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6日 星期四

2010.05.07稅務新知

3、4月營業稅 17日截止申報
大陸嚴查 台商補稅風險飆高
電子紙免稅 今可望三讀
稅務問答/今年結婚 明年度可合併申報
稅務快訊/嘉市稅局 28日舉辦與民有約


3、4月營業稅 17日截止申報

北區國稅局昨(6)日提醒,99 年3、4月營業稅申報,即將在5月17日截止,營業人應儘早申報,以免逾期遭罰。

北區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8條之1規定,99年3、4月營業人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資料,申報截止日為99年5月15日,但因當日適逢周休二日,順延至5月17日,北區國稅局呼籲營業人可以使用網路申報,或及早向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申報。

北區國稅局官員說,應辦理營業稅申報的營業人,應於稅法規定期限前向所屬轄區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申報,若逾期未依規定申報銷售額,或未申報統一發票明細表者,未逾30日者,除每逾兩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報金」,金額至少1,200元起跳、最高不得多於1.2萬。而且,不只「滯報金」,還要加徵「滯納金」,也就是從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每逾兩日按滯納金額加徵1%的滯納金。

官員還說,不管是應納的稅款或滯報金、滯納金,都還會加收一筆利息。從應自滯納期限屆滿次日起,至自動繳納日為止,將依照當年1月1日中華郵政公司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為基準,按日計算利息一併徵收。

【2010/05/07 經濟日報】



大陸嚴查 台商補稅風險飆高

近來大陸稅局嚴查企業的移轉訂價申報是否合理,會計師提醒,台資企業若欠缺完整的移轉訂價政策、在免稅天堂留下重大利潤,或是不能合理解釋加工廠的虧損原因,小心補稅風險飆高。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負責移轉訂價業務的執行總監周釧培指出,過去一年,經常聽到台資企業因移轉訂價問題,被大陸稅局查核調整補稅,輕則被要求調整當年度的所得稅額,重則甚至被要求調整過去五個年度的稅額,造成台商在大陸、台灣間嚴重的重複課稅問題,是許多大陸台資企業心中的痛。

周釧培說,「欠缺完整的移轉訂價政策,是最常見移轉訂價問題」,被大陸稅局補稅的公司,通常都沒有根據集團內所有公司的功能及風險,制定完整的移轉訂價政策,並適當地分配利潤及成本,部分公司留的利潤偏高,結果溢繳稅額;有的公司卻因利潤偏低,而被要求調整補稅,以台灣和大陸為例,由於兩岸並未簽署租稅協議,台商在其中一方被補稅,無法進行相對應調整,才會有重複課稅現象。

此外,利用免稅天堂架設控股公司,將集團利潤都留在免稅天堂,早已經是各國稅局移轉訂價的審查重點,但周釧培發現,實務上仍有少數企業漠視其危險性,而遭到稅局盯上。

他指出,台商在大陸每年都要繳納移轉訂價報告,並選定可比公司做為大陸稅局參考,有些企業因為利潤偏低或發生虧損,選定多年虧損的公司做為可比公司,或是產業類別差異太大,可比性相對偏低,都是稅局挑戰的重點。

值得注意的是,台商在大陸,多半經營功能簡單的加工廠,周釧培強調,單一功能企業發生虧損,今年大陸稅局將列為重點審查對象,沒想到仍有些企業對於虧損的原因輕描淡寫,沒有提供量化數據及具體資料,結果當然被稅局窮追猛打。

周釧培提醒,台商要降低移轉訂價查核風險,千萬別忽視稅務審查人員第一印象的重要性,尤其是意圖以粗糙報告,搪塞稅務審查人員的要求,恐怕會讓稅局留下負面印象,往往會被要求提供更多資訊,或是依稅局取得的可比公司資料,直接調整補稅,對公司都很不利。


【2010/05/07 經濟日報】



電子紙免稅 今可望三讀

立法院長王金平昨(6)日召集朝野協商「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案」,朝野達成共識,未來進口電子書專用之電子紙(EPD)的關稅將降為零關稅,該案可望今(7)日院會完成三讀,預期包括鴻海、振耀等國內電子書的中、下游廠商將能受惠。

提案人國民黨立委林德福表示,電子書是繼LED、電動車後的新興產業,去年全球電子書出貨量約305萬台,產值為7.5億美元,預估2013年出貨量將成長至1976萬台,產值更將高達41.56億美元。目前全球電子書產品,台灣廠商有90%以上的市占率,扮演電子紙產業鏈上游,生產及供應的龍頭,但他指出,目前其他國家開始急起直追,加強電子紙材質及面板製造技術的研發,將影響國內電子書業者的優勢,以及造成下游相關產業的潛在危機。

林德福說,目前國內海關進口稅則只針對LCD及LED顯示面板,訂有專門的稅則,並且適用零關稅,而將EPD歸類為「其他產品之電子零件」,因此須課2.5%關稅,如此將導致租稅不公平,且對推動國內電子書產業的發展,造成額外成本及障礙。

因此,他提案增列EPD專用稅則,希望能降為零關稅,以鼓勵國內業者發展,提高競爭力。

【2010/05/07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今年結婚 明年度可合併申報

岡山陳先生問:他今(99)年度2月結婚,並已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今年度申報98年度綜合所得稅應如何申報?又其獨資經營之早餐店(屬小規模營利事業)之營利所得如何計算?

