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日 星期二

2010.03.03稅務新知

百元內小額稅款 不補不退
稅務快訊/新版網路申報 嘉縣稅局5日舉講習
稅務問答/稅局提供稅額試算無誤 可直接申報


百元內小額稅款 不補不退

小額稅款或欠稅,不補、不退也不移送法院強制執行的範圍,將擴及全部稅目了。配合稅捐稽徵法完成三讀修正,未來包括營業稅、地價稅、證交稅等十種稅捐,百元內的小額稅款,將不再徵收,或不再退稅。

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去年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小額稅款的免徵、免退做法將完全法制化。現有16種內地稅捐,小額稅款的處理將不再有差別待遇。

財政部表示,目前僅有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等六種稅捐,稅款在200元或100元以內,稅捐機關可以不處理徵補或退稅手續,其餘稅捐即使稅款只有一元,也要補、退稅。基於考量節省稽徵成本與提高欠稅執行效益,未來全部稅目都要訂定免徵、免退與免移送執行的標準。

舉例來說,現有免徵、免退標準的稅目中,以綜合所得稅的免徵或免退金額最高,即應納稅款在200元以內的補稅款,稅捐機關可免對納稅人追補;但相對退稅款在200元以下者,稅捐機關也不會退稅給民眾。

以綜合所得稅的平均稽徵成本為例,根據統計,政府每收進100元綜所稅收,就要付出1.1元的稽徵成本,等於國庫只拿回98.9元。財政部說,小額稅捐若全部都要徵補或退稅,不符合實益。現有稅目中,地方稅的稽徵成本普遍較國稅高,其中最高者為娛樂稅,每百元稅收政府要付出15.9元。

過去,財政部訂定的小額稅款免徵、免退標準僅由行政命令規範,適用稅目只有六種。財政部表示,在稅捐稽徵法修正後授權政府可以視實際需要,報請行政院核定一定金額以下的稅款,均可採免徵、免退的做法後,初步決定未來各稅都會統一訂定免徵、免退標準,由稅捐機關執行。

現有的免徵、免退金額中,以綜所稅最高,多達200元,其餘如營所稅、遺贈稅、房屋稅與增值稅等只有100元。財政部說,由於各稅稽徵成本並不相同,目前未訂免徵、免退標準的稅目,未來如何訂定免徵、免退金額,需再與稅捐機關協商,但應該都在100元到數百元之間。


經濟日報/提供

【2010/03/03 經濟日報】



稅務快訊/新版網路申報 嘉縣稅局5日舉講習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為輔導納稅義務人瞭解營業稅相關法令及申報實務,並利用網路開立電子發票及申報營業稅,順利完成各期營業稅申報,避免違章受罰,於3月5日下午1時至4時20分在民雄 (兼頭橋)工業區服務中心3樓會議室舉辦「99年度營業稅法暨網路申報系統改版講習會」,現場提供最新教材,歡迎善加利用並踴躍報名參加,有興趣者可逕至南區國稅局網站(www.ntas.gov.tw)報名,詳情請洽:05-3621010轉403李小姐。

【2010/03/03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稅局提供稅額試算無誤 可直接申報

新店胡小姐詢問:聽說以後綜合所得稅申報政府會幫我們算好?

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答覆:財政部推動「綜所稅扣除額單據電子化」作業,針對電子化程度較高的保險費、購屋借款利息和教育學費,預訂於99年5月報稅時,試辦採主動提供這三項扣除額資料的查調和網路線上下載,作為參考,若有不符或金額較少情形,仍可依實際情形自行檢據扣除額資料供稽徵機關核實認定。另100年5月申報99年度綜所稅時,將對採用標準扣除額符合條件的單純結算申報案件,提供稅額試算服務-依課稅前一年度的基本資料(單身與否、扶養親屬人數等)和當年度的所得資料試算應繳稅額,由稽徵機關主動寄給納稅人確認無誤後,即可直接繳稅完成申報。

