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2日 星期四

2010.07.23稅務新知

去年退稅405億 減一成
8.31前獲法拍地 繳全年地價稅
購無專利技術 不得分年攤折
會計師:以經濟年限攤提 符現況
補提法定盈餘公積 不列減項
會計新知/薪酬委員會 非抓肥貓利器
稅務問答/結構商品損失 可扣除抵稅
稅務問答/取得折舊資產 應預估殘值


去年退稅405億 減一成

個人綜合所得稅將在30日進行第一批退稅動作,根據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統計,核定應退稅金額約405億元,較前一年度約454億元,減少10.7%;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長周賢洋表示,退稅金額減少主要是98年度受到全球景氣不佳衝擊,包括出現無薪假等,導致個人年度綜合所得額減少,形成退稅金額同步降低。

財政部統計,30日第一批退稅件數合計達170.4萬件,其中採用「存款帳戶劃撥退稅」的件數達146.9 萬件,退稅金額合計為352.1億元,另有23.5萬件,將採取寄發退稅憑單的方式,總退稅金額為52.9億元。採取退稅憑單方式者,必須在9月30日前,持憑單至指定金融機構兌領退說款項。

財政部統計,以轄下五個國稅局計算,平均單件退稅金額為2.37萬元,以台北市國稅局單件平均退稅金額最高,每件為2.95萬元,南區國稅局單件退稅金額最低,為2.14萬元。

財政部表示,第二批退稅日期預計為10月29日,主要針對5月11日以後完成人工申報作業或二維條碼申報的退案件,第三批則預計於明(100)年元月進行。

【2010/07/23 經濟日報】



8.31前獲法拍地 繳全年地價稅

購買法院拍賣的土地,如果法院發給的權利移轉證明書在8月31日以前者,財政部規定,拍定人應繳交當年度全年的地價稅款。

財政部指出,稅捐機關每年核地價稅稅單時,納稅義務人是以每年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所載的所有權人為準。簡單來說,當天誰是土地登記簿上的所有權人,誰就要負責繳交全年地價稅。

向法院購買拍賣土地者,縱使拍定人未在8月31日前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但實際上從法院發給的權利移轉證明書當日起,即可取得土地所有權,所以只要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日期是在8月31日以前,即視同所有權人即為拍定人,拍定人應繳納當年全年的地價稅款。

由於許多向法院購買拍賣土地的民眾,誤解稅法規定,認為土地被拍賣前的地價稅款,是由被拍賣人負責繳納的,拍定人只要繳納土地拍賣後的稅款即可。

財政部提醒納稅人,地價稅無法按土地所有權人持有期間分開計算,因此納稅人購買法院拍賣土地時,一定要注意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證明書的日期,如果是在8月31日以前,就要負責繳納當年地價稅款。

除法院拍賣土地外,公用徵收、共有物判決分割、繼承等特殊情形取得物權,也因權利取得是原始取得,不須登記即發生取得效力,因此要以取得權利日為準。也就是該日在8月31日前,要由取得人負繳納當年度地價稅義務,如該日在8月31日後,就由原所有權人負繳納義務。

【2010/07/23 經濟日報】



購無專利技術 不得分年攤折

財政部表示,以未取得專利權的專門技術作價投資者,不屬於無形資產範圍,不適用所得稅法第60條無形資產計提攤折費用規定。財政部說,稅捐機關對無形資產的課稅見解,已被最高行政法院引為判例,未來相關租稅爭訟案件,納稅人可能勝算不大。

財政部同時強調,企業購買未取得專利的專門技術,因為不是現行稅法所定義的無形資產範圍,企業取得未依專利法登記的專利權購入成本,亦無法認列為費用。

舉例來說,甲公司以1,000萬元向乙購買其未依法登記的專門技術,雙方約定使用十年,由於乙所擁有的專門技術並未辦理登記,甲的1,000萬元即無法列為費用,當然即無所得稅法第60條規定可按使用年限分年攤折費用減稅的權利。

最高行政法院判例指出,營利事業擁有的專門技術,如未取得專利權,形式上即不屬於所得稅法第60條無形資產的範圍;且營利事業通常無法充分控制其團隊所產生的未來經濟效益,因此並無法定可享有的年數,可供做估計攤折的標準。

財政部表示,依據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7號有關無形資產的會計處理準則,亦認為企業所擁有具備專業技能的團隊,不符合無形資產「可被企業控制」的定義;基於課稅明確、公平原則,及避免租稅規避考量,不宜將所得稅法第60條規定的無形資產,擴張解釋為包括不被企業控制的「專門技術」在內。

財政部提醒納稅人注意,可作為攤提的無形資產必須是所得稅法第60條所規定的營業權、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各種特許權,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6條第3款所規定的商譽。

專門技術或秘密方法等,若未依照專利法規定,經主管官署核准登記者,即不得援用專利權攤折規定。


【2010/07/23 經濟日報】



會計師:以經濟年限攤提 符現況

未依法登記的秘密方法或專門技術,不能列為費用申報,影響企業的稅負狀況;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徐麗珍表示,由於目前企業所使用的無形資產走向多元化,且企業部分專門技術因為擔心專利恐怕會外流,因此根本不願意申請為專利,因此,稅法相關規定應該還有討論空間。

徐麗珍指出,企業包括購入營業權、著作權都有費用攤提的法定年限,至於其他無形資產若為法定特許權,亦可依法定年限進行攤提,至於若非取得專利權的專門技術,雖然企業可以針對技術進行評價,例如購入時為100元,目前評價為80元,20元的差距僅能視為未實現損失,不能列為費用進行攤提,不利於企業的稅務申報。

徐麗珍表示,目前企業所使用的無形資產種類持續增加,且部分根本不願公開,例如全球飲料大廠可口可樂的專門技術配方,並未對外公布,亦未申請為專利,若按照目前台灣的稅法規定,即無法進行費用攤提。