南區國稅局岡山稽徵所答覆:今年度係申報98年度綜合所得稅,就陳先生而言,98年度尚屬單身,尚未能與其配偶合併申報,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以免造成虛列免稅額或扣除額等違章補稅處罰情形。另有關獨資、合夥事業屬小規模營利事業之營利所得係以該小規模營利事業之查定全年銷售額,按「擴大書面審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實施要點」,依擴大書審純益率計算,該行業純益率為6%,據以計算陳先生營利所得,由稽徵機關依法核定。

【2010/05/07 經濟日報】



稅務快訊/嘉市稅局 28日舉辦與民有約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表示:納稅人是該分局不斷進步的推手,納稅人的建言諍語都是提升服務品質的原動力。99年5月份「分局長與民有約」活動,自即日起至5月21日止之上班時間接受預約登記,並於5月28日上午9:00~12:00將由王分局長國平與您針對稽徵實務、法令疑義、服務品質共同面對面的探討,歡迎各位民眾踴躍提出革新建言,以為業務興革之參考。預約電話:05-2282233分機405陳淑慧,傳真報名:05-2282354。

【2010/05/07 經濟日報】

2010年5月5日 星期三

2010.05.06稅務新知

外商參展退稅 最快7月實施
證交稅代徵人罰鍰 大降
欠稅年增百億 財政部:仍將死稅活追
美稅務居民認定 關鍵183天
稅務問答/外僑納稅證明 向稅局申請
稅務問答/繼承農地續種 免課遺產稅


外商參展退稅 最快7月實施

鼓勵外商來台參展,同時協助台商降低國外參展的稅負成本,財政部預定最快今(99)年7月1日實施外商來台參展的相關花費退稅機制,累計一年內與參展相關的消費額達逾10萬元,即可申請退還5%營業稅。

實施首年,財政部將調降退稅門檻,減少一半。以暫訂7月1日施行日為例,退稅措施正式起跑後,來台參展的外商,累計在台參展購物支付的費用達5萬元(或所支付的營業稅額逾2,500元)者,即具備申請退稅的資格。明(100)年1月起即恢復退稅門檻為10萬元。

財政部強調,外商參展退稅的機制採互惠原則,也就是來台參展外商要能夠向我國政府申請退稅,必須其母國亦提供我國外銷廠商相同的退稅優惠,才能擁有退稅優惠。

國際間實施參展退稅的國家,包括德國及韓國。其中德國退稅門檻換算新台幣需達稅額3,100元;韓國則是4,000元。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即營業稅法)第7條之1,已在5日經總統公布。

由於法律授權財政部訂定退稅辦法及相關作業程序,這項退稅措施最快在7月1日起實施。

修正後的稅法增訂:外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但有從事參加展覽或臨時商務活動,其購買特定貨物或勞務支付加值型營業稅符合一定條件者,得本於互惠原則申請退稅。其目的亦在提升外銷廠商國際競爭力。

財政部初步規劃,來台參展的外商事業、機關、團體、組織,一年內(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從事參加展覽或出差、考察、市場調查、舉辦招商、行銷說明會等短期商務活動,所購買貨物或勞務支付的加值型營業稅,達10萬元以上或稅額5,000元者,即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退還。

但未取得並保存憑證,及屬於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至第5款規定,包括自用乘人小汽車、酬勞員工的貨物及交際應酬費等內含的進項稅額,不適用退稅規定。


【2010/05/06 經濟日報】



證交稅代徵人罰鍰 大降

行政院昨(5)日審查完成「證券交易稅條例」修正案,降低證交稅代徵人違反規定的罰鍰,未來代徵人代徵稅額有短徵、漏徵情形者,處應納稅額由目前的十倍以上30倍以下罰鍰,降低為處一至十倍罰鍰。

行政院官員表示,降低證交稅代徵人的罰鍰,主要考量處罰應符合比例原則,且可以鼓勵證交稅代徵人繳納罰款。

修正草案也增加對證券自營商的處罰,未來證券自營商未依規定繳納稅款、成交報告、配合調查,以及未依規定履行義務,將一併處罰。

未來代徵人或證券自營商有短徵、漏徵情形者,除應賠繳並由稽徵機關先行發單補徵外,另處以應代徵未代徵的應納稅額一至十倍罰鍰。

代徵人或證券自營商不依照規定期限繳納代徵稅款的滯納金也一併調降,由目前的每逾一日加徵2%滯納金,調降為每逾二日加徵1%,逾期30日以上,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代徵人或證券自營商不依規定填報證券成交清單或所填報事項有虛偽不實情事者,處以新台幣1,500元以上3,000下的怠報金 。


【2010/05/06 經濟日報】



欠稅年增百億 財政部:仍將死稅活追

欠稅大戶不能公告了事。多位立委要求財政部必須緊盯欠稅大戶。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政府一年新增欠稅,扣除清理舊欠稅後的淨增加欠稅額約為百億元,比例雖然不高,財政部仍會儘全力「死稅活追」。

李述德強調,目前全國累積五年內的欠稅總額是3,138億元,其中有超過2,000億元已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處執行追討,仍在財政部手上的1,000億元欠稅案件,財政部會從送達、查調所得財產資料等管道,防止新欠再發生,也設法減少舊欠高掛帳上收不回。

立委賴士葆質疑財政部,5月1日公告全國欠稅逾1,000萬元、個人逾5,000萬元欠稅大戶名單,總計有1,558個案件,欠稅總額1,309億元,平均每件案件欠稅額超過8,000萬元;其中,前十大欠稅大戶平均每件欠稅額更超過20億元,政府絕不能不了了之。

賴士葆建議李述德,要求國稅局需成立「欠稅大戶狗仔隊」,比照媒體因為緊盯孫道存,才迫使孫道存繳出2億元欠稅,財政部與行政執行署要拿出魄力,拿出自己的「孫道存模式」成績單。

李述德對此表示,各個國稅局其實都有設置「欠稅追追追小組」,對於重大欠稅案件,也是採用緊迫盯人的方式。即使已經完成移送執行程序,在始終查無財產可以抵充欠稅下,縱使最後接獲一紙債權憑證,國稅局仍會「死稅活追」,只要能夠再查出一丁點財產,在徵收期未屆滿之前,都有機會再度移送追稅。

李述德強調,國家累積逾3,000億欠稅,占稅收比重只有4.14%,代表國家有95.84%的稅都已經成功收取。

【2010/05/06 經濟日報】



美稅務居民認定 關鍵183天

經營商務辦公家具的王姓台籍商人,由於業務發展需要,近幾年他頻繁造訪美國,希望開拓美國市場。長期奔波美台兩地的王老闆,投入的時間並沒有白白浪費,他的傢俱成功進駐美國幾家大通路商,在美國市場佔有一席之地。不過最近王老闆聽朋友提起,如果一年入境美國超過183天,就算是美國「稅務居民」的規定,又聽說美國稅很重,但是他不確定自己的情況是否會被課到美國稅,因此十分擔心。經過計算,王老闆發現自己2009年在美國境內天數,並沒有超過183天。是否代表他不會被認定是美國稅務居民呢?