【2010/03/03 經濟日報】

2010年2月25日 星期四

2010.02.26稅務新知

賣未稅商品 罰鍰降至二倍
基本工資新制 5月定案
房屋空置 仍須課稅
稅務問答/招考員工報名費 非營業課稅範圍
稅務問答/已繳遺產稅 財產五年內繼承免再稅


賣未稅商品 罰鍰降至二倍

廠商販賣來源不明、未繳納貨物稅的商品,今後遭到稅捐機關處罰的罰鍰要大幅減輕了。

財政部已經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販賣來源不明且未納貨物稅的廠商,如果不願指明貨物來源,過去是按逃漏稅額加處十倍罰鍰,未來將調降為只罰二倍,罰鍰會大幅下降。

財政部舉例,因此發生漏稅者,過去每逃漏一元貨物稅,要被加罰十元漏稅罰鍰,未來只需罰二元。

配合立法院在98年12月11日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第32條修正條文,將納稅義務人發生逃漏貨物稅情形,稽徵機關裁處罰鍰倍數原為五倍至15倍,降低為一倍至三倍。

財政部表示,由於自99年1月1日起,觸犯貨物稅條例第32條涉及逃漏貨物稅違章案件的裁處罰鍰倍數,配合稅法修正,已從原規定五倍至15倍降低為一倍至三倍,相關處罰條款也將一併調整下降。

依據貨物稅條例第33條規定,經營販賣應稅貨物的營利事業,持有無納稅照證的應稅貨物,卻未能指認貨物來源廠商者,應比照同法第32條規定,按一到三倍加處罰款。

由於現行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倍數表,針對觸犯貨物稅條例第33條的違章行為,是按漏稅額裁處十倍罰鍰,若在裁罰前主動補稅並承諾確有違章者,則按漏稅額處五倍罰鍰,明顯高於現行稅法最高三倍罰鍰的處罰規定,財政部因此決定調降。

修正後的最新裁罰倍數,經營販賣應稅貨物的企業,持有無納稅照證的應稅貨物,但未指認貨物來源廠商者,一律按未納稅貨物的漏稅額加處二倍罰鍰;但在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繳稅款,並以書面或於談話筆(紀)錄中承認違章事實及承諾繳清罰鍰者,罰鍰降為一倍。

【2010/02/26 經濟日報】



基本工資新制 5月定案

基本工資傳出將採「分區、分對象」制訂不同標準,勞委會昨(25)日召開記者會澄清,分區、分對象訂定基本工資,只是委託學者的研究建議之一,基本工資將採全國統一不分區,官方也不會全面退出基本工資審議機制,新制預計在5月定案。

根據勞委會規劃,基本工資審議機制調整,預計在5月定案,但是能夠愈快愈好,6月將會聘任新任委員,7月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至於企業界最關心基本工資1萬7,280元今年是否會調漲?勞委會副主委潘世偉昨日表示,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召開的目的就是要討論基本工資,調漲「不是沒有可能」,但要等到7月開會後才知道。

去年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決議,應持續研議基本工資審議機制的改革方向,勞委會委託學者分析各國最低工資機制,研究重點包括:分析各國最低工資法、最低工資審議委員會組成與運作及最低工資調整之流程、核定與實施等,並提出我國基本工資審議制度調整建議。雖然學者曾建議「研議按地區及身分訂定不同基本工資」,但由於多年前已評估並非可行方向,勞委會昨日強調,絕對不會採納。

潘世偉強調,台灣的基本工資制度與其他制度掛勾,若基本工資制度變得更複雜,只會增加更多困擾,因此基本工資「只要一套就好」,沒必要分區或依對象訂定不同標準,況且台灣勞工流動性很高,基本工資分區沒有太大意義。

此外,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曾表示,官方將全面退出未來的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機制,改為全部由勞、資、學三方組成,並由公正第三人擔任主委,勞委會昨日也一併否認這項說法,表示「至少勞委會不會退出,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也會繼續擔任主席」。

潘世偉解釋,新制與舊制最大的不同,是擴大勞資雙方的參與度,目前勞資雙方的代表僅各四位,新制就是要提高勞資雙方代表的比率,但政府仍為主要成員。不過,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成員如何組成,勞委會將邀集政府部門、勞資代表、學者專家等相關單位討論後決定。