此外,若企業擁有一項專門技術,原本可以領先其他業界十年,但是未取得依法特許權,經過十年後,則因技術已經被趕上而評價極低,導致企業也無法轉售,並將差價列為損失申報稅務,恐形成企業處理無形資產時,必須面對的問題。

徐麗珍認為,無形資產的攤提,應該以該項技術的經濟年限為主,較能符合現況。

【2010/07/23 經濟日報】



補提法定盈餘公積 不列減項

台北市國稅局昨(22)日指出,企業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得列為當年度未分配盈餘的減項,但若是屬於補提以往年度的法定公積部分,則不能列為減項,依規定仍需列為未分配盈餘項目,按所得稅法相關規定,須課徵10%的營利事業所得稅。

國稅局表示,轄下某家金融機構申報年度未分配盈餘案,按照銀行法第50條規定,由當年度盈餘提列30%法定盈餘公積,因此自未分配盈餘項下減除法定盈餘公積約8億元,但是經過查核後,其中約0.9億元,則是業者補提以往年度的法定盈餘公積。

根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2項第4款規定,該企業雖於事後補提以往年度未提列的法定盈餘公積,但是「當年度」未分配盈餘,僅能將「當年度」法定盈餘公積列為減項,若屬於補提部分,則不能列為減項。

國稅局表示,由於該金融機構補提以往年度的法定盈餘公積約0.9億元,經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後,該0.9億元不得列為當年度的未分配盈餘減項,並要求該業者必須補稅約900萬元。

國稅局強調,企業針對以往年度稅後盈餘,若未依公司法或相關法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卻於某年度補提,則不符合所得稅法所稱的「依法提列」,因此不得列為當年度未分配盈餘減項。

【2010/07/23 經濟日報】



會計新知/薪酬委員會 非抓肥貓利器

多家上市櫃公司或公營事業連續虧損,董監事及高階經理人酬勞卻始終不減。即使賺錢公司不少在上位者的酬勞也經常是黑箱作業,未必完全與績效連結,因此要求上市櫃公司成立薪酬委員會,變成立法委員在審查證交法修正案要求增加之「反肥貓」條款。另據報載,公股將展開第二波掃蕩肥貓行動,鎖定公股推薦獨立董事。一時間「薪酬委員會」成為熱門話題,且似乎被視為抓肥貓的特效藥,然而事實並非如此。

究竟個別公司的CEO、高階主管及董監事所領酬金是否過高或偏低難有定論,依公司法29條公司經理人之委任、解任及報酬,在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然而實務上董事會可能很少詳細認真的審查經理人的報酬。就董事監察人之報酬,可能有車馬費、盈餘分派之董監事酬勞、章程訂明或股東會議定之報酬等,另董事若兼任公司經理人,尚可領經理人報酬(含薪資、獎金、員工紅利等)。就公司治理角度而言,應在董事會下設薪酬委員會來協助董事會審查經理人及董監事之報酬,因此其職責範圍通常有兩大方面:

一、高階主管薪酬部分,主要在協助董事會:審議公司薪酬政策及計畫,使其具激勵性及競爭力。審核董事長、執行長及高階經理人薪酬計畫。董事、監察人報酬主要包括審議董事、監察人及所屬各委員會之報酬、酬勞等。目前成立薪酬委員或將其職能涵蓋於公司治理委員會下的上市櫃公司,還不普遍,只有台積電、玉山金、台哥大、中華電及光寶科技等,家數仍為個位數。

二、要讓薪酬委員具體有效運作,至少需做到下列幾項:明訂薪酬員委會組織規程,並定期重新評估檢視。協助公司建立或修訂一套足以支持公司經營目的及策略的高階主管薪酬計畫。必須充分瞭解公司與同業績效比較,並定期檢視評估,以確保支付酬勞與績效間存在合理關係。委員會成員應充分與其他董事、CEO、CFO及其他高階主管充分溝通並聽取其建言。預先訂定年度中委員會開會時間及各項討論議題,以確保各項關鍵問題均充分研究評估及有充足的討論。適時引進外部專家以利委員成員對薪酬實務,外在環境變遷等更快融入。以及委員會成員需包含各方專業且願承諾投入時間及心力。

報酬過高或偏低乃見人見智,但公司應建立一套與績效好壞充分結合且具有競爭力的激勵性薪酬制度。尤其在兩岸三地甚至全球都在搶人才的競爭環境下,不能一味為降低成本或怕「肥貓」而喪失爭取最優秀人才的機會。透過「薪酬委員會」運作,可以協助董事會訂定出更具激勵性及競爭力的薪酬政策及計畫,也惟有如此才能吸引及留住最佳人才,不斷提高企業經營績效,進而提升企業長期競爭力及永續經營能力。

(作者是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董事長、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常務理事)

【2010/07/23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結構商品損失 可扣除抵稅

臺南縣佳里鎮楊君來電詢問:買賣股票及結構型商品的損失可以抵稅嗎?

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答覆:股票買賣收益屬證券交易所得,現行停止課徵所得稅,故其交易發生之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扣除。

此外結構型商品收益包括固定收益商品(例如定期存款或債券)為利息所得,適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規定;衍生性金融商品(例如選擇權),應於商品交易完結時,就契約期間產生之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之餘額為所得額,按財產交易所得課稅,如發生損失,得自當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

若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在以後3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

【2010/07/23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取得折舊資產 應預估殘值

屏東市陳小姐問:公司取得折舊性固定資產其殘值應如何計算?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依據98年5月27日公布修正後所得稅法第54條規定,營利事業取得折舊性固定資產計算折舊時,應預估其殘值,並以減除殘值後之餘額為計算基礎,免再依修正前規定按公式計算殘值;同時固定資產折舊,應按不短於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之耐用年數逐年依率提列不得間斷;其未提列者,應於應提列之年度予以調整補列。至按短於規定耐用年數提列者,除符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5條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規定者外,其超提折舊部分,不予認定。

