也訂有減罰規定,符合條件者其罰鍰倍數即會大幅下降。

財政部指出,企業因虛報進項稅額產生漏稅者,所指虛報進項稅額,是以經主管稽徵機關依查得的資料,核定應補徵的應納稅額為準;漏稅額的計算,則是扣減營業人自違章行為發生日起,至查獲日止經稽徵機關核定的各期累積留抵稅額的最低金額為漏稅額。

依據裁罰參考表,財政部說,這類違法漏稅行為若適用減罰者,是按所漏稅額處2.5倍罰鍰,但在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繳稅款者,得減輕裁罰倍數為1.5倍。

財政部指出,漏稅企業如要主張適用減罰,必須繳清全部漏稅額。稽徵實務上,當營業人無進貨事實而虛報進項稅額,在扣除違章行為發生日至查獲日以前各期的期末最低累積留抵稅額後,仍有應依營業稅法第51條第5款規定處罰的漏稅額,不能主張就已繳清部適用減罰。

【2011/03/03 經濟日報】



拒代算所得稅 3月15日前申請

不想要政府代勞計算所得稅,切記要在3月15日前提出申請,逾期將失去主控權。財政部預定4月25日前寄出稅額試算表,不願政府代算所得稅,或想要政府代算但地址異動者,15日前一定要提出申請。

財政部提醒,除了代算所得稅的服務外,今(100)年5月申報99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時,開放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調對象,擴及同戶申報的20歲以上成年子女與直系親屬,如果不願所得資料被同戶申報納稅人申請查調者,也要在3月15日前提出申請才可分戶提供。

財政部表示,為提供更優質納稅服務,各地區國稅局今年針對98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內容單純案件,提供99年度稅額試算服務。但納稅人如擬變更郵寄地址,或納稅人、配偶、子女及直系尊親屬因個人因素考量,不想適用本項服務,可在3月15日前提出申請。

財政部強調,綜所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屬主動提供的便民服務措施,並無強制性,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國稅局4月25日前,將依其98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書上提供的退補稅通知送達處所地址(未填寫者即為戶籍地址),以掛號寄發。

【2011/03/03 經濟日報】



稅務快訊/稅務研習 新莊開課

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與新莊社區大學聯合舉辦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最新修正法令與實務研習,研習日期為3月4日至4月8日每周五下午7時至10時止,上課地點:新莊高中(新莊區中平路135號),有興趣者請於每日下午2時後逕向該社區大學報名,報名專線02-89943725。

【2011/03/03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房屋法拍 仍須申報

嘉義市許先生問:房屋被法院拍賣,是否須申報綜合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個人出售房屋,其財產交易所得歸屬年度是以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所屬年度為準,但如果是遭法院拍賣,則是以買受人(即拍定人)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日之所屬年度為準。

該分局說明,經法院拍賣的房屋,買受人於繳足拍定款項後,法院會發給權利移轉證書,買受人再持該證書到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例如:買受人於99年11月底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但100年才到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則該筆所得仍係歸屬原所有權人99年度財產交易所得。

法院拍賣房屋未能提出原始取得實際成本者,應依該年度房屋評定現值,按財政部頒布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核算;若能提示原始相關憑證者,則以拍定時的成交價額,減去原始取得成本和費用後的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

【2011/03/03 經濟日報】

2011年2月28日 星期一

2011.03.01稅務新知

都更獲配新建物 減稅限縮
正大財稅專欄/工商憑證控管 兩點不漏
稅務問答/執業者交際費 限額內核實認定
稅務問答/不服稅捐核定 30日內申請復查


都更獲配新建物 減稅限縮

雖然都市更新正夯,財政部仍決定限縮都更後獲配新建物者的減稅優惠。2月底起,除土地所有權人外,因為行使權利變換取得更新後建物的其他權利人,不再擁有契稅免稅優惠,但可獲得減徵四成稅捐的優待。

財政部已在2月21日訂定最新規定,將原本96年12月所做的行政命令予以限縮。即都更後因權利變換獲配更新後建物的所有權人,地主及實施者取自地主權利變換獲配的新建物仍免契稅,其餘都要繳交移轉後新建物全額契稅的60%稅款,稅負成本上升。