【2010/02/26 經濟日報】



房屋空置 仍須課稅

近年來因不景氣,除供自用房屋外,許多屬投資性質的房屋,在出租不易情況下,閒置未使用情形十分普遍,但即使房屋空置未使用,按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仍須按期課徵房屋稅。

台中市稅務局指出,空置房屋其使用執照用途記載如為供住家使用者,即應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若記載為供非住家使用者,一律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惟事後如實際供住家使用者,仍可向地方稅務局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房屋如有變更使用情形,應儘早在每月15日以前辦理申請變更,經稅務局派員實地勘查後,符合條件者,當月就可適用變更後稅率,若在16日以後才申請變更,就要從下一個月才能適用新稅率。

【2010/02/26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招考員工報名費 非營業課稅範圍

官田鄉石先生問:營業人為進用員工對外舉辦考試所收取與考試相關的報名費、考試費等收入,是否應開立統一發票?

南區國稅局臺南縣分局答覆:非以營利為目的的事業、機關、團體、組織舉辦之各種考試,所收取與考試相關的報名費、考試費等收入,基於我國營業稅係屬消費稅性質,而應考人參加考試與一般消費貨物或勞務尚有不同,不宜負擔消費稅,故財政部以台財稅字第09604521860號令核釋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而營業人為進用員工對外舉辦考試所收取之報名費,如該營業人屬一般營利事業,尚無法適用上開財政部令釋規定;惟考量應考人參加考試不具消費性質之一致理由,財政部以台財稅字第09800087850號令核釋,營業人為進用員工對外舉辦考試所收取與考試相關的報名費、考試費等收入,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2010/02/26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已繳遺產稅 財產五年內繼承免再稅

新市鄉王先生來電詢問:我母親在今年初過世,她兩年前繼承自我父親的遺產,要不要申報遺產稅?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0 款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繼承的財產已納遺產稅者,不計入遺產總額,但前提必須是繼承的財產已經繳過遺產稅才可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若繼承的遺產原經核准免納遺產稅者,則仍應併計被繼承人之遺產課稅。

【2010/02/26 經濟日報】

2010年2月24日 星期三

2010.02.25稅務新知

一張發票見蹊蹺 檢舉獎金480萬
自宅貸款利息 適用減稅
稅務快訊/岡山所 下周三電子發票講習
稅務問答/公司贈他人財產 免申報贈與稅


一張發票見蹊蹺 檢舉獎金480萬

HANG TEN等四家香港平價服飾業者遭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補稅,並揚言退出台灣市場,賦稅署官員昨天說,這起補稅案不可能翻案,當初主要是有民眾檢舉逃漏稅,這位檢舉人可望分到四百八十萬元檢舉獎金。

官員說,一位民眾當年到HANG TEN的門市買衣服,拿到發票後核對上面的開立人店章,發現卻是和HANG TEN一點關係都沒有的名稱,懷疑HANG TEN沒有誠實開發票,於是向國稅局檢舉,結果牽扯出這麼大的案子。

國稅局表示,涉案的HANG TEN、GIORDANO和BALENO的行政救濟官司已經定案;只有Bossini尚未定案,由於屬於未確定案件,因此可以適用今年元月新修訂的稅捐稽徵法,罰鍰最高只有一百萬元。由於Bossini違反兩項規定,依規定要罰二百萬元,和原本一千四百八十萬元罰鍰相比,可少繳一千二百八十萬元。

【2010/02/25 聯合報】



自宅貸款利息 適用減稅

財政部規定,原本適用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利息支出減稅的房屋,採取「自益信託」方式持有時,只要仍做自用住宅使用,每年最高可扣除30萬元貸款利息支出,仍可准予扣除節稅。

財政部表示,納稅義務人將原符合綜合所得稅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額規定的房屋交付信託,如受益人與委託人為同一人(即自益信託),房屋仍供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受扶養親屬做自用住宅使用時,只要符合以下規定,因交付信託房屋所支付的購屋借款利息,仍可適用列舉扣除額減稅:

一、房屋登記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

二、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在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

三、取具向金融機構辦理房屋購置貸款所支付當年度利息單據。

四、以當年度實際支付的購屋借款利息減去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的餘額申報扣除,每年扣除數額以30萬元為限。