【2010/07/23 經濟日報】

2010年7月21日 星期三

2010.07.22稅務新知

管理報表揭露 企業「守密」備戰

IFRS過度規範 18項可豁免重編
執業者房貸利息 有條件減稅
營所稅損200億元 提前顯現
稅務快訊/嘉義分局革新稅政 30日與民有約
稅務問答/九座以下小客車 進項稅額不能扣抵


管理報表揭露 企業「守密」備戰


為接軌國際會計處理準則(IFRS),台灣明(100)年起上市、櫃公司必須按第41號公報,進行「營運部門資訊之揭露」。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21)日表示,第41號公報的資訊揭露原則,將企業主要決策者處理企業運作的管理報表,必須揭露於財報上,但此舉可能造成企業機密外洩或導致競爭,企業需謹慎選擇。

安侯建業表示,目前的財報資訊揭露規定,強制企業必須揭露產業別、區域別的營運情況,例如甲公司需在財報上揭露產品的銷售情況,如筆記型電腦(NB)、手機等,同時與區域別相關比重也須揭露。

財報已揭露部分資訊,但上述資訊可能並非企業主要營運決策者(Chief Operating Decision Maker;CODM)進行決策時的參考依據,因此第41號公報要求,企業必須先決定並揭露公司CODM,可能是董事長、總經理、決策小組或是其他,並將該CODM進行決策時所依據的主要管理報表,於財報中進行資訊揭露,達到資訊公開的要求。

安侯建業指出,台灣廠商多以OEM、ODM型態為主,因此企業CODM進行決策時,可能不是以產業別或區域別的情況為主,而是以客戶別的比重為主要依據,例如甲公司可能同時擁有三家客戶,CODM會依照個別客戶的情況進行運作決策,因此按照第41號公報要求,甲公司的客戶別相關資訊,就必須揭露在財報當中。

但是因為甲公司的主要客戶營運情況,將隨財報資訊一併揭露,恐造成甲公司對A客戶的毛利率較佳,反而遭到A客戶要求降價,或是因為揭露對主要客戶的營運情況,反而引來其他競爭對手。

安侯建業指出,由於第41號公報將揭露管理階段的主要決策資訊,因此如何符合公報要求並有效保護企業機密,將成為企業的重要課題。安侯建業建議若甲公司的主要客戶,其所處的市場有所不同,企業得選擇以區域別相關報表作為管理報表,並於財報上揭露,可以達到資訊公開的目的,但企業仍需依實際情況評估。

【2010/07/22 經濟日報】



IFRS過度規範 18項可豁免重編

台灣預計102年接軌國際會計處理準則(IFRS),為避免重編過往財報的難度太高,且不具效益,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表示,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針對首次採用IFRS的企業訂有過度性規範IFRS 1,依交易類型共18個項目可選擇豁免重編,企業於轉換會計準則時,可依需求選擇適用。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陳振乾表示,以固定資產為例,於接軌IFRS後,得依公允價值重新推定,並設為101年元月1日的開帳數,至於明(100)年前的資產帳面價值,因為往前逐年推算的效益有限,則可以豁免推算。

台灣企業較常選用豁免項目,有公允價值推定成本決定資產帳面值,還包括涉及精算之退休金損益認列方式、尚未費用化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累積換算差異數等項目。

不過,陳振乾說,雖然台灣將接軌IFRS,但仍有部分認定有待釐清。以累積換算差異數為例,企業若以100萬美元轉換為人民幣長期投資於大陸,即便該投資未出現任何獲利或虧損,但因人民幣升值的因素,該筆投資金額則已大於原本100萬美元,接軌IFRS後,因人民幣升值而使得該筆投資金額所增加的部分,得於101年元月1日轉入保留盈餘項目。

但是由於該筆投資屬於未實現獲利,因此保留盈餘部分能否發放股利,或是未來該筆投資若出現虧損時,會計項目該如何調整,以及租稅等問題,都有待主管機關進一步確認。

陳振乾表示,採用IFRS 1可讓企業接軌國際會計準則,避免耗時費工重編不具效益的財報項目,但是企業也需慎選會計政策,避免因選擇錯誤而面臨重編財報的問題。


【2010/07/22 經濟日報】



執業者房貸利息 有條件減稅

財政部規定,執行業務者向金融機構借款購置或興建房屋其利息支出,只要符合依法設帳並如期辦理結算申報者,即可列報執行業務費用減稅。

執行業務者向金融機構借款購置或興建房屋供執行業務使用,其利息支出准予認列執行業務費用,須符合五項要件:

一、依法設帳、記載並辦結算申報執行業務者,以本人或事務所名義向金融機構借款。

二、借款資金供購置或興建執行業務場所使用,且借款利息確由執行業務者本人或事務所負擔,取得金融機構出具的借款用途證明。

三、購置或興建房屋,須辦妥房屋過戶手續或建築完成,其借款利息並在以執行業務者在該址登記執業後所支付者為限。

四、可列報為執行業務費用的利息支出包含房屋及土地的貸款利息。

五、房屋同時做住家與執行業務使用,利息支出應按執行業務場所實際使用面積比例計算。

【2010/07/22 經濟日報】



營所稅損200億元 提前顯現

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9月開徵,配合企業所得稅率自25%降為17%,財政部指出,今(99)年選擇採取非試算暫繳稅款的企業,亦可改按17%稅率計算稅款,估計營所稅降稅損失有200億元會提前在今年顯現。

試算暫繳目前有二種,一是直接按上年已納稅款的半數做為暫繳稅款;一是以當年度前六個月的營收總額,按當年度稅率計算應納暫繳稅款,即試算暫繳。99年營所稅率下降後,採試算暫繳報稅者,適用稅率即為17%;但非採試算暫繳者,因98年度營所稅率為25%,若仍以上年已納營所稅半數繳納,就會出現溢繳情形。

財政部因此將在近日內發布解釋,規定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67條第1項規定計算99年度暫繳稅額時,應以其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的課稅所得額,按99年度17%的營所稅率,及起徵額12萬元所計算稅額的半數為暫繳稅額。

