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1日 星期四

2010.11.12稅務新知

大陸吊白塊 被課反傾銷稅
正大專欄/認列不確定所得稅 三步驟評估
稅務問答/不動產所得歸屬 登記日為準
稅務問答/錯開發票未作廢 按金額罰1%


大陸吊白塊 被課反傾銷稅

經濟部昨(11)日終裁,來自大陸的甲醛合次硫酸氫鈉(俗稱吊白塊),對我產業造成損害,預計本月底、下月初財政部就會根據經濟部裁定,課徵大陸業者反傾銷稅,稅率將介於14.72%至28.93%。

吊白塊主要用於還原劑與漂白劑,政府在民國91年開放大陸進口後,大陸吊白塊數量大增,市占率由9.1%大幅攀升至63.3%。吊白塊是我對大陸的第四起反傾銷案,近日財政部也將受理對大陸卜特蘭水泥及熟料進行反傾銷調查。


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昨天指出,涉案的大陸吊白塊產品進口量,不但排擠非涉案國進口,也搶占國產品市場。調查期間,大陸涉案貨品進口價格均顯著低於國產品內銷價,甚至曾低至半價,導致國產品必須削價競爭,營收也由盈轉虧。

貿委會因此終判,大陸進口吊白塊已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貿委會這項調查近日會送交財政部,由財政部公布最終反傾銷稅率。據瞭解,財政部最快在本月底、下月初就會公布最終稅率介於14.72%至28.93%。

涉案廠商之一的無錫東泰精細化工,因配合台灣調查,臨時反傾銷稅的傾銷差率較低,為14.72%,其餘涉案大陸廠商則是28.93%。目前我對大陸的吊白塊進口關稅稅率為3.4%。

政府處理反傾銷案,主要分為初裁與終裁兩階段。經濟部負責調查是否存在產業損害,財政部則是裁定臨時與最終反傾銷稅率。一旦反傾銷案成立,我政府都可在五年內對大陸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五年後則可重新裁量是否落日。

據瞭解,我對大陸的第一起反傾銷案,為毛巾案,將在明(101)年5月底落日,近期已有國內毛巾業者打算向財政部控告,大陸毛巾業者仍具傾銷威脅。至於第五起的水泥傾銷案,目前業者還在補件中,財政部與經濟部尚未正式展開調查。

經濟部官員表示,明年兩岸經濟協議(ECFA)早收清單生效後,雙方貿易量大增可能進一步帶來貿易摩擦,屆時有關早收項目的貿易摩擦,可向兩岸經合會求援外,也可持續向貿委會提起貿易救濟。

【2010/11/12 經濟日報】



正大專欄/認列不確定所得稅 三步驟評估

所得稅不確定情形(Uncertainty in Income Taxes)這個名詞,始於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2006年發布解釋公報48號(FIN48),要求企業評估並量化所得稅不確定情形發生之可能性及影響數,並認列或揭露於財務報表上。

我國目前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22號「所得稅會計處理準則」雖然對所得稅不確定情形尚未有相關規範,但在FIN48發布後,對美商在台分公司或子公司,及在美國發行存託憑證的企業產生影響;當公司被要求依據美國財務會計準則編製財務報表或被列入合併報表,即須適用該公報,對公司所得稅不確定情形加以評估。

所謂所得稅不確定情形,通常來自於企業與稅務機關對稅法認知或解釋上的不同,當企業所持的稅務申報立場與稅務機關不一致時,往往需要透過協商談判,決定雙方均可接受核定數,有時企業除了被要求補稅外,還須繳納利息及罰金。FIN48要求公司重新評估所有仍在稅法核課期間內的稅務申報事項,並單獨評估每一稅務申報事項可能的核定結果及發生機率,以找出累積發生機率大於50%(more-likely-than-not)核定結果的最大金額,並於財務報表上認列所得稅費用(利益),及相關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

在FIN48發布前,當公司申報有爭議的免稅所得、投資抵減等租稅優惠等時,公司常未將具不確定性的稅務策略影響數揭露於財務報表中,而使財務報表使用者無從得知公司經營實際狀況。

為符合FIN48規定,企業應遵循三步驟以評估所得稅不確定情形在財務報表上的認列、除列及衡量標準:(一)辨認所有所得稅申報事項(Tax Position)、(二)決定各所得稅申報事項認列門檻、(三)衡量應認列所得稅利益金額。FIN48要求公司應針對每一稅務申報事項決定一個適當「帳戶單位」(unit of account),並以帳戶單位層級做為評估各稅務申報事項的核定結果及發生機率基礎,以決定該稅務申報事項是否達到「很有可能發生」(more-likely-than-not)的認列門檻。此外,FIN48也要求公司應一併評估及認列所得稅不確定情形遭調整時所衍生的相關利息及罰金。