首先,我們先來了解,成為美國的「稅務居民」(Resident )與「非稅務居民」(Non- resident),要負擔的美國稅負有何不同?簡單來說,「稅務居民」在納稅方式上,就等同是美國公民。如果外國人被定義為美國稅務居民,就必須要向美國國稅局申報所有的利息所得、股利分配收入、薪資、或是其他勞務所得、房地產出租收入、版稅、及其他形式的收入。特別注意的是,無論所得是產生在美國境內或是美國境外,全部都要像美國國稅局申報。相對來說,「非稅務居民」的稅負就比較輕,只需要針對美國境內的所得課稅。但是,在某些特定的條件下,某些特定的境外收入也應繳納美國稅。

其次,王老闆還要進一步去看,自己是否滿足「綠卡測試」或者「實質居留測試」的條件。如果王老闆不是美國綠卡持有者,我們還是要看他是否符合「實質居留測試」,也就是一般常聽到的183天測試的要求。

但是,關於183天的規定不是那麼簡單,「實質居留測試」作為衡量美國稅務居民的標準,事實上還有更加嚴格的規則。根據美國國稅局發布的《Publication 519》,外國人在什麼條件下會被視為美國稅務居民呢?該刊物中提到,「如果在當年度入境美國並停留超過183天,就會被視為美國稅務居民;或者當年度入境並在美國待超過31天,同時滿足所謂的『前3年審核期』的計算超過183天,也會被視為美國稅務居民。」

第一個條件很容易理解,當年度在美國待超過183天即為美國稅務居民。所以,只要王老闆在2009年入境,並在美國待過183天,那麼他就有申報美國稅的義務。什麼又是「前三年審核期」的計算呢?從王老闆的例子來看,美國國稅局規定的「前三年」,即為2009年、2008年及2007年。那這三年又是如何審核的呢?

首先,假設2009年,王老闆入境並在美國待了110天;2008 年在美國入境並停留160天;最後2007年,王老闆也在美國待了160天。美國國稅局將分別取2009年的110天、2008年160天的三分之一,以及2007年160天的六分之一,作為其計算的基礎,再把這三個天數相加的總和與183天作比較。如果超過183天,王老闆就會成為美國稅務居民;若沒有超過183天,那麼他當然就沒有申報美國稅務的義務。

為了方便讀者更瞭解美國國稅局的計算方式,王老闆的「前三年審核期」以表格說明如下:


經過計算發現,王先生前三年在美國待的實際總天數共為189.9天,超過183天,因此他依然會被視為美國稅務居民,有申報美國稅的義務。

因此,建議出入美國頻繁的企業人士,平時就要記錄自己入境美國的天數,否則如案例中的王老闆在台灣仍有戶籍,每年5月都要申報台灣的綜合所得稅;但另一方面因疏忽在美國停留天數,不小心又符合美國稅務居民,結果就要申報美國稅,全球來源所得都要向美國政府申報。

(安致勤資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口述,記者吳碧娥採訪整理)

【2010/05/06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外僑納稅證明 向稅局申請

湖口鍾小姐問:外僑為辦理出境或申請繼續聘僱許可需要之納(免)稅證明,應如何取得?

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答覆:外僑為出境或申請繼續聘僱許可所需之納(免)稅證明,可就在臺居留期間所發生之所得依有關規定申報納稅後,檢具申報回條收據聯及繳款書收據向所轄國稅局申請核發,或委託具納稅能力之中華民國公民負責代理申報納稅,並經國稅局核准後發給。

【2010/05/06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繼承農地續種 免課遺產稅

九如鄉方先生問:因其母親所留下的遺產中有幾筆係農地,也要課遺產稅嗎?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1)遺產中的農業用地和地上的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繼續作農業使用,可以扣除土地和地上農作物價值的全數,免列入課稅。但是承受人自承受之日起五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就要追繳應納稅賦。但如因該承受人死亡、該承受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不須追繳遺產稅。(2)免徵遺產稅的農業用地,於列管5年內經初次查獲承受人未將該農地繼續作農業使用,其情形如果是承受人將該農地移轉,國稅局會限期令承受人回復所有權登記並繼續作農業使用,如未於期限內回復所有權登記並繼續作農業使用,才會追繳遺產稅。

【2010/05/06 經濟日報】

2010年5月4日 星期二

2010.05.05稅務新知

臨櫃查調擠爆 下載變龜速
觀察站/無效服務 根本是浪費
日銅版紙 反傾銷稅將屆滿
營所稅98年版軟體 上線
菸酒稅 北區稅局嚴查
稅務問答/房貸列舉扣除 夫婦同戶申報
稅務問答/綜所稅扣除額 98年度有調增


臨櫃查調擠爆 下載變龜速

擴大報稅服務反而造成民眾臨櫃下載所得資料速度變慢,加上國稅局提供3.5吋磁片引發民眾抱怨,財政部昨(4)日表示,正值報稅期間已無替代方案,但將檢討包括放寬分戶提供所得的限制,擴大憑證網路查調的功能,減少臨櫃查調人潮。