五、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

財政部表示,列報購屋借款利息支出者,一定要選擇採取列舉扣除額方式報稅,因此借款人需出示金融機構開立的利息支出憑證,才能夠申報減稅。

購屋借款利息支出憑證並需載明房屋的坐落地址、所有權人、房屋所有權取得日、借款人姓名或借款用途,並提示建物權狀及戶籍資料影本。財政部強調,借款名義如為修繕貸款或消費性貸款,貸款利息支出不能申報扣除。

【2010/02/25 經濟日報】



稅務快訊/岡山所 下周三電子發票講習

南區國稅局岡山稽徵所將於3月3日上午8時40分在五樓會議室舉辦「營業稅電子發票推廣暨網路申報系統講習會」,介紹使用電子發票好處及如何使用利用營業稅網路申報系統8.4新版程式,以迅速、精確、安全、可靠方式輕鬆完成營業稅申報完成,此講習會免費參加,並贈送最新稅法教材,歡迎各營業人、會計人員及一般民眾踴躍報名參加,意者請上網報名http://www.ntas.gov.tw/學習資訊/講習會:項目請選擇:營業稅電子發票推廣暨網路申報系統改版講習會。

【2010/02/25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公司贈他人財產 免申報贈與稅

竹山鎮陳先生問:公司將財產贈與他人,應否辦理贈與稅申報?

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答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的中華民國國民,就其所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的財產為贈與者;或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的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的財產為贈與者,應依法對贈與人課徵贈與稅。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以自然人為限,因此,公司或機關團體等法人並非贈與稅課稅對象,其將財產贈與他人不須辦理贈與稅申報。該分局進一步提醒民眾注意,依所得稅法規定,因贈與而取得的財產免納所得稅,但取自營利事業贈與的財產,則須併入受贈人受贈年度的所得課徵所得稅。

【2010/02/25 經濟日報】

2010年2月23日 星期二

2010.02.24稅務新知

庫藏股交易損失 加徵稅免了
出新書辦座談 安永助企業了解IAS 1
吳揆:軍教課稅 須有配套
稅務問答/投資型保險收益 今年併所得課稅
稅務問答/子女領教育補助 仍可列報扣除額


庫藏股交易損失 加徵稅免了

上市櫃企業轉讓或註銷庫藏股,產生的交易損失,今後不會再被虛課10%的保留盈餘所得稅了。財政部同意,將回溯自96年申報94年度未分配盈餘開始,准許企業將「上年度保留盈餘」列為新增減項,藉此避免稅負虛增,減少被加徵10%未分配盈餘所得稅的金額,達到降稅目的。

財政部並表示,已經完成94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的企業,如有「上年度(即95年度)保留盈餘」未自計算保留盈餘所得稅項下減除,仍被加徵10%稅款者,可以向稅捐機關主張退稅。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規定,上市櫃公司轉讓或註銷庫藏股所產生的損失,按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0號「庫藏股票會計處理準則」第10段及第13段規定,應先沖抵同種類庫藏股票交易所產生的資本公積,如有不足,再借記保留盈餘。

財政部原本在92年發布行政命令限制庫藏股票交易損失如需沖抵保留盈餘,以庫藏股交易當年度的稅後盈餘沖抵部分,如為尚未申報及加徵10%營所稅的「上年度盈餘」部分,不得列為計算該年度未分配盈餘的減除項目,仍需課徵10%的保留盈餘所得稅。

此一規定導致部分上市櫃公司的庫藏股損失,在沖抵包括當年度稅後盈餘及上年度保留盈餘後,實際已無「盈餘」存在的部分,仍要被加徵10%所得稅,以致稅負虛增。

舉例來說,B公司在96年3月1日轉讓庫藏股票發生損失2,100 萬元,帳載相關股東權益科目依序可沖抵的損失包括,同種類庫藏股交易產生的資本公積500萬元、86年度以前保留盈餘300萬元、87至94年度保留盈餘600萬元,及庫藏股交易上年度(即95年)保留盈餘300萬元、96年當年度稅後盈餘400 萬元,總計2,100萬元。