由於這類申報案件,過去享有全額免徵契稅的優惠,財政部為免波及已申報者的權利,決定不溯及既往補稅,只有新命令頒布後的都更建物權利移轉案件,才需要繳交契稅。

政府為鼓勵都更,提供都更參與者包括土地所有權人、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人(如設定地上權者),以及實施者(即負責協調、推動或興建者)有房屋稅、地價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及贈與稅等五大減稅優惠。

財政部認為,目前都更計畫皆採取「權利變換」處理更新後土地及建物產權的分配問題,由於權利變換的本質是合建的觀點,因此只有提供土地參與更新的地主,與實施者間因權利變換獲配的更新後建物,可視為原始取得,繼續享有免徵契稅優惠。

財政部說,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依同條例第39條第2項規定取得更新後的建築物者,也是由土地所有權人獲配後再移轉,但因非屬合建者,此時的移轉行為,應依契稅條例及都更條例第46條第3款規定,視為都更後第一次移轉並課徵契稅,但可享有減徵四成稅捐優惠。

閱報祕書/都市更新

都市更新是藉由老舊市區重整過程,讓街道、市容與建物擁有全新風貌。政府認為,都市更新不只是老屋換新屋,也不只是容積獎勵、租稅減免,而是具有公共利益的都市開發,提升城市競爭力的必經之路。

都更可以營造多贏局面。縣市政府推動都更,可改善都市環境,提升居住品質,增加就業機會,擴大都市公共空間;對地主而言,經由權利變換機制,讓協議條件公平透明,並享有租稅優惠;對開發商而言,不必擔心地主哄抬地價,透過容積獎勵的申請,也可增加開發利益。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重建區段的土地,目前是以「權利變換」作為處理建物或土地等產權分配的主要方式。

「權利變換」是指更新單元內重建區段的土地所有權人、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或實施者,提供土地、建築物、他項權利或資金,參與或實施都更事業。

在都更事業計畫實施完成後,即可按其更新前權利價值以及提供資金比例,分配更新後建物及土地應有部分或權利金。 (陳美珍)

【2011/03/01 經濟日報】



正大財稅專欄/工商憑證控管 兩點不漏

由於企業電子商務化方便、快速,近年來廣受企業與政府單位青睞,愈來愈多的作業程序均可透過網路執行。但與之相關的網路交易糾紛與身分認證問題實務上頻頻發生,其中以「身分冒用問題」最為嚴重,有心的駭客常會利用所竊得的資料從事不法行為,導致交易的當事人蒙受嚴重損失。為解決上述問題,及因應「電子化」、「網路化」全球趨勢,經濟部積極推動企業工商憑證的應用以邁向「政府電子化」的里程碑,並自98年9月起主動向符合資格的企業,寄發工商憑證,主要目的希望企業能以線上身分即時驗證的機制,確保電子商務交易過程的完整與保密性。

「工商憑證」可視為政府核發的企業電子化印鑑,亦即「企業的網路大、小章」。企業在向政府申辦各種文件、流程需要確認公司身分時,只要該項業務政府部門可透過網路進行申辦,企業即可運用工商憑證,取代公司實體大、小章簽署,其法律效力與企業的實體印鑑效力相同。目前工商憑證運用範圍以政府的工商服務為主體,包含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勞保局網路申報及查詢、經濟部G2B商工公文訊息交易等29項,預期未來將會有更多元的項目可供運用(如免稅憑證的申請),故本所鼓勵企業應儘早加入使用工商憑證的行列,以跟上世界趨勢並提升企業運作效率。

為配合經濟部工商憑證之發送,國稅局新聞稿表示,已具備工商憑證卡營業人,只要至各稽徵機關索取申請書或是由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下載「營業人與營業人交易使用電子發票申請書(B2B)」,填寫基本資料,核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後,連同相關證明文件送至營業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經核可發函通知後,立即取得B2B電子發票開立資格。工業局未來將推出的「無紙化發證系統」,也可透過工商憑證進行登錄,未來需要申請免稅憑證的工廠或報關行,透過工商憑證登錄系統,可以較以往人工作業更為便利,在不用附件情況下直接進行機關查驗。順利通過工業局的審核取得免稅憑證後,後續海關的通關則可以做到單證比對和自動核銷,至少節省四到七個工作天,提升申請免稅憑證的效率。