根據統計,全國546萬個綜合所得稅申報戶中,選擇臨櫃(國稅局服務櫃檯)查調個人或受扶養親屬所得者,去(98)年高達226.1萬戶,幾乎將近全部申報戶的50%。臨櫃查調比率過高,引起了財政部注意。

加上報稅期間親赴國稅局查調所得及列舉扣除資料,國稅局提供快「絕版」的3.5吋磁片供臨櫃民眾下載資料,引發民眾「難用」的批評,財政部昨日召開部務會報,要求國稅局及財稅資料中心必須儘快尋求解決方案。

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局長陳文宗強調,磁片與光碟片的採購成本接近,都在四到五元間,考慮採用3.5磁片最重要原因,磁片下載速度是光碟片的十倍,可避免人潮等待的困擾。

這項措施至今已實施三年,對於無法使用3.5吋磁片的納稅人,國稅局輔導使用USB下載。陳文宗說,今年查調速度變慢,新增保險費等三項扣除額提供查調功能,也是影響因素之一,國稅局都將一併納入檢討改善。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局長凌忠嫄則表示,磁片下載所得或列舉扣除額資料是便民服務的一環,她鼓勵民眾多多使用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直接上網查調,就不必多跑一趟國稅局。

目前使用自然人憑證查調所得的件數約70萬件,但申辦自然人憑證的件數已達186萬件,財政部說,有110萬個自然人憑證持有人沒有利用憑證報稅或查調資料。

凌忠嫄說,憑證查調所得資料,受限於納稅人隱私權,一張憑證可以查調的對象只限納稅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管是否就學或仍受納稅人扶養,都必須用另一張憑證,或臨櫃向國稅局查調才可以取得所得資料。凌忠嫄表示,對於扶養親屬人數較多者而言,現行所得稅查調方式確還有改進的空間。

財政部也已經注意到所得分戶提供的限制,恐怕造成納稅人不便,也將朝合理放寬分戶提供所得或列舉扣除資料方式,擴大憑證的網路查調功能,紓緩報稅期間,人潮蜂湧至國稅局要求查調所得的不便現象。

【2010/05/05 經濟日報】



觀察站/無效服務 根本是浪費

政府現階段提供給納稅人的報繳稅服務,算得上是多元且完善。不過,多到讓人眼花撩亂的報稅服務,並非不需要成本,追根究底來看,政府對民眾的服務,花的都是人民的納稅錢,因此政府的服務如果變得無效,就是一種浪費。

鼓勵民眾下載所得資料,目的是要縮短民眾報稅的時間。下載的資料,不管是納稅人自行透過申請的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在家上網查調;或是出門到轄區國稅局要求國稅局人員協助提供,最後都可以直接匯入網路申報書,民眾不必一筆筆填寫,電腦即會代為處理。所得單純的人,報稅大約不需十分鐘。

表面看來,下載所得資料報稅服務,確實是政府的德政。但是,當沒有憑證、或縱使有憑證卻因所得資料分戶提供限制,必須走到國稅局要求臨櫃下載受扶養親屬所得資料的民眾,看到長長的人龍,以及好不容易等到手的3.5吋磁片時,腦中對於政府的「德政」,恐怕很難心存感激。

政府其實不是沒有考量到3.5吋磁片的流通性已經很小,但仍選擇一年花上千萬元採購,無非只是難以割捨磁片的下載速度只要四秒,光碟片卻要40秒才辦得到,國稅局認為磁片可以讓民眾少等十倍的時間。

只可惜民眾花四秒拿到不能用的磁片,還是要花上三分鐘轉匯到USB,這些時間成本,徵納雙方都避免不了。磁片的優點還是不是優點,有再思考的必要。

國稅局提供民眾臨櫃下載所得資料,無庸置疑絕對出自好意,但也無可否認,目前看來這樣的好意已面臨成效的考驗。

如果便民服務最後換來效果不彰的評價,為了不再浪費服務背後所需付出的成本,政府也只有改絃更張一途。

【2010/05/05 經濟日報】



日銅版紙 反傾銷稅將屆滿

日本進口銅版紙自民國89年起,被我國課徵反傾銷稅連續長達九年,即將在民國100年3月2日屆滿,財政部已經公告,國內產業若認為有必要繼續對日本銅版紙課徵反傾銷稅,須在5月底提出申請,否則屆滿後即不再課徵反傾銷稅。

財政部關政司昨(4)日表示,日本銅版紙首次被我國裁定課徵反傾銷稅是在89年,依法為期五年;之後,我國二度裁定自95年3月3日起繼續對自日本進口銅版紙課徵13.54%至44.58%的反傾銷稅,課徵期限將在100年3月2日屆滿。

進口紙目前免徵關稅,進口銅版紙涉案廠商被課徵的傾銷稅率最低13.54%、最高44.58%。財部統計近二年進口量不高,被課徵的反傾銷稅也逐年下降,97年為594萬元,98年只有347萬元。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44條第3項規定,財政部已在99年4月30日進行落日公告,國內同類貨物生產者或以其為主要會員團體等利害關係人,如認為有繼續課徵必要,需在公告後一個月內向財政部提出申請。

財政部關政司指出,申請人應檢附申請人具有產業代表性、涉案貨物傾銷情形仍然存在,以及國內產業損害情形仍然存在且係涉案貨物傾銷所造成,或雖無傾銷或國內產業損害情事,但如停止課徵反傾銷稅,傾銷及國內產業損害有可能再度發生等具體事證資料,向財政部提出申請。

依據規定,財政部將在接獲申請後40天內邀集相關機關協商,並召開關稅稅率委員會決定是否就本案正式展開調查。關政司表示,若國內業者沒有提出申請,日本銅版紙將在課徵期限屆後停止課徵。