財政部表示,在計算10%保留盈餘所得稅時,過去不得扣除庫藏股交易屬於上年度保留盈餘的規定下,也就是95年度300萬元保留盈餘,即使在財務報表上已用來沖抵96年度庫藏股交易損失,卻仍要加徵10%保留盈餘所得稅,企業需額外繳納30萬元的保留盈餘所得稅。

依新規定,企業自申報94年度的保留盈餘所得稅(即96 年)起,均可列為減除項目,不會再被虛增稅負。

財政部也提醒企業,公司如有以轉讓或註銷庫藏股票所產生的損失沖抵87年度以後年度的保留盈餘者,其所含可扣抵稅額應依規定自沖抵當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中減除,避免超額分配導致受罰。

【2010/02/24 經濟日報】



出新書辦座談 安永助企業了解IAS 1

我國未來將全面採用國際會計處理準則(IFRS)編製財報,除會計處理上會有許多差異外,IFRS還要求財務報表必須詳盡揭露許多額外資訊。值得注意的是,規範財務報表表達的「IAS 1」正在進行修改,未來企業編製財報時,能選擇的方式將會變少,財報的呈現將更具有一致性。

由於企業界對於IFRS規定的財報表達方式,與附註揭露事項的格式與內容都很陌生,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23)日特別舉辦「IAS 1財務報表表達之企業因應策略」及新書座談會,協助企業進一步了解IAS 1,並提早擬定因應措施。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周理恆指出,根據現行的IAS 1是規範「財務報表之表達」,整套財務報表必須包含當期期末的財務狀況表、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以及附註,

由國際會計處理準則委員會(IASB)正與美國會計處理準則委員會(FASB)共同制定「財務報表之表達」準則,未來將取代現有的「IAS 1財務報表之表達」與「IAS 7現金流量表」,主要的目標是在強調財報表達的基本議題與資訊呈現,包括各個財務報表項目間的關係、有效預測企業未來的現金流量,並財報的使用者也能評估一家公司的流動性與財務彈性。

以「綜合損益表」為例,現行規定允許編製單一的綜合損益表,包括期間內認列的所有收益和費損項目;或是編製兩張報表,一張報表是單獨損益表,另一張則是自損益開始並列示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的綜合損益表。未來IAS 1修改後,可能會刪除兩種選擇的規定,讓綜合損益表改以單一報表方式表達,並要求其他綜合損益在綜合損益表中單獨列示。

【2010/02/24 經濟日報】



吳揆:軍教課稅 須有配套

行政院長吳敦義昨(23)日至立法院進行第一天的施政總質詢,針對立委提及「取消軍教人員薪資免稅案」是否將列入此次會期的優先法案時重申,在相關配套尚未完備之前,不會推動法案。

【2010/02/24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投資型保險收益 今年併所得課稅

屏東萬丹吳小姐問:99年度起投資型保險契約所獲收益需計入當年度所得課稅的相關規定為何?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自99年1月1日起要保人與保險人所訂立投資型保險契約產生的收益需計入所得額課稅,保險人應於投資收益發生年度,按所得類別依規定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分別計算要保人的各類所得額,由要保人併入當年度所得額,依所得稅法及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課稅。若因要保人解約、部分提領及因保險事故發生,保險人自投資型保險契約投資資產之價值所為的各項給付,均免計入要保人或受益人的綜合所得總額及基本所得額課稅。前述所稱投資收益發生年度,係指投資型保險契約所連接投資標的或專設帳簿資產運用標的獲配收益或運用標的的年度。

【2010/02/24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子女領教育補助 仍可列報扣除額

蘆洲市於某公務機關服務的魏女士來電詢問:她有申領子女教育補助費,目前子女就讀大學二年級,在今年申報所得稅時,可否再列報子女的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答覆:魏女士為公務人員,其領取之子女教育補助費,係屬於薪資所得,並非「政府補助」,因此,仍可列報子女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惟納稅義務人的子女如領有獎學金的話,應先以支付的學費減除獎學金後的餘額,在規定限額內,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2010/02/24 經濟日報】