雖然工商憑證的使用可提升企業作業的效率,惟實務上仍常見企業因疏於對工商憑證進行有效控管,導致企業員工因濫用或錯用,而造成企業與政府間不必要誤會案例發生,情節嚴重者企業更須面臨違規受罰的無妄之災。對於控管工商憑證,提出以下二點建議供參:(1)仿效一般公司內部使用印鑑流程申請方式,設立印鑑核准登記簿,嚴格記錄工商憑證使用經過及使用人員名單;(2)若公司規模較大,未來企業可向政府申請附卡,正卡由負責人持有保管,附卡以授權有限應用範圍的方式予各部門主管,如人事主管授權勞保業務、銷售主管授權領投標業務,財務主管授權報稅業務等。

由於工商憑證附卡所表彰效力與正卡同,即法律效益同為公司簽章,故使用附卡時宜審慎小心,並建立健全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切勿貪圖使用上的便捷效率而忽略風險控管的重要,未來會計師事務所透過工商憑證,協助客戶處理各項事務機會也將會愈來愈密切。認識及接受新科技的到臨將是無法改變的事。 (作者是Grant Thornton Taiwan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工商登記部副理)

【2011/03/01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執業者交際費 限額內核實認定

臺南市某商標事務所劉先生問:執行業務者的交際費,是否可以全數列報費用?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依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規定,執行業務者列支交際費,經取得合法憑證並查明與業務有關者,准予核實認定。但全年支付總額,不得超過執行業務者核定業務收入列支交際費限額比率標準:(1)建築師、保險業經紀人:7%。(2)律師、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技師、地政士:5%。(3)其他:3%。因此商標事務所列支交際費限額應依其他執行業務者業務收入限額比率之標準3%計算申報交際費用。

【2011/03/01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不服稅捐核定 30日內申請復查

永和區朱小姐問:對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不服,應於何時提起行政救濟?

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答覆:納稅義務人對於不服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稅捐案件,可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於繳款書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0日內申請復查。如以郵寄申請方式辦理者,以寄發郵戳日期為準。該所說明:因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30日期間認定,該法並無明文規定,是為維護民眾權益,財政部解釋凡採郵寄方式申請者,得以寄發郵局郵戳日期為認定標準。所以民眾只要在期間內郵寄復查申請書,申請復查就屬合法。納稅義務人應留意申請復查期限,以免因逾期申請而喪失行政救濟權利。

【2011/03/01 經濟日報】

2011年2月24日 星期四

2011.02.25稅務新知

售地盈餘證券化避稅 挨罰
台灣港務公司 政府獨資
稅務問答/1月剛結婚 夫妻免合併申報
稅務問答/不適用試算稅額 兩方式申請
稅務問答/自家產品犒賞員工 應開發票


售地盈餘證券化避稅 挨罰

利用土地交易免稅避稅又有新招,台北市國稅局及台灣省北區國稅局聯手查獲,家族企業利用售地所得改發行股票,分配股份給家族股東取代現金,將股東獲利轉為證券交易所得方式避稅,避稅總額逾億元。

由於這類「盈餘證券化」手法過去未曾出現,且避稅安排並不違反公司法與所得稅法規定,國稅局查獲相關事證後,動用稅捐稽徵法的實質課稅原則,對家族企業涉嫌避稅的六人連補帶罰共6,300餘萬元。

營利事業出售土地的交易所得,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規定,免納所得稅,但這項盈餘分配給個人股東時,依現行稅法規定,屬營利所得,應由股東合併各類所得申報繳納綜所稅。

台北市國稅局及北區國稅局查稅時,發現一家廠房位在北區轄區內的家族企業,出售廠房的鉅額獲利並未分配,而以發行股票發行轉成股份給家族股東,家族股東再以不同意公司出售廠房為由,要求公司按公平市價出資買回股份,原本應分配給股東的售地盈餘,要按營利所得課徵股東個人綜合所得稅,結果全數變成免稅證券交易所得。

由於這家族企業反對售地的六名股東,持股高達45%,國稅局認為企業有利用法規漏洞避稅的嫌疑。台北市國稅局表示,這家公司及其股東將應稅的營利所得透過發行股票後,由公司以買回股份方式,將出售土地利得假藉證券交易所得釋出,個人股東原應受配的營利所得轉換為免稅所得避稅情形明顯,因此依實質課稅原則調整歸課股東的營利所得,補徵稅額,並處以罰鍰。

台北市國稅局說,涉及租稅事項法律,應衡酌經濟的意義及實質課稅公平原則。因此,課徵租稅構成要件事實判斷及認定,應以其實質經濟事實關係及所產生的實質經濟利益為準,而非以形式外觀為準。