目前國內仍在課徵反傾稅的案件共有三宗,除日本銅版紙外,還有中國大陸的鞋靴及毛巾。中國大陸進口毛巾將在明(100)年5月屆滿五年;鞋靴則是在後(101)年3月屆滿。


【2010/05/05 經濟日報】



營所稅98年版軟體 上線

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網路申報軟體已經上線,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指出,98年度營所稅網路報稅版本為10.01版,企業可下載辦理98年度所得稅。

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網路申報軟體,包含結算建檔程式、結算審核申報程式、結算申報書列印程式、股東股份轉讓媒申審核程式、投資人明細媒申審核程式及設備或技術投抵媒申審核程式,已置放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

台北市國稅局指出,申報軟體的下載路徑為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首頁/軟體下載/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系統(PIA)下,企業可由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申報軟體,或向國稅局所屬分局等服務櫃台索取申報軟體光碟。

營利事業經由網路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須依規定申請網路申報身分認證,認證方式有下列二種:

一、簡易電子認證方式:請由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點選左方「密碼申請」,輸入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後,依序鍵入相關資料完成密碼申請。二、工商憑證IC卡:請向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moeaca.nat.gov.tw)申請工商憑證IC卡。

北市國稅局呼籲,為避免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人潮湧擠,營利事業、會計師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多採用網路辦理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及97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

【2010/05/05 經濟日報】



菸酒稅 北區稅局嚴查

低價酒充斥市場,立委要求政府需嚴查低價劣質酒並維護國庫稅收,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將針對台北縣等轄區九縣市的酒品製造商、經銷商及批發商進行查稅。

根據台灣菸酒公司初步估計,國人消費米酒過去每年台酒公司約銷售1,700萬打,市占超過九成,但目前約只有700萬打,立委認為台灣米酒市場有1,000萬打不見了,就是因為米酒稅額太高,市售三瓶100元的米酒多數都是藉漏稅達到低價促銷的目的,有些甚至是品質不佳的劣質酒,嚴重危害國人健康,要求政府需嚴查。

以米酒為例,每年逃漏稅額粗估達數十億元。包括立委羅明才等多數委員已醞釀修法,將再度調降米酒稅額,以遏阻低價劣質酒。

北區國稅局則將針對台北縣、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馬祖)等轄區的酒品製造業、經銷商及批發商進行查稅,查核範圍包含酒品有無辦理產品登記、產製廠商申報完稅出廠量與其原物料或容器用量有無異常、銷售價格是否低於菸酒稅稅額。

國稅局同時也將抽驗市場銷售以酒精度計稅的酒品,有無與產品登記不符、酒經銷商及批發商有無銷售數量大於進貨數量異常情形等,以遏止市場低價酒品銷售,逃漏菸酒稅。依據規定,逃漏菸酒稅被查獲後,要被處一到三倍罰鍰。

【2010/05/05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房貸列舉扣除 夫婦同戶申報

新營市王先生問:本人以登記在配偶名下之自用住宅房屋借款,98年與配偶離婚,離婚後仍繼續由其支付借款利息,今年在申報9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可否列舉申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南區國稅局台南縣分局答覆:登記在配偶名下之自用住宅,其由納稅義務人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須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同一申報戶,始准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5規定申報列舉扣除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又離婚當年度可選擇與配偶合併或分開申報,王先生98年度如選擇與配偶合併申報,仍可列舉扣除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99年度起因不可再與離婚配偶合併申報,若仍支付利息,也不能再列舉扣除。

【2010/05/05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綜所稅扣除額 98年度有調增

山上鄉陳先生來電詢問:98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扣除額有無調整?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98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扣除額均有調增,納稅人今(99)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將可減輕不小之稅負負擔。該所進一步說明,以四口雙薪家庭為例,假設年所得不變,選擇標準扣除額者,適用6%稅率級距的家庭,申報9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可至少省下2,040元的稅捐,適用13%稅率的家庭可省下4,420元,適用40%的高所得家庭更可節省1萬3,600元。如果納稅人或其扶養親屬持有殘障手冊,則可節省的稅捐更多。

【2010/05/05 經濟日報】

2010年5月3日 星期一

2010.05.04稅務新知

研發抵減認定從寬 企業利多
研發人員分紅 補稅免計息
底冊稅提前繳 刷卡嘛ㄟ通
中華電 去年繳稅王
正大財稅專欄/兩岸三地移轉訂價 三點不漏
稅務問答/繳清積欠健保費 可列扣
稅務問答/公司獲政府補助 要課稅


研發抵減認定從寬 企業利多

財政部放寬研究發展支出抵稅認定原則,企業將研發成果提供給國外或大陸地區關係企業製造產品並銷售他人時,若未明確收取權利金但能證明研發成果合理利潤已留在公司,並備妥移轉訂價文據,其研發支出即准予抵稅。

財政部近期修正發布「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審查要點」第7點規定,明定公司研發成果提供國外或大陸地區關係企業製造使用,其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符合一定條件者,仍可准予抵減。

這項規定修正後,全國五區國稅局未來處理企業申報研發支出抵稅案件,將不再出現一國二制現象。

財政部表示,依循新修正的要點規定,只要企業可以提出等同已有收取權利金的事實證明,即使交易過程沒有收取權利金的外觀形式,稅捐機關亦應准其列報研發投抵支出節稅。

財政部賦稅署指出,公司投資在研究發展支出,得依法適用投資抵減,且研發成果應以專供公司自行使用為原則,如供他人製造使用者,依照交易常規,應取得合理權利金或其他合理報酬。

依據此一原則,公司將研發成果提供國外或大陸地區關係企業製造產品並銷售給他人者,公司自應收取權利金,且應依移轉訂價相關規定辦理。不過,部分企業將自行研發成果交由下游代工企業製造,因將權利金隱含在代工價款中,導致沒有收取權利金的實質證明,經常引發徵納爭議。