財政部指出,今年起企業繳納營所稅的起徵額已經調高為12 萬元,今年以前為5萬元,在計算暫繳稅款時,除稅率改按17%計算外,全年所得額12萬元以下者,因為未達起徵額,將可直接免繳暫繳稅款。

同意99年營所稅暫繳稅款選擇採用非試算暫繳方式報稅的企業,亦可直接按17%稅率計算應納款,財政部表示,目的在避免企業出現「先徵後退」的稅款資金積壓問題。

【2010/07/22 經濟日報】



稅務快訊/嘉義分局革新稅政 30日與民有約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為拉近與民眾的距離,增加溝通管道,提供更貼近民眾需求服務,訂7月30日上午9時至12時舉辦「分局長與民有約」活動,當日由分局長陳炳秋邀請您一起為稅政把脈提出革新建言及有效解決民眾問題。活動即日起至7月26日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接受預約登記,報名專線:05-3621010轉403李小姐。

【2010/07/22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九座以下小客車 進項稅額不能扣抵

新店市某公司會計何小姐問:進項稅額不能扣抵銷項稅額的自用乘人小汽車是指那種汽車?營業人購買休旅車,算不算是自用小汽車?

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答覆: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購買「自用乘人小汽車」所支付的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同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2 項規定,所稱「自用乘人小汽車」,係指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九座以下乘人小客車。如汽車經銷商購置乘人小汽車供試車活動使用,亦屬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營業人購買自用休旅車是否屬於「九座以下乘人小客車」,應以行車執照上所登載的用途作為認定依據。若行車執照上所登載的用途為客貨兩用車,則營業人所支付進項稅額,是可以扣抵銷項稅額。

【2010/07/22 經濟日報】

2010年7月20日 星期二

2010.07.21稅務新知

接軌IFRS 台幣可能列為外幣
售後租回損益 應採當期認列
ECFA早收 700項商品可降稅
財稅專欄/重組供應鏈 有效控制稅務風險
稅務問答/未逾220萬元 贈與免辦申報
稅務問答/設備提前報廢 須會計師簽核


接軌IFRS 台幣可能列為外幣

國際會計處理準則(IFRS)將於2013年上路,其中因為必須採用「功能性貨幣」揭露財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20)日表示,如果新台幣並非企業所選用的「功能性貨幣」,則可能出現無實際匯兌、但卻有匯兌損益的情況,恐將影響稅務申報的計算方式,有待財政主管機關進一步確認。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天舉辦「IFRS時代租稅新境界研討會」,會計師吳昭德表示,台灣接軌IFRS後,必須採用功能性貨幣進行記帳,並以功能性貨幣評估企業的資產、負債、權益、費損等項目,如何選擇功能性貨幣,可考量較大量使用的交易貨幣,或是交易頻度較高的幣別等,均由企業自行評估採用。

由於台灣許多企業跨向海外市場,包括生產、製造與銷售多在台灣以外的市場,因此可能選擇「美元」或其他貨幣為功能性貨幣,此時非美元的交易都成為外幣交易,其中也會包括新台幣將被視為外幣。

吳昭德舉例,台灣的甲企業可能在特定時點向台灣的乙企業,以新台幣6萬6,000元購買存貨,因甲企業採用美元為功能性貨幣,若當時匯率為1美元兌換33元新台幣,則該筆交易視為2,000美元,但是在實際付款時,匯率若變動為32 元,甲企業相當於支付2,062美元,所產生的匯損為62美元。

依照IFRS相關準則,被視為外幣的新台幣所產生匯兌損益,必須列入課稅所得計算,不過吳昭德說,以上述例證,企業並未實際進行匯兌、也沒有外匯水單可供稽核,因此企業能否認列該筆匯兌損益,或認列時所適用的匯率換算方式等,目前財政主管機關尚無定論,仍有待釐清。

安侯建業表示,企業所選擇的「功能性貨幣」,與在台灣進行稅務申報的幣別將有所不同,大型企業可能直接選擇二套幣別的財會系統記帳,分別揭露財報與稅務申報,但多數企業礙於成本只能擇其一,當企業採用非新台幣為「功能性貨幣」,如何轉換為採用新台幣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也有待稅捐主管機關規定。

【2010/07/21 經濟日報】



售後租回損益 應採當期認列

企業為活化旗下資產運用,可能針對資產採取「售後租回」方式來籌資,不過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表示,接軌IFRS後,企業資產售後租回的出售損益,並須按照與公平價值間的差異,決定其應採取當期認列或逐年遞延方式入帳,與原本均採取逐年入帳的方式不同,對企業損益將產生重大變化。

依照目前會計與稅務原則,安侯建業指出,企業將資產售後租回,出售價格與財產未折減餘額之差額,應列為未實現出售損益,並予以逐年遞延,按照租回的合約,例如租用期間等條件,以調整折舊或租金支出。

但是IFRS準則要求售後租回交易必須視為一項銷售交易與租賃交易,同時考量銷售價格與公平價值之間關係。

安侯建業表示,當銷售價格與市場公平價值相同,所產生的損益應於當期認列,但是若銷售價格高於公平價值,則假設隱含後續租回的租金可能相對低於市價,應採取遞延認列方式,直到包含租約交易完成為止。

此外若銷售價格低於公平價值,安侯建業表示,若為損失,且無法於後續低於市價的租金取得補償,則損益應立即認列,不過若為損失,但是可以從未來低於市價的租金取得補償,則損失應遞延並於租賃資產預期使用期間進行攤提。


【2010/07/21 經濟日報】



ECFA早收 700項商品可降稅

配合執行兩岸經濟協議(ECFA)早期收穫清單,財政部關稅總局已著手展開兩岸稅則對應工作,初步比對結果,大陸承諾提供我國出口商539項早收清單的降稅貨品,相對應台灣的海關進口稅則稅號產品項數可能達700項。

財政部關稅總局強調,大陸提供台灣的早收清單,仍為539 項不變,但因台灣的海關進口稅則為方便課稅及輸出入管制等需要,八位碼項下貨品稅號較大陸為細,才會出現大陸單一稅號的早收降稅貨品,有可能對應到台灣的稅則時,會出現超過一項以上稅號貨品,都可以享有優惠稅率。