【2011/02/25 經濟日報】



台灣港務公司 政府獨資

行政院會昨(24)日通過「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條例」草案,未來將在交通及建設部下設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負責經營商港,港務公司由政府獨資經營。

另外,行政院會通過「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明定納稅義務人為全體公同共有人者,繳款書得僅向其中一人送達;但稅捐稽徵機關應另將核定稅額通知書,在開始繳稅日期前送達全體公同共有人。但公同共有人有不明者,得以公告代之,讓未受送達繳款書的公同共有人知悉稅捐處分,以保障其權益,並符合正當法律程序。

為免增加稽徵成本,現行「稅捐稽徵法」規定對公同共有人之一人為送達者,其效力及於全體,但大法官釋字第663 號解釋認不符憲法正當法律程序,致侵害未受送達的公同共有人訴願、訴訟權,財部因此提出修正。

【2011/02/25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1月剛結婚 夫妻免合併申報

台南市新營區陳先生問:其於100年1月結婚,5月份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需要夫妻合併申報嗎?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依規定申報其上一年度綜合所得稅,陳先生於100年1月份結婚,因其99年度與新婚妻子尚未具有夫妻關係,尚無所得稅第15條第2項規定夫妻須合併報繳之適用。

【2011/02/25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不適用試算稅額 兩方式申請

潮州鎮秦小姐問:應如何申請99年度不適用綜所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答覆:申請人應於100年3月15日前以下列兩種方式辦理:

一、書面申請:將「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暨變更郵寄地址申請書」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或親至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並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憑核驗。

二、網路申請:申請人應以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99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戶號,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 .nat.gov.tw)點選「稅額試算服務」/「稅額試算服務申請」辦理線上申請。

【2011/02/25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自家產品犒賞員工 應開發票

太保市陳先生問:公司年終舉辦尾牙活動,除購買抽獎獎品犒賞員工外,獎品還包括公司自製產品,是否應開立發票?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營業人為舉辦年終尾牙所購買抽獎獎品的進項憑證,因獎品購入時已決定供作酬勞員工使用,其進項稅額是不得扣抵銷項稅額的,惟獎品在贈送員工時,可免視為銷售貨物並免開立統一發票;但是以自製產品或購買貨物贈送員工,因原非備供酬勞員工使用,營業人係以進貨或有關損費科目列帳,購買時所支付進項稅額並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所以轉作酬勞員工時應視為銷售貨物,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

【2011/02/25 經濟日報】

2011年2月23日 星期三

2011.02.24稅務新知

政府代算稅額 200萬戶適用
報稅新制/政府代算 200萬戶稅書寄到家
報稅新制/上網查詢扣除額範圍 新增為7項
報稅新制/今年報稅 稅率與級距雙減
我國來源所得認定 開倒車
稅務問答/產製保健飲料 無劑量限制應稅
稅務問答/農地變非農地 有條件免遺贈稅
稅務問答/報稅前三個月 應申請研發投抵


政府代算稅額 200萬戶適用

政府代算所得稅便民措施,5月開跑,200萬個家庭每戶預估省下1.5小時報稅時間。財政部長李述德昨(23)日表示,所得單純、扶養親屬不多的家庭,收到稅額試算表只要簽名回覆,就不必再報稅。

99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5月1日實施,全國五區國稅局預定4月25日以掛號寄出符合代算服務資格者的稅額申報書。財政部說,確認政府計算稅額無誤的家庭,可以網路或書面確認,再依繳稅、退稅或不補不退案件性質,繳稅或填報退稅帳戶,即算完成申報義務。

李述德強調,政府代算所得稅為便利民眾的納稅服務,沒有強制性,民眾可以放棄這項權利,包括在3月1日到3月15日間,向國稅局申請不適用代算服務,或即使接到代算稅額書表,也可自行辦理結算申報。

全國530多萬申報家庭中,政府篩選適用代算服務者共200萬戶,其條件包括:同戶申報者只有本人、配偶、子女與直系親屬;所得均為扣繳憑單及股利憑單所得,有執行業務所得者只限稿費及一般經紀人收入;限制選用標準扣除額,申報扣抵項目不包括財交損失特別扣除額、投資抵減稅額、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及大陸所得。

財部也排除夫妻分居或分開報稅案件,且年收入超過600萬以上高所得家庭,都不在代算服務之列。稅捐機關預定4月25日後,就符合試算條件且未申請不適用者寄出稅額試算通知書。