2010年2月22日 星期一

2010.02.23稅務新知

HANG TEN等補稅案 不會重審
稅務問答/出售飼料免營業稅 應開銷售憑證
稅務問答/申報轉租房屋所得 可扣承租租金


HANG TEN等補稅案 不會重審

HANG TEN、GIORDANO、BaLeNo、bossini四家香港服飾品牌,在民國88年到91年間,因開錯發票造成逃漏營業稅,被台北市國稅局補稅加罰達5億餘元,台北市國稅局長凌忠嫄昨(22)日表示,由於沒有新的事證,既然已經補稅定案,台北市國稅局不可能重審。

經濟日報/提供

其中HANG TEN(漢登)、GIORDANO(捷時)已定讞,各補稅加罰2.9億餘元和1.5億餘元:BaLeNo(銀鯨)及bossini(捷領)也被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須各補繳5,000萬元、2,800萬餘元,仍可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雖然四家業者揚言要退出台灣市場,但台北市國稅局強調,國稅局依法行政,除非出現新的事證,否則不可能重審。至於立委提議財政部召開委員會重新審議,要看財政部如何處理,過去從未有過這種先例。

這件鉅額補稅案爭議在於,HANG TEN等四家港商是經營主體,卻透過營業點的房東開立發票給消費者,違反營業稅法規定而遭罰,四家業者先後提起行政救濟都敗訴。雖然業者主張,是比照百貨專櫃方式開立發票,但事先卻未向國稅局提出申請,也不符合相關規定。

【2010/02/23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出售飼料免營業稅 應開銷售憑證

芬園鄉王小姐來電詢問:公司經營飼料銷售業務,因飼料免徵營業稅,銷售對象又多屬農民,如果銷售時沒有開立統一發票,是否會受處罰?

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答覆: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依規定應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但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因此營業人銷售貨物雖屬免徵營業稅的飼料,仍應依規定開立銷售憑證(統一發票或普通收據),否則一經稽徵機關查獲,會按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以銷貨未依規定給予他人憑證,依經查獲之銷售額處以5%的罰鍰。免徵營業稅的貨物中,最常見出售土地及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品等營業人未依法開立銷售憑證而被處罰的案例,特別提醒這類營業人,不要因此未開立銷售憑證與買受人。

【2010/02/23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申報轉租房屋所得 可扣承租租金

礁溪林小姐詢問:如以承租的房屋轉租他人收取租金,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宜蘭縣分局答覆:財產租賃所得的計算,是以全年租賃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納稅義務人以承租的房屋轉租他人收取租金,可以其原承租房屋所支付的租金及所付押金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5類第3款規定計算的租金,認屬該項租賃收入之必要損耗及費用,憑以計算租賃所得,並應申報綜合所得稅。

【2010/02/23 經濟日報】

2010年2月21日 星期日

2010.02.22稅務新知

台商在港設控股 大陸嚴查稅
非網路報稅 可用金融卡繳稅
稅務問答/贈地 每年免稅額220萬元
稅務問答/進項憑證 可代替扣抵聯申報


台商在港設控股 大陸嚴查稅

大陸加強「反避稅」執行力度,台商從大陸匯出股利,想要享受租稅優惠日趨困難,包括代理商等,都不符合稅負優惠要件,台商在香港設立控股公司若缺乏商業實質,將面臨更大稅務風險。

經濟日報/提供

大陸在去年第四季發布601號文,針對匯出股利的「受益所有人」,要求必須對來自大陸的股息、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具有使用權和處置權,但是並未公布詳細的細節。一般來說,「受益所有人」可能是個人或公司,並且從事實質性的商業運作,因此,若是代理商和「導管公司」,就不符合601號文中成為受益所有人的條件。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香港所合夥人俞玉茵指出,所謂的「導管公司」,是指用來逃避或減少稅收,移轉或累積利潤目的而成立的公司,這些導管公司不具有生產、銷售、管理等功能,只有勉強足夠的商業實質,以滿足法規的最低要求。

此外,國稅總局也公布81號文,制訂租稅協定中有關股利優惠的申請規定。包括收到大陸分配股利的公司,必須是租稅協定另一方當地的稅務居民,除了必須是股利真正的受益所有人,也不能同時是大陸的稅務居民企業。

由於香港、新加坡和大陸簽有租稅協定,匯出股利只要扣繳5%,若在新加坡設立公司要享有租稅優惠,除了要有實質營運、實際執行及控制權,要繳納的資料也很多,不少台商選擇將公司設在香港,大陸稅局願意給的優惠比較多,不過最終還是要看各地稅局的態度。