舉例來說,大陸提供台灣的早收清單中,大陸稅則號列為25231000的水泥熟料(不論是否著色),海關對應兩岸八位碼的稅號時,在台灣的稅則中有二項貨品稅號符合大陸早收清單範圍,即25231010的白色水泥,以及25231090的其他水泥熟料。

關稅總局說,台灣出口白色水泥或其他水泥熟料在台灣適用二種不同稅號,但到大陸海關依據兩岸早收清單時,即會歸為同一稅號(即25231000),均能享有關稅調降利益。 這份稅則稅號對應表,將會提供給對岸參考。


【2010/07/21 經濟日報】



財稅專欄/重組供應鏈 有效控制稅務風險

近年來,全球經濟環境在金融海嘯推波助瀾下,衍生各種重大租稅變化與趨勢,台灣內部環境主要變動有營所稅率已於2010年降為17%、最低稅負制海外所得開始課徵、遺贈稅降為10%以及政府相關部門持續大力推動台商回台上市與兩岸經濟協議(ECFA)等振興經濟方案,外部環境主要變動有中國大陸工資上漲,沿海工廠內移到重慶等地、中國大陸從外銷的世界工廠轉變成內銷的世界市場、中國大陸正在興建的四縱四橫鐵路將使得物流成本大幅降低,以及美中大幅查稅,尤其是移轉訂價,更是查核重點。

在如此繁複且巨大內外環境改變下,使得近期供應鏈重組話題不斷被討論,其實供應鏈(Supply chain)原本是指產品於生產和流通過程中所涉及的原材料供應商、生產商、分銷商、零售商以及最終消費者,通過與上下游成員的連接組成的網路結構,透過供應鏈的重組將使這條供應鏈的整體效率更為提高。但近期所指的供應鏈重組則是企業透過投資架構與營運流程的規劃與重組,在稅務風險被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集團的總利潤最大化。

供應鏈重組的首要步驟在於先檢視原有的投資架構與營運流程,依據目前各種租稅變化與趨勢,在稅務風險被有效控制的前提下,試算出各種可能性,並從中找出能使集團總利潤最大化方案,舉例來說,以往台灣母公司多會透過紙上公司與中國大陸子公司進行交易,並保留部份價差利潤在紙上公司,如果中國大陸子公司仍有大量的稅後利潤存在,在日後分配匯出時還會被扣繳10%的預提所得稅,但如果中國大陸子公司上一層母公司為香港公司,則只須被扣繳5%的預提所得稅,如此一來就有節稅空間產生。或是從另外一方向思考,台灣營所稅率已於2010年降為17%,依照移轉訂價的原則來看,關係企業間如果誰具備的功能與承擔的風險較高,理論上就應該享有較高利潤,如果把台灣母公司所具備的功能與承擔的風險提高,就可以享有較高利潤,中國大陸子公司利潤則會降低,雖然表面上總集團利潤不變,但因有重新調配功能與風險,經稅負試算後就有節稅空間產生。

惟以上做法仍要考慮諸多因素,例如客戶以往都是下單給總集團中的紙上公司,現在請客戶改變下單對象,客戶可能因系統關係不願配合甚至面臨轉單風險,或是把將台灣母公司的利潤提高,中國大陸子公司的利潤降低,是否會引來中國稅務機關的注意而更進一步嚴查,此些都須要一併配套考量方能有一最佳方案,不僅僅只是簡單的稅負試算即可決定。

目前在全球經濟一體趨勢下,各國稅制均朝向輕稅簡政的方向進行改革望能招商引資,惟此同時各國為了維護租稅主權,增加因金融風暴所引起的稅收短缺,亦紛紛開始採取或加強反避稅動作,企業如能重新審視自身的供應鏈情況,從中找出重組後所帶來的契機,反而能透過此機會增強企業體質。在經濟衰退及全球租稅政策變動頻繁之際,租稅成本將直接影響企業營運成本及競爭力,因此企業應充分認識當前所面臨的機遇和挑戰,針對自身的實際情況尋找解決方案,一方面可使關聯交易合規化以降低稅務風險,另一方面重新定位各企業成員在集團中所扮演的角色,汰弱留強成為反避稅時代最大贏家。(作者是德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

【2010/07/21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未逾220萬元 贈與免辦申報

仁德吳小姐來電詢問:同一年內贈與財產總額在免稅額以下,要不要申報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自98年1月23日起贈與稅免稅額為220萬元,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各次贈與給他人的財產總額累計在免稅額以下時,可以免辦贈與稅申報,但是如果因為辦理產權移轉登記而需要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時,仍然應該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2010/07/21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設備提前報廢 須會計師簽核

臺南市東區李小姐詢問:公司工廠內機器設備因操作不當造成損壞,如因損壞程度嚴重,無法維修,雖然機器還未達規定耐用年限,但仍需提前廢棄,其損失該如何列報?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答覆:自辦理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起,營利事業固定資產因特定事故,未達規定耐用年數而毀滅或廢棄者,不限經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均可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核實認定,至未委託會計師簽證申報之營利事業,得提出經事業主管機關監毀,並檢具載有監毀固定資產品名、數量及金額之證明文件,或於事前報請稽徵機關核備,以其未折減餘額列為該年度之損失,但有廢料售價之收入者,應將售價作為收益。該分局表示,營利事業報廢損失應以實際有毀滅或廢棄事實,如僅因閒置於倉庫,尚未有報廢事實,不得列報損失。