同意政府試算內容者,要在5月31日前完成確認與繳稅手續。以繳稅案件為例,納稅人須選擇以現金、ATM等工具繳稅,或以稅捐機關所附繳稅取款委託書線上登錄或書面回覆帳號,才算完成申報;退稅案件則要透過網路或書面方式確認退稅帳號。

財政部說,試算稅額過程中,受限所得資料未必完整,納稅人須自行檢視,如果漏計所得須自行重新辦理申報,稅額試算表自動作廢;如有溢計所得的處理方式也相同。


【2011/02/24 經濟日報】



報稅新制/政府代算 200萬戶稅書寄到家

今年5月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全台將有200萬個納稅申報戶不必自行計稅,政府將首度提供代算個人綜合所得稅服務,並將於4月25日將稅單以掛號寄送到府,民眾收到稅單確認無誤後,只要回覆資料就可輕鬆完成報稅手續,繳所得稅將變得和繳房屋、地價稅一樣簡單容易。

財政部表示,去年全台有535萬個納稅申報戶,其中有269 萬戶可辦理退稅,而今年國稅局首度實施的稅額試算服務,僅限於「所得單純」的民眾,初估符合適用條件者,全台約有200萬戶。

財政部共挑出符合六大條件的人提供試算稅額,包括:只有本人、配偶、直系尊親屬(父母)和子女的免稅額;只有薪資等扣(免)繳憑單和股利憑單的所得;採標準扣除額申報;不需報繳最低稅負;無抵減稅額;夫妻未分居。

財政部表示,民眾若同意試算通知書所計算的稅額,通知書即等同具備結算申報書的效力,民眾免再自行填寫申報書報稅。但若民眾不想採用試算稅額服務,可以在3月1日至3月15日間,連上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或以書面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國稅局就不會寄發試算稅額通知書。

若有疑義可自行申報
試算通知書、稅書就自動作廢

財政部指出,民眾在接獲99年個人綜所稅試算通知書後,若對計算稅額有疑義,可以選擇自行填寫結算申報書並報繳稅,不必就試算通知內容更正。一旦重新申報者,試算通知書及政府核發的繳(退)稅書表,就會自動作廢。

財政部強調,此代算服務不具強制性,因此納稅人接到政府核發的綜所稅單後,發現所列的所得資料有缺漏,或納入代算的所得資料不全,都須自行重新申報,不可以直接按政府所核發的稅單繳稅,否則未來若被國稅局查到,還是要補稅加罰款。

【2011/02/23 聯合晚報】



報稅新制/上網查詢扣除額範圍 新增為7項

財政部今年連續改革所得稅申報服務,除了首度實施為選擇標準扣除額且所得單純者,提供個人綜合所得稅試算稅額服務外,對於今年報稅選用列舉扣除額的民眾,也將擴大上網查詢扣除單據項目增為七項,初估約540萬申報戶受惠。

今年報稅選用列舉扣除額的民眾,將可享受簡化報稅作業的便利服務。財政部於5月將擴大扣除額查詢範圍達到7種,新增了捐贈、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與身心障礙扣除額,加計原已開放查詢的保險費、購屋借款利息和教育學費,可上網查詢範圍可擴增至7項。此外,同戶可查詢的所得人收入範圍,也增納受扶養的20歲以上成年子女,與直系尊親屬。

使用列舉扣除額申報所得稅的民眾,在5月申報99年度個人綜所稅時,即可利用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同意的電子憑證,在5月報稅期間,透過網路下載或臨櫃查詢,包括保險費、購屋借款利息及教育學費、捐贈、醫藥及生育費等七大扣除證明資料,一律免再檢附繳費單據,即可申報減除各項扣除額,輕鬆達到節稅效果。

財政部表示,去年首度實施列舉扣除額單據電子化查詢服務,去年申報期間查詢件數達到325萬件,利用率為總結算申報件數的60.7%,今年繼續擴增,但因受限部分費用單據蒐集完整性不足,民眾若上網查調不到相關費用單據,仍須自行補齊。

【2011/02/23 聯合晚報】



報稅新制/今年報稅 稅率與級距雙減

今年民眾申報99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將可享稅率及級距雙減稅的好處,政府已調降前三個課稅級距的稅率,分別由6%、13%、21%,降為5%、12%和20%,初估有380萬戶受惠。此外,今年也首度開徵個人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因此民眾若去年有新台幣100萬元以上的海外所得,於5月報稅時,就須申報最低稅負。