正當我國積極與國際會計準則(IFRS)接軌之際,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也對所得稅會計處理提出新準則草案,該草案預計將取代現有的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IAS12)。新準則其中一項重要的變革,就是增加對「不確定所得稅申報事項」(Uncertain Tax Position)必須在財務報表上認列及揭露的原則,惟其與FIN48所採用的衡量標準並不相同,IFRS新準則規定應評估並依據各所得稅申報事項可能核定結果,按發生機率計算加權平均數來衡量所得稅利益及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金額。

值得注意的是,FIN48與IFRS所得稅新準則均假設稅務機關已握有足夠事實及與企業相同資訊,並假設公司稅務申報案件會被查核。在此假設前提下,公司應重新審視集團企業所採取租稅規劃或節稅策略,評估所得稅不確定情形對財務報表產生的影響,及公司是否會因財務報表揭露該不確定稅務事項後,而成為稅務機關查核對象。為因應FIN48及未來IFRS新準則,必要時公司應改變過去所採策略並適當修正節稅策略,以保護公司的整體利益。

(作者是Grant Thornton Taiwan 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楊雅慧)

【2010/11/12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不動產所得歸屬 登記日為準

德鄉李先生來電詢問: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其所得歸屬年度如何認定?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其所得歸屬年度認定,應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期為準,但所有權未移轉登記予買受人以前,已實際交付者,應以實際交付日期為準;兩者皆無從查考時,稽徵機關將依其買賣契約或查得資料認定所得歸屬年度。

【2010/11/12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錯開發票未作廢 按金額罰1%

宜蘭市江小姐問:二聯式統一發票金額書寫錯誤,且無法取回該統一發票收執聯作廢重開,該如何處理?

北區國稅局宜蘭縣分局答覆: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書寫錯誤者,作廢統一發票時,應收回原書寫錯誤的統一發票收執聯正本註明作廢字樣及重開發票字軌號碼,黏貼於存根聯上,並於當期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倘發票已交付買受人無法收回,應採更正銷售額方式辦理;未依規定作廢重開者,依據財政部函釋,仍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第1項規定處罰,並以該張統一發票之「正確銷售額」為罰鍰計算基準。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1%罰鍰,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新台幣1,500元,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1.5萬元。

【2010/11/12 經濟日報】

2010年11月10日 星期三

2010.11.11稅務新知

列舉扣除蝕稅基 立委促檢討
研發創新抵減 明年可預審
全球四大趨勢創業契機 安永舉辦論壇
稅務問答/機關團體獲補助款 視情況列銷售收入
稅務問答/購買設備貸款利息 未交貨前列成本


列舉扣除蝕稅基 立委促檢討

國民黨立委羅淑蕾昨天指出,綜合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額」,對稅收影響很大,曾有納稅人賺進2000萬元,但使用列舉扣除額後,「淨所得」竟扣成零,結果不必繳任何稅。財政部次長張盛和坦承,列舉扣除額至少侵蝕65%的稅基。

立法院財委會決議,要求財政部全面檢討租稅減免的必要性,特別是優先檢討高所得者所享的減稅利益。

羅淑蕾昨天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案,指台灣租稅負擔率偏低,一般民眾卻未感覺稅負減輕;目前怪現象是,國民租稅負擔率嚴重偏低,民眾卻覺得稅負重。

羅淑蕾表示,目前個人綜所稅,五百多萬戶申報戶中,約四百多萬戶選用「標準扣除額」,剩下一百多萬戶用列舉扣除額。

羅淑蕾說,收入超過200萬元的納稅人,善用列舉扣除後,其中58戶的淨所得因而變成零;收入在200萬到300萬之間,列舉扣除之後的淨所得是零的也有41戶。她所知道的個案,最誇張是一位收入高達2000萬元,列舉扣除後的淨所得是零,完全不用繳稅。

羅淑蕾指出,前年納稅人全部的列舉扣除總金額是1億7600多萬元,等於是每戶列舉扣除303萬元,會不會太氾濫了?她說,列舉扣除額對高所得者有利,一般中低所得者多半是用標準扣除。

張盛和說,列舉扣除的捐贈項目都有列入查核的重點項目,列舉扣除提高獲利的都是高所得者。立院財政委員會在討論時,曾一度要增加列舉扣除項目;後來是提高扣除額,讓廣大納稅人受惠。張盛和希望立法院多考慮稅基侵蝕的問題。

【2010/11/11 聯合報】



研發創新抵減 明年可預審

財政部、經濟部昨(10)日共同公布「公司研發支出投資抵減辦法」,今年起不分製造、服務業,都可因高度創新行為,申請抵扣部分營所稅。明年2月起經濟部也將提供「預審」服務。