以台商最常設立的香港控股公司為例,一般來說,只要在香港成立的公司,就可以拿到香港稅局所出示的「香港稅務居民證明」,俞玉茵強調,不是拿到「香港稅務居民證明」,就等同獲得股利匯出稅率從10%降為5%的優惠。

不過,並非所有的香港控股公司都不能過關,最主要還是看公司的營運,在香港聘用的員工和獲取的股利收入是否相匹配,是說服大陸稅局的主要關鍵。

【2010/02/22 經濟日報】



非網路報稅 可用金融卡繳稅

今(99)年開始,使用不同的申報方式,繳稅工具將不再有差別待遇,財政部開放利用手寫或二維條碼申報書的民眾,今年5月也可以使用晶片金融卡直接透過網路繳稅。

經濟日報/提供

不但各種申報書使用者的繳稅工具更具多元化,繳稅手續費也從今年起接近「零負擔」。財政部表示,除了使用信用卡繳稅的民眾外,包括使用晶片金融卡或選擇到超商繳稅的納稅人,都不必再負擔6到10元的手續費。

98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繳納即將在5月1日展開,為期一個月至5 月31日止。

財政部指出,今年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除了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薪資及身障特別扣除額的減免金額分別調高最少3,000元(單身者標準扣除額)、最多7,500元(年滿70 歲以上者的受扶養免稅額)外,民眾繳稅的方式,也會較以往更為便利。

財政部表示,使用網路報稅民眾的比重,目前已占全部520 萬個申報戶的50%以上,但仍有約250萬戶選擇採用手寫或二維條碼申報書報稅。為服務全體納稅人都有快捷的繳稅管道,今年5月開始,即使民眾不使用網路上傳報稅申報書,選擇用人工手寫申報書,或二維條碼申報書報稅,也可比照網路報稅族群,使用晶片金融卡直接透過網路繳稅。

今年以前,使用非網路申報的納稅人,只能以現金、繳稅取款委託書透過網路繳稅,或使用信用卡、至超商或自動櫃員機繳納稅款,無法透過手上的晶片金融卡在家直接上網繳稅。財政部認為,非網路申報者雖然未使用網路報稅,但不應剝奪其使用網路繳稅的權利,因此自今年起解除其限制。

財政部指出,未使用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的納稅人,也可以憑本人或他人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金融機構核發的晶片金融卡,安裝讀卡機,透過電子申報繳稅系統即時轉帳繳稅即可。

【2010/02/22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贈地 每年免稅額220萬元

台南市民蔡先生問:他考量到臺南市將升格為直轄市,為個人理財規劃,想先將其位於台南市安南區的土地贈與給其孫子,贈與稅免稅額及贈與土地價值如何計算?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之免稅額,每人每年為220萬元,而贈與總額係採同一年度歷次贈與額累積計算,並非以單次贈與額為計算基準。另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規定,土地價值之計算以公告土地現值為準。故如贈與標的土地面積為100平方公尺,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為2萬元,蔡先生如在今年度並無其他贈與行為,則本次贈與總額為200萬元,尚未逾贈與稅免稅額,故贈與人蔡先生於本次土地贈與係屬於免稅,但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向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

【2010/02/22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進項憑證 可代替扣抵聯申報

竹北謝小姐問:進項憑證可否編列明細表代替扣抵聯申報?

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答覆:營業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向稽徵機關申請以進項憑證編列之明細表,代替進項稅額扣抵聯申報。(1)營利事業所得稅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者。(2)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者。(3)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且股票已上市者。(4)連續營業三年以上,每年營業額達1億元以上,且申報無虧損者。(5)進項憑證扣抵聯數量龐大者。

【2010/02/22 經濟日報】

2010年2月11日 星期四

2010.02.12稅務新知

超額分配供股東節稅 罰鍰減
航空公司賣免稅品 佣金要課5%營業稅
稅務問答/子女同年婚嫁 父母各贈百萬免稅
稅務問答/企業申報外銷損失 須附公證檢驗


超額分配供股東節稅 罰鍰減

企業超額分配可扣抵稅額,導致股東因此溢扣所得稅,減少應納綜合所得稅負的行為,即日起,應處罰款將降至一倍以下。財政部說,所有尚未確定的處罰案件,都可改按較輕的罰鍰倍數繳納罰款。