因受到稅法修正,以及課稅級距在99年因物價漲幅較上次調整基期漲幅達到3%之影響,99年課稅級距不僅金額調整,個人綜所稅稅率除了最高30%與40%兩稅率不動外,其餘三級距稅率均下降一個百分點,促使民眾於今年5月申報99年個人綜合所得時,將可獲得稅率及級距雙減稅的好處。

財政部表示,所得稅屬於落後申報的稅制,因此99年的所得必須等到100年5月才能申報。舉例而言,99年所得的課稅級距,最低級距稅率已從6%降為5%,而課稅級距所適用的所得淨額範圍,則為50萬元以下,也就是在個別課稅級距適用的所得淨額未調整前,淨額41萬元以下的民眾,適用課徵稅率是6%,超過41萬元到109萬元間者,則按13%稅率來課徵所得稅。

財政部表示,由於個人海外所得已自2010年1月1日起納入基本所得額課稅,因此今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民眾若有投資於海外市場的基金,則需特別留意報稅項目,包括海外基金分配孳息時,無論配發現金或單位數,都應在取得分配的年度計入所得,即使是屬於2009年的配息,只要在去年度發放,還是要列入申報。

【2011/02/23 聯合晚報】



我國來源所得認定 開倒車

國內公司給付給外國公司的勞務報酬是否屬於我國來源所得,時常衍生稅務爭議,勤業眾信會計師袁金蘭昨(23)日表示,原本財政部已發布認定原則解決問題,但最近最高行政法院法官聯席會議做出一份走「回頭路」的見解,恐將使企業再陷入無所適從窘境。

袁金蘭表示,過去國稅局對於「勞務報酬」認為,儘管勞務提供地在國外,但「使用地」在國內或須國內業者參與及協助才可完成者,屬於我國來源所得,企業仍要依20%的扣繳率辦理全額扣繳。

袁金蘭表示,財政部98年發布我國來源所得的認定原則,明定勞務提供地及營業行為若均在我國境外進行及完成,則外國營利事業所收取的報酬非屬於我國來源所得,國內企業也不須繳稅。

不過,她指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聯席會最近做出一份決議,認為即使外國公司提供勞務的地點在境外,但因該勞務須在我國境內使用後,其經營事實才可完成,因此所獲得的勞務報酬仍屬我國來源所得。

袁金蘭強調,上述決議具有約束各級行政法院的效力,對於我國來源所得的認定將有很大不利影響,呼籲若有企業因而受害,要有勇氣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2011/02/24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產製保健飲料 無劑量限制應稅

瑞芳區簡小姐問:納稅義務人產製或進口具有保健概念機能性飲料品,應否課徵貨物稅?

北區國稅局汐止稽徵所答覆:產製或進口具有保健概念機能性飲料品應課徵貨物稅,但其產品標示有使用劑量限制者,非屬貨物稅課稅範圍。應課徵貨物稅的清涼飲料品包含稀釋天然果蔬汁及其他飲料品,其中稀釋天然果蔬汁,除應含有天然果、蔬汁外,可添加糖、鹽、食用有機酸、維他命C及粘稠劑,但不得添加香料、色素等人工添加物或稀釋天然果蔬汁國家標準禁止之其他食品添加物及含有咖啡因成分之食品。

另其他飲料品課稅範圍,係以酒精成分未超過0.5%且內含固體量未達內容量50%,以稀釋或不加稀釋後供人飲用之植物性飲料、碳酸飲料、運動飲料、機能性飲料、乳製品成分未超過50%的含乳飲料以及含糖、甜味劑、香料、色素或其他食品添加物之飲用水等。

【2011/02/24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農地變非農地 有條件免遺贈稅

魚池鄉劉先生問:農業用地經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是否有免徵遺產稅、贈與稅相關規定?