財經兩部公布產創條例最重要子法-公司研發支出抵減辦法,新法追溯今年元旦實施。只要企業具備高度創新行為,都可按支出的1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所稅稅額,折抵金額則不可超過總納稅額三成。

高度創新行為指的是,為開發或設計新產品或新服務的生產程序、服務流程或系統及其原型所從事的研發活動;或為開發新原料、新材料或零組件所從事的研發活動等,才可適用研發投資抵減。

官員說,可適用投資抵減的研發支出項目,限於全職研發人員薪資、研發用的原材料、消耗性器材、樣品、專利權、專用技術、著作權、專業性或特殊性資料庫、軟體程式及系統等。

至於過去促產條例可適用項目,例如機械設備、建築物折舊費用等硬體性支出則排除適用。業者用於研發的例行性檢驗支出、認證測試費用、研發單位行政管理支出等項目,不可作為抵扣項目。

新辦法要求企業的部分創新研發支出,必須先經主管機關同意,才可抵扣營所稅。例如,企業投入研發所使用的專用技術、專業性或特殊性資料庫、軟體程式及系統等項目,都須向主管機關申請專案認定。

經濟部明年2月1日至6月30日止提供預審制度,協助業者認定,業者列舉行為是否具高度創新及符合研發活動樣態。

官員表示,在促產條例時代,不少業者經常與國稅局發生抵稅爭議,不過,在產創時代來臨後,只要業者取得經濟部的認定函,日後就可省卻與國稅局的口舌之爭。


【2010/11/11 經濟日報】



全球四大趨勢創業契機 安永舉辦論壇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所長王金來昨(10)日表示,兩岸經濟協議(ECFA)是企業走向國際舞台的的紅地毯,帶領台灣向大中華區拓展市場。台灣與中國大陸結合的經濟體「CHIWAN」,在亞洲對日、韓是極大威脅。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天舉辦首屆「創業家論壇」,邀請訊聯生技董事長蔡政憲等人,分享台灣在國際化下的創業趨勢。今(11)日晚間安永還將舉辦年度創業家大獎頒獎典禮,包含仁寶電腦總經理陳瑞聰、台達電董事長鄭崇華、琉園創辦人王俠軍等優秀創業人士將到場受獎。

王金來認為,從這些優秀創業家身上看到「變」的基因,他們能夠不斷適應變遷環境,思考出可以改變人類生活新事物。創業家不僅創自己的業,還可創造社會趨勢、影響人類未來生活。

蔡政憲表示,全球面臨四大特殊趨勢,第一是感染疾病發生頻率提高,第二為地球環境快速變遷,第三為文化演變為產業,第四為人類生活型態受科技改變。

這四趨勢雖是時代的挑戰,但也是創業契機。蔡政憲指出,創業精神就是將遙不可及科學理論,轉化為觸手可及的科技產品。

【2010/11/11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機關團體獲補助款 視情況列銷售收入

潮州陳先生詢問:機關團體取得政府補助款,是否屬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答覆: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取得政府補助款時,應依照前開補助款性質,判斷是否列入「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換言之;政府機關為提升服務品質或為鼓勵業者配合辦理相關業務所給予獎助性質的各項補助款,業者若須提供相對勞務或服務,就應列入「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反之,接受政府機關補助款,無須相對提供勞務或服務者,則應列入「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收入。

【2010/11/11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購買設備貸款利息 未交貨前列成本

台南市某公司會計吳小姐問:其公司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利息支出20萬元,有銀行出具的支付證明,為何全數被剔除補稅?

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答覆:該公司97年度列報利息支出20萬元,係於97年11月向銀行借款3,000萬元全數用以購置機器設備,該設備截至97年底尚未完成交貨,故該筆因購置設備於97年度產生利息費用20萬元,應轉列為該項機器設備的成本。該分局說明,依查核準則規定,營利事業若以借款方式購置機器設備,從付款到取得資產期間應付的利息費用,應列入該項資產的成本。所稱「取得」,係指辦妥所有權登記日或實際受領日;其屬拍賣取得者,指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

【2010/11/11 經濟日報】

2010年11月9日 星期二

2010.11.10稅務新知

文創鑑價 牽動租稅減免
網拍漏稅 去年連補帶罰300萬
產創條例 擬增列精密設備技術
稅務問答/個人名義購屋 供營業可退稅
稅務問答/列報房貸利息 須符合三條件


文創鑑價 牽動租稅減免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今年初通過,為鼓勵企業投入文創產業,已制定投資抵減辦法。資誠會計事務所會計師郭宗銘昨(9)日表示,「文化創意有價」將引發鑑價問題,未來將會影響稅捐機關對租稅減免判斷,主管機關與國稅局須提早制定審核辦法。首屆在台灣舉辦的國際文化創意產業博覽會,明(11)日將在南港展覽館展開,由文建會主辦,為今年台灣文創產業一大盛事,政府推動軟實力,投資者在創業過程將會面臨法律、財務與稅務議題,尤其是文創產品的鑑價困難問題。