【2010/07/21 經濟日報】

2010年7月19日 星期一

2010.07.20稅務新知

清算稅率 依申報年度而定
企業發行禮券 要開統一發票
稅務問答/自家產品捐贈額 以帳載成本認定
稅務問答/未辦理結算申報 不適用列舉扣除


清算稅率 依申報年度而定

去(98)年底解散的企業,清算申報若跨越至今(99)年辦理,清算申報將可適用99年較低的17%稅率報稅。財政部已同意,清算申報的適用稅率,應視其申報年度而定。

依據規定,企業因解散、廢止時,需向主管機關辦理決、清算申報,其法人資格才算消滅。清算程序因為是在解散後六個月內辦理,清算期間的損益則應在清算完結日後一個月內辦理申報,部分去年年底宣布解散的企業,其清算申報即會跨越年度。

舉例來說,甲企業是在98年12月31日宣布解散,依規定其清算程序需在99年6月30日前辦理,假設甲公司的清算完結日是99年6月30日,其清算申報就要在99年7月底以前完成。

財政部表示,營利事業所得稅起徵額及稅率,依99年6月15日總統令修正公布所得稅法規定,自99年度起,營利事業所得稅起徵額調整為12萬元、稅率並自25%調降為17%。

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率已下調至17%,財政部規定,營利事業辦理99年度決、清算申報或暫繳申報時,均應適用修正後的稅率計算繳納稅額。其中,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等情事時,且清算期間跨年度者,財政部認為,因清算所得的計課,與採非曆年制會計年度繼續經營的營利事業,所發生的各年度所得額情形不同,企業清算期間一旦跨過99年度,應可依申報年度適用營所稅稅率(99年為17%)繳稅。

【2010/07/20 經濟日報】



企業發行禮券 要開統一發票

財政部指出,企業發行禮券,不論是商品禮券或現金禮券,都要開立統一發票,業者需注意性質適時開立。

一、商品禮券:禮券上已載明憑券兌付貨物者,應在出售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

二、現金禮券:禮券僅載明金額,出售時無須開立發票,嗣後持有人憑禮券兌換貨物時,依實際情況開立。

財政部提醒營業人,出售禮券務必要依法開立統一發票,若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經稽徵機關查獲者,將被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人營業稅法第52條規定補稅處罰。

【2010/07/20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自家產品捐贈額 以帳載成本認定

瑞芳某公司王小姐問:其公司將自己生產商品捐贈慈善機關團體,其金額如何認定?

北區國稅局汐止稽徵所答覆:營利事業以本身事業商品轉供捐贈之用,應以該商品帳載成本認定捐贈金額;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規定,以營利事業本身名義按時價開立發票,除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贈者外,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併入捐贈科目列支。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9條規定,營利事業以自己事業產品或商品轉供捐贈之用,應於帳簿中載明贈送物品的名稱、數量及成本金額,並以產品、商品或其他資產之帳載成本,認定捐贈金額,並取得經受贈單位簽章之捐贈物品清單或明細表等收據或證明。該捐贈金額以不超過所得額10%為限。

【2010/07/20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未辦理結算申報 不適用列舉扣除

員山鄉李小姐問:未辦結算申報可否適用列舉扣除額?

北區國稅局宜蘭縣分局答覆: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納稅義務人應辦理結算申報而未辦理,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者,不適用列舉扣除之規定。納稅義務人辦理申報前,採用列舉扣除額計算結果,無應納稅額,誤以為無須辦理申報,經稽徵機關以未申報案件適用標準扣除額核定,通知其補稅並處以罰鍰,時有所聞。為維護自身權益,欲採列舉扣除之納稅義務人,應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

【2010/07/20 經濟日報】

2010年7月15日 星期四

2010.07.16稅務新知

米酒降稅 每瓶售價25元
許春安辦稅 強調協談
稅務問答/業務租車費 可扣抵稅額
會計新知/接軌IFRS 應先評估稅務影響


米酒降稅 每瓶售價25元

米酒最快9月降價。行政院已通過菸酒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20度以下專供烹調使用的米酒,將改列料理酒比照加鹽米酒課徵每公升9元酒稅。財政部指出,米酒降稅將使市售價格自50元降至25元。

行政院長吳敦義昨(15)日指示,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協調溝通,配合入冬前大量使用米酒的時間,在8月16日召開的立法院臨時會通過。

若能快速完成三讀,米酒降價最快會在9月。國庫評估,米酒改列料理米酒後,目前米酒一年8,000餘萬瓶的銷量,若能回到入會-世界貿易組織(WTO)前2億瓶水準,釋出的降稅利益為14.7億元。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菸酒稅法」第2條修正草案,現行料理酒的定義範圍,增列「料理米酒」,並明定料理米酒是指以米類為原料,經糖化、發酵、蒸餾、調和或不調和食用酒精而製成之酒,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不得超過20%,且需標示專供烹調用酒。

符合料理用米酒定義,生產商需向稅捐機關辦理產品登記,並在瓶身註明「專供烹調用」,其菸酒稅將按現行加鹽料理酒課稅方式,每公升課徵新台幣9元菸酒稅。以市售瓶裝(0.6公升)料理米酒將僅課徵5.4元菸酒稅。

現行米酒是按蒸餾酒,每度課徵新台幣2.5元,市售19.5度紅標米酒的酒稅是29.25元,售價為50元。米酒稅改按料理米酒課徵後,酒稅即可省下約25元,售價也將壓低為25元。

財政部賦稅署指出,米酒在台灣有96%用途為烹調使用,鮮少人用來飲用,台灣的米酒與日、韓的清酒或燒酒不同,經向WTO會員國解釋後,多數會員國表示理解,同時我國也承諾,米酒改列料理米酒課稅一定會遵守國民待遇原則,國外如有生產符合我國料理米酒定義的米酒,亦將適用相同課稅規定。

【2010/07/16 經濟日報】



許春安辦稅 強調協談

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長許春安昨(15)日表示,南區國稅局辦稅將更強調爭議協談機制,關於納稅義務人有利或不利的都要講清楚,以角色互換的同理心,讓納稅義務人心服口服,希望雙方都不要有「整碗捧去」(全部要)的心態。

許春安剛上任,昨天接受本報專訪,首度公開南區國稅局未來主要辦稅理念,特別強調將指示所屬主管,向納稅義務人徵稅時,要有角色互換的同理心,不能老是以自我立場為出發點。