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答覆:農業用地依法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不論何時變更,經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並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該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者,得檢具由都市計畫及農業主管機關所出具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適用免徵遺產稅、贈與稅:(一)依法應完成之細部計畫尚未完成,未能准許依變更後計畫用途使用者。(二)已發布細部計畫地區,都市計畫書規定應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於公告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計畫前,未依變更後計畫用途申請建築使用者。

【2011/02/24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報稅前三個月 應申請研發投抵

屏東市林小姐問:申請研發投資抵減應於何時辦理?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依據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規定,公司從事研究發展的支出申請適用投資抵減者,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三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後一個月內,檢附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認定其當年度研究發展活動是否符合高度創新研發態樣,始得適用投資抵減獎勵。例如會計年度採曆年制公司來說,5月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應在2月到6月期間申請。

【2011/02/24 經濟日報】

2011年2月22日 星期二

2011.02.23稅務新知

海外所得課稅 五大類躲不掉
爭取彼岸優惠 須防重複課稅
三角貿易申報錯誤 免罰
港澳人士 開放網路報稅
同戶所得分開查調 3月15日截止


海外所得課稅 五大類躲不掉

今年5月報稅,民眾去年有新台幣100萬元以上的海外所得,就要申報最低稅負。資誠稅務諮詢顧問公司副總經理陳惠鈴昨天說,只要經常匯款到國外、或是擁有海外資產曾登上媒體版面等,都是容易被查稅的「高危險族群」,一定要誠實申報。

財稅官員表示,個人結匯金額只要超過台幣50萬元,中央銀行將一律列冊交給全台5區國稅局查稅,像是個人投資雙元貨幣等投資收益或匯兌收入、贈與財產給海外親友等,都會被列管調查。

陳惠鈴指出,今年首度開徵個人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有民眾認為國稅局掌握不到海外所得,因此有賭賭看的心態;不過,如果你有大筆海外資產,或是所得,又符合以下5種條件,就會成為被國稅局查到稅的高風險族群,不要因小失大。

陳惠鈴說,一是經常匯款到國外的人,原因很簡單,因為國稅局可以從央行提供的結匯資料,掌握民眾的資金進出情況。

此外,近來許多台商回台上市,不過,有的台商早期進行海外投資,可能不是經由合法管道出去,國稅局掌握不到;但是,如果這些台商在海外投資的公司掛牌,只要持股轉讓或是獲配股利,國稅局可輕易從公開資訊掌握這些人的海外所得。

至於過去曾經被國稅局調查遺產稅或贈與稅的民眾,而且其中還有海外資產,由於已經是「列管戶」,被追查海外所得的風險也很高。陳惠鈴也提醒,擁有海外資產的知名人士、而且還登上媒體版面,也得小心被國稅局鎖定。

國稅局官員提醒,要申報最低稅負的項目有6大類,包括:綜合所得淨額、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同一人的壽險及年金險給付、未上市(櫃)公司股票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扣除額、員工分紅配股的時價與面額差額部分、以及海外所得;合計若超過600萬元,要繳納20%的最低稅負。


【2011/02/23 聯合報】



爭取彼岸優惠 須防重複課稅

資誠與中國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昨(22)日舉辦「台灣及大陸兩岸稅務最新趨勢發展研討會」。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廖烈龍說,台資企業稅務人員單方面考慮,去爭取大陸子公司稅負優惠,卻忽略集團可能因而陷入更不利的稅務狀況,大陸稅徵主管機關查核移轉訂價時,可能因此要求企業補稅,造成兩岸重複課稅。

資誠副總經理陳惠鈴表示,台商須正視兩岸經濟協議(ECFA)所帶來的稅務問題,集團企業更應關注兩岸稅務動態,必要時調整投資策略,才能降低潛在的稅務風險。廖烈龍指出,跨國投資常見的稅務爭議,包括:關係企業移轉訂價的調整、常設機構課稅主體的判定及利潤歸屬、以及企業組織架構重組的稅務處理等。

廖烈龍提出「總部全球化稅務治理」觀點,他建議,台商應在台灣的營運總部建立稅務治理單位,負責統籌各地區的租稅優惠政策效益、善用國與國間的租稅協定及安排跨境交易等,並應瞭解投資當地稅局的審查態度和方向。

兩岸簽訂ECFA後,台商應將研發及生產基地留在台灣或遷往大陸?廖烈龍說,要考量的因素包括:兩岸人員薪資消長、運輸時間與成本、兩岸租稅優惠差異及稅制變革等,尤其台灣在研發投資抵減適用的標準提高後,對企業所表彰的技術層次要求須具高度創新,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才算。

廖烈龍指出,台灣取消營運總部租稅優惠後,將對跨國企業經營產生影響,企業總稅負可能將因而增加,並降低台商或外商來台設立營運總部意願,無異與國際趨勢背離。他說,企業應重新思考整體投資架構與營運模式,才能極大化集團利潤。