郭宗銘指出,文創產品很難預測未來發展與市場趨勢,因此鑑價困難。鑑價適當與否,將決定投資者與文創者未來的利益分配,台灣尚無文創專業鑑價經驗,未來可能衍生鑑價爭議。

根據文創法第27條,文創產業可申請「產業創新條例」中有關創意研發租稅抵減辦法。資誠會計師李佩璇表示,產創條例中對申請者的條件是「高度創新」,但過去科技業申請研發投抵時曾產生許多「什麼是高度創新」的審核爭議。

郭宗銘表示,文創產業的創新特性比科技產業複雜,國稅局並沒有審核文創產品創新程度的經驗,審核標準將成為國稅局的一大考驗。

郭宗銘建議,可仿效「生技發展條例」,針對文創產業特性,擬定適用的研發投抵規定,讓文創產業有法可循,才能避免不必要爭議。

李佩璇說,審核創意程度,文建會傾向由主管機關組成委員會審核。委員會由產官學界的專業審查人員組成,企業可在報稅前取得創新證明,送交稅局。

新聞辭典》文化創意產業

文化創意產業,根據文創法定義, 總共包含15項產業,包含政府扶植的六大旗艦產業,數位內容、廣播電視、電影、流行音樂、工藝、產品設計。其餘有視覺藝術、音樂表演藝術、廣告、視覺傳達設計、時尚設計、建築設計、出版、創意生活、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

各產業依照性質不同,有不同主管機關。例如經濟部主管數位內容產業,新聞局主管廣播電視、電影與流行音樂,文建會則主管工藝產品設計等。

【2010/11/10 經濟日報】



網拍漏稅 去年連補帶罰300萬

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鎖定網路知名賣家查稅,98年共116家被查獲漏報近6,000萬元營業額,補稅加罰款約達300萬元。

鎖定拍賣網或購物網的知名賣家查稅計畫,延續到今(99)年,北區國稅局轄區內一家服飾店,除了實體商店,還架設網站販售服裝、飾品,藉由多元的交貨及付款方式,一年漏報銷售額達2,000萬元。

依據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並申報及繳納營業稅。北區國稅局指出,近年來網路交易日益普及加上匿名性高,營業人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逃漏稅捐情事層出不窮,更有業者借由分散網路交易帳號方式,規避國稅局查緝。

這家被查獲的服飾販賣店,國稅局即是透過蒐集網拍業者資料,實際上網瞭解該商號交易模式,查獲其漏稅事實。

國稅局發現,業者藉由送貨方式為宅配貨到付款、超商取貨及先行匯款後收貨,收款方式可線上刷卡、匯款入指定帳戶及代收貨款等五花八門的付款手法,躲避稅捐機關調查。

國稅局呼籲營業人,網路交易已經成為現代人消費型態之一,網拍或網購業者應覈實逐筆交易開立統一發票,以免遭國稅局查獲處罰。

【2010/11/10 經濟日報】



產創條例 擬增列精密設備技術

民進黨立委王幸男等21人提案修正產業創新條例,新增提供投資精密設備或技術的中小企業減稅優惠,每一年度可抵減總額,以不超過該公司當年度應納營所稅50%為限。該提案昨(9)日已通過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排入本周五(12日)院會一讀。

立法院今年4月才剛三讀通過產創條例,將企業營所稅率從25%大幅調降至17%,且不分大小、一體適用。王幸男等綠委再加碼提出「產創條例第11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以減稅方式,鼓勵中小企業投資精密設備或技術,以改善其生產結構,提升產品素質,並創造就業機會。

根據修正條文,中小企業投資精密生產設備或技術,得在支出金額5%至20%限度內,自當年度起五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繳納營所稅。而每一年度可抵減總額,則以不超過該公司當年度應納營所稅50%為限,但最後年度抵減金額不在此限。至於投資抵減辦法等相關規定,則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訂定。

王幸男在提案中指出,近年來國內製造業產品附加價值率明顯衰退,主因為產業外移導致。

【2010/11/10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個人名義購屋 供營業可退稅

歸仁鄉張小姐問:獨資商號營業人以負責人名義購買不動產時,取得進項憑證可申請固定資產退稅條件為何?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依財政部90年4月4日台財稅字第0900452249號函規定,獨資商號營業人購買不動產,如係因地政機關規定應以負責人名義登記所有權,且該不動產確實供該商號營業使用資產,並已依法規定入帳者,則該營業人所取得載有營業人名稱、地址、統一編號及營業稅額進項憑證,可准予扣抵銷項稅額並依營業稅法第39條第1項第2款規定,退還溢付營業稅。