例如,對於納稅人有疑慮或課稅爭議問題,要多溝通且善用協談機制,依循法規或案例解釋,盡可能清楚說明對納稅人有利及不利處,不能只講對納稅人不利部分,更不能有假藉官威或法規恫嚇納稅人的言行。

許春安說,要從納稅人口袋挖出錢來,本來就不容易,爭議難免。但是如能善用協談機制,改變辦稅心態,即使納稅人最終還是要拿出錢來繳稅,但實際繳納金額已經下降,埋怨應會變少,這就是徵納雙方都不要有「整碗捧去」的心態。如此打行政救濟官司的情形也會減少。

針對許多營利事業經營私下抱怨,經營虧損卻又要作出盈餘帳冊,讓國稅局多少課點稅,許春安並不以為然。他說,南區國稅局不會硬性規定營利事業一定要有盈餘繳稅,如果稽徵人員查不出人家的逃漏稅行為,就要「認賠」,不能硬要人家繳稅。

去年金融海嘯不景氣衝擊,南區國稅局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綜合所得稅實徵金額均比前年下滑,幅度分別是30.58%、16.39%、27.79%,也都僅達預算數六、七成。

許春安說,去年實徵數不理想是大環境不好使然,同仁已盡力。

【2010/07/16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業務租車費 可扣抵稅額

永康市某公司會計史小姐來電詢問:該公司向租賃業租用乘人小客車供業務人員使用,給付租賃公司租金所支付進項稅額,可不可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依據財政部81年1月19日台財稅第800771706號函規定,營業人以融資租賃方式租用乘人小客車,其給付租賃業者租金、利息、手續費等所支付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但因業務需要而租用乘人小汽車,如查明非屬上述融資租賃,其支付進項稅額應准予扣抵銷項稅額。該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如因業務需要,以營業租賃方式租用乘人小汽車供業務上或載運員工上下班使用,係屬購買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之勞務,所支付有關之進項稅額,得以扣抵銷項稅額;惟若以融資租賃方式租用,因融資租賃實際上係分期付款買入性質,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已訂有明文不得扣抵,是以融資租賃方式租用小汽車所支付租金、利息及手續費等有關進項稅額,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2010/07/16 經濟日報】



會計新知/接軌IFRS 應先評估稅務影響

我國上市櫃公司將自民國102年起全面採用國際會計準則(IFRS),因需編製比較財務報表,故應以101年1月1日為轉換日編製初始財務狀況表,而於101年度採平行帳務處理方式,以便101年12月31日能以IFRS為基礎調整相關資產負債帳面金額,俾利IFRS順利轉換。

依據IFRS 1「首次採用國際會計準則」之指引,首次採用IFRS企業,除強制例外及選擇適用豁免項目外,應追溯適用IFRS。則企業於首次採用時,由先前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轉換至IFRS所調整資產負債帳面金額之差異數,是否會影響課稅基礎,以及應否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及未分配盈餘稅,將產生疑義。

由於所得稅法對於營利事業資產負債衡量,除存貨及短期投資可採成本與時價孰低之估價方式,以及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可依物價指數(自用土地依公告現值)辦理資產重估價外,原則上以實際成本為基礎;另對於收入、費用或損失認列,除存貨跌價損失、退休金、呆帳損失及國外投資損失準備之提列或提撥等未實現項目外,亦以收入確定應收(有收取權利)、費用或損失確定應付(有支付義務)之已實現為基礎。故企業於首次採用IFRS時,因資產負債重衡量所產生之差異數,如屬未實現性質,在現行所得稅之課稅架構下,似將產生財稅差異,企業對此於系統導入之制度建立上,應事先加以評估並建立各項差異之追蹤及處理機制。

稅務上對於會計原則轉換處理,因稅捐稽徵受到核課期間及法安定性之限制,應無法採用「追溯重編」方式。此時,如採用「推延調整」方式處理,亦將產生財稅差異;如採用「當期調整」方式處理,雖可消除財稅差異而節省企業導入IFRS之遵行成本,但企業對此轉換所產生應調整期初保留盈餘之差異數,應否比照前期損益項目因在計算、記錄與認定上,以及會計原則與方法之採用上發生錯誤而為更正之「前期損益調整」,以依據查核準則第111條規定帳外調整列入本期損益課稅,則有待澄清。

至於首次採用IFRS調整相關資產負債帳面金額而產生之差異數,是否影響未分配盈餘課稅之疑義?因上開調整非屬當年度依商業會計法處理之稅後純益,亦非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事後經主管機關查核通知調整性質,故依現行法令,似不需列入未分配盈餘計算,亦不能作為計算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然而,該項差異調整如會影響當年度可供分配之盈餘,現行法令是否合時宜,不無檢討之需。(作者是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

【2010/07/16 經濟日報】

2010年7月14日 星期三

2010.07.15稅務新知

金控輕微漏報 盈虧仍可互抵
董監放棄酬勞 企業須列收入
50元→25元 紅標米酒大降價
被繼承人配偶精障 可報身心障礙扣除額
嘉義稅局23日辦活動 可預約與分局長對談


金控輕微漏報 盈虧仍可互抵

包括金控公司在內,採取連結稅制申報所得稅的企業,一旦合併申報的母子公司出現短漏報所得情形,往後盈虧互抵權利將不再遭連坐剝奪,企業集團選擇連結稅制的低稅負優惠保障提高。

財政部從寬解釋連結稅制適用企業的盈虧互抵優惠原則,包括金控公司或符合企業併購法規定選擇合併報稅的企業,因為母子公司中有部分企業發生如短漏報所得額等違反盈虧互抵適用資格者,只要情節輕微,一律不影響其享有盈虧互抵優惠。

所謂情節輕微,財政部表示,是指當年度個別公司短漏報的所得額在10萬元以下,或者超過20萬元但已主動誠實補報;或是短漏報所得占全年度課稅所得比率在5%以下,或達10%以上但已主動誠實補報者。