中國普華永道合夥人李尚義表示,在中國提供服務的派遣員工,就算只在中國工作一天,都算是在中國的「常設機構」,企業除須在中國繳納所得稅及營業稅外,外派員工也須申報個人所得稅。

【2011/02/23 經濟日報】



三角貿易申報錯誤 免罰

三角貿易申報不實,不再有條件免罰了。財政部決定對三角貿易申報貨物品名或價值等錯誤產生的違章情形,全部給予免罰。

財政部關政司指出,三角貿易的形態下,業者雖然需要同時申報出口及進口,但實際上貨物根本就沒有實際進到國內後再出口,因此一旦發現屬於申報貨物品名、數量、價值等情節輕微的違章案件,並據以處罰並不合理,應該給予無條件免罰。

依據目前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規定,貨物申報錯誤要就漏稅額處二到五倍罰鍰,但符合情節輕微的違章案件可以減罰或免罰。財政部說,依據現行規定,三角貿易案件違反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規定者,需經海關認定屬誤裝退運,或符合更正免罰或報備有效規定者,才能享有免罰,未來則不論是否構成減免罰要件,一律不再處罰。財政部已修正「海關緝私條例第45條之1情節輕微認定標準」部分條文,將在近日發布施行。

財政部強調,三角貿易貨物因實質上未進入國內,不涉及關稅徵納,雖有申報內容與實到貨物不符現象,也不會有漏稅可能,基於處罰合理性,未來這類案件將免再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規定處罰。

除此之外,依海關緝私條例第41條第1項規定,報關業者向海關遞送的報單,如因貨物重量、價值、數量、品質或其他事項記載不實,導致出現逃漏稅者,依法要處以所漏或沖退稅額二倍至五倍罰鍰,如屬情節輕微者,可以免罰。免罰範圍包括申報錯誤的誤差在5%以內,或短漏稅(或溢沖退稅額)未逾5,000元者;超過免罰範圍者,要改按漏稅額處二到五倍罰鍰。

財政部表示,去(99)年6月15日修正海關緝私條例後,增訂第41條第4項有關報關業者不實記載如屬情節輕微,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定額罰鍰規定,為免發生法規競合,因此刪除現行一定範圍內免罰的規定,回歸海關緝私條例改採定額罰。


【2011/02/23 經濟日報】



港澳人士 開放網路報稅

外僑在台有所得,今(100)年5月報稅將更加方便。財政部擴大外僑使用網路報稅的對象,港澳人士首度可以適用;稅額未逾2萬元的外僑人士,今年也可以利用據點廣布的超商繳稅。

財政部昨(22)日發布修正「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作業要點」,擴大網路申報服務範圍,以便利在台居留天數超過183天外僑納稅人辦理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今年與往年不同的是:

一、網路申報適用對象:除現行已配賦統一證號之外籍人士外,今年香港及澳門人士亦可利用網路辦理申報。

二、網路申報通行碼:配合香港及澳門人士可利用網路辦理申報,增列「統一證號」加「許可證號」為簡易通行碼。

在繳稅方式部分,財政部表示,外僑納稅義務人除可以現金或票據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稅,或以晶片金融卡繳稅外,應自行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今年亦可以現金至便利商店繳納。

【2011/02/23 經濟日報】



同戶所得分開查調 3月15日截止

今(100)年5月申報99年綜合所得稅,同戶申報但想要分開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者,手腳要快。財政部表示,今年為配合首年實施稅額試算服務,分開查調所得及扣除額的時間提前在3月15日截止,逾期即不受理。

每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前,國稅局會提供民眾查調「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如果民眾希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往年是在4月20日前提出申請,但今年申請時間已提前至3月15日前。

財政部表示,擴大提供查詢99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範圍,扣除額部分除保險費、購屋借款利息及教育學費,今年新增捐贈、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及身心障礙等四項。

受扶養親屬部分除可提供本人、配偶及未滿20歲子女資料外,今年則再增加納稅義務人滿20歲的子女;98年度已被納稅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且99年度在國內有大專以上院校正式學籍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97、98年度連續被納稅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的「直系尊親屬」,今年起都可併同納稅人一起提供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財政部表示,納稅人也可以主動要求稅捐機關不要合併提供以上受扶養親屬的所得資料,但需在3月15日之前。

【2011/02/23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