【2010/11/10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列報房貸利息 須符合三條件

太保市陳小姐問:98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退稅金額為何與實際退稅金額不同?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陳小姐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係採列舉扣除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因當年度納稅人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均未在購屋地址辦竣戶籍登記,核與所得稅法規定不符未准予認列,致減少其應退稅金額。該分局同時指出,列報購屋借款利息扣除,應符合以下條件,始可列報扣除:(1)以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名義登記為其所有;(2)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3)取具向金融機構辦理房屋購置貸款所支付當年度利息單據正本。

【2010/11/10 經濟日報】

2010年11月7日 星期日

2010.11.08稅務新知

非固定薪資低於4萬 免扣稅
電子發票 下月18日上路
網路揪團購物 主購人需繳稅
企業借款利息 不能全扣除
稅務問答/行政處分確定 不再受解釋令影響
稅務問答/建商以銀貸抵尾款 三日內開發票


非固定薪資低於4萬 免扣稅

兼職所得、年終獎金要少扣點稅了。財政部配合個人綜合所得稅最低稅率級距下降為5%,將調降非固定薪資的所得扣繳稅率為5%,領取非固定薪資者月領金額低於4萬元,不再月月扣稅,全年可支配所得最多將增加約3萬元,預定明(100)年起實施。

經濟日報/提供

財政部已修正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將呈報行政院核定後,自明年元旦起施行,企業發放員工非固定薪資,或員工選擇不按財政部所訂「薪資扣繳稅額表」查表扣繳所得稅者,每月的扣繳稅額將因調降扣繳稅率而減少。

依據財政部新修正的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包括固定薪資非按查表(薪資扣繳稅額表)方式扣稅,以及非固定薪資的所得,其扣繳稅率一律自6%降為5%。

扣繳稅率下降,現行非固定薪資等所得,每筆扣繳稅額未達2,000元即免扣繳的起扣金額,也從原先3萬3,335元調高為4萬1元。財政部表示,也就是非固定薪資(或非選擇查表扣繳稅額的固定薪資)每月或每筆給付額4萬元以下,從明年起都不再扣繳所得稅。

舉例來說,老王月薪3.95萬元,但老王要求公司每月只要按舊制的6%扣繳稅率扣繳所得稅即可,不必依照財政部每年訂頒的薪資扣繳稅額表查表扣稅。因此老王月薪按6%稅率扣繳後,每月繳進國庫2,370元所得稅,老王實拿薪水為3.713萬元。

修正調降非屬查表的固定薪資及非固定薪資扣繳率為5%後,老王每月3.95萬元的薪資扣繳稅額是1,975元,因未超過2,000元稅額扣繳門檻,老王每月薪水可免再扣所得稅,實拿薪資就是3.95萬元,每月可支配所得增加2,370元,全年可增加2.8萬餘元。

財政部表示,調整薪資扣繳稅率目的在減少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的退稅案件,也可避免納稅人的所得先遭國庫扣稅,須等到隔年5月後才能拿回的資金積壓現象。財政部估計,調降扣繳稅率後,每年可減少約50萬件退稅。

【2010/11/08 經濟日報】



電子發票 下月18日上路

財政部官員表示,下(12)月18日起,民眾到全台近30間的統一超商、萊爾富便利商店和全聯福利中心購物,可以索取電子發票,明(100)年1月25日開獎的11、12月統一發票,政府不但主動幫你兌獎,還會把獎金匯到指定帳戶,省去對獎和領獎的麻煩。

官員指出,下月下旬至明年底起,全面試辦電子發票,第一階段鎖定統一超商等三家商店,明年3月起進入第二階段,新光三越百貨、家樂福量販店將加入試辦行列。

官員說,統一超商有i-cash儲值卡、全聯也有會員卡,萊爾富也將推出類似卡片,獲選電子發票的首波合作商店,民眾到這三間商店的試辦店消費時,可選擇到電子發票櫃台結帳。

官員指出,只要已申請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可連上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網站的整合服務平台,登錄持有的會員卡或儲值卡,並留下金融機構帳號,政府不但會自動幫你兌獎,中獎的獎金也會匯到指定帳戶。

【2010/11/08 經濟日報】



網路揪團購物 主購人需繳稅

網路揪團購物愈來愈熱門,成為民眾「省錢大作戰」的最夯管道;但財政部國稅局官員提醒,主購人如果向合購人收取雜費,隔年5月報稅時,這筆所得必須報繳個人綜合所得稅,否則一旦被國稅局查獲,會被補稅加罰鍰。

「湊100包就可以打7折!」這類標語在網路上輕易可見,以國內最大合購平台「ihergo愛合購」為例,每天開團數多達數千團。

愛合購行銷公關林淑惠表示,主購人向合購人每筆收取雜費金額通常是5至10元,用於貼補主購者付出的勞力與費用,例如與賣家聯絡的手機費用、轉帳費用等;「但是並非每個人開團都一定會收取雜費」。