採用連結稅制的企業,最大的好處就是可以合併報表,個別公司的賺賠是採損益連結制,即賺錢公司的獲利可以與虧損公司的虧損互抵,合併後結算申報所得總額如果仍為虧損,採連結稅制的企業即可不必繳稅,所得稅負較輕。

但是企業採用連結稅制必須符合一定要件,包括須為會計師簽證、無短漏報以及如期申報,違反要件者,即不得享有盈虧互抵優惠,需各自就其課稅所得申報繳稅。

財政部指出,違反盈虧互抵要件者,常常是連結稅制合併報表中的部分企業,而因個別公司具獨立法人人格並仍單獨設帳,因此若出現違反盈虧互抵要件的時候,不應採取連坐法,其可扣抵包括以前年度的虧損應以個別公司作為衡量的基礎,且若短漏報情節輕微者,仍可照常適用盈虧互抵優惠。

財政部近日內將發布從寬解釋,明確規定合併申報的母子公司,違反盈虧互抵適用要件時,應按合併申報年度各公司當年度營業所得額或虧損額,經相互抵銷、合併計算後,按比率計算可扣抵的虧損金額,不必全數剔除補稅。其虧損計算原則包括:

一、合併計算後為「虧損」: 以核定合併營業虧損額為準,按違反盈虧互抵要件公司當年度的虧損占全部合併申報各公司的虧損合計數比率,計算不得自以後年度扣除的虧損額。

二、合併計算後為「有所得」: 以核定合併結算申報所得額為準,按違反盈虧互抵要件公司當年的課稅所得額,占全部有所得公司的課稅所得合計數比例,計算不得扣除以前年度合併營業虧損的所得金額。


【2010/07/15 經濟日報】



董監放棄酬勞 企業須列收入

財政部規定,員工分紅及董監酬勞費用化後,企業若遇員工或董監事拋棄獲配紅利或酬勞的權利時,須轉列為收入課稅。

財政部指出,自97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分配員工分紅及董監事酬勞,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已可列為費用,因此,凡是已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以費用列支的企業,日後如發生員工或董事、監察人拋棄所獲配紅利或酬勞,或逾期未領,導致請求權因時效而消滅者,即應將已認列的費用,列為拋棄年度或請求權消滅年度的其他收入課稅。

財政部提醒營利事業,需注意應付員工分紅董監事酬勞因拋棄或逾時效者,即應列為其他收入申報,以免被查獲後除要被調整補稅,還會加計利息罰鍰。

【2010/07/15 經濟日報】



50元→25元 紅標米酒大降價

市售紅標米酒降價有望!行政院會今(14)日將通過「菸酒稅法」修正草案,紅標米酒改採料理酒稅率課稅,每瓶售價可望從目前50元減半降至25元。國民黨立委盧秀燕昨日表示,希望立法院8月召開第二次臨時會時,就能列入議程,早日審議通過讓全民受惠。

立委多表示樂觀其成,若不能排入臨時會,則力挺列為下會期優先法案。國民黨團書記長林鴻池強調,只要行政院將提案送進立法院,立院一定會以「最快速度」審議過關,讓民眾「100元買四瓶」。

台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提高菸酒稅以符合WTO規範,紅標米酒比照「蒸餾酒類」課稅,每瓶須課111元酒稅,導致紅標米酒售價從每瓶20元瞬間暴漲至180元,引發民怨。

在成本考量下,餐廳業者及消費者轉而使用便宜的私釀米酒料理食物,造成市面私釀及非法米酒猖獗,抓不勝抓,間接危害國民身心健康。

對此,立法院去年5月修正菸酒稅法,將蒸餾酒類從「按量課稅」改為「按酒精濃度課稅」,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2.5元,紅標米酒價格因而從每瓶180元降至50元,每瓶只須課徵29.25元酒稅(酒精濃度19.5度×2.5元×0.6公升)。

不過,多數立委仍不滿意,認為50元售價對一般民眾來說仍是過高,國民黨立委郭素春、羅淑蕾、羅明才、盧秀燕等人均各自提案修法,不管哪一個版本,原則上都希望能將紅標米酒降到25元以下。

盧秀燕指出,根據統計,國內一年米酒的銷售量約為1,400萬打,但從台灣菸酒公司賣出的紅標米酒卻只有400萬打,將近1,000萬打來自私釀或是非法米酒,嚴重影響國人健康。

她強調,米酒是國內的特色飲食文化之一,更已成為一般民眾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料理必需品,雖然修法後已將紅標米酒售價調降至50元,但其中仍有高達30元的酒稅,因此還有調降空間。提案修法的立委侯彩鳳則透露,如果菸酒稅法修正案順利通過,她將是第一個受惠者。因為她9月將升格當阿嬤,屆時她的媳婦便可享受紅標米酒的降價福利。

【2010/07/15 經濟日報】



被繼承人配偶精障 可報身心障礙扣除額

中和市馬先生問:被繼承人配偶為精神病患,可否申報扣除身心障礙扣除額?

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答覆:被繼承人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父母,如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原身心障礙保護法)規定「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嚴重病人,且為未拋棄繼承權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的中華民國國民,繼承人於申報被繼承人遺產稅時,得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醫師診斷證明,以扣除身心障礙扣除額557萬元。

上述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中華民國國民,係指死亡事實發生前二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有居所,且在死亡事實發生前二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時間合計逾365天之中華民國國民。

【2010/07/15 經濟日報】



嘉義稅局23日辦活動 可預約與分局長對談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表示:納稅人的建言諍語都是提升服務品質的原動力。99年7月份「分局長與民有約」活動,自即日起至7月16日止上班時間接受預約登記。於7月23日上午9:00~12:00將由王分局長國平與您針對稽徵實務、法令疑義、服務品質共同面對面的探討,歡迎各位民眾踴躍提出革新建言,以為業務興革之參考。預約電話:05-2282233分機405陳淑慧;傳真報名:05-2282354;網路報名:i66i@ntas.gov.tw。

【2010/07/15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