兩稅合一實施之後,企業所繳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應該在分配股利給股東之時,一併依規定分配給股東,做為股東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的扣除項目,可扣抵稅額具有節省股利稅負的效果。

財政部指出,應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的營利事業,一旦超額分配可扣抵稅額給股東,目前稅捐機關都是按照超額分配的稅額,處一倍罰款,對企業開罰。

財政部已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對這類超額分配以致股東溢扣所得稅的案件,調降處罰倍數在一倍以下,並視其超額分配的稅額高低,分級處罰。

依照新的處罰規定,企業因分配股東的可扣抵稅額,超過其應分配數額時,其超額分配金額在3萬元以下者,按超額分配金額處0.2倍罰鍰;3萬元到10萬元間者,處0.5倍罰鍰;超過10萬元以上者,處一倍罰鍰。

舉例來說,甲公司96年度虛增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使得分配給股東的可扣抵稅額,超過其應分配的可扣抵稅額4萬元,若依過去規定,甲公司應處罰款4萬元;新規定因其超額分配的金額在3萬元至10萬元間,只需按超額分配金額4萬元,處0.5倍罰款,也就是2萬元。

應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的企業,在分配股利時,會出現超額分配股東可扣抵稅額的原因有三種,包括:虛增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金額,或短計帳載累積未分配盈餘金額,導致分配給股東或社員的可扣抵稅額,超過其應分配的可扣抵稅額。

另外可能因為分配給股東或社員的可扣抵稅額,超過股利或盈餘分配日,其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以及分配股利淨額所適用的稅額扣抵比率,超過規定比率,使得所分配的可扣抵稅額,超過依規定計算的金額。


【2010/02/12 經濟日報】



航空公司賣免稅品 佣金要課5%營業稅

經營國際航線的航空公司,受託代售免稅商品,航空公司取得供應商的佣金收入,財政部規定,要按5%稅率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航空公司接受供應商委託在國際航線飛機上代銷商品的收入,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但航空公司與我國境內供應商分帳取得的佣金,屬營業稅課稅範圍,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報繳營業稅。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規定課徵營業稅;營業稅第7條第7款則規定,銷售與國際運輸用的航空器所使用的貨物可適用零稅率。

台北市國稅局依財政部的函釋指出,我國供應商將備供國際線飛機上銷售的貨物進儲保稅倉庫時,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由航空公司於發票扣抵聯上加蓋「本發票所列貨物確係本公司專用保稅倉庫購買供作國際線飛機客艙內銷售商品使用無訛」章,交由供應商作為零稅率證明文件。

【2010/02/12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子女同年婚嫁 父母各贈百萬免稅

黃先生來電詢問:他的兒子與女兒分別於近期內要結婚,其贈與的財物,是否僅為100萬元或可分別贈與每人100萬元?

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答覆: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可不計入贈與總額。此一規定是以父母各自依子女人數來計算,而非以父母為同一計算單位。

例如,黃先生在今年度分別有兩位子女婚嫁,可分別贈與這兩位子女每人各100萬元的財物;同樣的,黃太太也可分別贈與該子女每人各100萬元的財物,且均可適用不計入贈與總額,免課贈與稅。但若父母分別贈與子、女超過上述金額,則應申報贈與稅。

【2010/02/12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企業申報外銷損失 須附公證檢驗

新竹市某公司會計蘇小姐問:申報外銷損失有何相關規定?

北區國稅局新竹市分局答覆:有關外銷損失的認定,除應檢附訂有購貨條件及損失歸屬規定之買賣契約書、國外進口商索賠有關文件及國外公證或檢驗機構所出具足以證明之文件外,並應視其賠償方式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之1第2款的規定分別提示如銀行結匯、出口報單或國際包裹執據影本等各項證明文件;國稅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如外銷損失金額每筆在50萬元以上者,必須檢附國外公證或檢驗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其損失方得認列。

【2010/02/12 經濟日報】