國稅局官員表示,主購收取的雜費,如果是完全拿來支付運費、郵資等必要費用,就不需報繳所得稅;而且合購所發生實際費用,例如主購者聯絡賣家的手機費、載運合購商品的交通費,甚至轉帳給賣家的手續費等所有因合購發生的費用,都可在舉證(檢附相關收據、發票)後全數扣除。

官員還提醒,如果主購人經常揪團合購,形同把揪團合購當成一項工作,就必須向稅捐機關辦理「營業稅籍」登記,繳交營業稅;但營業稅的課稅標準比照「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超過4萬元時,應由合購發起人自行選擇以住(居)所或是戶籍所在地的各區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

至於主購收取的雜費要如何報綜所稅?官員指出,依所得稅法規定,在扣除成本、支出後,剩餘的金額將以「其他所得」類別,納入綜合所得合併計稅。

依林淑惠強調,合購的主要目的是用團購的方式來壓低售價,很多主購人開團不是為了賺錢。她認為,即使收雜費的所得需要報稅,應該不會影響多少到銷售額。

經常號召大批網友組團合購的主購林可可說:「我覺得好驚訝,沒想到要申報綜合所得稅!但想一想覺得有收入好像就應該要申報,只是這個區塊比較少注意」。

【2010/11/08 聯合報】



企業借款利息 不能全扣除

財政部指出,企業一方面向外借款支付利息,另一方面貸款給他人卻未盡力催討或未收取利息,或收取利息低於所支付的利息時,企業本身向外借款所支付的利息費用,應按貸出款項的應收未收利息收入折減,不能全額扣除減稅。

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有一宗案例,甲公司9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利息支出2,500餘萬元。國稅局認為,甲公司怠於向A君催討應收股票款1.54億元,以致未能償還向銀行所借款項,另方面卻申報鉅額利息支出,因此就該筆應收股票款,按該公司當年度平均借款利率,設算利息175萬餘元,自利息支出項下減除。

甲公司主張已積極依法對A君追索,該筆應收股票款早已成為呆帳,不應再設算利息自該公司的利息支出項下減除,因此提起行政救濟,但遭行政法院判決敗訴。

行政法院判決理由指出,甲公司雖曾90年間對A君催收,並提出存證信函作證,但該份存證信函所記載地址,是訴外人乙公司的營業地址,並非A君住居所,無法認定存證信函已發生催收效力,也就無法自91年起即將應收股票視為呆帳損失。

甲公司雖另在93年及95年間對A君的住居所發出存證信函,充其量只能認為甲公司在三年後才合法行使催收行為,因此判決甲公司敗訴。

財政部提醒企業注意,當數筆利率不同的借入款項,無法查明何筆係用以無息貸出時,國稅局將會按加權平均法求出的平均利率核算利息收入。

【2010/11/08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行政處分確定 不再受解釋令影響

新豐彭先生來電詢問:財政部發布解釋令,在公布前後對各項行政處分效力如何?

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答覆:行政主管機關就行政法規所為解釋,應以法條固有效力為其範圍,自法律生效日起有其適用。惟解釋令發布前已確定行政處分所持見解,縱與解釋令不符,除經上級行政機關對該特定處分明白糾正者外,亦不受解釋令影響而變更;但經行政訴訟判決確定處分,行政機關不得再為變更,以維持行政處分已確定法律秩序。

【2010/11/08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建商以銀貸抵尾款 三日內開發票

台中縣烏日鄉陳小姐問:建築業者以預售方式銷售房屋並約定以銀行貸款抵繳尾款,應於何時開立統一發票?

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答覆:凡承包土木建築工程、水電煤氣裝置工程及建築物油漆粉刷工程,以「自備材料」或「由出包人作價供售材料施工者」營業,包括營造業、建築業等相關行業,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應按其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時開立銷售發票。

該所進一步指出,建築業者以預售方式銷售房屋並約定以銀行貸款抵繳尾款,依財政部77年10月22日台財稅第770579317號函釋規定,至遲應於所有權狀核發日起三個月內開立尾款統一發票,惟上開期限前已取得銀行貸款者,應於取得銀行貸款之日起三日內開立統一發票。