賦稅署因此明令,如果交易型態為公司負責研發、收受訂單及銷售,其研發成果提供給代工生產的國外或大陸地區關係企業製造或使用,該公司雖未實際收取合理權利金或其他報酬,但如能提示足資證明該研發成果所反映的合理利潤已留於該公司,且依規定備妥移轉訂價文據,經稅捐稽徵機關查核屬實,即屬以其他型態取得合理報酬,仍應准予適用投資抵減。

財政部強調,修正後的研發支出投抵審查要點應可強化公司及稅捐稽徵機關審認研發支出的一致性,解決徵納雙方對於這類支出適用投資抵減的爭議。


【2010/05/04 經濟日報】



研發人員分紅 補稅免計息

財政部規定,企業發放給研究發展單位專門從事研究發展工作的全職人員員工分紅、認股憑證,如屬在98年財政部同意准予列為投資抵減支出前,已經按估列數申報投抵支出者,應予調整補稅但免加計利息。

財政部表示,「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審查要點」附表,有關研究發展單位專門從事研究發展工作全職人員薪資認定原則規定,薪資支出應以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1條規定範圍為準。

至於員工分紅、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現金增資保留部分股份供員工認購、買回庫藏股轉讓給員工等獎酬制度,財政部亦自93年陸續發布解釋令,准許企業可認列為公司薪資支出,自營業收入項下減除。

同時包括員工分紅等以上相關支出,財政部亦在98年9月17日時,再發布行政命令同意企業可適用投資抵減,但限制企業列報相關支出的適用年度,應為實際發放或員工實際執行年度為準。

【2010/05/04 經濟日報】



底冊稅提前繳 刷卡嘛ㄟ通

繳稅愈來愈方便。財政部自5月起,全面開放多元繳稅工具也要受理民眾提前繳納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等三項底冊稅。有需要提前繳稅的民眾,今(99)年5月起不再受限制。

今年5月以前,可以接受民眾提前繳納牌照稅等底冊稅只有四大超商,但限制繳稅額在2萬元以下,超過2萬元還是只能等到底冊稅實際開徵日期後,才能以信用卡或金融機構自動櫃機等多元繳稅工具繳稅。

財政部表示,為方便民眾即時繳稅,避免收到稅單後因忙碌而忘記繳稅,導致被罰滯納金,除了繳納期間開始日前五個日曆天,可以到便利商店繳納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外,5月起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晶片金融卡等方式繳納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者,亦可在繳納期間開始日前五天繳稅。

以99年11月開徵的99年地價稅為例,民眾即可在10月26起用信用卡或ATM等繳稅。

5月正值98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間,今年報稅新增服務包括,准許外籍人士首度使用金融憑證上網申報所得稅,同時使用列舉扣除額報稅的150萬個申報戶,也可直接自網路查調保險費、房貸利息支出等。


【2010/05/04 經濟日報】



中華電 去年繳稅王

國內上市櫃公司年報出爐,根據統計,繳稅最高的企業為中華電信,上繳國庫稅金高達124億元,鴻海及台積電則分居第二、三名。

法人預估,去年中華電信所得稅率約為22.09%,今年第一季所得稅率降為19.36%,第二季開始,產業創新條例通過研發投資也可以提減所得稅,預估全年所得稅率可省約15億元,若政府持續調降營業所得稅率到17%,預估中華電信可望省下約30億元所得稅。

台積電拿下去年稅後純益的獲利王,全年稅後純益達892.17億元,鴻海則以756.85億元居次,中華電信稅後純益437.57億元位居第三。但去年前三大繳稅大戶,最高是中華電信,2009年營業所得稅約124.05億元,雖低於去2008年的134.62億元,卻遠超前鴻海及台積電的所得稅64.26億元及57.63億元。

此外,同為電信產業的台灣大及遠傳也有繳稅大戶水準,台灣大去年稅後純益138.88億元,但上繳國庫的營業所得稅高達42.43億元,排名第七,遠傳去年所得稅高達33.68億元,排名第三。


【2010/05/04 經濟日報】



正大財稅專欄/兩岸三地移轉訂價 三點不漏

「移轉訂價」是目前各國稅務機關反避稅的查核重點之一,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快速,企業利用不同國家或地區間稅制或稅率不同,透過不合常規的交易安排,將主要利潤移至另一低稅率地區,從而規避其高稅率地區之納稅義務,為最常見的租稅規避手段。近年來亞洲各國和地區稅務機關對移轉訂價的問題亦趨重視,繼台灣、日本、韓國、中國大陸等相繼頒布了相關的移轉訂價法規外,香港稅務局於2009年12月14日亦公布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46號(簡稱DIPN46),提供香港地區移轉訂價制度明確的遵循規定。

審視DIPN46內容,其重點有三:1.對關係企業間應以常規交易原則進行交易,賦予其法源的基礎,香港內地稅務局可依常規交易原則對關係企業交易進行移轉訂價查核;2.位在香港常設機構之利潤歸屬,須依其所執行之功能及承擔之責任認定,DIPN46亦明確指出可接受的移轉訂價評估方法,包括可比較未受控價格(交易)法、成本加價法、再售價格法、可比較利潤法等;3.除非是與香港訂有租稅協定的國家,否則因移轉訂價調整所導致之重複課稅不可進行相對應的調整。透過DIPN46的頒布可看出,香港內地稅務局對防止關係企業間利用不合常規之安排以規避租稅的決心,誓要擺脫「租稅天堂」的名號。