【2010/11/08 經濟日報】

2010年11月4日 星期四

2010.11.05稅務新知

試乘車5%營業稅 准予扣抵
融資建屋利息支出 可申報租金列扣額
稅務問答/未設置帳簿 遲未改善須停業
稅務快訊/仲介業稅法 新竹市17日講習


試乘車5%營業稅 准予扣抵

財政部取消試乘車不得扣抵5%進項營業稅額的禁令,自即日起,汽車經銷商購入供消費者試乘新車,內含5%營業稅進項稅額,亦准予申報扣抵。

不過,財政部規定,汽車經銷商用以供消費者試乘的新車,在完成試乘任務並轉售給消費者,或留供自用或供員工使用時,必須按轉售價格開立銷貨發票。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營業人購進自用乘人小汽車的進項稅額,不可以扣抵銷項稅額,需自行吸收。包括汽車經銷商購入非自用、也非銷售的「試乘車」,財政部早在民國76年間即解釋,應比照自用車不得扣抵購入時內含5%營業稅進項稅額。

不過,受到汽車市場經營型態轉變,新車試乘已變成必要行銷手法,國稅局因此向財部反映,應重新檢討民國76年的禁令。

財政部經檢討後指出,汽車經銷商營業項目為汽車批發、零售業務,為促進汽車商品銷售,擴展業績,經銷商多有提供試乘體驗活動,經銷商購買九座以下乘人小客車供消費者試乘試駕,其目的在擴展業績增加銷售額,且試乘活動結束後,試乘車仍供銷售使用,不同於營業稅法所稱「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之自用乘人小汽車」。

財政部因此同意,汽車經銷商購置乘人小客車供試車活動使用,所支付的進項稅額,是屬與汽車經銷商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有關,非屬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不得扣抵範圍,其進項稅額准予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並廢止76年1月10日台財稅第7586313號函不再適用。

根據財政部的最新規定,汽車經銷商購置九座以下乘人小客車供試乘活動使用,核屬與其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有關,取得符合營業稅法第33條規定的憑證者,所支付的進項稅額准予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特別提醒汽車經銷商,購置供試乘使用的乘人小客車,在試乘活動結束後,如未供銷售而轉供經銷商自用或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經銷商應依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規定按視為銷售辦理,以免被查獲受罰。

【2010/11/05 經濟日報】



融資建屋利息支出 可申報租金列扣額

向金融機構借款建屋,日後出租產生租金收入時,向金融機構借款建屋的利息支出,也可以自租金所得中列舉扣除。不過,財政部強調,納稅人必須要能舉證借款與建屋間關係,否則只能按固定比例減除。

財政部舉例,甲在自有土地上興建一棟辦公大樓,辦理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甲申報該棟辦公大樓租金收入180萬元,並列舉扣除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150萬元,餘額30萬元則申報為租賃所得報稅。

不過,甲因為無法提示相關資金流程,包括貸款本金如何支付建屋費用等,也無法提供建築成本發票等證明文件供查核。稅捐機關因為無從判斷甲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目的是為供租賃物興建使用,其所申報的150萬元利息支出無法享有列舉扣除。

不過,甲所有辦公大樓的租金,可以改按租賃所得必要損耗及費用固定扣除比率43%計算,租賃所得可扣除費用為77.4萬元,租賃所得則調整為102.6萬元,需合併綜合所得申報繳稅。

【2010/11/05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未設置帳簿 遲未改善須停業

台南縣左鎮鄉劉小姐問:營利事業未依規定設置帳簿並記載,會受到什麼處罰?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營利事業未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設置帳簿並記載者,稽徵機關將處以3,0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於一個月內設置及記載;一個月期滿,仍未依照規定設置或記載者,處7,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並再通知於一個月內依規定設置及記載;期滿仍未依照規定設置或記載者,將予停業處分,直到依規定設置或記載帳簿時,才准予復業。

除此之外,營利事業未設帳記載者,稽徵機關將依據所得稅法第83條規定,以查得收益、損失及費用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當年度的所得額及計算應納稅額。

【2010/11/05 經濟日報】



稅務快訊/仲介業稅法 新竹市17日講習

北區國稅局新竹市分局表示:為提升不動產仲介業及不動產代銷業業者對國稅法令認識,訂於99年11月17日上午9時至12時,在該分局中央路辦公廳7樓視聽教室(新竹市中央路112號)舉辦「99年度不動產仲介業及不動產代銷業稅務法令講習會」。講習內容包含營業稅、扣繳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實務及違章案例介紹,歡迎踴躍報名參加,詳情請上該分局網站http://www.ntx.gov.tw/ HsinchuCity查詢,加入會員後可線上報名。

【2010/11/05 經濟日報】

2010年11月1日 星期一

2010.11.02稅務新知

不動產大查稅 北市先開跑
台肥補稅20億 衝擊保留盈餘
稅務問答/分別共有土地 可當欠稅擔保品
稅務快訊/輔導梅姬風災戶 專線免費服務
稅務快訊/代辦遺贈稅講習 周五佳里登場


不動產大查稅 北市先開跑

房地產價格飆漲現象,財政部下達查稅令,台北市國稅局率先起跑,將針對台北市內的預售屋及成屋案件,挑選未完工前移轉,以及未辦所有權登記即快速轉手案件進行查稅。據指出,台灣省北區等其餘四區局也將在近期內加入查稅行列。