台商企業若在香港設有公司,也需留意在香港公司之利潤是否合理。許多台商企業常因貿易需求,透過香港轉投資中國市場並在兩岸三地皆有設立公司,往年或許僅考量到台灣及中國大陸兩地區之移轉訂價政策,而忽略在香港公司保留合理利潤,現在為因應香港DIPN46的頒布,企業應重新檢視兩岸三地公司的營運模式架構,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Grant Thornton Taiwan)建議處理兩岸三地的移轉訂價問題時可依循以下三點:1.對各地公司進行功能及風險分析,確立各公司在其營運模式下之企業定位,並評估在該定位下應賺得之利潤水準;2.建立一份集團移轉訂價核心文件。透過該集團移轉訂價核心文件的製作,整合兩岸三地關係人交易資訊,將其資訊整合;3.各地公司再依據當地法令或稽徵機關規定,將核心文件調整成適合當地法令的移轉訂價報告。

由於兩岸三地移轉訂價制度皆有參考OECD指引所訂定,對於移轉訂價評估方法之選擇有較一致性的看法,加上兩岸三地皆屬亞洲地區,可以利用資料庫選取相同地區的可比較對象,來推估合理常規交易區間。由集團總部統籌移轉訂價報告的編製或統籌委任具有國際聯盟支援的稅務專家來協助處理,可以避免集團內出現互相矛盾的報告。基於台灣與香港及大陸間並無租稅協定,若位於對岸關係企業受到當地稅務局以移轉訂價為由調整應納稅額,台灣方面是有可能受到重覆課稅。也因此謹慎規劃好移轉訂價事宜,方能維護集團最大利益。隨著兩岸三地租稅環境的改變,企業要如何有效控制整體稅負,成為其重大的考驗,稍有不慎就會使企業與稅務機關間存有重大爭議,其不僅涉及租稅問題,更是會直接影響企業之營運管理與獲利,故企業主應認真看待並與會計師洽商,以審慎及穩重方式規劃關係人交易,來替企業爭取最大利益。

(作者是Grant Thornton Taiwan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移轉訂價專案負責人)

【2010/05/04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繳清積欠健保費 可列扣

臺南市章小姐問:98年度繳納歷年積欠之全民健康保險費,可否申報列舉扣除當年度綜合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答覆:依據所得稅法及財政部規定,全民健康保險費由納稅義務人本人、合併申報之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繳納者,得自繳納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列舉扣除,且不受每人每年扣除額上限2萬4,000元之限制。又依財政部函釋,自95年起,納稅義務人繳納歷年積欠之全民健康保險費,合於前述規定者,得自繳納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列舉扣除。該分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辦理結算申報時,如有列舉扣除繳納歷年積欠之全民健康保險費時,應注意該保險費僅限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之直系親屬之保險費,且由納稅義務人本人、合併申報之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繳納者,才可依前述規定申報減除。

【2010/05/04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公司獲政府補助 要課稅

枋寮廖小姐詢問:營利事業接受政府機關之補助款是否屬免稅收入?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答覆:對於營利事業取得政府補助款者,所得稅法並無免稅規定,原則上應全數列為取得當年度之「其他收入」課稅。該所進一步說明,若營利事業係接受政府購建折舊性固定資產或增置擴充設備之專案計劃補助獎勵者,其所取得的補助款則可按所購建固定資產或增置擴充設備計提折舊之耐用年限,分年平均認列收入。

【2010/05/04 經濟日報】

2010年5月2日 星期日

2010.05.03稅務新知

搶首日報稅 今年人數減半
輕鬆報稅/常見錯報 留意八項
企業延繳稅 最長三年
漏貼印花稅 最高罰15倍
稅務問答/學費扣除額 須由父母列報
稅務問答/未辦理申報 不得列舉扣除


搶首日報稅 今年人數減半

搶頭香報稅,今(99)年人數不如去(98)年。報稅首日正好逢周末假日,連續二天放假日總計已有3.74萬人完成98年度個人所得稅申報,但比起去年人數足足減少一半。

財政部研判,去年5月報稅時,正好是金融海嘯尚未退潮期,加上無薪假以及失業率竄升,財政部配合推出所得稅延期繳納措施等,趕在申報第一周報稅者,光是網路申報件數就有33.35萬人,其中有九成以上都是申報退稅。

依據財政部截至昨(2)日下午5時的統計,今年所得稅申報首日的網路報稅件數為2萬6,570件,5月2日亦有1萬850件,合計報稅前二天搶先報稅者共有3萬7,420件。

與去年比較,合計去年5月1日及2日網路申報總件數為7萬6,681件。其中,報稅首日湧進的報稅件數多達6萬2,565件,比今年第一個報稅日足足多出1.35倍。

財政部分析指出,景氣好轉可能是導致所得稅申報首日件數較去年減少的原因之一。不過財政部強調,歷年來報稅最高峰都落在申報月的最後一周,並非第一天或第一周。雖然與去年同期相比,網路申報件數減少約50%,但財政部仍希望今年網路報稅可以衝破六成,打破去年全國546萬個申報戶中,有312萬戶使用網路報稅的紀錄。

財政部鼓勵民眾多利用網路報稅,官員表示,使用網路報稅者,不管是哪一天申報,凡有退稅者都可以享有較使用其他報稅工具報稅者,至少早三個月時間拿回退稅的優惠。

依據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今年的所得稅退稅時程,凡是在5 月報稅月中使用網路報稅者,7月30日即可拿回退稅款;5 月10日前使用二維條碼申報書或手寫申報書,並限定要向戶籍地稅捐機關報稅者,才可以比照網路報稅者,提早在7月底前拿回退稅款。

其餘非使用網路報稅的民眾,都被列為是第二批或第三批退稅對象,第二批退稅者,較網路報稅照三個月領取退稅,今年退稅時間是10月29日;第三批退稅則要遲至明(100)年1 月20日才會退稅。



輕鬆報稅/常見錯報 留意八項

小心報稅常犯的錯,就可以避免日後被稅捐機關調整補稅的麻煩。

財政部統計,納稅人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最常出現的錯誤包括:沒有合併受扶養親屬的所得,誤報不合規定的受扶養親屬免稅額,以及夫妻應合併申報卻採用二張申報書報稅,一般人身保險費每人全年只有2.4萬元,報稅時卻誤以為可以比照全民健保費「減稅無上限」。

經由財政部歸納出民眾最常犯的報稅錯誤,大致有下列八項:

一、扶養親屬免稅額:誤報超過20歲沒有工作、未在學或服役中、在大陸就學子女的免稅額,包括21歲以上補習但無正式學籍的子女。

二、夫妻分開申報:將薪資所得「分開計稅」規定,誤解為可以「分開申報」,因而各自填寫一份申報書,導致觸法。

三、列舉扣除額:誤報兄弟姐妹及其他親屬,或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在一申報戶內的保險費;或將一般人身保險費(包含勞保費)誤填入全民健保保費欄位。

四、購屋借款利息支出未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金融機構利息收入),直接以實際發生金額或最高扣除上限30萬元列報。

五、漏報合併申報受扶養親屬的所得,例如子女的打工收入,或父母的利息、租賃所得等。

六、誤報本人、配偶或受扶養兄弟姐妹的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現行稅法只限受扶養子女的教育學費可以扣除減稅)。

七、以有對價關係的收據列報扣贈扣除額,包括會費、寺廟光明燈費用等。

八、分離課稅所得如債券利息收入等,已經分離課稅且免再合併其他綜合所得申報,但誤將分離課稅所得的扣繳稅款申報扣抵應納稅額。財政部提醒如統一發票及公益彩券等機會中獎獎金亦屬分離課稅所得,如有扣繳稅款不得再抵扣所得稅。

不只報稅有常見的錯誤,繳稅也容易出現無心之過。財政提醒民眾,如果是以自動櫃員機繳交所得稅,務必要看清楚「繳款類別」以免稅款無法入帳,綜合所得稅的繳款類別為「15001」。

以信用卡繳稅者,利用網路或電話語音申請授權需確認是否已經授權成功,重複以其他方式繳納或因此沒有繳稅也是常見繳稅異狀。使用支票繳稅者,財政部也提醒必須在申報前先向金融機構辦妥票據交換。



企業延繳稅 最長三年

延續去(98)年5月所得稅延期繳納權宜措施,今(99)年報稅,雖然沒有延期繳稅優惠,但改以所得稅分期繳稅措施替代。

財政部表示,包括領有失業救濟金等六類納稅人,以及所得稅繳納截止日前一年內,連續四個月營業收入較同期衰退30%以上的企業,可以在繳稅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分期繳納,分期繳稅時限最長可達三年,但需額外加計利息

申請分期繳納98年度所得稅者,個人應納稅額達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逾200萬元,財政部規定需提供相當擔保,才可以分期繳稅。

98年度所得稅可申請分期繳納的對象包括,個人在所得稅繳納期間屆滿前一年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如領取失業給付;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領取工作所得補助(近貧方案);領取馬上關懷救助;無薪休假占當月工作日二分之一以上達兩個月;因其他因素發生財務困難,不能一次繳清稅款。

營利事業申請分期繳納,則須符下列情形之一:所得稅繳納期間屆滿前一年內,連續四個月營收淨額較上年度同期減少30%以上;因其他因素發生財務困難,不能一次繳清稅款。

所得稅可以依金額分期繳納,每期以一個月計算。財政部表示,稅款未滿20萬元,最長可以分六期繳交;20萬以上、未滿100萬元,最長可分12期;稅款100萬元以上、未滿500萬元者,最多可分24期;稅款500萬元以上,最長則達36期。

【2010/05/03 經濟日報】



漏貼印花稅 最高罰15倍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5月起將全面展開印花稅檢查作業,因為印花稅採「輕稅重罰」原則,納稅人如被查獲漏貼印花稅票,罰鍰將從五倍起跳,最高可罰15倍。

從今年5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台北市稅捐處將展開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印花稅的納稅人應儘快檢視手邊的買賣、承攬等合約及銀錢收據,有無依照規定貼花與註銷,以免受處罰。

台北市稅捐處今年預計查核1,000家,納稅人如果開立的應稅憑證數量較多或稅額較大者,可向各稅捐分處申請印花稅彙總繳納或大額總繳,除可免除購買、貼用及註銷印花稅票麻煩,又可避免因漏未銷花或銷花不合規定而遭受處罰。

台北市稅捐處官員表示,這次印花稅檢查的對象,包括營造工程業、電機水電工程業、室內設計裝潢業、清潔服務業、廣告業、補習班、安親班、醫院診所、事務所等行業。在檢查前,台北市稅捐處會先發函通知檢查對象,請業者準備五年內帳簿及帳載有關憑證資料,以供台北市稅捐處查核。

【2010/05/03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學費扣除額 須由父母列報

嘉義市陳先生問:本人就讀大專以上院校,如果採獨立申報不受其父母親扶養或由其兄弟姊妹列報扶養,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否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按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5規定,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以納稅義務人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之教育學費每人每年之扣除數額以2萬5,000元為限。但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不得扣除。依條文意旨該教育學費扣除適用範圍係僅限於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之「子女」。因此,納稅義務人本人就讀大專以上院校,採獨立申報不受其父母親扶養,則該筆學費不得主張扣除;若由其兄弟姊妹列報扶養,亦不得適用扣除。

【2010/05/03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未辦理申報 不得列舉扣除

員山鄉李小姐問:未辦結算申報可否適用列舉扣除額?

北區國稅局宜蘭縣分局答覆: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納稅義務人應辦理結算申報而未辦理,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者,不適用列舉扣除之規定。納稅義務人於辦理申報前,採用列舉扣除額計算結果,無應納稅額,誤以為無須辦理申報,經稽徵機關以未申報案件適用標準扣除額核定,通知其補稅並處以罰鍰之情形,時有所聞。為維護自身之權益,欲採列舉扣除之納稅義務人,應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

【2010/05/03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