經濟日報/提供

為鼓勵納稅人自行補稅,台北市國稅局訂11月1日至12月31日止為查稅輔導期,自動補稅者享有免罰,明(100)年1月起正式進入查稅期,被查獲者一律開罰。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昨(1)日表示,將針對營業人或個人利用人頭或其他不正當方式取得房地所有權再出售等行為,加強查核。這波查稅行動,為配合執行財部要求運用查稅權以健全房市交易為主,凡異常交易,且買賣次數頻繁、金額鉅大者,都將列入選查。

北市國稅局已著手要求轄區內建商,配合政府查稅行動,提供包括預售屋在未完工前,即移轉所有權的賣方資料,以及已完工的成屋,卻沒有在買進時辦理所有權登記,即轉手再出售的案件提供交易資料。

財政部強調,稅捐稽徵機關運用相關稅捐建置系統,針對營業人或個人取得房地所有權再出售等異常交易行為進行選案,查核有無逃漏營業稅或規避其他稅賦,以防杜逃漏稅捐的措施,有助抑制房價飆漲。

依據不動產交易相關資料顯示,國內近年房地產價格上漲幅度最大的地區,首推大台北地區。財部說,五區國稅局都將加入對異常房地產交易查稅行動,不會只侷限台北市,特別是北縣與桃園縣等轄區所屬的北區國稅局,也著手資料蒐集與選案,近期內展開調查。

台北市國稅局提醒納稅人,如因一時不察而有短、漏申報銷售額,或涉及不法情事規避稅捐、虛報進項稅額虛增營業成本者,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向轄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僅加計利息,免處罰鍰。

【2010/11/01 經濟日報】



台肥補稅20億 衝擊保留盈餘

台肥昨(1)日表示,由於國稅局認為其轉投資海外公司所繳納的境外所得稅額,不得扣抵國內營利事業所得稅,將造成台肥須補繳94年至98年的扣抵稅額,估計將減少99年度期初保留盈餘約20.33億元。

台肥指出,目前國稅局核定本公司97年度以及94年度都須補繳稅款,補繳金額各為5.28億元、0.36億元,另外若依照國稅局的認定原則,95年、96年以及98年度也應補繳,總稅款約14.68億元,其中各年度補繳稅款分別為2.57億元、3.12億元以及8.99億元。

台肥表示,經會計師、律師等深入評估後認為,係因沙烏地國家的所得稅法,與我國所得稅法第3條在適用上出現疑慮,公司於95年以專函詢問稅捐主管機關並請求解釋清楚,主管機關95年2月6日回覆本公司函釋時,卻未明確指出此投資海外子公司的境外所得稅不可扣抵,並且本公司申報9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也予以核定,所以一直沿用相同扣抵方法申報所得稅,直至稅捐主管機關審核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才認定不可扣抵。

台肥指出,對稅捐主管機關核定仍存有疑慮,將依法提出行政救濟,但為尊重稅捐主管機關,並使未來財報免於不確定性,同時兼顧財報充分揭露保護投資人權益,經審慎評估後,決定重編95年度至99年上半年度各期財務報告(含合併報告)。正確重編金額,將待會計師查核後一併公告申報。

【2010/11/01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分別共有土地 可當欠稅擔保品

湖口李小姐來電詢問:第三人所有分別共有土地或定期信託單,是否可作為欠稅擔保品?

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答覆:納稅義務人申請以第三人所有土地作為欠稅擔保品,如其應有部分僅占土地所有權二分之一且屬分別共有,依民法規定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者,可申請作為擔保品。另納稅義務人以第三人所有信託投資公司定期信託資金信託單,經以稅捐稽徵機關為質權人設定質權,也可申請作為擔保品。

【2010/11/01 經濟日報】



稅務快訊/輔導梅姬風災戶 專線免費服務

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表示:為輔導梅姬颱風受災民眾,即日起至11月21日止,北區國稅局特別開放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由專人接聽至每晚10時。另成立災害減免勘查服務小組,主動輔導受災民眾辦理災害損失申報、並在網站設置災害輔導專區,提供申請書表下載。詳情請上網連結北區國稅局http://www.ntx.gov.tw查詢。

【2010/11/02 經濟日報】



稅務快訊/代辦遺贈稅講習 周五佳里登場

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為加強專業代理人瞭解遺產及贈與稅相關法令及各項規定,協助納稅義務人正確辦理申報,避免違章受罰,訂11月5日上午9時30分至11時40分,在五樓第一會議室舉辦「99年度專業代理人代辦遺產及贈與稅講習會」,歡迎律師、會計師、地政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業者踴躍報名參加。

【2010/11/01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